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获取公司最新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

要求以有及适用性确认。

3 职责安全科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

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科室、各项目部。 4 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 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

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 其它要求事项

4.1.2.1 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2.2 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4.1.2.3 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 安全科负责的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2.2 安全科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

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 各部门科室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科。

4.3 确认适用性

4.4.1 安全科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商场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

整改措施。

4.4.2 安全科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

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

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 安全科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

本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科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科室、项目部。

【篇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目的

识别和获取适用本公司生产和业务活动中的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更新,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

相关方,以便严格遵守,消除违法行为和现象。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2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3.3行政人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工伤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4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5财务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3.6行政从事部负责识别和获取与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和其它要求

4.程序

4.1获取方式

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

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

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

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4.2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部门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

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

他要求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外来施工、供应商、销售商等相关方。

4.3符合性评价

公司安委办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

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

活动,对于未识别及获取或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柳州市斯创格机械有限公司发布实施 1

2

【篇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