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工费调整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京人社劳字〔2023〕143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3〕14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有序调整行业工资增长关系,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继续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2023年共对24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1.通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8.3%,下线3.2%,平均线5.2%。
2.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线7.8%,下线3.2%,平均线5.3%。
3.汽车制造业。
上线5.3%,下线2.2%,平均线3.2%。
4.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线9.7%,下线4.0%,平均线6.9%。
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线9.7%,下线3.7%,平均线6.3%。
6.房屋建筑业。
上线6.9%,下线2.6%,平均线3.9%。
7.土木工程建筑业。
上线7.8%,下线3.0%,平均线4.8%。
8.建筑安装业。
上线7.5%,下线2.8%,平均线4.4%。
9.批发业。
上线7.0%,下线 2.6%,平均线4.0%。
10.零售业。
上线7.3% ,下线2.6%,平均线4.0%。
11.道路运输业。
上线4.6%,下线2.1%,平均线2.9%。
12.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上线8.2%,下线3.1%,平均线4.9%。
13.住宿业。
上线8.5%,下线3.2%,平均线5.0%。
14.餐饮业。
上线9.1%,下线3.5% ,平均线5.7%。
15.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上线5.8%,下线2.1%,平均线3.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京人社劳发〔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一)一.建筑垃圾消纳费是否包括在定额取费中?答: 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中不包括建筑垃圾消纳费。
其费用另行计算。
二.暂估价价差是否计取利润?答: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利润。
三.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超出风险幅度范围时如何调整?答: 关于人工费、材料费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1.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单价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2.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全部价格差额,其价格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人工费价格差额不计取规费;人工、材料、机械计算后的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四.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缺少的项目是否可以借用2012预算定额?答:不可以,2001年定额中的缺项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管理办法(京造定[2002]4号)”编制补充定额。
五.压缩工期的最高限是多少?答:压缩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六.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中,室内外管道的划分界限是什么?答:站类管道以站或机房的外墙皮为界,其它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为界。
七.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如何计算工程量?答: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定额是按8小时编制的,如果通电试运行是24小时,定额就要乘以系数3。
民用照明通电试运行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建筑面积以“100m2”为单位计算。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二)1.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不包括哪些费用?答:2012年预算定额中不包括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京建发〔2023〕313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及仿古建筑等工程。
二、调整标准(一)定额人工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市场人工费: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场人工费进行如下调整:技工单价调整为55元/工日,普工单价调整为35元/工日。
三、调整依据本次人工费调整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京建发〔2023〕2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23〕314号)等文件规定。
四、调整时间本次人工费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调整方法(一)定额人工费:按《北京市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见附件。
(二)市场人工费:根据调整标准按实进行调整。
六、调整监督本次人工费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实施。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人工费调整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工费调整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七、调整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次人工费调整规定,确保调整后的费用得到合理运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调整文件发布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文件相关的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调整文件存档与记录本次人工费调整的执行情况,包括调整文件的使用情况、调整方法的执行情况等,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项目档案的一部分,为后续的项目提供参考和依据。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
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一、背景介绍: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的发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北京市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调整,此举不仅对建筑工人的工资待遇有着直接影响,也会对建筑行业整体的发展态势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调整内容:该文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人工费的调整,包括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福利待遇等内容。
此次调整的核心目的是提高建筑工人的工资水平,保障其合理的劳动收入,改善建筑行业的用工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影响分析:这一调整对北京市建设行业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
建筑工人的工资待遇得到提高,有助于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减少了因为低工资水平而产生的用工矛盾。
提高了工人的收入水平也将刺激其消费,对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另尽管调整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也可以有效减少建筑行业中的“招工难”现象,稳定用工形势,提升企业用工环境。
四、个人观点:对于这一文件的发布,我认为是非常及时和有益的。
建筑工人作为建设行业的基础力量,其合理的工资待遇不仅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
此次调整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人的工资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有助于减少行业内部的用工矛盾,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一政策也体现了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支持,为建筑工人的劳动价值给予了应有的尊重。
五、总结回顾:通过本次调整文件的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得以全面提升,建筑工人的工资待遇得到保障,建设行业用工环境得到改善,有利于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未来,需要不断加强对于这一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贯彻执行,使得建筑工人真正受益,促进建筑行业朝着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
以上为对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的分析与观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参考和帮助。
六、政策落实与执行2023年北京市发布了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对建筑工人的工资待遇进行了全面提升,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北京二月一日起上调农民工工资,最小涨幅百分之三十
北京二月一日起上调农民工工资,最小涨幅百分之三十
陈斯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上半月》
【年(卷),期】2007(000)03S
【摘要】在“2007年北京建筑企业劳务合作洽谈会”上.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总页数】1页(P49)
【作者】陈斯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北京图书馆一九八五年工作总结——一九八六年二月一日在全馆大会上的报告[J], 谢道渊;
2.解放军今年将全面加薪士官涨幅为百分之四十 [J], 木子
3.宁波要事——(二○○○年十二月一日—三十一日) [J], ;
4.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暨工作会议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在北京召开 [J], 张玉平
5.新加坡住宅价格96涨幅在百分之十以内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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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业2014年第一季度人工价格信息
北京建筑业2014年第一季度人工价格信息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发布2014年,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将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定期发布北京地区建筑业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协会通过人工市场价格信息的定期发布,为建筑行业提供较为准确的劳务用工价格参考标准,为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人工费造价提供依据,为总承包企业集中采购、平衡承包单价、降低成本搭建信息平台,同时为用工价格稳步增长,维护务工人员利益创造条件。
一、2014年一季度人工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和采集内容人工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分别是:(一)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
(二)北京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同工种劳务费工日单价。
(三)北京市属各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中央在京施工的总承包企业的按不同专业、不同结构类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人工单方价格信息和工程完成后实际结算的人工单方价格信息;不同工种工日单价信息。
(四)劳务分包企业不同工种人工工日单价信息和实物量单方分包价格信息。
二、北京建筑业2014年一季度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一)2014年一季度与2013年一季度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市场价格信息)同比提高3.03%。
(见表1)2014年一季度与2013年一季度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同比工日单价平均增加了2.77元,增长率为3.03%,具体情况如下:1、建筑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元,增长率为2.15%;2、装饰工程中:普通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元,增长率为2.11%;高级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3.5元,增长率为2.88%;3、安装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3 元,增长率为3.7%;4、市政工程中:道路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5 元,增长率为3.13%;桥梁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元,增长率为2.19%;管道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4 元,增长率为5%;绿化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5元,增长率为3.14%;庭院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4.5元,增长率为5.66%;5、仿古工程中:结构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元,增长率为2.14%;装修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3.5元,增长率为3.29%;6、轨道交通工程中:地下结构(含盾构)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元,增长率为2.09%;地上结构(含地面)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3元,增长率为3.31%;安装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3元,增长率为3.7%;系统工程工日单价同比增加了2元,增长率为2%。
北京2021预算定额人工基价
北京2021预算定额人工基价一、背景介绍北京市是我国的首都,也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根据国家规定,各地区都要制定预算定额人工基价,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北京市也将进行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劳动力的需求。
二、定额人工基价的概念定额人工基价是指劳动者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工作任务所需的工资标准。
它是根据当地生活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来规定的。
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社会的就业稳定。
三、北京市定额人工基价的制定原则北京市定额人工基价的制定原则包括公平、合理、适度和与时俱进。
在制定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企业用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定额人工基价能够充分反映劳动者的付出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四、北京市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依据北京市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定额人工基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时,人工基价也需要相应调整,以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
2. 生活成本水平:生活成本水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也是定额人工基价制定的重要依据。
如果生活成本水平上升,那么定额人工基价也需要相应调整。
3. 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够为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提供依据。
如果劳动生产率提高了,那么劳动者应当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
4. 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是定额人工基价调整的直接影响因素。
如果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定额人工基价就需要进行调整。
五、北京市2021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措施北京市2021年定额人工基价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措施:1. 适度上调: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适度上调定额人工基价,以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
2. 差别化调整: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定额人工基价进行差别化调整,保障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能够合理反映其付出和劳动价值。
北京调研市场劳务价格水平
关于提高北京经理部劳务价格水平的意见一.目前北京市场及分公司市场劳务价格水平情况:1.北京市场机电劳务价格水平及变化情况经调研了解,北京市场区域内三局系统内部相关安装单位的价格水平情况:局北京自有安装经理部执行北京2001年定额,人工43-45元二公司北京安装经理部执行北京2001年定额,人工42-43元局外部市场中建一局执行北京2001年定额,人工45元2.分公司内部各经理部劳务价格水平及变化情况经调研了解,分公司各经理部的价格水平情况:分公司其它经理部按当地定额人工36-44元,较2005年以前人工30元有较大幅度上涨。
3.北京市劳务价格指导价变化情况现在北京地区造价处发布的安装工人信息价是每工日45-50元每工日,较01年初期信息价人工32元已上调50%左右。
市场实际用工:焊工,每天100-120元,水暖工,电工,每天90-100元,普工60-80元每天二.目前北京经理部劳务价格水平及存在问题:1.目前北京经理部主要价格水平情况:以2001年北京定额人工,付材,机械价格水平为基础,结合市场情况适当调整部分不合理的定额,以定额或劳务清单形式结算劳务费。
北京地区2009年项目:人工38-元左右,具体如下:通风,电气专业:人工38元每工日付材85%机械80%管道:人工40元每工日付材90%机械85%天津地区2009年项目:通风专业:人工38元每工日付材85%机械80%管道:人工40元每工日付材90%机械85%电气专业:人工38元每工日付材90%机械85%沈阳大连地区通风,电气专业:人工37元每工日付材80%机械80%管道:人工38元每工日付材80%机械80%经理部在2003年开始使用北京01定额作为劳务价基础,当时人工水平在36-38元水平,现在基本只上调了5%左右。
三.北京经理部劳务价格水平与外部差异所产生的问题1.经理部优质劳务资源流失,同时从外部难以引入成熟分包商,经理部劳务资源。
由于部分劳务队同时在经理部和外部市场做工,由于经理部和外部的价格差异,有些实力较强的劳务分包商外流,如原谭万福,主要重点放到三局总承包公司的市场去了。
北京办人工调整方法
1. 人工费调整(1) 随人工市场价格的波动调整本工程由承包商自行施工工程的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按下列方法于结算帐目内调整:a. 以承包商于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之投标人部分章节内填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用工工日数量为基准,与本工程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之乘积,确定本工程的人工工日用工数量。
b. 以约定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编制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今后施工工期内之每月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为参照,现约定以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之人工费单价(元/工日)之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人工市场价格之涨降幅度系数。
c. 以投标截止日当期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为人工费调整单价的基价。
d. 确定每月市场人工费单价之涨降幅度系数即:涨降幅度系数= (当月公布之约定的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x100% 投标截止日当期公布之约定的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的算术平均值e. 记录工程施工期数量,即约定从基础垫层施工开始至外檐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后二个月;计算平均涨降幅度系数。
即:平均涨降幅度系数= 于施工期之每月涨降幅度系数之和工程施工期数量1. 人工费调整(续上)(1) 随人工市场价格的波动调整本工程由承包商自行施工工程的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按下列方法于结算帐目内调整:(续上)f. 将按上述平均涨降幅度系数乘以上述c项于投标截止日当期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基价),计算人工费调整单价。
即:人工费调整单价=平均涨降幅度系数x于投标截止日当期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的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基价)g. 最终结算帐目内需调整的人工费:上述f.项人工费调整单价与上述a.项工程人工工日用工数量之乘积,即为本工程于最终结算帐目内需调整的人工费,并按合同规定仅计取费率3.4%税金。
北京市人工费调整信息
北京市人工费调整信息京造定【2008】4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京建法[2014]5号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四次调整系数及补充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根据《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及计价办法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四次调整系数及补充规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工程,均执行本通知。
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以“元”为单位的材料费、模板租赁费、其它材料费、机械费和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的人工市场价格应当执行《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其中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用中。
五、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中的定额缺项应当按以下原则和方法计价:(一)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中缺项的内容,应当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项目进行组价,人工乘以1.05系数;机械乘以1.10系数。
(二)市政工程、绿化、庭园工程概算定额中缺项的内容,应当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项目进行组价,人工乘以1.10系数;机械乘以1.06系数。
(三)属于概算定额缺项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当与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计算方法相同,如不能保持一致的,应当补充与该项目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六、建筑工程中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工程、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工程水电费,应当按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相关规定计算和调整。
北京农民工工资标准2024年最新
北京农民工工资标准2024年最新《北京农民工工资标准 2024 年最新》在北京这座繁华的大都市,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他们辛勤劳作,为城市的高楼大厦、基础设施建设付出了汗水和努力。
而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也反映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024 年,北京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有了新的变化,这无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农民工工资标准。
简单来说,它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
这个标准的制定通常会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
2024 年北京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在综合考虑了多个方面的情况后做出的决策。
随着北京经济的持续发展,物价也在不断上涨,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工资标准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同时,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也对工资标准产生了影响。
在一些行业,如建筑、装修、物流等,对农民工的需求较大,如果工资标准过低,将难以吸引足够的劳动力,从而影响行业的发展。
那么,2024 年北京农民工工资标准具体是多少呢?根据最新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工资标准有所差异。
以建筑行业为例,普通建筑工人的日工资标准较去年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
比如,瓦工、木工等技术工种的日工资可能达到了_____元以上,而力工等普通工种的日工资也在_____元左右。
在装修行业,油漆工、水电工等的日工资标准也有了相应的提升。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工资标准只是一个最低限度。
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工资往往会根据其工作经验、技能水平、工作强度等因素有所上浮。
而且,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福利待遇。
提高农民工工资标准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农民工个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的收入增加了,能够更好地改善家庭生活条件,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为老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农民工收入的提高有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3•【字号】京建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5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开复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本市建筑市场的平稳有序,我委制定了《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3月3日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为依法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开复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本市建筑市场的平稳有序,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所称开复工包括开工和复工,其中:开工适用于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前已开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复工适用于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前已经开工或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
本指导意见所称疫情防控影响和疫情影响期间均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算。
二、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第一条规定之日,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北京办人工调整方法
1. 人工费调整(1) 随人工市场价格的波动调整本工程由承包商自行施工工程的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按下列方法于结算帐目内调整:a. 以承包商于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之投标人部分章节内填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包干用工工日数量为基准,与本工程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之乘积,确定本工程的人工工日用工数量。
b. 以约定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编制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投标截止日当期及今后施工工期内之每月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为参照,现约定以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之人工费单价(元/工日)之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人工市场价格之涨降幅度系数。
c. 以投标截止日当期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为人工费调整单价的基价。
d. 确定每月市场人工费单价之涨降幅度系数即:涨降幅度系数= (当月公布之约定的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x100% 投标截止日当期公布之约定的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的算术平均值e. 记录工程施工期数量,即约定从基础垫层施工开始至外檐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后二个月;计算平均涨降幅度系数。
即:平均涨降幅度系数= 于施工期之每月涨降幅度系数之和工程施工期数量1. 人工费调整(续上)(1) 随人工市场价格的波动调整本工程由承包商自行施工工程的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按下列方法于结算帐目内调整:(续上)f. 将按上述平均涨降幅度系数乘以上述c项于投标截止日当期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基价),计算人工费调整单价。
即:人工费调整单价=平均涨降幅度系数x于投标截止日当期建筑工程、普通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种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的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基价)g. 最终结算帐目内需调整的人工费:上述f.项人工费调整单价与上述a.项工程人工工日用工数量之乘积,即为本工程于最终结算帐目内需调整的人工费,并按合同规定仅计取费率3.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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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承包方等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其工程的计价方式,结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和原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颁发的“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2005]京修定字第00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实际价格或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合理确定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
京造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五、造价处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调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
日期:
2006年7月18日【文字大小:
大中小】【打印】【关闭】
京造定[2006]3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确了“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发承包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顾市场实际情况一味地不合理的压低造价。当前,尤其以不切实际的压低人工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
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二、对已签订合同的在施工程及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人工风险和调整办法、范围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前人工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进行调整。
三、对尚未招投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承包范围及工期等内容,充分考虑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预测确定市场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其相应的调整办法及范围。
五、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和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等内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1、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
2007年2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发承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四、
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
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三、
2007年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核实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二OO八年九月二日
抄送: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日期:
2007年1月10日【文字大小:
大中小】【打印】【关闭】
京造定[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一、
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四、对于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颁发的“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文件精神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06年7月18日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
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