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稳定性考察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标准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文件编号:SMP-QM-QA-012 页号: 1 /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版本号:03执行日期:2016.03.10起草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部门姓名签名日期颁发部门:质量部副本编号:部门名称副本编号部门名称副本编号部门名称副本编号页号: 2 /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版本号:03执行日期:2016.03.10一.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稳定性考察管理,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为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产品的质量,以发现产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产品能够在标示的储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或通过稳定性研究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二.范围:本文件中的持续稳定性考察适用于已上市的产品;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新产品研究或与已上市产品相关的重大变更需做的稳定性考察。
三.职责:1.QA●负责起草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报告;●负责监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执行;●负责对稳定性考察期间异常情况的及时调查处理;●负责稳定性考察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QC●负责审核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报告;●负责稳定性考察试验样品的管理;●负责进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分析;●负责对稳定性考察期间异常情况的及时调查处理。
3.QA经理●负责批准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报告;●确保按本程序规定实施稳定性考察。
页号: 3 / 11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版本号:03执行日期:2016.03.10四.定义:1.药品稳定性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2.有效期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超过这一期限则不应当使用。
3.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实验包括高温试验、高湿试验和强光照射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情况,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责任:♦化验室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取样和考察工作。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工作4.内容:4.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和考察批次♦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考察三批样品;♦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每年至少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中有重大偏差的药品需考察。
包括:♦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须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生产工艺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QA应负责建立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模拟市场包装。
♦考察对象和批次•针对4.2第一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4.2第二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其它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检测时间的规定:•取出时间:一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土 1 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4周。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正式生产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主要辅料等稳定性考察。
责任人: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常规产品每年抽取1-3批。
即每年生产量少于10批考察1批,产量10-25批的,考察2批,产量超过25批的考察3批。
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规范稳定性考察方法。
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稳定性考察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物料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三、职责:质量控制科负责人、质量控制科技术员、质量控制科检验员对实施本标准负责。
四、内容:1 制定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1.1 质量控制科负责人于每年12月份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第二年的《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确定第二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程序的品种。
并交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
2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制定2.1 质量控制科技术员应在收到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申请单后1周内完成该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编写工作,并交质量控制科负责人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2.2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内容2.2.1 需进行考察产品的名称、规格、考察批次数。
2.2.2 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或采用持续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2.2.3 检验方法依据。
2.2.4 合格标准。
2.2.5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2.2.6 试验间隔时间。
2.2.7 贮存条件或试验条件采用《中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2.2.8 检验项目,为产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全部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产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量2.1 影响因素试验需1个批次,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需3个批次(或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
3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3.1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表3.2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除装量外均按3.1项执行。
4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法4.1 影响因素试验4.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明显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4.1.2 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温度25℃,相对湿度 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精品】稳定性考察规程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本标准规定了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内容与要求.1。
2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稳定性考察管理。
2。
职责2。
1稳定性考察人员和分析报告人员对本标准实施负责.2。
2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
1稳定性考察的基本要求3.1.1药品生产企业应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计划、原始数据和分析汇总报告。
3。
1.2质量管理部门应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3.2稳定性考察方式3。
2.1加速试验供试品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按药典规定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制剂设计、包装、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3。
2.2长期稳定性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3.3稳定性考察计划3。
3.1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每年按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分类制订稳定性考察计划。
3。
3。
2稳定性考察计划包括对有关产品的完整描述(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考察批次、每批的留样量、考察方式、考察项目、试验数据的总结等。
3。
3。
3某些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应额外增加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计划。
3。
4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
4.1原料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
4.1.1正常使用的原料,每批次按《留样观察管理规程》进行留样观察。
3.4.1。
2无有效期规定尚未确定贮存期的原料和主要辅料,开始使用时连续三个批次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以确定贮存期。
3。
4.1.3原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在规定的贮存期(或有效期)内出现质量异常时,应安排该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
3。
4。
2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的批次数量要求3。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稳定性考察目的是考察产品在温度、湿度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规律,为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测量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医疗器械的质量,并发现医疗器械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确认医疗器械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重大变更(主要供应商、工艺改变、主要设备变更)产品、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质量部按本规程制定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并按照稳定性考察计划严格执行。
3.2检验员负责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进行检验。
3.3质量部负责人对稳定性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撰写总结,评估、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管理者代表应了解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并定期做稳定性考察总结报告。
4、工作程序4.1基本要求4.1.1对稳定性考察的品种应有考察方案。
4.1.2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医疗器械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每个产品的考察批次;②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方法依据;③产品技术要求;④试验间隔时间,稳定性试验贮存条件。
4.2稳定性试验4.2.1试验方式①加速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或偏差或变更、验证需要时)此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产品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医疗器械的稳定性,为医疗器械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条件提供必要的资料。
②长期试验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医疗器械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在留样间放置至有效期失效后1个月。
分别在0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已确认医疗器械在加速试验时的有效期是否合理。
4.2.2以下情况进行稳定性考察①新品种:正式投产后前三批产品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②重大变更:当生产工艺、生产线或关键生产设备等变更,而这些变更会影响产品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进行加速、长期稳定性试验考察。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1质量部QA每年的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生产的品种,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如遇以下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额外增加考察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即被启动。
2 QC主管制定每种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次数;2.2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有效期;2.3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方法;2.4检验方法依据;2.5合格标准;2.6试验间隔时间(试验时间点);2.7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2.8储存条件2.9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稳定性考察方案交QA主管审核,质量部长批准后实施。
3 QC取样人员负责用于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取样,标识后放入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内存放。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 QC人员按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时间按时将样品取出,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
剩余样品继续存放于稳定性试验箱中,直至整个稳定性考察期结束。
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
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5稳定性考察试验箱及其他检验设备按设备管理规程进行维护、维修、校准及确认。
6稳定性考察试验结束后,QC主管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保存在质量部。
稳定性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6.1所选的批次6.2产品性能的汇总介绍6.3产品有效期6.4批次生产息6.5分析实验和质量标准6.6实验结果6.7结论6.8适当的趋势分析和统计分析。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对上市后生产的药品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研究,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为规范此项工作而建立管理规程。
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关联:正文: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 ,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5稳定性试验时间表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一、目的: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所有本公司生产的药品。
三、责任:3.1QC人员:负责样品检验完成后交给留样室主管,3.2留样室主管:负责留样及其检查记录,3.3质量授权人: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四、内容:4.1每年负责留样的人员,应在前一年的12月份,做出下一年的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4.1.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4.1.2需检测的相关项目;4.1.3检测方法依据、合格标准;4.1.4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4.1.5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4.1.6贮存条件。
4.2新生产品种第一年抽取正常连续生产3个批号作为稳定性考察样品,此批号应进行加速和长期稳定性考察。
以后每年每一品种、每一规格抽取一批样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对于批次≥50批的,则每年两批;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此外,返工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关键原料供应商改变,则产品需列入稳定性考察等。
对于验证批、变更批、有偏差批可以替代正常的进行中的稳定性试验,但必须要保证此批对该产品的生产具有代表性。
如无特殊要求,可以只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考察。
4.3质量管理部凭领料单向车间或仓库抽取规定数量药物样品。
4.4进行加速试验,加速试验通常以40℃±2℃,75%±5%相对湿度条件下放置6个月,分别按第1、2、3、6个月取样一次;长期稳定性测验考察时间间隔为:0、3、6、9、12、18、24、36至考察期至有效期后一年,存放条件为25℃±2℃、60%±10%,如对温度敏感的药品,贮存条件可参考《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的规定进行。
对考察测试项目除按《药物稳定性试验原则》外,可另增内控项目。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持续稳定性观察管理规程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4.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2.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2.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3.2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3.3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4.3.4.1任何采用非正常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正式生产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主要辅料等稳定性考察。
人: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责任内容: 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 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2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3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4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5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药典》规定的3.6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4.1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4.2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4.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4.54.6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常规产品每年抽取1-3批。
即每年生产量少于10批考察1批,产量10-25批的,考察2批,产量超过25批的考察3批。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你的签名表明你已清楚了解本文件及附件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任何对本文件的目的、范围、责任、内容、附件的改变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1 目的规范产品和物料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 责任质量部负责人、QC主管、留样管理员。
4 内容4.1 持续稳定性考察目的4.1.1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4.2 稳定性试验设备要求4.2.1 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设备(如稳定性试验箱)应定期按照《检验仪器确认管理规程》(SMP-QC-031)进行确认及维护;4.2.2 定期请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检定;4.2.3 存放稳定性试验设备的房间应能满足该设备运行的条件,如确保有稳定电源;当环境温湿度不满足该设备运行条件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4.2 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4.2.1 留样管理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关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般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产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除此之外有以下情况也应当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1)如当年有重大变更(如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或主要物料)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包括返工产品;(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后前三批产品;(3)更换主要物料供应商。
4.3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及实施4.3.1 考察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3)检验方法依据;(4)合格标准;(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试验间隔时间;(7)贮存条件;(8)检验项目。
4.3.2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施化验室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规定的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持续稳定性考察一.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概念、内涵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程序(8点)1.要求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程、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所没有生产。
2.稳定性考察计划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3.稳定性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②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③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④检验方法依据;⑤合格标准;⑥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⑦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⑧贮存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⑨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施;5.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6.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储存环境;7.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8.稳定性考察阶段性报告及结论。
三.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内容(12点)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⑴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⑵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⑶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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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关联:正文: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 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 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 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6.1.持续稳定性考察定义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产品的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正文:
1稳定性考察原则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5. 长期稳定性试验
5.1.长期稳定性试验以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5.2.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2℃,RH:60±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检测项目: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据实测数据的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有效期;如3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如数据稳定,则不作统计分析。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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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含表格)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ISO9001-2015/GMP)1.0总则1.1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考察原料或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
1.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3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1.4稳定性考察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0稳定性考察分类a.影响因素试验b.加速稳定性试验c.长期稳定性试验d.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
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
3.0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3.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2.高湿试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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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目的: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考察原料或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正文:1稳定性考察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稳定性考察分类a.影响因素实验b.加速稳定性实验c.长期稳定性实验d.持续稳定性实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
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3. 影响因素实验影响因素实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实验、高湿度实验、强光照射实验。
3.1. 高温实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实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实验。
3.2.高湿实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
检测工程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实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工程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实验。
液体可不进行高湿实验。
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湿度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92.5%,25℃]、Na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1.5%~64%,25℃~40℃]、CH3COOK·1.5H2O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20±2)%,(40±2)℃]、Na2CrO4饱和溶液[相对湿度为64.8%,30℃]。
3.3. 光照实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低于4500±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
特别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4. 加速稳定性实验4.1. 加速实验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运输、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4.2. 加速稳定性实验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RH:75±5%;取样时间为:0个月,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检测工程: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RH:65±5% 同法进行6个月实验。
5. 长期稳定性实验5.1.长期稳定性实验以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5.2.长期稳定性实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2℃,RH:60±5%;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检测工程: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据实测数据的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有效期;如3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如数据稳定,则不作统计分析。
6. 持续稳定性实验6.1.持续稳定性考察定义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稳定性实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产品的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规范的各项要求。
6.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产品质量,并确定产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规范的各项要求。
6.3.持续稳定性考察范围中间产品:确定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评估中间产品的贮存方式、贮存条件对其质量稳定性的影响,确定其贮存期限。
6.4.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制订6.4.1.方案和报告持续稳定性考察前需要制订考察方案,考察结束应有报告。
考察方案应涵盖产品有效期。
6.4.2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6.4.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产品的考察批次一般情况下,每种规格产品,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如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产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
6.4.2.2相关的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6.4.2.3检验方法依据按照相关产品的质量规范进行检验。
6.4.2.4合格规范应符合产品的质量规范和本公司的内控规范。
6.4.2.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产品的容器应密封,无明显的泄漏和包装破损。
6.4.2.6实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见附表。
6.4.2.7贮存条件应采用与产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长期稳定性实验的规范条件。
6.4.2.8检验工程稳定性研究的考察工程应按照质量规范全工程检查。
如果不能进行全项检查的要说明原因。
6.4.2.9 取样时间为: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一般涵盖药品的有效期。
7. 实验前的准备与注意事项7.1.计划由化验室起草制订持续稳定性实验计划表,包括:品名、规格、实验批次、批号、考察条件、考察方式、考察工程及方法、实施部门等。
稳定性实验计划表须经化验室主任审核并批准。
生产部拟进行产品工艺规程变更前,或产品包装变更、原料厂商及辅料产地变更前,需向化验室提交书面请验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内容、参数、理由以及注意的事项。
化验室在二个工作日内制定稳定性实验方案。
7.2.稳定性考察的样品的包装稳定性实验样品的包装应与拟上市产品的包装一致,应密封, 避光(如需要)。
成品包装应与销售包装一致,贮藏条件按产品注册批件上面规定的[贮藏]相符。
7.3.取样稳定性样品取样应按照规定和需求进行,取样时,应填写产品留样通知单交生产车间保存。
7.3.1.样品量通常,应储存足够量的样品用于稳定性研究,应确保所有实验都可以重复进行。
具体取样数量见取样通则附表成品取样量。
7.3.2.样品标识:储存于每个条件下的样品应作适当标示,反映出产品的名称,批号,稳定性研究的初始时间、取样计划时间等信息。
7.3.3.样品贮存:应贮存在专用的房间内,并有专人负责;应对温度、相对湿度进行监控;温度范围为按照各类实验要求的温湿度设置,每天有温湿度记录。
7.4.设备要求:7.4.1.用于稳定性实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应进行确认、校准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
温度/湿度布点测定应建议与设备验证/再验证同步进行。
7.4.2.稳定性实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必须进行监控。
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位于规定的范围内。
此监控检查必须正确记录。
设备应有报警系统提示,并对异常情况有及时的记录和调查。
7.4.3.样品应有足够的储存空间,应考虑备用设备或其它应急措施。
如:1、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委托应严格按照法规和委托合同执行。
2、降低储存条件,如:25℃/60%RH条件下样品可转移至25℃/环境自然湿度7.5.样品批次的确定7.5.1. 常年生产的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每年每个品种每个规格考察1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在稳定性考察计划中明确样品批次。
7.5.2.新产品投产以及作出重大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原辅料的供应商的变更),其前三批产品应进行稳定性考察(在药品注册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贮存);半年后再做一批持续稳定性考察,以后每年取一批次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7.5.3.样品提取对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应在规定的实限内完成实验检测,以避免实验数据缺少取出时间点的代表性。
取出时间:1个月和两个月加速允许±2天;三个月加速允许±1周;其它长期稳定性实验和持续稳定性实验允许±2周。
检测时间的规定:样品取出先放在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一般要求两周内完成检测,温湿度敏感的产品要及时检测。
7.5.4.对于加速实验条件,样品一般不推荐早于计划取样时间取出。
7.5.5.任何附加于计划外的实验间隔点取样,必须经由质量部部长签字批准,并记录。
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样品用于余下的稳定性研究。
7.6.待包装品、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的稳定性实验批次:工艺验证中,3 批验证批次可同时用于研究样品量:至少双倍量样品,单独包装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包装贮存条件:模拟最恶劣的贮存条件放在仓库的阴凉库中或真实的贮存条件(如生产的储存间)取样时间:根据预定的最长贮存时间制定取样计划。
关键实验工程:参考稳定性实验的重点考察工程并参考待包装品、中间产品质量规范制订。
待包装品、中间产品持续稳定性实验在该产品刚开始生产时应进行实验,如工艺或原辅料未经变动不需再重复进行。
8. 总结8.1.考察期间持续稳定性考察期间,应对出现的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规范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
8.2.实验结束实验结束后,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评定、作出结论(长期实验每年总结一次),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
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8.3.记录资料所有考察稳定性资料归档长期保存。
9.相关记录01 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留样通知单02稳定性考察台帐03 持续稳定考察计划表04异常情况通知单05 加速实验考察计划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留样通知单车间/部门:根据《稳定性考察规范经管规程》的有关规定,以下产品需要取样并进行稳定性考察。
在考察期间发现产品质量有变化时应填写异常情况通知单,及时通报化验室、化验室主任、生产部。
查明异常原因,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