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工费调整文件(陕建发 [2011]277 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陕建价发[2007]22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
计费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程序或内容
合价
其中(元)
人工费合计
材料费合计
机械费合计
1
定额项目费
A1+A2+A43;T+L)×费率
P4
17.5
残疾人就业保险
(E+M +T+L)×费率
P5
17.6
工程定额测定费
(E+M +T+L)×费率
P6
17
规费合计
∑Pi
P
18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E+M +T+L)×费率
R
—
—
—
19
不含税工程造价
E+M+T+L +P+R
Q
—
—
—
20
税金
Q×税率
S
—
—
—
21
含税工程造价
A
A1
A2
A3
2
管理费
A×费率
B
—
—
—
3
利 润
(A+B)×费率
C
—
—
—
4
风 险
(含人工、机械、材料)
D
5
定额工程费
A+B+C+D
E
—
—
—
6
临时设施费
E×费率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说明]陕西277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在广联达计价软件中的处理方案
[说明]陕西277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在广联达计价软件中的处理方案陕西277号人工费调整文件在广联达计价软件中的处理方案广联达西安服务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011]277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7.22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1]1317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1〕1317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建设、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工程咨询机构:
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服务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概算控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促进我省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陕西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自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本定额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由于本定额是新世纪新阶段出台的新定额,望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5.06
•【字号】陕价行发[2011]57号
•【施行日期】201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1〕57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规范降低我省现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仍以合同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分档计收。
计费分档由原来的6个档次重新归并划分为5个档次。
各档次最高收费标准调整如下表:
施工图审查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陕价行函〔2007〕19号执行。
二、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不按国家及我省规定执行的价格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
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编辑
可编辑文档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 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工程,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说明。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精选文档,可编辑word,整理文档不易,建议收藏)。
陕建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陕建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
整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
各设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陕建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之欧阳理创编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法费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
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法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计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计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形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形深切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方法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平安文明施工方法费调整一、平安文明施工方法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
二、调整后的平安文明施工方法费具体如下: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份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刻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动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两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说明。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8日。
陕建发[2013]181号人工费调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13]181号
各设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2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人工工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55元∕工日调整为72.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65元∕工日调整为86.1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8日。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范本模板】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
00元/工日调整为 100。
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07〕232号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四、有关规定:1.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2.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关于调整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 277号文件)-
一、陕建发277号文件如下: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1]2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
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
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
三、软件处理:上限控制价(标底):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如下图所示:在单价构成里面,人工费的计算基数为人工费预算价,如下图所示: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需要加上人工费差价,如下图所示:在费用表(计价程序)中增加一行”人工费调整”,计算基数为RGJC,同时修改规费、税金的取费基数加上人工费调整行;如下图所示: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完全按市场价进行组价并计算所有费用,只需要在人材机汇总表市场价列输入人工工日的市场价即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3.仿古建筑工程:4.房屋修缮工程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二、综合系数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仿古建筑工程6.房屋修缮工程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陕建发[2018]84号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综合系数。
四、其他说明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4月9日——结束——。
陕建发 [2011]277 号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
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2011]277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
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陕建发〔2018〕84号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8〕8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计价程序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3.仿古建筑工程:4.房屋修缮工程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二、综合系数经测算,各专业的综合系数如下。
1.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仿古建筑工程6.房屋修缮工程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2018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建发[2011]277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