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定标准
评选标准是根据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在充分强调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的基础上, 所确定评价标准。 代号 一级 指标 代号 二级 评价要素 指标 *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 具有较大理论意义和较大的现 论文选题的理论 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B1 意义及实用价值 ** 选题为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 (0.6) 选题与 A1 综述(0.2) 对本学科及相关 结正确。 B2 领域的综述与总 ** 综合全面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归纳总结 结 (0.4) 正确。 * 综合、全面地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归纳、总 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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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在理论或方 * 填补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 法 上 的 创 新 性 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研究, (0.6) B3 ** 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纠正 了前人在重要问题的提法或结论上的错误,从而对该领域科学研究 起了重要的作用;创造性解决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 论文成果的 A2 创新性(0.6) 及出版专著,获较高奖励;论文成果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对文化事 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较大促进作用;论文成果具有较大实 创造性成果及效 B4 益 (0.4) ** 在校期间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论文有关的若干篇 文章,被国际著名检索 SCI、EI、ISTP 收录;出版专著,获得较高 奖励;论文成果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用价值,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价值的政策性建议。 * 在校期间在国外及国内重要刊物发表与论文有关的若干篇文章 有独到见解,并在相应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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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体现的理论 * B5 基础与专门知识 深入的专门知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一、评选原则1、为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激励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和奖励制度。
2、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明显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应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学会会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位)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且有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本人为前三位获奖人。
三、评选范围1、参加评选的论文,主要为我校当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在当年以前学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确属优秀(在上次参评后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次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当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 1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处)负责实施。
具体工作为:•下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提名;•接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提名;•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
具体工作为:•接受本人或其导师向分会的推荐;•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申请名单,在学院内公布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处)。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6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摘自《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校研字〔2014〕19号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原则上依托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重要)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具体要求1.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满足下列二个条件之一:(1)论文“盲审”成绩至少2篇评阅结果为“优秀”,且至少有1位专家同意推荐为优秀学位论文;或者3份盲审成绩均为85分以上。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应是全优或仅一票为良、其余为优。
2.评阅专家或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对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成果的创新性”、“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和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三方面均给予很高的评价或者指出论文有2个及以上创新点。
3.申请人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之一:(1)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的申请人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刊上或者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者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或国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管理学、经济学、建筑学、艺术学、法学学科的申请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区2篇或者B区3篇及以上或者中文核心期刊5篇及以上(其中B区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
(2)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副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3)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
(4)出版1部及以上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且本人独立完成其中至少3万字的内容。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2010年6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上海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形成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校、市、全国三级评优、奖励制度。
二、评选办法第三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学科前沿性、开创性,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应有突破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的先进水平,或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一)社会科学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研究成果填补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空白,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属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有独到见解或创新意义的成果。
3、论文研究成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性建议,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实用价值,或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自然科学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研究成果发现或揭示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新现象、新规律,或提出有价值的新理论、新方法。
在本学科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论文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国民经济或科学技术中的重大问题,有重大的应用价值或经济效益。
3、论文成果属跨学科的研究成果,对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
三、论文研究成果的主要结论或部分结论已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获得过重要奖励的,在优秀论文评选时应予优先考虑。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体现出博士学位获得者确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材料翔实,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第四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注意发现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苗子。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模板】
***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中国科学院建设成我国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创建具有中国科学院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品牌,决定开展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博士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人才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中国科学院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并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与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3.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涉及的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同时有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署名(**大学的文章除外)。
第四条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为在评选年份上的一年度,在中国科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包括**大学,下同)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在评选年度以前两至三个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以中文撰写。
第三章评选组织第五条为保证优秀博士论文的水平得到社会的公认,成立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院评委会成员由院内外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50%;院内专家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和**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院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1.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评选;2.对有异议的论文进行复议、终评;3.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在院人事教育局的指导下,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每年具体的评选工作;2.组织优秀博士论文的评议;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言博士学位论文是研究生阶段的最高学位论文,代表着研究生在某一学科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学术水平的体现。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在众多博士研究生中经过严格评选而评选出的一批高质量论文。
本文将介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评选流程,以及对获奖论文的认可和应用。
评选标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贡献:论文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和重要性,对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贡献;2.方法创新:论文的研究方法应具有创新性,能够解决现有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或者提出新的研究方法;3.结果可靠:论文的研究结果应准确可靠,能够经得起科学验证和实践检验;4.学术水平:论文的学术水平应达到一定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5.文章撰写:论文应具有良好的结构和语言表达,清晰准确地表达研究内容和思路。
评选流程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推荐评选:各高校、科研机构或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通过评阅和筛选,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参评;2.材料提交:被推荐人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论文全文、研究成果介绍、相关证明材料等;3.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评分并筛选出一批候选论文;4.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最终评选,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名单;5.颁奖发布:评选委员会组织颁奖仪式,公布获奖论文,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认可和应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获奖对于获奖者具有重要的认可和奖励意义,在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获奖论文可以得到更多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提高个人的学术声誉和发展空间。
此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应用也不仅仅局限于学术界。
获奖论文的研究成果可被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方面,获奖论文的成果也可能被应用于科研项目、政策制定等方面,产生实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结语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旨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与奖励第一条评选工作应本着“坚持标准,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 积极承担研究生主干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自编的高质量研究生教材。
(三) 至少有三届毕业研究生,学术造诣深,指导研究生认真负责,因材施教,选题创新,带教的研究生成果显著,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含提名奖)、全军和重庆市优秀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优先。
对指导的研究生受纪律处分,或因课程不及格而受处理,或中期考核不合格,或论文评阅、答辩出现问题的,或缓授和不授学位的,不能评为优秀导师。
(四) 着眼科学技术前沿,组织科研攻坚,承担较多的科研项目,或者在某一方面开创重要的研究领域,有重要的高水平的论文发表,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条件。
(五) 重视学科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努力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科研和带教水平。
第三条评选办法和程序(一) 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二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的名额约占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左右。
评选年度内所有在岗的导师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按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的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部院系及联合培养单位。
15(二)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重要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和合同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由部院系和联合培养单位在全面考核、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训练部。
(三) 训练部在对上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成立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
(四)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奖励由学校授予“第三军医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隆重场合予以公开表彰奖励。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第二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实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盲审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校期间除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发表学术成果的要求外,至少还应发表被国际SCI、SSCI、EI检索的论文或在人文社科A类、B类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被国内SCI、EI检索的论文2篇,或CSSCI检索论文3篇,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3. 优秀博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20%。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主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至少应在 SCI、SSCI、EI、人文社科A类或B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 优秀硕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5%。
第四条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署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第五条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
中国地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中地大研发〔2017〕88号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快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第一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推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实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全部为优良,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2.自入学攻读博士学位至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期间,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期刊分类标准,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T1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T2或T3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T2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T4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4)T4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5)在满足学校规定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成果要求外,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有获奖证书),或获得授权国际发明专利1 项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 项。
3. 优秀博士论文比例不高于同期授学位人数的20%。
4. 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第四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要求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制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原则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价应该为优秀。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评审通过名单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列入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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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
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
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
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
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
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