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希腊法)【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外国法制史试题

外国法制史试题

外国法制史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楔形文字法2、《摩奴法典》3、罗马法4、《古兰经》5、普通法法系二、不定项选择题(下面各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20分)1、"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摩西律法B《苏美尔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摩奴法典》E《国法大全》2、"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

A楔行文字法B十二表法C汉穆拉比法典D罗马法E摩奴法典3、罗马法学家把契约之债的表达方式分为几大类,即()。

A要式B口头C书面D要物E合意4、罗马法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习惯法C人法和物法和诉讼法D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E市民法和裁判官法5、《国法大全》包括()。

A《狄奥多西法典》B《查士丁尼法典》C《钦定法学阶梯》D《学说会纂》E 《新律》6、近代英国制定的属于宪法性法律主要有()。

A《大宪章》B《权利请愿书》C《人身保护法》D《权利法案》E《王位继承法》7、英国律师分为()。

A审判律师B出庭律师C事务律师D辩护律师E诉状律师8、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内容是()。

A.宣告了"天赋人权"原则B.宣告了"人民主权"原则C.宣告了"一切人生而平等"原则D.列举了英国的罪状和暴行E.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共和国9、具有"行政法母国"之誉的是()。

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E日本10、"公元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就是以()为蓝本。

A《国法大全》B《法学阶梯》C《学说会纂》D《新律》E《查士丁尼法典》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何谓"贝壳放逐法"?2、简述民法法系在20世纪的发展?3、简述在普通法系中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4、简述二战后,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有何变化?5、简述法国行政法院的发展过程?四、论述题(15分)1、试分析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特点及意义《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楔形文字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印度法)【圣才出品】

第三章 古印度法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宗教与古印度法的关系·种姓制度与古代印度法的关系·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概念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产生 发展和演变种姓制度所有权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债法婚姻家庭法 刑法诉讼制度与宗教密不可分 基本特点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法律、宗教、伦理等的混合体 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影响 古印度法一、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1.古印度法的概念古代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古代印度法的盛行区域相当广泛。

2.古代印度法的产生(1)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人侵入印度,之后印度有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

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娑摩吠陀》、《耶柔吠陀》和《阿达婆吠陀》。

它们反映了当时印度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充满神话和幻想,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社会习惯。

(2)约公元前7世纪,以崇拜自然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教逐渐演变为婆罗门教。

婆罗门教产生以后,很快发展为国教,成为国家的统治支柱,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婆罗门教祭司成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受婆罗门教推崇并被维护的种姓制度成为印度社会的基本制度,各种姓的不同权利、义务在法律上被固定了下来。

(3)婆罗门教法的渊源除了吠陀外,主要有“法经”和“法典”两大类。

①法经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法经确认了吠陀经典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②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法典籍。

法典中所含的纯法律规范要比法经多。

其中最为著名的法典是《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外国法制史复习题答案

外国法制史复习题答案

•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

•2、《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1世纪,统一两河流域的乌尔第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姆为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创制的奴隶制法典。

它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3、《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9世纪,同一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吸收原有楔形文字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

其原文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又称“石柱法”。

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基本上适应了当时巴比伦国家奴隶制经济的影响,具有较大的历史影响。

•简答•1.简述乌尔那纳姆法典的历史地位。

•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纳姆创建了乌尔第三王朝,统一了两河流域南部。

乌尔第三王朝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国王集军事、行政河司法权于一身。

为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乌尔纳姆统治时期颁布了《乌尔纳姆法典》。

•这部法典用楔形文字写成,除序言外有条文29条,可以辨认的有23条。

法典的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刑罚等方面,反映出当时私有制的一定发展水平以及法典对奴隶主利益和私有制的坚决维护。

•《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古东方法进入了成文法阶段,并对以后的两河流域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2.简述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

•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有:•(1)法典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2)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如对国家统治形式,对民事、刑事、诉讼等方面的问题均已论及。

•(3)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汇编,法律条文一般都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个别规定。

•(4)楔形文字法一般都将法描述成神意的体现。

•3.简述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楔形文字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它的形成和发展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它不仅标志着古东方法从习惯法阶段进入成文法阶段,而且代表着人类成文法律的开端。

外国法制史2001(含答案)

外国法制史2001(含答案)

外国法制史2001一、名词解释。

(4x5:20分)1.古希腊法[解答l 古希腊法不是一个国家法的概念而是就其地域范围而言的,泛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特征为: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因而每个城邦行自制定和施行‘]己的法律,古希腊法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比是的完整而严密的法典;法律在技术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该希腊主义法律观为基础而形成“普通法”原则;希腊化法律中,在“邦际”或“国际”间的冲突法,已略见端倪。

古希腊法中关于法的概念和方法、关于邦城民主政制的立法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司法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成为欧洲法律起源之一。

2.蛮族法典[解答] 蛮族法典是日耳曼族入侵罗马后各日耳曼王国在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蛮族法典具有一些共性。

其一,除不列颠和北欧的法典使用了拉丁文写成;其二,在内容结构上,都是诸法合体的法典,民刑不分,程序实体合一,并主要集中在对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方面,没有全面反映法的内容;其三,规范的内容都是具体确定的,不具抽象、弹性的规定。

各法典之间的相互影响也较为明显。

按影响程度的大小,这些法典可分为4个集团,即哥特集团,萨克森集团,撒宾集团和法兰克集团。

在蛮族法典中,一般以《撤利克法典》为典型。

3.普通法系[解答]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兼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融合教会法和商人法,吸收若干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而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它形成于中世纪英国,因美国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称“英美法系”相对于“大陆法系”而言,它的主要渊源为判例法;法律体系由普通法、衡平法并存,体系庞杂;法官具有突出作用,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可以创造先例;强调经验和法律的实际应用,而不是逻辑、抽象的概念和原则;法院系统错综复杂,法院内部建制相当分散;奉行“遵循先例”;主张“程序中心主义”,强调程序法的重要作用,有轻视实体法的倾向;采用对抗制诉讼。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请简要介绍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

古代罗马法制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的成文化、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秩序性、法律的明确性、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判制度。

2. 请说明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

伊斯兰法的基本原则是:信仰唯一真主、按照圣训和哈杰里法(穆罕默德教导)来实践、宗教和日常生活合而为一、公正及平等的原则、责任和义务的平衡、基于客观证据的推理、以和解为导向、适应性和灵活性。

3. 请简要介绍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

英国普通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威廉一世时期的斯塔福德法庭的设立(到大约1066年)、诺曼征服者威廉一世的法律改革(1066年后)、形成专门的法庭系统和设立特权法庭(1178年至1258年)、国王法庭的确立(约1258年)、法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约1258年至1873年)。

4. 请简要分析德国民法典对欧洲大陆法系的影响。

德国民法典(BGB)对欧洲大陆法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它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法典编纂的典范,许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时都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

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还在于其部分法条的内容被其他国家的法律所采用,从而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论述题请论述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的重要作用。

古希腊民主制度对法制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政治的地方之一,其民主制度为后世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先,古希腊民主制度体现了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在古希腊,政治权利不再是专有的统治者的特权,所有自由人都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这种平等和参与的理念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包容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

其次,古希腊民主制度注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在民主政体中,法律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从而为法制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最后,古希腊民主制度鼓励思想的自由表达和辩论。

古希腊以哲学和智慧之地而闻名,其民主制度为思想自由的表达提供了保障。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法国法13.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近现代法国法制的思想基础·近现代法国的法典化结构体系·法国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及其特征·法国宪政制度的演变及其制度特征·近现代法国行政法的特点和行政法院制度·《法国民法典》的原则、特点和影响·现代法国二元主义的司法制度·法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的影响·法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及贡献一、法国法的形成和发展1.法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法国封建制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指9世纪上半叶到18世纪下半叶持续近1000年的法兰西王国时期的全部法律。

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1)习惯法时期(9世纪—13世纪)与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相适应,其法律制度在形成与发展中表现出如下特征:①法律结构体系极为分散、很不统一a.由于历史、经济和文化的原因,南部和北部的法律状况明显有别,分为南部成文法区或罗马法区和北部习惯法区或日耳曼法区。

b.在各个封建领地甚至每个庄园都有自己的习惯法、独立的法庭。

c.没有通行于全国的王室立法、中央立法及司法机构。

②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采用过去通行的属人主义原则罗马高卢人使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族适用自己的习惯法,基督教会采用教会法。

12世纪以后,属地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原属人主义原则即“法随地定”。

由此使得业已存在的两个法区的划分更为明显。

以罗亚尔河为界,法国南部主要适用由优士丁尼编纂的罗马成文法和罗马习惯法。

法国北部较多采用以日耳曼法为主的习惯法。

③法律的渊源极为多样主要实行相当分散的不成文的地方习惯法。

当时存在的其他的法律的渊源还有教会法、商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

(2)习惯法成文化时期(13世纪一16世纪)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发展表现出如下特征:①习惯法成文化,法律的分散性逐步缩小。

a.从13世纪开始由私人进行的习惯法汇编,如《诺曼底古习惯法》。

外国法制史综合部分2001(共25分)(含答案)

外国法制史综合部分2001(共25分)(含答案)

外国法制史综合部分2001一、判断正误并改错。

(每小题2分,共10分)1.古希腊雅典关于废除债务奴役制后“解真令”是在克里斯提尼改革时期颁布的。

[解答] 不正确。

古希腊雅典关于废除债务奴役制的“解负令”是在梭伦改革时期颁布的。

2.罗马法上的他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上的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役权、永佃权、质权。

[解答] 不正确。

罗马法上的他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役权、永佃权、地—亡权和质权。

3.英国宪法的渊源有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解答] 不了确。

英国宪法的渊源有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性惯例。

4.美国1803年关于“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是联邦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的首次实践。

[解答] 正确。

5.德国1900午民法典包括总则、人、债的关系、物权和继承五编。

[解答] 不正确。

德国1900年民法典包括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评述] 判断正误题意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细节问题的掌握。

外国法制史综合课考查的内容非常具体和详细,考生备考时应全面细致地掌握教材中的具体的制度、具体的事件、具体的人物等内容,细节问题应引起特别注意。

[解答参考资料] 陈丽君、曾尔恕主编,《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二、简答题。

(8分)墒述美国反托拉斯法。

[解答] 美国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自由竞争理论之上的,美国政府在保护自由竞争、防止垄断方面的立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这类立法在美国称作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

19世纪末,随着美国垄断资本的形成和发展,美国多数州制定法律,或在州宪法中增补条款,限制托拉斯的活动,但是,在这一领域中最重要的是联邦反托拉斯法,联邦反托拉斯法主要有三部:(一)《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该法于1890年通过,因由议员J.谢尔曼提出而得名。

这一法律是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反托拉斯法小最基本的一部法律,它的主要内容规定在第l条和第2条中。

第1条规定:以托拉斯或任何类似形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者均属非法,违者处以5千美元以下的罚金,或1年以下监禁,或二者兼科。

外国法制史答案

外国法制史答案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一)答案一、选择题1、C2、BCD3、C4、ABC5、A6、ACD7、ABD8、A二、简答题1、《汗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

(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

2、罗马法的渊源?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3、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三、论述题1、评析《十二表法》?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十二表法》的特点: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

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2、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答: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 第四章~第六章【圣才出品】

第四章希伯来法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摩西五经》虽然是犹太教的经典,但同时又是犹太国家的法律规范,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它不仅是掌握司法权的祭司和各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最高法律依据,即使在犹太国家灭亡以后,它仍以习惯法的形式自动调节着犹太人的生活。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4)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4)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串讲笔记(4)
古代希腊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细亚的西部沿岸,它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产生奴隶制国家和法的地区。

古希腊法乏
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希腊城邦中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
巴达。

 第三章古代希腊法律制度
 一、古希腊法的范围:古代希腊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爱奥尼亚群岛以及细亚的西部沿岸,它是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和产生奴隶制国家和法
的地区。

古希腊法乏指存在于古代希腊世界所有法律的总称。

希腊城邦中影
响最大的是雅典和斯巴达。

 二、古希腊法律的特点:
 ①由于希腊分离隔绝的自然地理环境,加上国内没有形成统一的经济前提,整个希腊始终没有出现适用于全境的法律制度,长期分立。

 ②希腊的成文法出现较早,在从氏族组织转变为国家过程中许多城邦普遍。

外国法制史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外国法制史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外国法制史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所谓罗马法,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B.不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后东罗马帝国的法律C.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D.不包括西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概念。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外国法制史2.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

称为:( )A.王政时期B.共和时期C.平民时期D.帝政时期正确答案:A解析: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

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知识模块:外国法制史3.在《十二表法》的制定中,起重要作用的是:( )A.奴隶B.司法官C.元老院D.平民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十二表法》的制定。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希伯来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希伯来法)【圣才出品】

第四章 希伯来法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希伯来法的形成·《摩西五经》与“十诫”·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一、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希伯来法是约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1世纪希伯来奴隶制王国全部法律的总称。

有关希伯来法律产生的主要资料是《圣经》中的《旧约》。

据记载,约公元前14世纪, 希伯来法的形成和发展《摩西五经》 概述 内容财产法债权法 希伯来法的基本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希伯来法的历史地位和影响希伯来法摩西为了统一希伯来人的宗教,组建了以信奉耶和华为核心的部落联盟,并规定“十诫”和审判制度等律法,要求全体希伯来人共同遵守,这可能就是希伯来立法的萌芽,它奠定了希伯来法的基础。

所罗门在位期间,传统的部落习惯以及原始宗教规范被赋予国家强制力而上升为法律,成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希伯来法由此产生。

从公元前9世纪中叶至公元前6世纪,《圣经》的第一部分“律法书”,即《摩西五经》编撰完成,内容包括希伯来习惯、宗教戒律以及国王的敕令等,成为犹太民族最重要的行为规范。

至此,犹太教法成为希伯来法的基础和核心。

公元前538年,成立了神权政治机构“犹太公会”,由祭司们行使宗教和管理职能。

此后近二百年的时期内,复国的犹太尽管成为隶属国,但一直保持着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希伯来法继续得到发展,犹太人仍然严格遵守《摩西五经》,各级“犹太公会”兼有宗教法庭的职能,其判例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公元70年,犹太人起义被罗马帝国镇压,犹太国家终结。

希伯来法作为一种由共同体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已不复存在,然而它却在流散于各地的犹太人中,以一种自我约束的宗教信仰和法律文化继续得到传播。

二、《摩西五经》1.概述希伯来法律的内容散见于《圣经》各卷,并以判例的形式得以阐释和保留。

《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第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5章 古希腊法新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林榕年 叶秋华 著 第 5章 古希腊法新
2019/1/24 10
(二)“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2)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3)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 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4)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2.“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 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 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年满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占公民一半以上的 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 (2)参加民众大会的雅典公民虽然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但让农民、 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10天就前往雅典城郊广场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 到的。基于这些原因,参加民众大会的人数通常不过几千人,甚至在通过重要决 议时,也不过六千多人。 (3)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 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4)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2019/1/24 7
五、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 十分零散
从公元前7世纪以后,各城邦普遍进行了立 法活动,但各国法律都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 我们所知道的一些著名立法,大多散见于 希腊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著作之中,其他立法 也只能从当时的一些著作及其他文献中了解到 它们的一些内容。 迄今保留下来的第一手资料是希腊碑铭, 其中涉及各城邦的立法条文和法律文件,如契 约、条约、遗嘱和法院判决等。
古希腊历史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立法古希腊历史上虽然立法者不断出现立法活动频繁成文法规甚多但由于立法者对法活动频繁成文法规甚多但由于立法者对法规的法典化与系统化建设未予以充分重视加规的法典化与系统化建设未予以充分重视加之古希腊没有出现像罗马那样具有务实精神之古希腊没有出现像罗马那样具有务实精神并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学家集团学者并在社会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学家集团学者们对法律的研究还只是侧重于法的观念思想们对法律的研究还只是侧重于法的观念思想很少有人对那些分散具体的法律加以抽象概括很少有人对那些分散具体的法律加以抽象概括和编纂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埃及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古埃及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 古埃及法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古埃及法的概念和性质·《博克贺利斯法典》一、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1.古埃及法的概念古埃及法是指适用于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6世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 古埃及法的概念 古埃及法的形成与发展 专制制度 土地制度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契约制度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犯罪与刑罚制度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 诉讼程序古埃及法(1)埃及法最古老的渊源是奴隶制国家形成初期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它是由氏族习惯演变而来的。

古代埃及的法律从习惯法向成文的转化,表现出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军事民主制和部落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尚无定型的司法制度。

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

如公元前8世纪颁布的《博克贺利斯法典》认为是古代埃及最重要的法律典籍。

(2)在古代埃及,除了法老颁布的法律之外,宰相和各级行政官吏所发布的行政命令或条例,通常是中央法律的重要补充。

(3)但成文法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习惯法完全消失,习惯法在不断被成文化的同时,仍在广泛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二、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1.专制制度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

其专制制度构成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老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看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又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2)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吏,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职权广泛。

(3)祭司在国家机构系统中占有显要位置,是法老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神庙的祭祀活动为法老的专制统治以及国家的安宁与繁荣提供了思想意识上的保证。

(4)地方的行政长官为州长,由法老任命,兼有行政和司法大权,各州不仅具有完备的行政机关和官吏,而且拥有自己的军队和警察。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外法史习题及答案

1.什么是楔形文字法?2.为什么说《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法的经典代表?第二章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有哪些?2.试述《摩奴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三章1.谈谈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

2.什么是贝壳放逐法?3.如何评价雅典“宪法”?第四章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2.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3.简论罗马私法的体系、内容和原则。

4.如何理解罗马法复兴的意义及其对后世法律和法学的影响?第五章1.什么是日耳曼法?2.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3.试论日耳曼法对西欧法律的影响。

第六章1.试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

2.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有哪些?3.教会法对近代西方法律有哪些影响?第七章1.城市法的渊源有哪些?2.商法是怎样形成、发展的?第八章1.伊斯兰法的渊源有哪些?2.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第九章1.英国法的渊源有哪些?2.英国普通法是怎样形成的?有哪些特点?3.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如何?4.英国宪法的原则有哪些?5.试述英国侵权行为责任原则的演变。

6.英国律师制度有哪些特点?1.简述美国继受英国法的历史过程。

2.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统一商法典》有哪些特点?4.美国联邦制定了哪些反托拉斯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5.什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它是如何形成的?有什么作用?第十一章1.1789年《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是什么?2.什么是“法国六法”?其意义如何?3.1804法国民法典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特点?影响如何?4.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形成及其特点。

第十二章1.德国近代法律体系是如何建立的?2.魏玛宪法有哪些基本特点?3.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结构、特征和历史意义。

4.德国是如何继受罗马法的?有什么特点?第十三章1.试述日本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各个阶段的立法特点。

2.日本明治宪法和1946年宪法有哪些不同?3.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答案第一章1.答:楔形文字法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的各个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总称,因其文字呈楔形而称楔形文字法。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教会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 教会法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常考知识点:·教会法的渊源·教会法的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教会法院与诉讼制度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 形成时期 教会法的发展 鼎盛时期 衰落时期 《圣经》教会法的基本渊源 教皇教令集 宗教会议决议世俗法的某些原则和规范 教阶制度 财产制度 教会法的基本制度 债权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刑法制度诉讼制度教会法的历史地位 教会法的作用 教会法的影响教会法·教会法的历史作用一、教会法的形成、发展和衰落1.教会法的产生(1)教会法的概念教会法也称“寺院法”或“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2)教会法的产生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发展的结果,于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①公元313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公元380年,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②教会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对教徒的信仰和道德行为有管辖权,教徒之间的纠纷由主教裁判,逐渐形成惯例。

公元333年,主教裁判权获得罗马帝国政府确认。

2.教会法的发展教会法的演变经历了形成、鼎盛、衰落三个时期:(1)形成时期(公元4世纪至9世纪)①最初,教会法的内容只限于规定神职人员的宗教纪律,约束他们的行为。

《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是在公元325年颁布的《尼西亚信经》。

后来,教会法从罗马法和古代文献中汲取资料,在5世纪至6世纪间汇编成《使徒法规》,成为早期重要的教会法规。

②此后,教会地位不断提高,教会法的内容除以历届宗教会议决议和教廷文件作补充外,还吸收了法兰克王国的某些法律规范,教会的司法权也进一步扩大,教会法不仅适用于教徒,对世俗居民也具有强制性。

(2)鼎盛时期(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趁机扩张势力,摆脱世俗皇帝的控制。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1)

《外国法制史》事件时间轴、学习笔记(1)

1· 颁布雅典第一部成文法 《德拉古法》;(1)自备 武器才有公民权(2)贵 族会议选拔官吏改公民选 举(3)组成401议事会; 2· 德古拉法以残酷、严峻著称 3· 标志雅典已经进入成文法 时期,具跨时代意义。
1· 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奴役制,禁 1· 取消了四个氏族部落, 止自由民作为债务抵债; 根据地域划分公民和选区 2· 以财产特权和职位特权代替世袭特 10个选区,地域关系取代 权,将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 血缘关系; 3· 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 2· 进一步提高民众大会作 会和陪审法院; 用,建立500人议事会; 4· 颁布系列发展经济的条例,促进雅典 3· 颁布《贝壳放逐法》; 工商经济的发展; 4· 建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陪审 5· 废除”德古拉法“中严刑峻法,仅保留 法院,工商业奴隶主真正成 有关杀人最的条款 国家主人,最终确立和进一 Ps: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 步巩固雅典民主政治制度。 础,开辟了道路, 产生了雅典民主宪政制度。
《十二表法》 罗马国家第 一部成文法
设立最 高裁判 官
设立外 事裁判 官
卡列卡拉颁布 《安东尼敕令》 罗马境内所有 自然人拥有公 民权
建立公开 君主专制 政体
东罗马二世与西罗 马三世共同颁布学说 《引证法》,规定盖 尤斯、伯比尼安、乌 尔比安、莫迪斯蒂努 斯五位法学家对法律 问题的解答和著作具 有法律效力。
法兰克帝国分裂 为:近代法兰西 德意志 意大利 三国的雏形
0
100
400
466
483
486
496
500
800
802
834
普通地方法院 审判机关的设置
百户法院 (法官:宣法者) 郡法院
司 日法 耳制 曼度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笔记(1)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范围和时期划分1、外国法制史的对象:是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示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包罗两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2、外国法制史的范围:首先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内部范围,其次指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外部范围。

3、外国法制史的时期划分:分为四个历史时期,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制制度、现代法律制度。

现代法律制度包罗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本钱主义法律制度、第三世界国家的法律制度。

二、外国法制史的必要性1、可以帮忙我们不竭树立历史唯物主义不雅点。

2、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3、批判继承外国的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4、更好地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一、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从世界范围来讲,从公元前4000年摆布,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和阶级的划分、出现国家与法的时候算起,直到公元5世纪欧洲的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共经历了4500多年的漫长时期。

二、古代法律的发展概况:世界各个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其他各种条件的影响,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以及奴隶制国家和法的产生,呈现极端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局面。

奴隶制法最早出现于非洲的埃及和西亚的两河流域。

前4000年摆布,尼罗河流域许多州实施着简单的习惯法,前3000年前期,两河流域苏美尔地区的城市国家都采用不发达的习惯法。

此后,亚洲的印度和西部先后出现了古印度法和希伯来法。

希伯来法主要渊源为摩西律法,集中表现在《摩西十诫》中。

在欧洲,最先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爱琴海区域,前2000年至前12世纪,爱琴文明的中心是克里特岛和迈锡尼。

多利亚人侵入希腊重建的奴隶制国家要晚的多。

前8世纪,氏族制度崩溃,阶级分化,国家在希腊本土陆续建立起来,各个城邦都有本身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各有特征。

《外国法制史》答案整理

《外国法制史》答案整理

单项选择题1(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2英国法院的最高审级是(上议院)。

3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的是(《养老律令》)。

4“贝壳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执政时期创设的。

5在《引证法》中规定:当五大法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一律以(伯比尼安)的著述为准。

6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18年《苏俄宪法》)。

7(《乌尔纳姆法典》)开创了楔形文字法发展的法典化时代。

8教会法是主要的渊源是(《圣经》)。

9美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谢尔曼法)。

10法国“六法”体系的核心是(民法典)。

11罗马《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

12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德拉古法》)的颁布。

13按1958年宪法,法国的政治体制是(半总统制)。

14美国联邦立法史上第一个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是(《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15在诸“蛮族法典”中最具权威性的是(《撒利克法典》)。

16日耳曼王国的王室法令促进了王国法律的统一,是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结合的的重要途径,其适用的原则是(属地法)。

17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最终确立的是(“六法”体系)。

19在日本法制西化的过程中,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先后模仿的体制是(先法国后德国)。

20最早出现的教令集是(《格拉蒂安教令集》)。

21(《摩奴法典》)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221787年《权利法案》确认了(公民权利)权利。

23苏俄专门负责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组织是(特别法庭)。

24《古兰经》所规定的固定刑罚是(经定刑)。

25英国普通法将对他人人身、土地、财产的直接侵害称之为(有名侵害诉讼)。

26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27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联邦宪法)。

28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是(法国)。

29 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文件之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独立宣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 古希腊法
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常考知识点: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雅典宪法”
·雅典债法
古希腊法的产生和发展演变
古希腊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 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
公法比私法发达
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雅典“宪法” 财产法 雅典的法律制度 债法
婚姻家庭法
刑法
法院组织与诉讼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东方国家对古希腊法律的影响 雅典民主制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古希腊法
·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一、古希腊法的产生和发展演变
古希腊法泛指古希腊各奴隶制城邦和希腊化时代所有法律的总称。

(1)约在公元前20世纪,产生了早期奴隶制城邦的克里特文明,后经考古发掘,发现了其遗址墙壁上刻写的法律。

(2)约公元前15世纪,古希腊历史进入迈锡尼文明时期,考古也发现刻在泥板上的迈锡尼法。

(3)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城邦国家在希腊全境纷纷建立,各城邦国家的法律也随之形成。

(4)古希腊各城邦国家早期的法律均为习惯法,带有神权法的特征,借托神的名义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各城邦普遍进入成文法阶段。

古希腊各城邦的法律,在内容和立法原则等方面各有差异。

(5)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帝国建立,希腊各城邦想灭。

但希腊法并没有随着城邦的消灭而消逝,而是进入了希腊化法律时期。

希腊化法律是指适用于希腊人及定居在古代近东其他一些国家的希腊化居民的法律的总称。

它来源于古希腊法律,具有古希腊法律制度的一般特征,但不同于古希腊法律,它是古希腊法律和占领地法律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

(6)公元前2世纪,随着罗马帝国对原希腊化国家的征服,希腊化法律逐渐被罗马法取代。

二、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在整个古代时期,希腊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国,也未能出现全境普遍适用的统一
的法律制度。

各国均制定了各自适用的法律,且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程度不同的差异,法制的发展很不平衡。

2.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希腊法也未能在法理上达到罗马法那样精深的程度。

3.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且在法的适用上具有灵活性和局限性
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影响,注重强调法的“正义”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局限性。

古希腊法缺乏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司法实践最为关注和看重的,并不是对法律条文内容本身的分析与适用,而是发现所谓“公正”的抽象标准。

4.公法比私法发达
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发达,并且公法对后世国家的影响也较大,这与其崇尚哲学、政治学,注重对国家社会结构及政体研究的文化传统有关。

而古希腊的私法不是很发达,远不能与后来的罗马私法相比。

5.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从公元前7世纪以后,各城邦普遍进行了立法活动,但各国法律都没有完整地保存下来。

三、雅典的法律制度
雅典是古希腊社会的主要国家之一,是西方奴隶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它所创立的法律制度在古代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雅典“宪法”
(1)雅典“宪法”的形成
雅典“宪法”与雅典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是经历了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通过一系列立
法改革,逐步形成的。

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

①传说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

提秀斯时期,雅典城邦的权力掌握在氏族贵族手中,其城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

②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雅典当时的习惯法加以整理、汇编,制成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即“德拉古法”。

它的诞生使雅典法的发展开始步入成文法时期。

③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在执政期间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有关这些改革的立法,被统称为“梭伦宪法”。

④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他所实施的立法改革进一步推进了雅典民主政治的进程。

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后,“雅典宪法”基本上沿着民主制的方向发展。

⑤公元前462年,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进行立法改革,制定了新“宪法”。

⑥在伯里克利执政时期,“雅典宪法”和民主政治也相应地发展到了顶峰,历史上称之为“伯里克利”时代。

在他当政期间,雅典公民不分等级均可以当选国家执政官和其他行政官职。

民众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此外,实行公职津贴制度,对重要公职人员由国家发放定额钱款,从而使贫穷的公民有可能担任公职。

(2)“雅典宪法”以民主制为其核心内容,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阶级根源:
①雅典是一个沿海国家,工商业很早就有了较发达的水平,而农业则相对落后。

②工商业贵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赢得广大的农民与手工业者的支持。

③雅典奴隶数量比自由人多十几倍的阶级结构,也促使奴隶主阶级力图缓和自由人内部矛盾,以加强其对奴隶的统治。

(3)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
①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a.形式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

b.民众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职权。

c.国家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而且集体职务多于个人职务,凡属重大公务,均由集体决定、集体负责。

d.由公民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直接维护民主制度。

如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后不久实行了“贝壳放逐法”和阿菲埃尔特执政时期实施的“不法申诉制度”。

②雅典“宪法”所确定的民主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仍然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
a.“宪法”虽然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平等权利,但事实上能够参加民众大会享有政治权利的只是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占公民一半以上的广大妇女和未成年人都处于无权地位,至于不享有公民权的奴隶和外邦人约占总人口的9/10。

b.让农民、手工业者不顾农时和生产,每隔十天就去开会,仍然是难以做到的。

c.虽然形式上任何公民都可提出议案,并参加讨论表决,但议案须经复杂的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法律。

民众大会的立法职权须受500人议事会和陪审法院的制约,三个机关的任何脱节都将使立法工作无法进行。

d.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是经选举产生,但担任公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为了保证当选公职人员具备这些条件,必须经过特别审查,符合条件者才能宣誓就职。

2.财产法
(1)雅典繁盛时期,私有制已相当发达,一切不动产(土地、房屋)和动产(牲畜、奴隶等)均可自由买卖。

但私有制本身还带有一些由公社所有制产生出来的痕迹,当时的立法还没有表示所有权的专门用语。

(2)私有财产权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权,规定了一套严格的诉讼程序: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对占有其土地或房屋提起收益之诉时,可向第一审级提出;关于财产权的诉讼则向第二审级提出。

3.债法
雅典的债法比较发达。

债的来源分为两种:因契约而产生之债和因损害而产生之债。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把前者称为自由之债,后者称为不自由之债。

(1)因契约而产生之债
①契约因双方当事人的正式协议而成立
法律对契约的生效并未规定任何必要的条件,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

为了便于提供证据,契约大多采用书面形式。

为了保证契约的实际履行,防止一方毁约,设立了债务担保制度。

②买卖契约根据双方简单的协议而成立,无须特别形式
买卖契约的订立,直接引起物的所有权的出让。

出让所有权的先决条件为支付价款。

从契约缔结时起,即使价款未立即交付,物品的意外损失仍由买主承担。

买卖契约的标的,不仅有动产,而且有不动产。

③借贷契约可以口头订立
借款必须按期偿还,逾期不还,债权人即可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种契约在雅典的农村和城市都很流行,一些寺庙也经营高利贷。

④租赁契约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租赁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a.契约缔结后,出租人须按规定的期限将物品供给承租人使用,并负责使物品保持便于使用状态,保证物品不受第三者的追索。

b.承租人则应把财产用于正当用途,及时缴纳租金,遇有到期不交付的情形,法律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