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7】118号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延政发[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延政发〔2007〕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07〕73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房地产业进入加快发展的时期,目前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由于我市房产地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市场监管工作相对滞后,房地产市场无序竞争比较突出,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短斤缺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强烈,已经成为当前群众投诉上访的热点。
因此,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切实解决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制并举、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要坚持房地产开发资质准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市国土局不予批准其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发改委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手续。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陕建价发[2007]22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
计费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程序或内容
合价
其中(元)
人工费合计
材料费合计
机械费合计
1
定额项目费
A1+A2+A43;T+L)×费率
P4
17.5
残疾人就业保险
(E+M +T+L)×费率
P5
17.6
工程定额测定费
(E+M +T+L)×费率
P6
17
规费合计
∑Pi
P
18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E+M +T+L)×费率
R
—
—
—
19
不含税工程造价
E+M+T+L +P+R
Q
—
—
—
20
税金
Q×税率
S
—
—
—
21
含税工程造价
A
A1
A2
A3
2
管理费
A×费率
B
—
—
—
3
利 润
(A+B)×费率
C
—
—
—
4
风 险
(含人工、机械、材料)
D
5
定额工程费
A+B+C+D
E
—
—
—
6
临时设施费
E×费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陕建发[2012]33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陕建发[2012]33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外,确因工作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尽快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发布。
现将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
陕西省人工费调整文件大全
.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8•【字号】陕建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定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56号)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市政委、市政局)、规划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咸阳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加强用水器材的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用水器材的使用,根据全省用水器材省级统一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现将已取得《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证书》产品予以公布。
附件: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产品目录二OO七年四月八日附件: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产品目录PPR给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四川省德利塑胶有限公司德利DN20-DN110浙江双环塑胶阀门有限公司兴达DN20-DN110重庆维斯顿实业有限公司维斯顿DN20-DN110无锡市特江塑业有限公司卫尔康DN20-DN110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美江DN20-DN110诸暨市暨灵管业有限公司暨灵DN20-DN110成都川兴塑胶有限公司川兴DN20-DN110北京青云联合化学建材技术有限公司青云DN20-DN110咸阳高新橡塑有限公司FAST(发思达) DN20-DN110 上海爱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胜碟DN20-DN110陕西佳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佳信DN20-DN160武汉金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金牛角DN20-DN110广东联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塑DN20-DN110成都康乐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康泰DN20-DN110无锡市畅通模塑有限公司百昌DN20-DN110长治清华机械厂永腾DN20-DN110北京施展塑胶有限公司施展DN20-DN110吴江市万通管业有限公司管万家DN20-DN110河北蓝天塑业有限公司海天DN20-DN110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金德DN20-DN110山西飞达塑胶有限公司永乐宫DN20-DN110沈阳平和实业有限公司PPI DN20-DN110广州市冠亚实业有限公司冠亚DN20-DN110佛山市顺德区四维实业有限公司维牌DN20-DN110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川汇DN20-DN110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财DN20-DN110宁波波尔管业开发有限公司波尔DN20-DN110大连日盛实业有限公司日盛DN20-DN110临海市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伟星DN20-DN110PB给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上海乔治费歇尔管路系统有限公司+GF+DN16-DN110伟星集团上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伟星DN16-DN63陕西兴纪龙管道有限公司兴纪龙(申请) DN16-DN32廊坊东洋管材有限公司东洋顺通DN16-DN32 PVC-U给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宝硕De20-De800 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美江De20-De200 PVC-U排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四川省德利塑胶有限公司德利De40-De160 成都川兴塑胶有限公司川兴De50-De200 西安高科塑业有限公司格瑞派De50-De200 杭州锦程塑胶有限公司锦程De50-De160 安徽康嘉塑胶建材有限公司康嘉De50-De160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公元De110-De660 (双壁波纹)浙江双环塑胶阀门有限公司兴达De50-De200西安天科塑业有限公司天科(申请)De50-De200重庆维斯顿实业有限公司维斯顿De50-De200沈阳平和实业有限公司PPI De75-De160(DTS.R)北京康牌塑胶有限公司康兴De50-De160咸阳鸿建建材有限公司鸿建De40-De160上海亿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亿塑De50-De200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美江De50-De160上海佑利积水管业有限公司雁荡De50-De160成都康乐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康泰De50-De200广东联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塑De50-De160 北京绿奥塑管有限责任公司绿奥De50-De160 长治清华机械厂永腾De50-De160 武汉市泰洲塑胶有限公司泰洲De50-De200 北京施展塑胶有限公司施展De50-De160 河北康乐塑胶有限公司山城堡De50-De160 河北蓝天塑业有限公司海天De50-De160 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金德De50-De160 绍兴新鼎大塑管有限公司鼎大De50-De500(双壁波纹)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财De50-De160 上海鑫磊塑胶有限公司康磊De50-De160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川汇De50-De160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鸿雁De50-De160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财DN/OD110-DN/OD500(双壁波纹)河南泰洲管业有限公司泰立De50-De160杭州永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永亨De110-De800 (双壁波纹)杭州永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永亨DN150-DN500(加筋管材)PE给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美江DN20-DN400江阴大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大伟DN20-DN500 陕西华山胜邦塑胶有限公司胜邦ф25-ф315成都康乐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康泰DN16-DN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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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凸奇管业有限公司凸奇DN15-DN150澳华(沈阳)不锈钢有限公司澳岐DN15-DN150柔性接口给水铸铁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永通DN80-DN1200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材、管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河南省禹州市新光铸造有限公司新光Dg50-Dg300维坊开发区三利实业有限公司亚西亚Dg50-Dg200西安诚信铸造有限公司诚信(申请)Dg50-Dg200 山西省高平市泫氏铸业有限公司玄Dg50-Dg250临汾市尧都区恒宇柔性管件加工有限公司奎DN50-DN200晋城市月泰建筑构件厂月泰Dg50-Dg200西安康洁仕工贸有限公司雁环Dg50-Dg150上海申利建筑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申利DN50-DN200禹州市夏都铸造有限公司振超Dg50-Dg300阀门类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西安市高中压阀门总厂XI FA DN50-DN300 上海康泉阀门厂康泉DN15--DN1000 上海凯尔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凯尔特DN50-DN500上海通用阀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阀门五厂上五DN15-DN800陕西捷耐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捷耐特DN15-DN2000 玉环县中玉阀门有限公司中玉DN15-DN300北京蝶阀厂北蝶DN15-DN1200 玉环奥德华阀门厂奥华DN15-DN200浙江双达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双达DN15--DN2000上海先锋阀门制造有限公司XF(先锋)DN40-DN1200安徽西湖阀门厂西湖DN15-DN800上海明珠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上固DN15-DN800上海标一阀门有限公司标一DN40-DN300天津塘沽瓦斯阀门有限公司TWT DN40-DN1400 上海三维阀门制造有限公司WKM DN15-DN500 上海巨工阀门厂JUGONG(巨工) DN15-DN500 上海正丰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正丰DN15-DN3000上海剑桥高中压阀门厂剑桥DN15-DN800上海方园阀门制造有限公司F(方园)DN15-DN800 上海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欧特莱DN15-DN300北京艺创阀门制造有限公司Y(艺创)DN15-DN1000 台州飞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飞环DN15-DN2000散热器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兰州陇星散热器有限公司陇星见确认范围山西赵家堡赵永暖气片有限公司赵见确认范围郑州市宏兴暖气片厂豫暖见确认范围天津市大港区长江散热器有限公司辰江见确认范围高密市中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中亚见确认范围淄博汇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早春见确认范围银川市艾尼散热器有限公司艾尼见确认范围上海努奥罗散热器有限公司努奥罗见确认范围河南省恒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乾丰见确认范围天津市大港区丰泽工贸有限公司宝鼎见确认范围陕西太诺采暖科技有限公司太诺见确认范围济南泉鑫暖通设备厂泉鑫见确认范围冀州市吉爽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吉爽见确认范围水表类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DN15-DN250 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斗星云DN15-DN25 (射频卡冷水表)西安旌旗电子有限公司旌旗DN15-DN25 (IC卡冷水表)西安诺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诺文(申请)DN15-DN25 (IC卡冷水表)南京维奇科技有限公司维奇DN15-DN25 (IC卡冷水、热水表)宁波市鄞州通达仪表厂明泉LXS15F-LXS40F 给水设备类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白云见确认范围消防给水管材、配件生产企业注册商标规格及型号衡水市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华岐ф21-ф1020备注:1、上述产品有效期以确认登记证书年度检查记录为准;2、查询网址:http://(陕西建设网),电话:(029)87291687。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3.14•【字号】陕建发[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43号)各设区市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会议精神,按照“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是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规划编制,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省应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102个县(市、区)中,有16个县(市、区)已完成了编制任务,有21个县(市、区)正在组织编制之中,两项合计占全省的36.3%。
为进一步加快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程,确保今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高标准完成编制任务,为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奠定科学的基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立足基本国情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它必将作为全党全国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伴随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
所以加快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是“十一五”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和“三农”工作的主旋律。
面对这样的长期战略任务和复杂多元的系统工程,搞好规划编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编制一个好的规划是各国政府调控土地与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依据,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协调、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给你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二OO七年十一月三。
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
关于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陕发改建设〔2008〕118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现对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文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向省发改委报送的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文件中,应包括市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有关部门的预审查意见、投资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应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概算书(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设计图册(要求用A3纸非活页装订)和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印刷、非活页装订)等四部分组成,其文字说明、工程量和投资等要相互对应并保持一致。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1、初步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2、设计总说明书中应包括项目总规模(分期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说明单项工程情况)、总占地面积、项目组成、总投资等。
如果在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和投资等方面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发生变化,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工程量及投资变化情况,并列表对比说明。
3、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等各专业说明书应达到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
4、环保、消防、节能、安全等应有独立篇章,重点说明有关措施、指标制定情况。
(二)初步设计图纸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规定要求的全套初步设计图纸,且图纸完整。
2、设备、材料清单(名称、功能、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公共建筑每建筑层要附各功能用房名称、面积及总面积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初步设计概算书1、初步设计概算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制度,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进行编制。
陕价行发【2007】83号文
陕价行发[2007]83号监理收费文件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8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见附件)确定。
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四、各级价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监理各方合法权益。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陕建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76号)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执业水平,根据建设部150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价协《2007年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工作安排》,我省 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凡在我省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在我省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认定)取得资格尚未注册的人员、未参加中价协造价师2007年网络教育培训的人员,均应参加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形式及内容:1、培训形式按照中价协《2007年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工作安排》的要求采取网络教育,网络教育网址:http://.2、课程播放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2月28日。
3、200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选定《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成本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统一教材)。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的基本理论、评价原理、成本控制及建筑材料、设备、人力资源成本控制等。
另外推荐《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案例操作实务》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辅助教材,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的编制、投标计价、施工阶段合同价格的确定与控制方法,以及典型工程案例分析等。
评标办法及标准1
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原则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陕建发(2007)118号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
1、投标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投标工期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且不低于成本价。
2、评审内容及步骤: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的评审。
3、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进行评标。
4、凡给定主要材料、设备暂定价的,投标人未按暂定价进行组价者,评标时发现者按废标处理;未发现者且投标人中标,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方法结算。
二、评分标准本次招标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大项,技术标总分为40分,商务标为60分。
技术标和商务标得分的和值为总分。
评标细则如下:(一)技术标的评审(满分40分)1、施工组织设计:30分○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2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3材料供应安排合理;○4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6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切实可行;○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8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10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11施工现场采取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12劳动力安排合理,劳动组织机构健全。
2、现场技术答辩1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为评标成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二)商务标的评审:(总分:60分)1 投标报价50分(1)按投标总价评标:1.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含报价澄清函)。
1.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1.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由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在现场决定。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陕建发[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07]96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现将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大型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是体现民族文化、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经济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对象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领会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调查研究,端正建设思想。
各地要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题调研,摸清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整改。
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从管理和制度上解决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城市建设中贪大求洋、浪费资源、缺乏特色等问题,反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片面追求“新、奇、特”的工程,避免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杜绝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和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及忽视与自然环境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垃圾的出现。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陕建发[2007]104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7]10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建筑墙体保温材料使用的管理,在我省推广应用成熟的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措施和技术,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当前建筑保温材料与技术的发展应用情况,决定在全省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系统,限制使用外墙浆体保温材料。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外墙内保温系统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性能优于外墙内保温系统,能避免外墙内保温墙面开裂、二次装修不便、热桥热损失大等弊病。
各地要推广外墙外保温,逐步限制使用外墙内保温。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二、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禁止使用浆体材料浆体材料用于外墙保温,浆料配比及施工厚度难于控制,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差,难以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外墙内保温使用浆体材料时,墙面结露、发霉的现象比较突出。
自2007年6月1日起,严寒、寒冷地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设计与施工中,禁止使用浆体材料。
三、严格对墙体保温材料的管理墙体保温材料,应当选用合格的产品,配套成系统的产品。
材料进场,要严格落实查验和复检制度,认真核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和《陕西省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证书》。
墙体保温系统材料不配套,检验检测报告指标项目不齐全的,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四、有关要求(一)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
(二)现行的工程标准、规范、构造图集中,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应停止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准予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准予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准予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房产局(建设局),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5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6〕24号),我厅于1月21日对各城市上报的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申请资料进行了评审,同意以下244家企业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的企业1月28日起凭单位介绍信到房地产处领取证书。
二、我厅未委托任何单位进行企业资质公告展示,也未推销任何书籍。
望各有关单位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准予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企业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0年第一批有效期满延续有效期企业名单。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
陕西省建设厅文件陕建发[2007]118号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合理低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
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
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
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商务标,对商务标能满足合理低价要求的投标再评审其技术标。
陕建发[2007]22号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陕建价发[2007]22号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2008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约定执行。
陕建发政策性文件
陕建发政策性文件
政策性文件
1.04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综合工日25.73元/工日,装饰工日28.48元/工日。
1.陕建发【2007】232号文:综合工日36元/工日,装饰工日42元/工日。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陕建发【2009】199号文:综合工日42元/工日,装饰工日50元/工日。
——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3.陕建发【2011】277号文:综合工日55元/工日,装饰工日65元/工日。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4.陕建发【2013】181号文:综合工日72.5元/工日,装饰工日86.1元/工日。
——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5.陕建发【2015】319号文:综合工日82元/工日,装饰工日90元/工日。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6.陕建发【2017】270号文:综合工日90元/工日,装饰工日100元/工日。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7.陕建发【2018】2019号文:综合工日120元/工日,装饰工日130元/工日。
——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8.陕建发【2012】232号2011年2月1日执行,税金3.48、3.41、3.28。
9.陕建发【2016】100号2016年5月1日(含)起执行营改增。
10.陕建发【2018】84号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率11%变成10%。
11.陕建发【2019】45号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率10%变成9%。
陕价行发【2007】83号文
陕价行发[2007]83号监理收费文件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8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陕西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2007年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计费额处于表中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见附件)确定。
其中,计费额小于5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3.3%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三、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委托双方和监督等主客体(即发包人、监理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等)和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项目,均应遵守上述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四、各级价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监理各方合法权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陕建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3]66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市政局、规划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节水型城市建设,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现就我省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节水器具普及应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和《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0)两项国家强制性水效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器材确认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48号)要求,加强用水器材市场监管,禁止未取得《陕西省用水器材确认登记证书》的用水器材进行销售和使用。
要从建筑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在各类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要求节水型用水器具。
二、认真落实两项水效标准,提高对节水器具推广工作的认识。
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是城市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而水嘴和坐便器是我国生活用水领域使用面广、影响力大的两项用水器具,GB25501-2010和GB25502-2010规定的两项水效标准对水嘴和坐便器的用水效率实行了等级评价,进一步明确了节水器具的不同节水水平,为我国实行水效标识制度奠定了技术基础。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这两项标准的内容,提高对节水器具推广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普及使用节水型用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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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07〕118号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省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两种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评审原则、评审内容、程序及要求,评审的方法等最高限价。
合理低价法规定了投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综合评估法中,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设最低限价的,最低限价按以下方法产生: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去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极端值后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按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
P值不得大于100并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极端值为最高(A)与次高(B)相比、最低(A)与次低(B)相比其差值大于8%的投标报价,即[(|A-B|)÷B]×10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陕建发[2007]11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3、合理低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
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
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
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商务标,对商务标能满足合理低价要求的投标再评审其技术标。
2、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
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
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3、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实行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
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对施工方法简单的常见项目,可不设置技术标。
4、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
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审的方法:商务标按投标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分合格性评审和合理性评审两步。
(一)合格性评审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其投标将被认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2、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3、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4、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
(二)合理性评审1、主要综合单价: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该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一项超出合理区间,则该综合单价不合理。
合理区间如下:(1)人工费: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人工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2×(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2)材料费: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材料价。
或者:最高限价中该综合单价材料费合计×权重+报价平均值×1.10×(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5(3)机械费: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机械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5×(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70权重为0-0.40,具体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合价和单项。
(1)措施项目费合价: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的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2)单项措施费(以工程量清单列项为准):以投标人该单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当措施项目费合价为不合理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单项措施费为不合理时,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上述1、2两项算术平均值的产生:去掉0报价,参加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标评审至中标候选人个数后,对相应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中出现不合格时,需补充评审商务标并对相应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直至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五、其它:1、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2、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5、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综合评估评标法:一、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3、价格合理;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
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
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
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2、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一般实行合格性评审。
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赋分评审,其总分差设置不得大于5分。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招标中不设置技术标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