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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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历史沿革
漠河历史悠久,在旧石器时代已有远古人类聚落。漠河县地处高纬度,受太平洋影响,生态环境得天独厚,依山傍水,植物繁茂,动物繁多,是古人类理想的居住场所。境内发现的老沟和洛古河两处古遗址,是距今1~3万年前古人类活动的遗迹,两处出土的文物证明,漠河县当时的远古人类处于母系社会阶段,过着原始的渔猎生活,并形成聚落定居。
唐虞三代漠河境域为边域荒服之地。
春秋战国漠河境域为东胡、山戎之地,《伊尹朝商书》记载:早在商朝之初,东胡族已出现商的北方。又据《逸周书·王会篇》载:两周之初,东胡又达周的北方正东。《史记·匈
奴列传》:"燕北有匈奴",战国时东胡势力强盛,曾打败燕国,迫使其贤将秦开为人质,后秦开归燕,率军"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
两汉时期漠河境域属于乌桓和鲜卑之地。
魏晋南北朝时期漠河境域为鲜卑东部之境。鲜卑即为东胡族余支,其居住地在黑龙江、西伯利亚和辽水流域一带,西伯利亚即由鲜卑一音而得。南北朝时北魏太平真君四年(公元443年),李敞住祭石室。其地在今大兴安岭内蒙古
鄂伦春自治旗首府阿里镇西北 10公里处的嘎仙洞。
隋唐时期漠河境域属于契丹室韦之地。唐代,契丹居室韦山,室韦山在漠河西南境,漠河一带称为室韦国,唐王朝在黑龙江西部设置室韦都督府,漠河地受其管辖。
室韦之名始见于北魏史籍,分布于今天大兴安岭东西两侧,黑龙江南北两岸。据《旧唐书·室韦传》载:"东至黑水,西接突厥,南接契丹,北至于海。"与《新唐书》所载略同。唐代室韦东界到精奇里江至牛满江一带。室韦西界在今呼伦湖一带,南界在霍林河流域,北界所到之海当为今鄂霍次克海。
室韦从唐贞观三年(公元 629年)入贡,历开元、天宝、大历、贞元、太和、开成、大中、咸通,朝贡不绝。唐并于室韦居住中心地区设室韦都督府管辖室韦诸郡。据《通典·边防典》、《旧唐书·室韦传》、《新唐书·室韦传》和《隋书》记载:"唐代室韦共有二十二部"其中:落俎室韦,在今精奇里江东西北,黑龙江上游北岸一带。大室韦,在今额尔古纳河下游之南。
蒙兀室韦,在阿尔巴西河,今额木尔河流域(漠河县境内)。据《旧唐书。室韦传》:"其北大山之北有大室韦部落,其部落傍望建河居。其河源出突厥东北界俱伦泊,屈曲东流,经西室韦界又东经大室韦界,又东经蒙兀室韦之北、落俎室韦之南,又东流与河、忽汗河合。"
蒙古室韦从额木尔河西迁的时间,《蒙古秘史》载:"在7世纪,成吉思汗的始祖孛儿贴赤那带领部落离开兴安丛林西迁,渡腾汲思海,到鄂嫩河的不儿罕山驻牧,"但7世纪是初唐,当时蒙古室韦并未离开额木尔河流域,直到唐末仍在呼伦湖北一带定居。
辽时期公元916年,居住东北的契丹族兴起,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8部,平定了"奚"和"室韦",建立了"契丹国";后改国号为"辽"。公元10世纪,室韦各部尽属于辽朝。《契丹国志》记载:"太祖并诸蕃三十六国,室韦在其中。"辽继唐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治管辖室韦各部。辽初,漠河地方属东京道室韦王国府管辖,到辽圣宗时,改属西北路招讨司室韦节度使管辖。
金时期漠河为上京治下的蒲与路(路治所在今克东县境内)的西境。公元1115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率部灭辽后,建立金国,于公元1125年统一了东北全境。
1129年(金天会七年)金在东北地区设置了上京、咸平、东京和北京 4个路,蒲与路为上京管辖。《金史·地理志》载:"蒲与路,国初置万户,海陵阁罢万户,乃改置节度使。"经当代考古证实蒲与路设治所设在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当时蒲与路所管辖区域,南起今呼兰、肇州以北之地,西境以嫩江和今泰来县接壤,东境至汤旺河,北抵外兴安岭,漠河地自在其中。
元时期元初,漠河属蒙古贵族铁木哥斡赤斤的封地,后改为辽阳行省蒲与路管辖。公元13世纪,成吉思汗灭金后,开始分封诸侯,划分领地,将今嫩江流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之地,封给其三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诸王叛乱被平定后,设立岭北行中书省,漠河地在其治下的和林总管府管辖地区内。岭北行省,管辖区域从大兴安岭以西,哲里木盟以北直至北冰洋尽属岭北行省;大兴安岭东至日本海属辽阳行省辖地。
明时期明代,漠河属奴儿干都司木河卫之地。1409年(明永乐七年),明王朝在黑龙江下游与阿姆贡河江流处右岸的特林设立奴儿干都司,"奴儿干"为满语的译音,汉语意为"图画",因该地山川秀丽,风景如画,故名。奴儿干都司共辖 384卫,24所,7城站,1寨,所辖区域北界至外兴安岭,东至鄂霍次克海的库页岛。
明正统(1436~1449年)后设立木河卫,对黑龙江上游地区实行有效管辖。据满文老档记载,木河卫直至1564年(明嘉靖四十三年)还向明王朝请求袭职。
清时期在清军入关前,东起鄂霍次克海,西至贝加尔湖之间的广大地区的索伦部各族都已臣服于清王朝。清初漠河为索伦达斡尔头人拉夫凯王爷的领地。因清军入关,无暇顾及东北边防,致使罗刹(沙俄)不断侵扰,居住在黑龙江上游地区的达斡尔人,先后迁到嫩江流域定居。
同时游猎在外兴安岭勒拿河和结雅河流域的鄂温克人和鄂伦春人,逐渐迁徙到额木尔河、盘古河和中耳河流域等黑龙江右岸上游一带。
1644年,清军入关后,整个东北地区由盛京总管府管辖。1653年,设立宁古塔昂邦章京。
1662年(清康熙元年),昂邦章京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简称宁古塔将军),漠河地方在其管辖之下。
1674年(康熙十三年),清政府开始在黑龙江左精奇里江口以南的黑龙江东岸(明代忽里平寨旧址)修建木城瑷珲。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设立黑龙江将军。黑龙江第一任将军萨布素率部戍边于瑷珲,统辖松花江左岸以北,包括漠河在内至外兴安岭的广大地区。1685 年(康熙二十四年)后于黑龙江城(瑷珲)设立黑龙江副都统,漠河为黑龙江副都所辖。1691年(康熙三十年)设布特哈总管衙门,漠河境内原为黑龙江城所辖的鄂伦春、索伦、奇勒尔等牧猎地区,改属布特哈巡查与管辖。
1882年(光绪八年),漠河划归兴安城总管衙门。1883年俄人结伙在阿勒巴金河(今额尔河)支流的什都哈河(今老沟河)流域盗采黄金,并成立所谓热尔图加共和国。1885 年清政府察觉后,令黑龙江副都统到漠河调查,1886年(光绪十二年)派兵消灭热尔图加共和国。1888年(光绪十四年)北洋政府于此处创办漠河金矿总局。1894年(光绪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