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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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2博士眼镜: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300622博士眼镜: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公告编号:2021-048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6月30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7.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瞧见,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part.1一、与中登公司签订自主行权服务协议股票期权授予登记阶段,公司应确定自主行权主办券商(一家公司只能选择一家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激励对象用于登记股票期权的证券账户必须在主办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且在行权结束之前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公司确定主办券商之后,公司、主办券商与中登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part.2二、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提交自主行权业务申请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等待期不少于12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期不少于12个月,若行权期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提前至前一个交易日;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假设:(一)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分为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次一交易日起算,行权期均为12个月,对应的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2023年;(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8日,则等待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1月27日(周四)。

相应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1月28日(周五)-2023年1月27日(周五);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1月30日(周一)-2024年1月29日(周一);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1月30日(周二)-2025年1月29日(周三)。

公司应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之后,向中登公司申请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确定实际行权期。

如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2022年1月28日)之前,公司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实际可行权日延后,实际行权期缩短。

公司应在实际可行权日至少10个交易日前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一)股票期权行权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申请表》;(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资金收款账户说明(该收款账户必须与上市公司提供的红利资金退款和红利所得税款的收款银行账户相同(上述账户说明详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如已经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四)如需本公司提供计税服务,则需提供《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扣税方案》,扣税方案中需明确计算公式和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本公司对扣税方案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提供计税服务;(五)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录⼀、新三板案例 (2)(⼀)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 (2)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2)(⼆)管理层直接持股 (3)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 (3)B.财安⾦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6)(三)挂牌后定向发⾏ (10)维恩贝特(831117) (10)(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11)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11)(五)复合股权激励 (13)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3)⼆、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5)(⼀)认定核⼼员⼯的程序 (15)(⼆)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核⼼员⼯是否可超过35⼈ (15)三、上市公司案例 (16)(⼀)上市公司员⼯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16)(⼆)员⼯持股计划 (17)苏交科(300284) (17)(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9)荣之联(002642) (19)(三)股票期权激励 (22)TCL集团(000100) (22)⼀、新三板案例(⼀)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具体情况纳晶科技共进⾏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5⽇)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和《公司章程》执⾏。

参考⽂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管理层直接持股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2014年2⽉24⽇,公司召开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摘⾃《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1.⾸次激励对象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泰”研究和开发⼯作做出重⼤贡献的⾼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及核⼼研发技术⼈员。

xxxx高级会计师考试《股权激励》综合例题.doc

xxxx高级会计师考试《股权激励》综合例题.doc

2011高级会计师考试《股权激励》综合例题(1)1.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注册时就预留了一定数量的股票计划用于股票期权激励。

公司预计2006年在境外上市。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公司能拿出的现金奖励很少,连续几个月没有发放奖金,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

在这样的背景下,经邦咨询为该公司设计了一套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

主要内容:1)授予对象:这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权的对象为2003年6月30日前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2)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0.01美元,被激励员工在行权时只是象征性出资。

以后每年授予的价格根据参照每股资产净值确定。

3)授予数量:拟定股票期权发行最大限额为1460500股,首次发行730250股。

期权的授予数额根据公司相关分配方案进行,每年可授予一次。

首次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50%;第二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30%;第三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20%。

4)行权条件:员工获授期权满一年进入行权期,每年的行权许可比例是:第一年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以后每年最多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

公司在上市前,暂不能变现出售股票,但员工可在公司股票拟上市而未上市期间内保留或积累期权的行权额度,待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即可以变现出售。

如果公司3年之后不上市,则要求变现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权时的出资额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要求:对该股权激励计划予以点评。

【本题15分,建议20.0分钟内完成本题】【正确答案】: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典型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成长性较好。

最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

由于该公司是境外注册准备境外上市,没有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存在的障碍,因此选择采用股票期权计划是很合适的。

2)激励对象:对高科技企业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

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范本整理版三篇

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范本整理版三篇

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范本整理版三篇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上市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纷纷推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可以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本文将为您整理三篇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范本,以供参考。

二、范本一(一)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确定依据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为《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2、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_____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_____年。

2、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_____个月内为限售期。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按照以下安排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_____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_____%。

601872招商轮船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601872招商轮船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21[048]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604,040股●本次行权股票过户登记日期:2021年7月19日●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7月26日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2021年7月2日,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等待期于2021年7月18日届满。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下称“《期权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根据《期权计划》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3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7月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一)行权的股份数量(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14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6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604,040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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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3、股票期权: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4、外部董事: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
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5、独立董事: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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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2008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10。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正邦科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公告编号:2020—156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万股,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本期权行权通知

2024年本期权行权通知

本期权行权通知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某某公司期权计划管理办法〉及《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期权交易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通知公告如下:期权简介股票期权是指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向期权持有人购买或出售股票的一种金融衍生品。

它是一种购买权或卖出权,即当期权持有人行权时,可以选择行使合约进行购买或卖出。

本次期权的标的资产为某某公司的股票。

行权时间和价格本次期权的行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元/股。

行权方式期权持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行使期权,行权时间内可触发期权合约生效,即实现对期权股票的买卖。

行权方式可以通过开户银行的网络银行平台进行申报,也可以亲临某某公司的柜台进行行权申报。

期权持有人进行行权申报后,经过某某公司审核通过后,将在合约规定的日期内将股票转入该户名下的证券账户中。

操作注意事项1.行权价值计算:行权时按照期权合约约定的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计算,行权费用等与申报期权时缴纳的保证金信息相符。

2.行权时间限制:本次期权的行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将无法行权。

3.行权监管:本次期权行权在证监会和交易所法律法规的监管下进行,客户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期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4.行权费用:某某公司将根据行权时的合约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请参考期权合约相关规定。

总结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通知已告知到位,期待您在限定时间内,通过按时申报行权,获得较大的收益。

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认真了解期权的基本知识和风险,合理掌控投资风险,谨慎操作,共同促进期权市场健康发展。

如对本次行权通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可致电某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X。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603187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03187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344.2889万份、限制性股票344.2889万股●首次授予权益登记人数:356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期权激励协议经典版6篇

期权激励协议经典版6篇

期权激励协议经典版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员工鉴于甲方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授予乙方一定数量及类型的期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期权激励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期权种类与数量甲方授予乙方的期权种类为____________公司的普通股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份。

具体数量根据乙方岗位、级别及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行权条件与期限一、行权条件:乙方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年,并完成相应的业绩目标,方可行权。

若乙方未能达到行权条件,则本协议终止,期权作废。

二、行权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需在行权期限内完成行权,逾期未行权则视为放弃。

第四条行权价格与方式一、行权价格: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授予日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价格以甲方公告为准。

二、行权方式:乙方行权时,可通过购买或赠与的方式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具体方式由甲方根据公司政策确定。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业绩及乙方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授予期权;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期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3. 甲方应保证期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 甲方应确保期权的行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权在符合行权条件时行使期权;2.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3. 乙方不得将期权用于非法目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乙方离职后,期权处理需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期权变更与终止一、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

若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修改。

二、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乙方达到行权条件并完成行权;2. 乙方在行权期限内放弃行权;3. 乙方因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解除;4. 其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

600916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2021-02-19

600916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2021-02-19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公告编号:2021-006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0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15日在北京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雄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魏浩水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同意聘任魏浩水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苏金义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职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0万元变更为168,000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0万股变更为168,000万股;同意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1•【文号】证监许可〔2021〕34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核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申请》(中金证〔2019〕99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股票期权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

你公司应当加强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股票期权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

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1日。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规范上市公司拟订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我们制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

为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实施分类指导。

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审计表决前,由集团公司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审核;对中央企业所出资三级以下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自从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未提出异议的,国有控股股东可按申报意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试行股权激励办法,应严格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在试点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或财政厅(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备案。

三、对在《试行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按照《试行办法》予以规范,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

新三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操作指南

新三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操作指南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股票期权,是指挂牌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条件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单纯的权利而不负有义务,即激励对象可按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挂牌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指用向员工授予股权期权的方式激励员工的计划,一般设置一定的行权条件,如公司业绩指标等,当公司业绩指标达标后,作为激励对象的员工可履行该期权,即以行权价格获取公司股票,该模式将公司业绩、公司股价等与员工未来收益绑定,稳定公司核心员工。

二、期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权限1、授予期权阶段的审批程序授予期权一般批准程序如下:(1)中介机构协助董事会制定股权激励方案草案;(2)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3)以公告方式向股转公司备案。

特别说明:期权授予阶段不需要股转公司或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只要满足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程序,由股东大会审核方案通过,并按规定发布公告即可。

2、行权阶段的审批程序行权的股票来源分三种,一是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二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老股转让,三是挂牌公司在市场上回购自己的股份。

(1)定增发行新股按照新三板定增相关程序执行,需要股转公司核准发行,股东超过200人的需要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老股转让老股转让行权,按照新三板股权转让相关流程执行,无需股转公司或证监会核准。

(3)挂牌公司回购自身股份按照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的股东适应性问题为了使被激励员工满足股东适应性,都需要认定被激励员工为“核心员工”。

关于核心员工数的认定,股转公司规定如下:“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设计1、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目前不是董监高,也不是核心员工的,公司可先将其认定为核心员工。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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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公告编号:2020-031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
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数量:92.1465万份
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登记人数:7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或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9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0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8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 2020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发布了《中金黄金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0年4月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6. 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

2020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说明》。

7.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4月29日。

(二)授予数量:92.1465万份。

(三)授予人数:7人。

(四)行权价格:9.37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算的6年。

预留期权等待期为预留期权授权日到预留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预留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按照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满足以下规定:
激励对象在三个行权期内每次可申请行权的上限分别为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1/3、1/3、1/3,实际可行权数量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4、公司业绩达到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行权期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其中:ROE=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00%;营业利润复合增长率=(((本期营业利润-N年前基期营业利润)/N年前基期营业利润的绝对值+1)^(1/N)-1)*100%;EVA=税后营业净利润-资本总成本。

三、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 股票期权名称:中金黄金期权
2. 股票期权代码(三期):0000000477、0000000478、0000000479
3.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5月26日
4.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92.1465万份
5.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7人
6.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92.146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完全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金黄金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整合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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