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百政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百色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百色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提高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奋力推进矿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和创新治理,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规划管控,优化开发布局(一)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矿业活动,其他区域除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以及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外,禁止新设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
对已依法设立矿业权,除油气探矿权、铀矿矿业权外,均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或有序退出。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闽政〔2009〕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一)加快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
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市、县政府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抓紧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与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要科学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
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把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砖瓦粘土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开发、规模开采”的原则,明确矿业权投放时序,合理控制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布局。
(二)科学编制实施矿产勘查专项规划。
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
编制实施《福建省重要成矿带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专项规划》,设立金属矿勘查预留区,将成矿条件较好或列入国家储量表且探矿权、采矿权灭失的金属矿成矿区带划入金属矿勘查预留区。
省级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区和金属矿勘查预留区使用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进行前期勘查。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整治规范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实施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持续促进全县矿业经济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对照省市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我县重点进行四个方面的工作,严格整治规范。
(一)采矿权设置方面。
重点检查持证矿山是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矿区是否侵占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行政许可手续,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二)矿山开发利用方面。
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遵守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壤污染防治、林业管理、水利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
通过对持证矿山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无遗漏”的排查,梳理出涉矿违法违规问题,并依法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督促违法主体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要求,对不落实修复责任或修复不达标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矿山环境建设方面。
重点检查持证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督促采矿权人按规定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计提、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的通知
浏国土资发, 2012? 号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的通知各国土资源所、各矿山企业:为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管理,发挥其在采矿权登记发证、采矿权评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14 号)和《湖南省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湘政办发, 2011? 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权限依照采矿许可证发证权限,我局负责本级发证矿山的方案管理工作,包括方案编制的委托、评审、备案,对编制单位和评审专家的监管和负责方案实- 1 -施的日常监管。
二、委托方式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需编制方案的,由我局矿管办委托采取公开方式优选的方案编制单位,矿山企业不得自行委托,但矿山企业必须如实提供资料,配合编制单位做好编制工作。
三、资质(格)条件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需具有丙级(含)以上矿山(井)设计资质,必须到我局备案,通过备案的单位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未备案的单位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方案编制工作。
资质(格)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有效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具备方案编制资格和条件并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材料,包括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工作简历(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单位主要业绩报告。
四、编审流程(一)申请。
需要编制方案的矿山企业向我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
(二)委托。
我局矿管办向编制单位下达委托函并抄送提出申请的矿山企业。
(三)编制。
编制单位在接受方案编制委托后,必须尽快完成编制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
编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14 号)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提纲》的要求编制。
贵州省国土厅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通知第号很详细
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工作的目的意义 1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权限划分2第二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程序及要求2一、申报和受理审查 31、必须提供的资料: 32、受理审查要点 4二、审查和备案 5(一)对审查专家组的要求 5(二)审查依据 6(三)审查职责 6(四)方案审查规则7(五)审查要求8(六)审查会8(七)方案修改9(八)送管理部门备案10第三部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要点10一、对目的任务的审查10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审查10三、矿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审查10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审查11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审查 12六、矿区土地复垦的审查 12七、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的审查13第四部分备案程序及要求13一、备案申报材料13二、备案审查13附件1 编写提纲15第一章前言18第一节任务的由来与目的、任务18第二节编制依据19第三节编制工作概况及方案适用年限19第二章矿山基本情况19第一节矿山概况19第二节矿区地质20第三节矿山土地利用现状21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22第三章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4第一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24 第二节矿区总体部署方案24第三节建设方案24第四节矿床开采26第五节选矿方案27第六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28第四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及土地复垦方案29第一节矿产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造成的影响29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修复30第三节土地复垦33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进度安排35第一节矿山开发必要性分析36第二节矿山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向可行性分析36第三节投资估算36第六章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37第七章结论与建议39附件2 审查申报表46附件3 承诺书47附件4 受理与安排表48附件5 审查意见书49附件6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报告53附件7 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 5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为适应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引导传统矿业转型升级,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煤炭地质COAL GEOLOGY OF CHINA第32卷12期2020年12月Vol. 32 No. 12Dec. 2020doi :10. 3969/j. issn. 1674-1803. 2020. 12. 01文章编号:1674-1803( 2020) 12-0001-07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制度的思考与建议任辉(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北京100038)摘 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断完善编审制度,是矿业权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律与逻辑的客观要求,是支撑我国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有效方法。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结合参与的300余个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工作资料,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制度的内涵和特 征、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编审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为今后全 面、系统修改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编审制度提出了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对促进高质量地编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制度;思考与建议中图分类号:F426.1文献标识码:APondering and Proposals on Further Improvement of Senior Editorial Systemfor Mineral Resourc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chemesRen Hui(China National Administration of Coal Geology , Beijing 100038)Abstract :In the scientific and legitimate compilation and examin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chemes , continueto improve senior editorial system is one of core contents of mining rights management. Also is external demand on mineral resource ex 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patterns and logics , and efficient way to support mineral resourc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mbined with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s , the author has integrated experiences in he himself participated 300 more various information from mineral resourc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chemes senior editorial works. In allusion to scheme senior editorial system connotation and char acteristics ,primary coverage and emphatic demands , existing main issues and how to further improve senior editorial system etc do mains have commenced analysis and study. The study has put forward some new ideas , viewpoints and methods to overall , systematical modification and refinement of mineral resourc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cheme senior editorial system thus have greater referencevalue to promote compil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chemes with high quality henceforth.Keywords : mineral resourc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schemes ; senior editorial system ; ponderation and proposals矿产资源是在一定地质条件下形成的、不可再 生的宝贵资源,是生命之基、生产之要;是国民经济 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08•【字号】石政办发[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5]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八日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及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冀政传〔2005〕14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作目标全面开展以煤炭、铁矿开采秩序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行动,2005年以“治乱”为主,2006年以“治散”为主,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储量监测和核查工作全面到位,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6•【字号】梧政办发〔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6日梧州市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创新全市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模式,构建在政府领导下的包括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市场监管、林业、行政审批、税务、电力等部门在内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行刑衔接、公众监督”的矿产资源联合监管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工作。
二、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的通知》(梧政办发〔2022〕61号)规定,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联合监管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等有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在市联合监管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展矿产资源联合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事项实行督办。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服务指南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服务指南一、接收范围属自然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审批类别:技术服务三、事项审查类型采矿权申请要件专家审查。
四、评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1号)。
4.《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材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7.《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
8.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接收机构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六、决定机构自然资源部。
七、评审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一)申请人为矿业权人或自然资源部认可的申请主体。
(二)申请事项属于部职权范围。
九、申请材料(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十、申请接收窗口接收: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申请材料。
符合接收条件的,当场出具接收回执单。
不符合接收条件的,不予接受的,当面告知理由。
(二)评审自接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结果自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流程图: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十三、评审时限自接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评审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评审结果通过或不予通过评审告知书。
十六、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1.在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组织的评审会议上,陈述意见、进行答辩;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书面申请复审;3.向自然资源部有关部门举报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8•【字号】办字[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6]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按照始终坚持“治乱”,突出重点“治散”、积极推进“规范”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扎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作为重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目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凡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分片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矿”的方式,定期对各矿区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坚持高标准,继续抓好治乱工作。
进一步完善“一矿一卡”和“一勘查项目一卡”的清查制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无证勘查、越层越界采矿和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保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稳定。
加大对越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有关规定和各市、县(市、区)的职责分工,由国土资源、煤炭等部门定期对矿山进行实测检查。
经实测发现越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责令违法矿山对越界井巷工程进行密封,打上永久性封闭墙,建立专项档案;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越层越界情况和处理结果,责令矿山出具不再越层越界采矿的书面承诺。
13.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1999年4月19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内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
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
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山东省矿业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10〕1号)精神,省厅对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进行了充实调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行终身负责制,现将重新调整的《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名单附后)予公布,请予以监督。
专家库成员要全面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掌握有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从严把关,切实履行专家的义务和职责,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业权评估备案审查质量。
附件: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名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家库成员名单一、煤炭行业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1于仁运山东省煤炭学会采矿工程研究员2谷庆宇原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矿高级工程师3李建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煤教授级高工4王华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矿产地质高级工程师5钱永鑫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矿井建设高级工程师6周铁林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采矿高级工程师7朱由军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地质勘查高级工程师8孙立进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煤田地质与勘查高级工程师9陈文根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煤田地质高级工程师10王希刚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矿工程师11彭兆峰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矿工程师12冯长松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采矿工程研究员13谢海峰采矿工程研究员14郭宝德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采矿工程研究员15臧桂茂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矿建工程研究员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16宋志清煤田地质工程研究员17顾建亚枣庄矿业集团地质测量处煤田地质与勘查高级工程师18王化利潍坊丛兴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19王宗国潍坊市新方矿业有限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20王杰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田地质高级工程师21李彬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测量高级工程师22黄文峰菏泽市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心矿机高级工程师张洪波菏泽市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心煤化工高级工程师二、冶金行业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1葛洪祥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2赵昕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3玄令华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4石绍海山东钢铁集团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5张省军山东钢铁集团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6张作金山东钢铁集团公司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7郑维平山东省冶金设计院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8王少旻山东省冶金设计院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9刘建永山东省冶金设计院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10李卫栋山东省冶金设计院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张鲁宁山东省冶金设计院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12冯婕山东乾舜矿冶科技公司选矿高级工程师13阚文艺山东乾舜矿冶科技公司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14龙胜科山东乾舜矿冶科技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15邢树镇山东乾舜矿冶科技公司矿山地质高级工程师16张国模原潍坊市冶金工业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17徐则毅原潍坊市冶金工业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18李树立山东正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地质勘查高级工程师19张举群原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采矿工程教授级高工20王培月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采矿工程研究员21王昭坤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矿产研究员22姜金平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23李登月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24吕建业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高级工程师25桑茂桢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26甘云威海国盛黄金有限公司地质高级工程师27王仁生乳山市大业金矿采矿高级工程师28张俊峰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29宋文志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采矿高级工程师30于虎山东金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地质高级工程师三、建材行业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1李玉章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山东总队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2张学东山东省建材设计院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3简荣山东省建材设计院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4张德鑫山东省建材设计院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5马冀春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6于广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7孔庆杰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8毕研鑫山东联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9刘玉川山东省地勘局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四、矿业权评估行业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1李叙彬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2刘会芹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3康继燕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4郑绪一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5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6魏文俊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7祁志亮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8赵福明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9刘日福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0李晓春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1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2赵生录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3高磊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4迟守祥山东天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5刘宝周青岛衡元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6曲永利青岛衡元德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7济南源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8桑茂桢济南源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19王锐济南源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20李淑芬济南源丰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矿业权评估师21邓鲁文新联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22邱云英山东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23山东舜天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地质及综合行业序号姓名单位职称备注1徐军祥山东省地勘局水文地质教授级高工2杨承海山东省地勘局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3赵生录山东省地勘局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4谷振峰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水文工程研究员5刘彦博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教授级高工6乔恩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教授级高工7李锋山东省矿业协会地质矿产教授级高工王传才山东省矿业协会地质矿产教授级高工9彭兆峰山东省安监局安全监察高级工程师10王希刚山东省安监局安全监察高级工程师11刘国梁山东省安监局安全监察工程师12徐孟军济南市国土资源局高级经济师13周善功原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14刘元暖原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15李清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水工环高级工程师16柳贡海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水文地质高级工程师17徐东来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质高级工程师18吴晓华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环境工程师19王德敬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水工环高级工程师——结束——。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相关审查事项的通知〔2024〕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相关处室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和新立采矿权申请登记程序,结合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一)审查流程1.申报受理(5个工作日)。
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1份)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由厅矿业权处对资料内容予以审查,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未按时提交的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复印件,已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提交);(4)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业务审查,明确是否同意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意见);(5)探矿权范围、申请的采矿权范围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三者叠合图(含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电子坐标);(6)勘查许可证(复印件);(7)申请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送件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9)包含上述应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2.业务审查(10个工作日)。
省自然资源厅自受理之日起,由厅矿业权处会同规划局、耕保处、矿保处、财务处、执法局对申请的矿区范围管控条件和探矿权人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模板见附件1)。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九)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根据矿产勘查开发合理布局、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拥有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持有矿业权的数量、占有矿产资源储量要与其从业能力、资信以及发展需要相适应。
(十八)增强科技支撑。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人才培养,实施地质科技人才战略,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激励新机制。开展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开展低品位矿、难利用矿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深加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十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加强矿产督察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认真开展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组织矿产督查员开展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点地质勘查项目的驻点督查;建立矿业权人诚信档案,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核定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六)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以自有探矿权等资产和资本参与国家出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研究制定国有地勘单位参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分享收益的具体办法;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转让探矿权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等相关手续;鼓励地勘单位与有实力的大企业及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突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主体地位,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云自然资矿管〔2021〕345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库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6年,原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有关单位推荐方式遴选并公告了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两方案”)评审专家库。
长期以来,在各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下,“两方案”评审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运行中也存在原专家库专业类型不完善、部分专业专家人数较少、专家参与度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两方案”审查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优化专家资源,规范专家管理,决定优化完善“两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原则(一)专家推荐应遵循本人自愿原则,由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择优推荐。
(二)推荐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能正常参加“两方案”审查工作和有关活动。
(三)原已入库的专家,应按本次推荐原则和要求再次进行推选,未推荐的将从原评审专家库中移除。
二、推荐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职责。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应具有地质、物化探、测绘、水工环、经济和会计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专家应具有采矿、选矿、安全、通风、地质、技术经济、测绘、水工环、检验化验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眉府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眉府发[2014]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3日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为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9号),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矿业权设置(一)合理设置矿业权。
矿业权设置,包括新立和变更勘查、开采范围,必须符合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行业规划。
新设采矿权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四川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严禁在城镇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家、省级重点项目规划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内新设矿业权,已有的矿业权逐步关停退出,退出机制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并执行。
(二)严格执行矿业权设置方案。
所有矿业权均需纳入矿业权设置方案,未列入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未获批准或与矿业权设置方案内容不符的矿业权,不得组织实施出让工作,出让过程中发现矿业权设置环境条件变化,不适宜再出让的,要立即终止出让工作。
禁止以任何名义为特定企业和个人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三)规范矿业权出让方案审批。
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登记颁证的采矿权,出让方案由区县国土资源局编制,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自然资源部关于山西省翼城县刁凹钼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自然资源部关于山西省翼城县刁凹钼铁矿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07.1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山西省翼城县刁凹钼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结果的
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山西省翼城县刁凹钼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郑晓涵
电话:************
传真:************
邮箱:**********************.cn
附件:
1. 山西省翼城县刁凹钼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2. 山西省翼城县刁凹钼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会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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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资源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以下分别简称《编写内容》和《审查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采矿权申请时,必须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保证开发利用方案编写的规范化和审查工作的质量,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资源效益。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新建矿山申请采矿权时,申请人必须按《编写内容》的要求编报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按《审查大纲》的要求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其作为采矿权授予中必经的、重要的程序,纳入采矿权审批的内部管理责任制中。
开发利用方案若包括在矿山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之中,不应影响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开发利用方案的专门审查。
二、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中加强此项工作,审查工作可委托给有一定技术力量的机构或有设计资格
的单位代为组织,由其聘请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经验的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专家承担具体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承担审查工作的机构对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书面审查意见(附: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并由本人签字)。
审查意见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定。
审查不合格或经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管理机关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受聘审查的机构未按审查大纲内容进行审查的,应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复审。
有三次以上重审或复审记录的机构,不应再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
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的专家和机构,一经发现即取消审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一、概述
(一)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应说明矿山现状、特点及承在的主要问题。
(二)编制依据
⒈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⒉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一)该矿产品在国内外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⒈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⒉国内外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二)产品价格分析
⒈国内外矿产品价格现状。
⒉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一)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二)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3、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4、对地质勘探报告的评述。
四、主要建设方案的确定
(一)开采方案。
1、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可能的建设规模(两个以上方案比较);
−−推荐规模方案的简要论证;
−−可供选择的产品方案;
−−推荐产品方案简要论证。
2、确定开采储量:
−−采矿权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矿区范围内,根据矿床赋存条件、勘探程度,并考虑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的要求,结合矿石品位变化,对开采品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开采矿体的最低品位,在此基础上,圈定矿体,并确定开采对象。
有共、伴生矿产的,必须体现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
3、矿床的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赋存情况及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对矿床的开采方式进行分析研究。
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优势不明显的矿床,应进行开采方式的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当采用露天和地下联合开采时,应确定二者的合理分布界线及阐明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互相关系。
4、开拓运输方案及厂址选择。
根据地形、矿床赋存条件、备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及环保要求,对各种可供比较选择的开拓运输系统及厂址配套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推荐方案。
(二)防治水方案
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迳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
五、矿床开采
(一)露天开采
1、露天开采境界:阐明圈定露天开采境界的原则、方法及所采用的经济合理剥采比;
2、确定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要素;
3、工作面阶段回采率。
4、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应进行不同境界方案比较,确定最优境界;
(二)地下开采
1、确定矿区开采总顺序并阐明首采地段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2、推荐的生产能力及能力验证。
3、利用远景储量扩大生产能力或延长矿山生产年限的可能性。
4、开采崩落范围的确定。
5、简述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方法选择的影响。
6、采矿方法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矿方法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7、矿块的结构参数及矿井、采区、矿块(工作面)的采矿回采率。
六、选矿及尾矿设施
(一)选矿方案
1、选矿试验研究及评价。
−−选矿试验研究主要成果,并对其作出技术经济评价,指出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大、中型矿山应进行工业或半工业实验结果,应有加工评价试验结论;
2、根据选矿试验研究结果及评价资料提出推荐的选矿方案。
3、对难选矿种,根据已掌握的技术确定是否需建中间试验厂。
并提出拟建规模、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
(二)尾矿设施
1、初步确定尾矿量并简述尾矿品位及其他特性。
对于目前因技术或市场原因暂不能利用的矿产,应有保护的措施。
2、尾矿库址选择(应具有坝址选择阶段的工程地质资料)。
3、尾矿综合利用设想。
4、尾矿水的处理利用。
七、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环境报告
1、对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垮坝等应做出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测预防措施。
2、对采矿引起的区域地质条件做出影响评价。
3、露天开采,应作边坡稳定性评价;坑采的,应作采空塌陷范围预测。
4、矿山闭坑时对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理措施。
(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方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写相应的内容。
八、开发方案简要结论
(一)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和根据矿床规模确定的设计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二)产品方案
(三)厂址及开拓运输方案
(四)采、选工艺方案
(五)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方案
(六)对工程项目扼要综合评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九、附图
1、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2、带有矿区范围、崩落范围的地形地质图
3、矿区总平面图
4、露天采矿最终境界图
5、采矿方法标准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
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批准的矿区范围,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其报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方案编写的资格审查
开采下列矿山、矿区和矿种的,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由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写:
1、开采海域矿产资源;
2、外商投资矿山企业;
3、开采能源和金属矿产;
4、上述之外的大、中型矿山。
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开发利用方案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编写。
二、开采储量确定的合理性的审查
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必须由具有资格的地勘单位提供,并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
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能的前提下,以合理利用、贫富兼采、综合回收为原则,确定合理的经济开采品位,并以此圈定矿体(矿床)。
确定的工业指标应充分考虑矿产品市场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目前暂不宜开采的贫矿,应制定“采富保贫”的技术措施和后续回采方案,以利于今后可能进行的开采活动。
三、矿山建设规模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