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当地安全措施费用规定(补充建设部文件)
“陕建发”(安全费用)规定
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5]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到本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以后将把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监管的重要内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网址:/政务信息。
二○○五年元月十一日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4]64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安全监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保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政发[2004]22号)关于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的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由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转发到系统内所有企业。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我省境内所有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05年6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05年6月7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7•【文号】建办[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建设部二00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为了全面推进施工工地安全文明建设,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和效益,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施工措施费,并在合同中明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或减少。
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预算中,将施工措施费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比例向分包单位支付。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将施工措施费用划分为人身安全费、工程安全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消防安全费等项目。
4. 人身安全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劳动保障和职业健康检测等费用。
5. 工程安全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工程安全检测、工程安全监测等费用。
6. 文明施工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相关费用。
7. 环境保护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噪音、粉尘、废水处理等费用。
8. 消防安全费主要用于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安装、消防器材购置、消防检测等费用。
9.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项目、规定比例,逐笔报销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相关凭证和费用清单。
10.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开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11.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和成本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规范。
12. 违反规定擅自挪用和盗用施工措施费的,由发现单位按规定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的具体内容。
作为建筑施工领域的重要部门,建设部希望通过这个规定,更好地推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保障工人、工程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各企业和单位也应该切实遵照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施工措施费用,实现共赢。
建设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使用
建设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使用介绍本文档将介绍建设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的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而采取的措施,建设部对其费用使用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相关要求。
费用使用范围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安排和购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牌、安全防护网、安全标识等。
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要求。
2.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如垃圾分类处理、废水处理等,并购置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要求。
3. 培训教育: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并购置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备。
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要求。
4. 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进行管理,并购置必要的管理软件和设备。
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要求。
费用使用要求建设部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使用提出了以下要求:1. 合理性:费用使用应合理、合规,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购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并提供培训和教育。
2. 公开透明:费用使用应公开透明,施工单位应将费用使用情况向建设部报告,并接受监督和审计。
3. 依法行政:费用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规定,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4. 经济合理性:费用使用应经济合理,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费用安排。
费用使用审查建设部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使用进行审查,以确保费用使用符合规定。
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费用合规审查:建设部将对施工单位的费用使用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费用使用符合建设部的规定和要求。
2. 财务审计:建设部将对施工单位的费用使用进行财务审计,审查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实地检查:建设部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费用使用情况和施工单位的履行情况。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陕建发[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5]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应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一并执行。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3.3.2条规定执行;《管理规定》附件中项目清单所含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本文件附表中所列“基坑支护”费,已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作为专列措施项目,其费用未包含在上述措施费中。
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项目清单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以下安全施工项目,见附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略)二00五年八月二日附表:陕西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具体要求│├──────────┼──────────┼──────────┤│安全施工│作业层护栏│作业层还需在护栏内侧││││加设一道小孔安全网││├──────────┼──────────┤││临边防护│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护栏、满挂密目网全封││││闭处理外,内侧还需加││││挂小孔安全网加强防护││├──────────┼──────────┤││临边防护│挂架、爬架、悬挑架除││││用密目网全封闭处理外││││,内侧还需满加挂设小││││孔安全网防护││├──────────┼──────────┤││基坑支护│基坑支护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面载││││荷等制定边坡支护和临││││边防护实施方案││├──────────┼──────────┤││外用电梯│外用电梯提升设备等楼││││层出入口防护门应采用││││工具式定型门、楼层呼││││叫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陕建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陕建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
整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元/工日调整为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陕建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之欧阳理创编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
陕西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陕建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之欧阳生创编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
2、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落实和推进,陕西省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水平。
本文将围绕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展开深入探讨,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概念和意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为了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经营者为保障施工过程中职工人身安全和劳动条件改善所发生的支出。
其重要性在于通过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有效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隐患,为保障职工权益和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依据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文件,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具体取费标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列入工程造价,按月结算。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依据是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取费、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水平。
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优势和意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可以有效引导施工单位增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意识,规范施工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也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支出,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从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对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深入了解和评估中,我认为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十分必要和重要。
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保障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科学合理的费用支出和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我对陕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和依据表示认同和支持。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0.4
0.8
0.4
4.2
安装工程
2.6
0.4
0.8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4.0
装饰工程
2.6
0.4
0.8
0.2
4.0
市政工程、管廊工程
1.8
0.4
0.8
0.6
3.6
园林绿化工程
1.8
0.4
0.8
0.5
3.5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专业类别
计费基数
安全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含排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陕西当地安全措施费用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5年06月15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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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陕建发 [2005]105 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管理规定》应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 2005 〕 102 号)一并执行。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第 3.3.2 条规定执行;《管理规定》附件中项目清单所含的“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本文件附表中所列“基坑支护”费,已在《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作为专列措施项目,其费用未包含在上述措施费中。
除《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项目清单外,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以下安全施工项目,见附表。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 2005 〕 89 号)附表:
陕西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