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调整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调整宁夏地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宁夏地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建科发【2010】第17号
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
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计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自2006年底调整为每工日34.00元以来,虽08计价定额人工执行此单价,并作为计取费用定额基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提高幅度较大,致使我区计价定额与劳务市场人工单价相比明显偏低。

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年来建筑工程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执行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及房屋修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
45.00元,调增的人工费(与原34.00元/工日之差)不计算综
合取费。

2.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以市场价人工单价结算的工程,按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人工价格信息,由承发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至发布执行之日未完的工程量按本通知执行。

对于在调整范围内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由发承双方协商解决。

本通知发布执行之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费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87]水电基字第28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87]水电基字第28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正文:
---------------------------------------------------------------------------------------------------------------------------------------------------- 水利电力部关于预算定额人工费
调整和营业税列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1987年5月19日[87]水电基字第28号)
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现对《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工资标准和概、预算中增列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1.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的工资标准,为二类产业工资标准。

各地以此调整定额基价,北京地区四级工取定月工资六十一元,日工资为二点三九元,工资性津贴,冬煤补贴,零点零五元,副食补贴零点二元,合计日工资为二点六四元。

2.营业税以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收入为计算基础,内包工程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直接费+施工管理费+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法定利润)×营业税率
营业税率。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为3.25%;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为3.20%;
建设项目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为3.10%
营业税费率中已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7年1月1日起,按上述费率在概、预算中加列营业税,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结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8]2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9.10
【实施日期】2018.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8〕28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人工费关系农民工工资支付,影响工程造价大,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就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函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函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0]09号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市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50.29元/工日、三县44.6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1)、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4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1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和招标文件执行。

⑵、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约定予以调整的,2011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调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开工报告日期为人工费调整时间,即:2011年1 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不作调整,2011年1 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予以调整。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湖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湖北定额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

关于鄂建办【2020】42号文的说明一、软件做如下调整:1.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2.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都是定额人工费计入综合单价,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全费用计价方式:温馨提示:全费用计价时,综合单价中不含人工费调整,在费用汇总中单列显示二、工程使用情况说明新建工程: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后,新建的工程已默认执行该文件;老工程要执行该文件时,按如下方式处理:第一步:请将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后进行模板转换;第二步:整体工程节点修改人工市场价为调整后的价格,即普工99元/工日、技工152元/工日、高级技工227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第三步:分别选中四条材料右键选择A价差进行价差设置即可;不需要执行该文件时:请勿操作软件升级,或联系客服或销售人员拿不含人工调整版本的安装包;三、关于宜昌地区电子标xml新接口(1.3版)标准的处理品茗胜算计价软件V6.0已正式通过宜昌定额站和交易中心的测评,成功备案。

增加房修与管廊维护取费专业,支持宜昌当地交易中心电子标项目。

模板界面增加:总价措施费规费特别注意:1、除宜昌升级到电子标1.3xml标准,其余地区仍是电子标1.2xml标准(不含房修、管廊维护专业)。

2、宜昌地区1.2与1.3版本同步实行,品茗V6.0同一个模板已兼容1.2与1.3两个标准。

若体检中出现以下情况,将定额专业调整为非房修、管廊维护取费专业即可:。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1〕17号~21号文-关于人工费调整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22年-6-24 11:24:28 阅读: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2年〕17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川建发〔2022年〕67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为:计日工人工单价=发布的工程所在市、州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二、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自主确定计日工人工单价的综合费费率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工程造价人工单价计算方法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22年6月20日印关于成都市等12个市、州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发表时间:2022年-6-24 11:33:35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22年〕18号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22年〕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22年]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们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22年7月1日起与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2年3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至本批复执行时间尚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的
通知
随着全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为了使我省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贴近市场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市场用工工资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本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西宁市区)由30.46元调整到39.13元,作为全省各地计取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组织措施、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各项费用的基础。

二、全省各地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按《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的通知》(青建工〔2005〕127号)中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增加的人工费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新调整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及市政维护工程。

四、《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发布的西宁地区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价格作为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当地劳务市场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五、新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海南)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海南)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
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附件:费率调整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率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下限中值上限一建筑工程A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A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4.63 5.15 5.66A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97 5.53 6.08 A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57 6.18 6.81 A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A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A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0 1.9A1-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9 2.4 2.8 A1-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8 3.3 3.7 A1-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0.7 0.9 1.1 A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A1-9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0.9 1.2 1.4 二装饰工程B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B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2.46 2.73 3.00B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72 3.02 3.32 B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0 3.44 3.78 B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B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B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0.8 1.5B1-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5 1.9 2.2 B1-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2 2.6 3.0 B1-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1.6 1.9 2.1 B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2 0.5 0.8 B1-9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0.9 1.2 1.4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下限中值上限三安装工程C1-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C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 6.367.077.77C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7.228.028.82 C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8.459.3910.33 C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0.1 0.1 C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C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 1.5 2.9C1-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 2.9 3.6 4.3 C1-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 4.3 5.2 6.1 C1-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0.2 0.5 0.8 C1-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0.1 0.2 C1-9检验试验费人工费0.6 0.8 1.0 四市政工程1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D1-1 施工组织措施费人工费+机械费D1-1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4.58 5.09 5.60D1-11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01 5.57 6.12 D1-11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5.87 6.537.18 D1-1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D1-16缩短工期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D1-1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0.9 1.7D1-162 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1.7 2.2 2.7 D1-163 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 2.7 3.1 3.5 D1-17 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0.2 0.3 0.3 D1-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1 0.1 D1-1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机械费 1.9 2.5 3.0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下限中值上限2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D1-2 施工组织措施费D1-12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工程人工费 6.337.037.74D1-122市区一般工程人工费6.847.608.36 D1-123市区临街工程人工费7.708.559.41 D1-25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0.1 0.1 D1-26缩短工期增加费D1-261其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 1.2 2.3D1-262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 2.3 3.2 4.0 D1-263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 4.0 4.7 5.4 D1-27材料二次搬运费人工费0.2 0.3 0.3 D1-2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0.2 0.4 D1-29 检验试验费人工费0.6 0.8 1.0 注:D1-2施工组织措施费率适用于市政工程中安装部分(电气及监控安装)工程。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合集5篇]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合集5篇]

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合集5篇]第一篇:08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的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人工费。

二、在施工期内的人工费指数,与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的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时,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三、按人工费指数调整后的人工费增减部分不作为除税金外的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人工费风险应由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共同承担,禁止单方承担无限风险。

我省规定人工费风险幅度为基期价格的±10%。

五、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风险幅度。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视为已按基准日前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了调整,并考虑了±10% 的人工费风险。

六、人工费指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社会发布。

附件:相关名词解释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相关名词解释1.人工费基期价格:是指按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规定调整后的人工日工资单价计算的人工费总和。

2.人工费报告期价格:是指不同施工期内,我省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支出的平均值。

3.人工费指数:是人工费报告期价格与人工费基期价格比值,在此基础上综合测算拟调整期限内人工费的变动情况,它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标准和调整依据的组成部分。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人工费调整(造计〔2013〕16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河北省人工费调整通知

河北省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
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
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

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
整。

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
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
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员工工资调整通知书

员工工资调整通知书

员工工资调整通知书
尊敬的员工:
我们希望通过这封信通知您,公司已经决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调整。

我们深知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我们一直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以及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公平的报酬。

在公司的整体业绩和发展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我们决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重视和关爱。

这次调整将会对您的工资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相信这将对您的生活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希望这次工资调整能够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也希望员工们能够继续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自己的努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也希望您能够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您对工资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谢谢!
人力资源部敬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二、该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其他计价活动的参考。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

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第一篇: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模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2月18日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第二篇: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15]133号概要附件: 苏建函价[2015]133号,从2015.3起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单位:元/工日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续表单位:元/工日第三篇: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本站推荐)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

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福建省人工费调整 闽建函价(2023)142号文件

福建省人工费调整 闽建函价(2023)142号文件

福建省人工费调整闽建函价(2023)142号
文件
该文件是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一项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通知文件。

以下是文件的主要内容:
1. 背景:
该文件指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成本变化,需要对福
建省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旨在保护工人的权益,同时促进
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调整对象:
文件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涉及建筑行业的所有用工单位和从业
人员。

3. 调整内容:
文件明确了人工费的调整方式和标准。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工人
工资、福利待遇、加班费、工龄津贴等方面。

4. 实施细则:
文章详细说明了人工费调整的实施细则和时间表。

调整将根据不同工种、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调整过程的公平和合理。

5. 监督和处罚:
为了保证人工费调整的有效实施,文件还规定了监督和处罚措施。

对于不按规定执行或违反调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该文件的发布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请注意:以上是对该文件的简要概括,具体内容请参阅文件本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