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冲突
及其解决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2016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
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国际人权与一国人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
(二)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即各种不同价值之间存在主次关系。教材中的排序时:自由>正义>秩序。但是这并非唯一的排序。
2.个案平衡原则
简单的讲就是:兼顾各方利益。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如民法中承担法律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法律教育网
3.比例原则
①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之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预期的目的,又称“适当性原则”。
②必要性原则:在适合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该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又称“最小侵害原则”。
③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人民权利之侵害程度与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合理且适度的关系,这项原则主要着重于权衡“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护的法益”之轻重,以达到利益之间的和谐,又称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