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期末复习 金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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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课件新保险法总论7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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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金融法》课件新保险法总论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金融课件7第七章保险

金融课件7第七章保险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识别过程,了解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为 后续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供基础。
风险评估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对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进行 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的大小和影响程度。
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购买再保险、采取 风险分散策略等,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减少风险损失。
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保险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 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刺激消费与投资
保险产品能够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投资需求 ,拉动经济增长。
创造就业机会
保险业的发展为相关产业链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如保险代理人、理赔员等。
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
1 2
科技创新驱动
监管机构
负责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管,维 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保险市场的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
经营行为监管
对申请进入保险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 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行为和服务 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和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费率制定监管
资金运用监管
对保险产品的费率进行监管,防止价格欺 诈和恶性竞争,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
THANKS
感谢观看
保险人
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产品和服 务。
被保险人
受到保险保障的人,可能是投 保人或与投保人有直接关系的 人。
保险标的
被保险的对象或财产。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 民法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涉及经济利益,受到经济 法调整。

《金融法》课件新保险法总论72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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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金融法》课件新保险法总 论
41、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保险学复习资料分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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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条款、保险期限条款、保
险费条款、保险人义务条款等。
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责任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特点包括保险标的特殊性、保险责任范围广泛性、保险人参与事故 处理等。
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
财产保险合同
01 02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其特点包 括保险标的多样性、保险价值可变性、保险期限短期性、保险金额与保 险价值密切相关等。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
包括火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工程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等。
03
财产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01
准备金评估
通过精算技术对保险公司未来赔付责任 进行预测和评估,合理计提准备金,保 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02
03
利润测试
运用精算技术对保险公司新产品进行 利润测试,预测产品未来盈利情况, 为产品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案例分析:精算技术在某险种中应用
车险精算
运用精算技术对车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厘定。通过收集历史赔付数据、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建立风 险模型,预测未来赔付情况,并据此厘定保费。同时,运用精算技术对车险准备金进行评估,确保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
竞争策略
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可选择渗透定价、撇脂定价 或适中定价等策略。
案例分析:成功产品设计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产品,通过 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体,提供有 针对性的保障方案,取得了市场 成功。
案例二
另一公司推出的创新型养老保险 产品,通过灵活的缴费方式和多 样化的领取选项,满足了客户多 样化需求。

电子课件金融法第十一章

电子课件金融法第十一章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 2. 公平自愿原则。 3.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 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 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 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三)保险事故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 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 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 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 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 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三)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 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 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 险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 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投保人提出保险 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 立。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其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 约定的合同内容。(1)保险单。 (2)其他保 险凭证。

保险法复习课件

保险法复习课件

保险法的历史与发展
保险合同法
02
保险合同定义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等。
主体
客体
内容
形式
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等。
保险权利义务、保险责任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
双方达成协议,成立保险合同。
投保与承保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公司应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保险代理人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保险业的监管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省级银保监局
负责辖内保险机构的监管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
市级银保监分局
负责辖内保险机构的监管工作,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涉及保险公司的投资方向、资金运用等纠纷。
03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案例
02
01
涉及保险代理人销售中欺骗、误导等行为纠纷。
代理销售违规
涉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合同纠纷。
代理合同纠纷
涉及保险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量刑标准等纠纷。
法律责任认定
保险代理人法律责任案例
THANK YOU.
谢谢您的观看
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后,自约定时间起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终止
提前终止的原因
到期终止、提前终止等。
投保人提出解约申请、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等。
03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保险学复习

保险学(金融专业)PPT课件:保险学复习

免赔额或免赔率的实践意义:
1.可以减少发生频率较高的小额索赔的处理 成本
2.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骗保)
二、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合同 的书面形式
批单
保险凭证
1、投保单:投保人要求获得保险保障的申请书。
2、保险单: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 的正式法律文件。
3、批单: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单内容 进行修改和增删的证明文件。
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进行分摊。 “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分摊损
失原则。强调损失共同分摊的原则
2、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当船舶航行在外急需用款时,船长将船舶做 抵押向当地商人借款。如果船舶在到达目的地前 灭失,船长无须向商人偿还借款;如果船舶安全 到达目的地,船长和货主不仅要偿还借款,还要 支付一笔高额利息。
1、分担风险职能: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 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 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质是将风险分担 给全体被保险人。损失分摊的关键是用大数法 则预测损失。
2、经济补偿或是给付职能: 通过将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所交保险费
建立起的保险基金用于对少数成员因遭遇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给予经济补 偿。
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是指其财产、人身享受保险合同保障,即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被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 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将 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由大多数人来 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金融知识之保险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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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 • 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 • 保障范围更广泛, 健康呵护双提前 • 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 • 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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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享 ——安行保返还型意外保障计划
• 投保范围:18-60周岁 • 保险期间:20年期/30年期 • 缴费方式:3年缴、5年缴、10年缴 • 基本保额:10万元/份(最多购买5份) • 保费:
金融知识培训之 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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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 容
• 1.风险与保险 • 2.保险术语 • 3.人身保险 • 4.财产保险 • 5.再保险 • 6.保险监管
精品课件
精品课件
3
3
精品课件
01
风险与保险
精品课件
风险
某种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那么该事件存在着风险。
保险理论与实务中,风险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发生与否不确定 发生时间不确定 导致的结果不确定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含义: 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
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 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精品课件
10
10
风险管理的程序
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 风险评价
系统地识别、归类、分析
收集大量资料,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风险发生 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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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相互约定并记录于保险合同中的
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标的价值(即投保人可以投保的最高限额) • 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保险法复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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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投保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
保险索赔法律规则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如果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行为,可以拒绝理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2
风险评估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对保险市场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创新驱动
支持保险公司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推动保险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合作,实现跨界融合。
多元化发展
支持国内保险公司“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拒付、少付保险金等,需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违规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需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违约、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申请调解。
保险理赔法律流程
保险索赔与理赔的法律规则与流程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保险合同的要素与类型
成立
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即成立。
生效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解除合同等。
合同期满;
保险事故发生;
变更: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终止:在合同期满或者满足一定条件时,合同效力终止。常见的终止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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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复习课件xx年xx月xx日•保险法基础知识•保险合同•保险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目•保险利益原则与近因原则•保险经营与监管录01保险法基础知识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总称,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定义保险法具有以下特点:(1)保险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2)保险法既包括国内法,也包括国际法;(3)保险法既包括强行性规范,也包括任意性规范。

特点保险法的定义与特点保险法的历史与发展古代保险思想的出现(公元前)人类最早的保险思想出现在海上运输方面。

近代保险的起源(14世纪)意大利出现了一家经营海上保险的组织——比萨会社。

现代保险的发展(19世纪以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等非寿险业务逐渐发展起来,保险立法的任务逐渐提上日程。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信,如实告知重要事实,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欺骗对方。

近因原则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造成损失的原因必须是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风险,即必须是近因原则所界定的近因。

损失补偿原则要求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弥补其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灭失而承担经济上的损失。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02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一种书面协议,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达成,为了应对特定风险或损失,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当合同约定的特定风险发生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特点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同时,保险合同也是一种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订立时是不确定的,取决于未来是否发生特定事件。

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点要素包括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标的(保险利益)、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等。

分类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期间,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终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金额,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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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是指课本的页码,其他的是保险法的条码保险法期末复习1、合同成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109-1282、保险合同的特点:诺成性、有偿性、射幸性,及其理解 38,39,40诺成性: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标准,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意义在于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诺成性合同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为成立,且通常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以确定并受约束有偿性:是否需要给付相应的对价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必须以投保人缴付相应保险费作为对价,因此为有偿合同。

但保险人的对等给付具有模糊性,需具备条件;且具体合同的有偿性不可能等价,整体上保险人对全体投保人的对等给付与全体投保人的交付是相当的射幸性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因特定性为而引致的损益尚不能加以确定的合同。

这是由于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若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为的给付和给付的范围均以确定的合同为实定合同3、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投保人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何?年龄不实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何?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能解除合同吗?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如何处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6条,32条,58条,47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财产保险利益的认定、人身保险利益的认定74,75财产保险利益分为积极保险利益和消极保险利益积极财产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一切积极地、确定的、有利的积极关系。

①物权关系②债权关系③股权关系④合伙人财产关系(无限连带责任)消极保险利益:①侵权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

②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特征的财产权利、义务、责任都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5、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发生保险事故时后果如何?无权请求赔付?保险人不再承担责任吗?48条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6、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影响49条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7、财产保险合同如何实现损失补偿原则?在赔付时如何体现?不足额保险如何赔付?重复保险如何赔付?保险人赔付的范围如何?超额保险如何处理?合同无效吗?55条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8、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有何限制?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影响其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金吗?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被保险人则不能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了吗?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的,保险人有权作何处理?60条,61条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9、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如何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59条第五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10、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区别。

184,185信用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向债务人提供信用贷款或接待赊销,因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保证合保险合同:保险人作为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权利人损失的保险合同。

11、责任保险的含义。

65条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12、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情形下,如何处理?45条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3、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赔付后享有向第三人的代位追偿权?46条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4、指定受益人时须符合哪些要求?受益人有条件限制吗?受益人领受保险金的条件,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如何处理?39条,42条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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