电收尘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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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收尘管理规程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电收尘器的管理,保证其正确、合理、安全地使用和维修,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收尘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严密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其在完好、正常、高效状态下运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程由分厂分管环保厂长负责贯彻实施。要坚持防止大气污染的原则,在窑系统检修及电收尘检修的同时,避免大气污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分厂窑头、窑尾电收尘器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五条企业在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按规定配备电收尘器岗位的劳动定员;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并监督日常运行管理;电收尘设备的大修、备件管理要由专门机构负责。
第六条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肯钻研技术,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录用。培训的电收尘器操作工达到独立
操作水平后方可顶岗位。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电收尘器岗位巡检工及机电工段要确保电收尘器运转率,环润工段负责进行检查、考核,主管环保的厂长进行监督。
第三章电收尘器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进入电收尘器的烟气含尘浓度是影响电收尘器收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的首要因素。根据窑尾废气的含尘浓度、电收尘器进行口含尘量以及高于露点气体温度和湿含量等因素确定电收尘器的最佳操作控制参数。窑系统应力求稳定热工制度,不能片面追求高产,破坏热平衡和物料平衡,致使电收尘器进口烟气含尘浓度剧烈变化,影响电收尘器的收尘性能。
第九条电收尘器进口烟气温度过高对烟气中粉尘的比电阻值影响很大,进口烟气温度超出计划要求(一般最高允许300℃),会导致电收尘器的部件的热变形和电晕线极距的异常变化,应特别重视,一般可采取增湿措施:
1)、窑尾电收尘:磨停机之前半小时以内通知窑操作员确保增湿塔出口温度≤175℃。506出口负压控制在-600pa以下后方可停窑遇磨机异常突发停机磨操作员从磨走风降温,控制
506出口负压在-600pa以下,待窑系统增湿塔温度降至175℃左右时方可从旁路走风。
2)、窑头电收尘:运行中入口温度严格控制在140℃以内(异常状况时不得超过300℃)
第十条电收尘的石英套管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电收尘器送电前应先启动保温箱的加热器再通烟气,将电收尘器烘干并提高温度后,方可往电场送电。
第十一条要加强电收尘器的密闭堵漏,防止电场烟气中的水份结露,腐蚀壳体和极板。电场风速不宜过大,电场气流应均匀分布,气流分布不均匀,会严重导致收尘效率降低。
第十二条电收尘器和主机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在电收尘器运行中应与操作员经常地保持密切联系。窑系统点火后烟气通过电收尘,必须等待主机燃料燃烧正常后方可送电,以防止发生燃料机械不完全燃烧或化学不完全燃烧而引起的电收尘器爆炸事故。操作人员要密切关注,杜绝一氧化碳超标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电收尘器的收尘效率,在电收尘器运行中,电收尘器的岗位操作工要经常监视仪表显示的输入和输出电压和电流值,如发现明显地高于或低于标准值,应从电收
尘器的电场和供电装置中供出原因,及时处理。电收尘器岗位操作工应如实地按时填写电收尘器运行记录。
第十四条要加强电收尘器的振打装置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以保持振打装置持续正常运行以及合适的振打力,并按规定定时给振打装置加油,以保证润滑正常。
第十五条环润工段每日安排专人对电收尘设备巡检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电收尘专业管理人员、分厂负责分管环保的厂长,对发生的设备故障应作详细记录和处理问题的指示。
第十六条电收尘器是在高电压下运行,必须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岗位操作工在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在清扫电场或清扫高压硅整流装置和高压套管时,供电装置必须是挂“停电”的明显标志和临时工作接地,清扫完毕应该检查电场和套管室,确认无人,方可关闭入孔门,拆除接地棒后送电。此外,凡是电收尘器入孔门高压套管室和高压硅整流装置室均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严防非工作人员擅自启门入内,严禁电场开路情况下送电和电场运行中拉开高压开关而开路运行。
第十七条电收尘器的运转时间应占主机运转时间的95%以上,严禁向大气任意自由排放粉尘,污染大气。
第十八条每半年应对电收尘器进行一次全面标定,每年应结合设备现状和运行记录对电收尘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分析,以利进一步提高电收尘器的管理水平和电收尘器的收尘效率。
第十九条要把电收尘器的管理认真落实到岗操作工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经济责任制和专业责任制,并加以认真考核。
第四章电收尘器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要认真执行电收尘器定期清扫电场、高压套管室和高压硅整流装置以及清理电源控制柜的制度,在清扫和清理的同时应认真检查电场极板和电晕线、石英套管、振打装置的完好情况。
第二十一条电收尘器的极板和电晕线的极距应保持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发现偏离误差范围,影响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应及时调整极距。
第二十二条供电装置包括硅整流器、石英套管等,发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发现振机装置和排灰装置有故障应进行维修或更换损坏零部件。
第二十四条电收尘器应与主机一样对待,实行计划检修。检修后,各相关专业必须会合检验验收(会签),确认检修质量合格方可试压、允许运行。
第二十五条要建立健全电收尘器的设备档案,每次检修后,应将详细填写的检修记录归档。
第二十六条电收尘器的图纸,包括零部件图纸要齐全准确;易磨损的零部件应有必要的储备。
第二十七条每年应检查电收尘器接地网络及测量接地电阻一次,每台电收尘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电收尘器用的变压器每一至二年应做一次油压试验。
第五章电收尘器的检修安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作业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由检修负责人办理好危险作业申请单;
第二十九条进入电收尘前必须切断高压电源,并在断开处放置绝缘板,将高压电线接地、设备转换开关置于“OFF”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牌;
第三十条进入室内之前,必须联系电气用地线将电场内静电释放;
第三十一条停送电手续要严格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