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论文

合集下载

基层银行反洗钱论文

基层银行反洗钱论文

基层银行反洗钱论文篇一: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解决问题对策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反洗钱法》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经走过了六年多的时间。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国反洗钱工作夺下了许多骄人成绩,同时,量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洗钱行为数量之多。

当下如何有效应对下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严峻局面,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我国经济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更稳定的大局。

一、思想认识与重视程度(一)问题——反洗钱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从基层银行侧面来看,对反洗钱工作存在诸如此类认识上的禁忌。

一方面,虽然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其他工作的职责,但是当前部分基层银行仍固守反洗钱是人民银行专职工作的传统观念,认为洗钱行为只会发生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较大省会城市,而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口稠密偏远的山区是不会发生的;另一方面,认为离退休是的工作重点银行吸纳存款而非查询钱款来源的正当性,因为这样不但减小了银行的运营增加成本,而且还会造成丧失大量客户、存款外流的局面。

从银行雇员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的执行力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对反洗钱工作的职业敏感性、警惕性,个股表现为只注重开户阶段的身份审查,却忽视了后期对客户资料的增补和核实以及交易资金的调查。

从社会大众角度来看,对反洗钱工作较为陌生、参与热情不高。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就把反洗钱作为打击威慑经济犯罪、整顿金融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绝大部分老百姓对洗钱和反洗钱仍没有一个具体的认识,特别是基层银行所在地的公众对其认识更是不足。

在相关人员基层银行要求提供相关内部信息时,往往采取拒绝配合的态度,这严重阻碍了“了解客户”基本原则的贯彻执行。

[1](二)对策——增强反洗钱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就基层银行而言,应及时纠正对反洗钱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履行反恐怖反洗钱义务的自觉性。

基层银行(尤其是偏远地区)应要转变传统观念,重要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及时响应国家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有序开展反洗钱其他工作,为秩序整个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

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

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

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欢迎浏览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保险公司反洗钱征文篇一: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一)动力不对称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

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

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

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

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

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

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

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

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

反洗钱论文(精选3篇)

反洗钱论文(精选3篇)

《反洗钱论文》反洗钱论文精选(一):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论文摘要: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实践正在反洗钱领域逐步深化。

文章从理论认识层面、法规制度层面和技术操作层面分析了当前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立足实际,从提高理论认识、完善法规制度、改善可疑较易识别方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推荐和具体措施。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监管研究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

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

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

上述认识存在必须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

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反洗钱工作在金融机构的深入开展,反洗钱合规理念普遍被金融机构理解以后,过多的规定、过细的标准客观上造成了金融机构的过度依靠,而且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甚至有的制度反而成了金融机构规避职责的依据。

反洗钱论文资料

反洗钱论文资料

“洗钱”是个舶来词,这个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对国人来讲,这个词早已不陌生。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洗钱概念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总结起来,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掩饰、隐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力,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

简而言之,洗钱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非法收入合法化。

洗钱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还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打击和预防洗钱行为对于任何一个想要长久发展的国家来说都是一项重要工作,而作为国家资金储存、融通和转移职能承担者的商业银行,亦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其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尤其重大。

二、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我国反洗钱起步较晚,在立法及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全社会反洗钱意识还较为薄弱。

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更是缺乏经验,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

1.我国反洗钱监管要求与账户管理及外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没有统一。

对于一种业务,现行的大额现金管理、结算账户管理和外汇监管政策的有关要求与反洗钱有关要求不尽一致,容易导致商业银行执行中的混淆,不便于其落实反洗钱有关要求。

例如:为客户开账户和办理结售汇、外币兑换等业务时应留存的客户信息,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的现金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等在不同管理制度中有不同要求。

2.对洗钱的危害及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要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因此,部分商业银行高管只顾眼前利益,不愿为反洗钱投入财力和人力,仅将反洗钱作为避免监管处罚而不得以的行为。

但其却不知,商业银行一旦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将会面临声誉风险,甚至会影响其生存。

3.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与商业银行资金规模、业务规模不匹配。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反洗钱:守护我们的“钱袋子”》在如今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钱就像水一样在我们的生活中流淌。

但有时候,这“水流”可不那么清澈,会被一些“杂质”给搅浑了,这“杂质”就是洗钱。

说起洗钱,可能有些人觉得这是那些金融大亨、犯罪团伙的事儿,和咱普通老百姓没啥关系。

但您别急,听我给您唠唠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您就知道这事儿和咱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那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周末,我去银行办理业务。

银行里人不少,大家都在各自的窗口前忙碌着。

我拿了号,坐在等候区百无聊赖地翻着手机。

这时,我旁边来了一位穿着打扮挺时髦的大姐。

她一坐下就开始不停地接打电话,声音还挺大。

“哎呀,那笔钱赶紧弄过来,账户我都准备好了。

”“放心,这边没问题,绝对查不出来。

”听到这些话,我心里“咯噔”一下,直觉告诉我这事儿不太对劲。

不一会儿,轮到这位大姐办理业务了。

她走到柜台前,从包里掏出一堆证件和资料,对柜员说要开个新账户,还要进行大额转账。

柜员按照正常流程询问她转账的用途和资金来源。

大姐开始支支吾吾,眼神也有些躲闪,一会儿说这是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一会儿又说是亲戚借的钱。

柜员察觉到了异常,态度更加严谨,要求大姐提供更详细的证明材料。

大姐一下子急了,声音也提高了八度:“我在你们银行存了这么多钱,办个业务咋这么麻烦?”柜员耐心地解释说这是为了防止洗钱等非法活动,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大姐听了,气呼呼地说:“什么洗钱,我不懂,你们就是故意刁难我!”这时候,银行的经理闻声走了过来。

经理面带微笑,语气平和地跟大姐说:“大姐,您别生气。

我们这么做真不是为难您,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

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您的账户洗钱,不仅您可能会受到牵连,还会损害国家和其他合法公民的利益。

”大姐听了,脸色稍微缓和了一些,但还是不太服气。

经理接着说:“大姐,您想想,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赚了黑钱,然后经过一系列操作,把这些钱变成看似合法的收入,那公平正义何在?而且这些黑钱可能会被用于更严重的犯罪活动,比如贩毒、走私、恐怖活动等等。

反洗钱工作研究论文

反洗钱工作研究论文

反洗钱工作研究论文一、现金结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反洗钱工作的影响1.现金管理法规滞后,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人民银行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一是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是《条例》赋予开户银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经营目标不相关,履行起来实际成效不大,银行为争存款、拉客户,为企业大开现金使用方便之门,致使现金管理流于形式。

三是处罚措施不完善,开户银行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对象,《条例》中对其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规的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是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人民银行作为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仅限于对金融机构的检查,不具备对企业等使用现金的主体的直接管理处罚权,不能深入监督现金管理的全过程,从而造成了实际工作中企业对人民银行的现金调查监督不配合的现象,降低了中央银行履行现金管理职能的权威,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2.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现金使用偏好,加大了可疑交易核查的难度现金虽然是最原始的支付手段,但也是流动性最强的支付手段。

目前,洗钱犯罪分子正好利用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现金投放量和使用量巨大,偏好现金结算的氛围进行犯罪活动,使合法交易与非法交易交织在一起,给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成本,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

3.忽视对现金缴存业务的管理,容易让“黑钱”顺畅地进入金融体系从国际反洗钱的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要成功侦察洗钱活动,最重要的步骤应是在有关现金首次进入金融体系时就能被发现。

但我国现行法规对现金支取规定多,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各金融机构对客户缴存现金,基本上都没有进行来源方面的审查或把关。

反洗钱论文3篇

反洗钱论文3篇

---------------------------------------------------------------范文最新推荐------------------------------------------------------反洗钱论文3篇反洗钱论文精选(一):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论文摘要: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实践正在反洗钱领域逐步深化。

文章从理论认识层面、法规制度层面和技术操作层面分析了当前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立足实际,从提高理论认识、完善法规制度、改善可疑较易识别方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推荐和具体措施。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监管研究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

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1/ 34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

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

上述认识存在必须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

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反洗钱,守护我们的“钱袋子”》在如今这个快节奏的时代,钱的流动就像湍急的河流,有时快得让人眼花缭乱。

可在这看似平常的资金流转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洗钱。

先给大家讲讲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吧。

前段时间,我有个朋友小李,他是个做生意的,头脑灵活,生意做得还算红火。

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大型投资公司的经理,说看中了小李公司的潜力,想要给他投资一大笔钱。

这可把小李高兴坏了,觉得自己是走了大运。

那个所谓的经理跟小李说,投资的手续有点复杂,但只要按照他们的步骤来,一切都不是问题。

一开始,就是填各种表格,提供公司的各种资料,这还算正常。

可接下来,就变得奇怪了。

对方让小李开一个新的银行账户,并且要把公司现有的一部分资金先转到这个新账户里,说是为了“验资”。

小李当时心里也犯了嘀咕,可一想到那笔诱人的投资,就把疑虑抛到了脑后。

他按照对方的要求做了,把钱转了过去。

过了几天,那个经理又打来电话,说验资通过了,但是还需要再进行一些“操作”,才能把投资款打过来。

这所谓的“操作”,就是让小李不断地在几个账户之间转钱,一会儿转到这个账户,一会儿又转到那个账户,而且每次转账的理由都很牵强。

就在小李忙得晕头转向的时候,我偶然碰到了他。

他跟我说起这事儿,我一听就觉得不对劲。

哪有投资是这么个折腾法的?我赶紧劝他先停下来,去银行问问清楚。

我们俩来到银行,跟工作人员一说,人家马上警惕起来。

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根本就是一个洗钱的骗局!那些让小李转来转去的钱,来源都不明不白,很可能是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弄来的钱,想借着小李的手把这些钱“洗干净”。

小李这时候才恍然大悟,后背直冒冷汗,庆幸自己及时发现,不然真不知道会惹出多大的麻烦。

从这件事儿就能看出来,洗钱这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

那些洗钱的人,手段真是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

他们可能会利用各种看似正规的投资项目、网络交易,甚至是慈善活动来掩盖他们的非法勾当。

反洗钱论文3篇

反洗钱论文3篇

---------------------------------------------------------------范文最新推荐------------------------------------------------------反洗钱论文3篇反洗钱论文精选(一):试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论文摘要: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实践正在反洗钱领域逐步深化。

文章从理论认识层面、法规制度层面和技术操作层面分析了当前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立足实际,从提高理论认识、完善法规制度、改善可疑较易识别方法、建立反洗钱激励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等方面提出了推荐和具体措施。

论文关键词:反洗钱监管研究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发展,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理念逐渐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共识。

人总行在2007年11月召开的反洗钱监管座谈会上,针对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手段不足的问题,提出了要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思想,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2008年初全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上,对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做出安排部署,提出要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逐步推进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建设,建立非现场监管评级机制,确立和完善以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心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体系。

这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1/ 34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的研究和实践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性研究和实践,笔者认为,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还存在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认识层面,存在片面性和绝对化的倾向。

认为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与规则为本反洗钱监管相对立,风险为本是对规则为本的否定;风险为本的优势明显优于规则为本;当前对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要求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

上述认识存在必须的片面性和绝对化倾向。

二是在法规制度层面,存在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人民银行相继建立了一整套反洗钱制度和操作规范。

这些制度、规范在反洗钱起步阶段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反洗钱宣传征文(共5则范文)

反洗钱宣传征文(共5则范文)

反洗钱宣传征文(共5则范文)第一篇:反洗钱宣传征文(共)浅谈反洗钱宣传随着我国的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平稳增长,本土的国内外的洗钱活动日益增多,而且呈现多元化、网络化的特点。

因此,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更现重要性。

反洗钱宣传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天下知”,人民群众只有充分了解反洗钱工作,才能主动防御、主动监控、主动举报,更好的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反洗钱宣传工作虽说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同时存在宣传广度窄、形式单一等问题。

对于反洗钱宣传的工作,提出一下几点建议;一、巩固高风险行业,辐射全社会金融行业作为资金流通的场所,成为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

对于金融业的反洗钱宣传一刻也不能放松,从一线业务到管理,宣传工作自上而下,层层下达,必须保证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巩固好重点监控行业。

反洗钱宣传在金融机构开展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其他行业、人群的宣传工作。

由于洗钱活动的多样性,目前已显现出金融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洗钱活动,所以反洗钱的宣传工作同时也需向各行各业进行,把宣传工作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全层次人群。

二、多形式的宣传手段,深入民心目前的反洗钱宣传活动过于单一,拉横幅、喊口号、设立咨询岗等只能让群众知道“反洗钱”的存在,而不知道如何“反洗钱”。

我们应该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借鉴公益宣传,在宣传载体上利用明星效应、卡通人物、时尚海报等,全方位抓住各年龄层群众眼球,首先要吸引他们关注。

然后在宣传内容上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少用专业词语,少用口号式标语,多以案例、图形表达、故事等,让人民在娱乐的同时接受到反洗钱的教育,只有这样的宣传效果才会传播快,更能深入民心。

三、全方位媒体推动固有的折页、横幅、橱窗、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在这些原有的宣传方式下,我们应该多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

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下进行宣传,会更宽的扩大反洗钱的宣传面,结合微博、微信、网络宣传等新媒体,更能主动推送宣传内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

《反洗钱》征文精选5篇

《反洗钱》征文精选5篇

《反洗钱》征文精选5篇反洗钱征文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规定,按章办事。

其次给我留下比较深的印象的是现代银行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现代银行已不仅仅局限于储蓄及放贷,恰恰相反,现代银行的服务触角触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交保险,充话费,交罚单,买基金,炒股票,外汇,理财……夸大一点就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银行办不到的”。

现在谈谈我在农行的工作经历,开始几天主要是跟师傅后面看,看师傅具体怎么操作,大概看来有3天,了解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全套流程,由于农行有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所以我一般是指导客户填单子,教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有点类似于大堂经理的任务。

后来,我又跟随客户经理了解了一下农行的信贷系统,由于市场过于激烈,各大银行纷纷降低贷款门槛,为了在市场中求生存,农行加大了对当地企业的扶持力度,规定了对企业的合理信贷以及个人客户的质押贷款要随到随办,尽量简化手续,充分扶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后来,由于中国基金市场红火异常,一大批新基民涌入市场,我开始在柜面向客户解释我所了解的基金的基本知识,并提示客户基金有风险,入市要谨慎。

随后我开始向客户推销农行托卖的基金,取得了不小的业绩。

共卖出基金42万元。

在这过程中,我对基金也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什么是基金,买基金有什么好处呢?通俗地说,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资金,交给银行保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种投资工具。

买基金最大的好处是借专家智慧参与股票和债券市场投资,降低了个人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风险,达到使个人资产增值的目的,最后实现您关于退休、子女教育等理财目标。

反洗钱征文7篇

反洗钱征文7篇

反洗钱征文7篇第1篇: 反洗钱征文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契机为金融业的飞跃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同时给各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渐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倾向,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的健康秩序。

想象一下,生活中缠绕在你身边的是毒贩、暴力团体、走私犯、金融欺诈犯、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稳定吗?社会稳定还有保障吗?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每个人都有责任,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求,是纯粹的社会风气、保持社会稳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保持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几年来,我们继续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反洗钱每个人都有责任的工作态度。

作为农信社的第一线柜员,我知道反洗钱的重要性,小事不轻,经营业务总是把自己关起来。

首先,在处理业务时认真审查客户的身份,验证客户的身份,不为客户开设匿名账户或假名客户,充分发挥柜员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柜员必须具有揭开有问题的客户面纱的能力和法律实施当局相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

不要保存匿名账号或明显假名账号。

要求,我们柜员在建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时,特别是银行开户,进行大量现金交易时,根据可靠的身份证识别客户,记录客户的身份。

开户必须在网上审查客户身份证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果发现同一客户的多个客户号码,请帮助客户整理并合并账户。

开多个结算账户除了履行开户手续外,还要注意了解客户的身份、交易背景等。

对有理由怀疑账户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上级。

此外,在越来越秘密和智能的洗钱活动中,还有其他我们难以察觉的洗钱方法。

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走私、民间贷款转移犯罪的收益等。

作为合格的农信前台专柜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洗钱活动自己成功。

绝对不会被利益诱惑,不会和洗钱的罪犯一起污染。

洗钱本身作为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反洗钱论文小议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效率

反洗钱论文小议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效率

反洗钱论文小议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效率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和跨境交易的不断增加,反洗钱问题日趋严峻,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越来越重视反洗钱工作。

银行是反洗钱监管的重要主体之一,其反洗钱监管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金融系统稳定和社会安全。

本文将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意义反洗钱是指防止利用各类非法手段的交易资金或资产,在金融系统中通过多层次的交易转移掩盖其非法来源、性质或目的的一系列措施。

银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机构,需要承担起反洗钱监管的职责,确保金融系统稳定和社会安全。

反洗钱监管的重要意义在于:(1)预防犯罪。

反洗钱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揭示犯罪行为背后的资金来源,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防止各类非法活动的发生。

(2)保护金融机构稳健。

反洗钱规则的执行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风险,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3)推进全球金融合规。

反洗钱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和执行,有助于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和协调,推进金融合规。

二、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挑战银行反洗钱监管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包括:(1)监管要求日益严格。

随着反洗钱意识的加强和技术手段的升级,银行所面对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需要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实现高效执行。

(2)技术难题不断出现。

随着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洗钱者采取的手段也在不断进化。

银行需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加强防范。

(3)成本压力增大。

银行执行反洗钱规则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不同国家的反洗钱规则存在差异,这对跨国银行来说也加大了成本压力。

三、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效率问题银行反洗钱监管需要高效执行,确保其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目前国内外反洗钱监管方式存在很多不同,反洗钱效率也各不相同。

(1)美国反洗钱监管的特点美国反洗钱监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①覆盖面广。

美国反洗钱法规涵盖了所有涉及金融交易的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等。

②法规完备。

美国反洗钱法规覆盖了从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认证、识别、监测乃至报告的各个环节,保证了法规的完备性并使其有力强制性。

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共5篇)

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共5篇)

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共5篇)第一篇:反洗钱征文——反洗钱,从我做起反洗钱,从我做起反洗钱,这个不再是陌生的字眼,经常在电视上、报纸上、广告宣传语上见到,那么究竟什么是反洗钱呢?打开搜索引擎,输入“反洗钱”结果显示,反洗钱(Anti-Money-Laundering)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自2006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的动作已经提升到了世界级的高度,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简单的说,洗钱就是违反国家法律所获得的金钱再通过其他渠道使这笔钱合法化,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

今年也是《发洗钱法》颁布的十周年,国家也在进一步打击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洗钱究竟有什么危害呢?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是我国的反洗钱尚处于初步阶段,体系还不完善,有很大一部分人群只是听说过反洗钱,但是对于反洗钱的概念还是很模糊。

还有一部分人甚至连洗钱的这个词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所以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再持续大力的宣传《反洗钱》的力度,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学校等等,做到全民“反洗钱”,人人都懂法的节奏。

银行反洗钱征文3000字

银行反洗钱征文3000字

银行反洗钱征文3000字【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反洗钱概述二、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银行反洗钱的实施措施四、银行反洗钱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五、结论正文一、反洗钱概述反洗钱,顾名思义,是指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的一系列措施。

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盖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还助长了其他犯罪活动的滋生,对社会经济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银行反洗钱的重要性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银行是洗钱活动的高危领域,洗钱犯罪分子往往会利用银行的渠道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掩盖。

因此,银行反洗钱工作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银行反洗钱的实施措施为了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序推进。

2.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资金的流入。

3.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4.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如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和分析能力。

四、银行反洗钱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尽管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洗钱手段不断翻新、跨境洗钱日益严重等。

针对这些挑战,银行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深化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3.持续提升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

4.创新科技应用,持续优化反洗钱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和预防效果。

五、结论银行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

最新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

最新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

最新关于银行反洗钱征文洗钱,这个看似遥远却又近在咫尺的犯罪行为,正以各种复杂多变的手段侵蚀着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

银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洗钱的重任。

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洗钱活动日益猖獗,手段也愈发高明。

犯罪分子通过银行系统,试图将非法所得“洗白”,使其来源合法化,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不仅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对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金融交易的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监测和识别可疑交易变得更加困难。

每天,海量的资金在银行间流转,要从中筛选出可能存在洗钱嫌疑的交易,犹如大海捞针。

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不断创新洗钱手法,利用各种新兴技术和金融工具来掩盖其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通过虚构贸易、多层转账、地下钱庄等方式,让资金的流向变得扑朔迷离。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银行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反洗钱措施。

首先,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银行在为客户开户时,会严格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职业、联系方式等,确保客户的身份真实可靠。

同时,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会进行更深入的尽职调查,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以及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其次,银行建立了完善的交易监测系统。

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一旦发现异常交易,如短期内频繁的大额资金进出、与客户身份和经营活动不相符的交易等,银行会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此外,银行还加强了员工的反洗钱培训。

让每一位员工都了解反洗钱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和意识。

员工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一线执行者,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警惕性对于防范洗钱活动至关重要。

然而,银行反洗钱工作并非一帆风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例如,部分客户对银行的反洗钱要求不理解、不配合,认为繁琐的身份核实和交易审查是在给他们添麻烦。

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让客户明白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银行的责任,也是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与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6000字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6000字

反洗钱征文优秀范文6000字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简称AML)是一项重要的全球金融监管措施,旨在打击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资金进行合法化的行为。

在国际金融领域,反洗钱已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法规,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都致力于加强对洗钱活动的监测和打击。

本文将探讨反洗钱的意义、挑战以及如何有效应对洗钱风险,以期加深对反洗钱的理解和认识。

一、反洗钱的意义反洗钱的意义在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公平,保护资金来源合法的个人和机构的利益,打击犯罪行为,防止洗钱活动对经济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首先,反洗钱有助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洗钱活动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如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产生严重威胁。

通过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制度,加强对洗钱活动的监测和打击,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洗钱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冲击。

其次,反洗钱有助于保护资金来源合法的个人和机构的利益。

洗钱活动会导致非法获得的资金与合法经济活动混淆,使得非法所得脱离了正常的法律监管体系,给合法经营者带来不公平竞争。

反洗钱可以帮助确定资金的合法来源,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反洗钱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

洗钱活动多与犯罪行为紧密相关,犯罪分子通过洗钱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资金,以此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反洗钱可以帮助追踪和侦破洗钱活动,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反洗钱面临的挑战然而,反洗钱面临着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洗钱活动的复杂性。

洗钱活动通常涉及多个管辖区,难以追踪和控制。

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跨境转移资金、利用虚拟货币等手段混淆资金来源,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度。

其次,合规成本的增加。

反洗钱工作需要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这些合规成本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负担,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管理难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洗钱论文摘要:反洗钱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焦点问题。

我国近年来非常注重采用法律手段打击洗钱活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初步构建了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专门的《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起草之中。

但相比国际反洗钱立法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国当前的反洗钱立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需要尽快健全完善。

关键词:反洗钱,反洗钱立法,洗钱活动[本大秘书-www,,找范文请到大秘书网]近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恐怖融资打击的强化和国内洗钱活动的不断猖獗,我国重视和加快了反洗钱的法制建设。

继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在其第4条首次将洗钱活动规定为犯罪后,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191条又明确增设了洗钱罪,并于XX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7条对刑法第191条进行了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XX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其从根本上否定了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的合法性。

此外,XX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主要针对金融系统反洗钱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

XX年12月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增加了有关反洗钱的条款。

从而,初步构建了一个以反洗钱刑事法律为基点、以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为重心、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①]然而,随着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我国当前的反洗钱立法尚存在诸多缺陷,严重滞后工作的需要,急需健全和完善。

一、我国当前反洗钱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而言,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够完善,只是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刑事立法、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构成的反洗钱法律框架,与国际反洗钱立法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刑事立法中有关洗钱犯罪的规定仍不完善。

尽管《刑法》经1997年、XX年两次修订,在其第191条增加了洗钱罪及相关规定,但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反洗钱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对洗钱犯罪的界定、具体行为方式、严重程度以及具体量刑给予明确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二是对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该条规定仅适用于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和走私四种犯罪,外延过窄。

而当今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大都把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了所有严重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②]实际上,洗钱犯罪已经从过去仅与毒品犯罪等少数犯罪有关,发展到与所有产生经济收益的犯罪有关。

对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利于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尤其是在我国贪污腐败、诈骗和透漏税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其犯罪所得的清洗不纳入洗钱罪打击范围之内,无疑极大地纵容了洗钱活动的猖獗;三是在洗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上,规定的范围也较窄。

在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上,新刑法第191条规定:行为人必须“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协助洗钱的,这里“明知”的范围显然过小,一方面给公诉活动增加了困难,检察机关很难证明;另一方面,也让很多本应该因其重大过失而负有责任的人逃脱法律责任,不利于促使反洗钱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洗钱活动的警觉性和危害性的重视。

[③]在洗钱罪的客观方面,按新刑法第191条规定,仅为行为人实施了掩饰、隐瞒上游的四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而国外的立法,如美国,已将掩饰、隐瞒犯罪收益的性质、来源以及所在地、所有权或控制权的行为皆规定为犯罪。

[④]2、缺乏专门的反洗钱法。

反洗钱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和行业。

但目前,就反洗钱作出系统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人民银行制定的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但由于“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只是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次较低,使得反洗钱的工作只能局限在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开展,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洗钱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目前还无法依法开展。

反洗钱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金融业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也需要反洗钱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如公安、税务、工商、海关、财政等执法部门和证券、保险甚至零售、珠宝等行业的共同协作和参与。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银行“三定”方案虽然赋予了人民银行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职责,但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的具体职责、相关执法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及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反洗钱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法律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对洗钱活动的打击很难形成合力,也缺乏有威吓力的打击手段。

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必须要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必须尽快颁布反洗钱法,以适应国内反洗钱工作和开展国际合作的实际需求。

3、反洗钱行业规则也有待完善。

一是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为:由于不要求分支机构设立独立的反洗钱岗位,实践中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同,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意识基本上还比较薄弱,对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实际上使得反洗钱岗位形同虚设,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对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内容规定比较粗糙、原则,实践中使得基层人民银行不知要求做什么,商业银行也不知怎么做;交易报告上,大额交易报告由于系统迟迟未建实际上流于书面要求,即使要求补报也很难保证其正确性;由于没有技术支持,加之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标准比较原则,可疑报告完全依赖于临柜人员的柜面审查,缺失对客户经理的要求,导致报告的可疑的大多不可疑,基本上是出于应付;没有对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要求作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定,为洗钱活动留下了空间;另外,“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力度也不够,限期改正,由于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要求其时效性,如何改正?而处罚手段少、罚款数额太低,也无法促使违法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真正引起重视。

二是相关的反洗钱制度和行业规则也不够系统和完整。

为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监督资金收付行为,规范金融秩序,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如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制定了一些客观上有助于防止洗钱活动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章,如《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以及《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

但问题是,一方面这些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洗钱的,已经不能满足反洗钱斗争的实际需要,如:这些规定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导致反洗钱工作中在对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分析上无法判断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实际工作中,在我国通过现金进行洗钱是一大特点;另一方面,由于目前金融等有关系统并没有认识到反洗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且由于大量无序竞争的存在,导致这些规定本身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而往往被洗钱者钻了空子。

三是行业规则与有关法律制度之间以及行业规则之间也存在矛盾,需要完善和衔接。

目前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反洗钱的部门规定与《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⑤]中有关为客户保密的条款相冲突,金融机构往往借口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消极对待反洗钱的信息报告义务。

在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处罚上,“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也相去甚远。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规定的处罚一般需要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而《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只要违反反洗钱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人民银行即可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和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是专门调整金融业反洗钱的部门规章,而《中国人民银行法》是金融业的基本法,然如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又未免过苛,适用“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又未免过轻,导致实践中二者难以衔接。

在客户的身份确认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要求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时必须使用其法定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而《储蓄管理条例》中则仍允许有无记名存单的存在[⑥];此外,在账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也不同。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1、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一是要在《刑法》中明确对洗钱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应借鉴国外有关国家立法,将“明知”改为“应知”,或者直接改为“明知或怀疑”,应明确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为犯罪,增强相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法律意识;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应拓展犯罪行为的范围,至少应将掩饰、隐瞒犯罪人或严重犯罪所获收益的行为纳入到洗钱罪打击之列。

二是应适时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与有关国际条约相衔接,使清洗任何严重犯罪收益的行为都构成洗钱犯罪;同时,鉴于我国目前贪污腐败、诈骗和偷、逃税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应将通过贪污、受贿、诈骗、偷逃税所得脏钱合法化的行为都规定构成洗钱罪,以有效阻止日益严重的贪污受贿、诈骗和偷逃税洗钱行为。

2、尽快制订颁布专门的反洗钱法。

目前金融系统反洗钱主要依据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其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够。

因此,必须尽快制订出台专门调整规制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

鉴于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斗争需要,国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出台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洗钱法的制订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并优先予以考虑。

目前,反洗钱法也正在紧张制订之中。

专门的反洗钱法不但可以为洗钱犯罪的打击、惩处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也能够对洗钱犯罪的预防起到重要作用。

在具体内容上,将来的反洗钱法一方面应将其调整范围由目前局限的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保险以及珠宝、建筑、零售等洗钱高风险行业,甚至会计师、律师、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另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反洗钱主管机关人民银行和其他执法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并就金融机构和其他高风险行业应承担的反洗钱法律义务和应遵循的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明确反洗钱各部门间协调机制,赋予反洗钱监管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足够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惩处手段,以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制定、完善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规则。

一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应进一步明确细化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同类别业务时都能得到有所指导;对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内容也应该予以细化明晰,制定通用的、较原则的反洗钱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标准,并要求各金融机构根据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反洗钱工作;明确客户尽职调查的对象、范围、程度,尤其要明确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人员和政治人物的特别尽职调查义务,要强调发挥客户经理在尽职调查中的作用;应补充有关电子化支付方式、通存通兑等新情况下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内容;修改有关反洗钱的罚则,使得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应承担相适应的法律责任,促使其重视反洗钱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