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7】11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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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陕建发〔2007〕118号
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省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两种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评审原则、评审内容、程序及要求,评审的方法等最高限价。
合理低价法规定了投标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综合评估法中,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设最低限价的,最低限价按以下方法产生: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去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极端值后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按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
P值不得大于100并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极端值为最高(A)与次高(B)相比、最低(A)与次低(B)
相比其差值大于8%的投标报价,即[(|A-B|)÷B]×10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陕建发[2007]1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我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法、有序,进一步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4]25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一)合理低价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可行;
3、合理低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
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
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
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其组成要素的合理性。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商务标,对商务标能满足合理低价要求的投标再评审其技术标。
2、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
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
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3、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实行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
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对施工方法简单的常见项目,可不设置技术标。
4、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
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审的方法:
商务标按投标总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分合格性评审和合理性评审两步。
(一)合格性评审
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其投标将被认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1、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符合计价规则的规定;
2、不可竞争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未按规定费率计取;
3、招标人给定金额的预留金、分包工程、材料购置费和投标人自主采购但由招标人暂定品牌、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未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报价。
4、管理费、利润、风险和措施项目费中的其它项目出现了负值。
(二)合理性评审
1、主要综合单价: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投标综合单价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不合理时,则该投标人的主要综合单价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某一综合单价是否合理的判定方法:该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有一项超出合理区间,则该综合单价不合理。
合理区间如下:
(1)人工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人工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2×(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
(2)材料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材料价。
或者:最高限价中该综合单价材料费合计×权重+报价平均值×1.10×(1-权重)
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85
(3)机械费:
上限: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同期动态机械费×权重+投标人报价平均值×1.15×(1-权重)下限:投标人报价平均值×0.70
权重为0-0.40,具体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合价和单项。
(1)措施项目费合价:
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的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2)单项措施费(以工程量清单列项为准):
以投标人该单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5-1.10范围为合理区间,超出此区间为不合理。
当措施项目费合价为不合理或三分之一及以上单项措施费为不合理时,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为不合理,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上述1、2两项算术平均值的产生:去掉0报价,参加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再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
(三)商务标评审至中标候选人个数后,对相应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
技术标中出现不合格时,需补充评审商务标并对相应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直至达到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五、其它:
1、300万元以下的土石方工程和技术含量低、施工工艺简单的小型工程,投标文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2、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4、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提出个人意见,集体评议无效。
5、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综合评估评标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3、价格合理;
4、禁止不正当竞争。
二、评审内容:
1、资格复核,即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确认。
该复核应在开标现场进行,并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完成。
实行资格预审的只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其委托人的代理资格进行确认,投标人其它方面的资格由预审单位负责;实行资格后审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查验有关证件(文件)、证明的原件。
2、技术标的评审,即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等的可行性,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具体工程可根据其特点设置评审内容。
投标人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和措施,也应进行评审。
评审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3、商务标的评审,主要评审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
三、评审的程序及要求:
1、评审的程序是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2、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一般实行合格性评审。
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赋分评审,其总分差设置不得大于5分。
技术标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技术标即为不合格,招标中不设置技术标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因其它评审内容不合格而被评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
凡被评为不合格技术标的投标人,其商务标不在参与评审。
进行赋分评审的技术标,当总分差大于5分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的一致意见,其商务标继续参与评审。
技术标被评为不合格或分差大于5分时,评标委员会应以文字形式向投标人说明评审理由。
3、商务标评审。
当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报送商务标的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时,两类标书应一致,出现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评审的重点。
一般应对工程量较大、价格较高及在施工过程中易出现变更的综合单价进行评审,评审的数目不得少于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数量的百分之十,也可对全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评审。
综合单价评审的具体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大于评审数量三倍以上的范围内随机确定。
4、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询标,应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
询标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
5、最高、最低限价。
最高限价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陕建发[2004]45号)及其《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的规定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最高限价有异义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书面提出,由招投标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设最低限价的,最低限价按以下方法产生:投标人个数大于5个时,去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极端值后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按全部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P%产生。
P值不得大于100并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极端值为最高(A)与次高(B)相比、最低(A)与次低(B)相比其差值大于8%的投标报价,即[(|A-B|)÷B]×10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评审的方法:
1、投标总价25分(35分)。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
将有效投标总价完全平均后乘以K%作为最优得分点,投标总价等于该值的得满分,每高1%扣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45分(50分)。
按随机确定的评审项目,对综合单价进行评审,每项单价平均值乘以K%后作为最优得分点,综合单价等于该值的得该单项满分;与该值相比,增减幅度及扣分标准在具体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K值为95-100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当技术标不进行赋分评审时,上述1、2两项的分值按括号内数字执行。
3、措施项目费15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不可竞争费,投标人未按规定计取的措施项目费得0分。
(2)其它措施项目费合价(5分)
投标人数量大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平均值的R%为最优得分点,等于该值时得满分,每差1%扣0.1分,扣完为止。
(3)单项措施费(10分)
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为准,投标人大于5个时,去掉0报价,再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平均值的R%为最优得分点,分项报价等于该值时得满分,每差1%扣0.02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个数小于等于5个时,采用完全平均法,但单项措施费评标应扣除0报价。
R值为90-97的整数,在评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4、当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赋分评审时,技术标的总分值为15分,设定的下限分值合计
不得低于10分。
5、汇总上述得分,按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出现并列得分时,按总价、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的得分依次排序。
五、其它:
1、不评审技术标的项目,投标工期、质量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得成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中至少应有2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3、技术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评审并计算得分,集体打分无效。
4、评标中计算采用插入法,数据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原始记录上签名,并应写出评标报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文件
宝市建规发〔2013〕43号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
建筑市场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执法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8日至3月24日。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纠。
全市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含外地入宝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含外地入宝监理企业)由总公司组织对本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整改结果列成项目台账报市规划
局质量安全科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报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3月25日至4月5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辖区在建工程、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所监管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4月8日至4月21日。
我局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到达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
整改、督察、处理、迎检阶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检查现场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落实2013年全市建筑业行业工作会议安排情况;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2012]131号)的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2013年全市建筑业行业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机构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安排及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塔吊、施工电梯、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情况;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实施、应急预案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
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总监及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越级承包等情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活动,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将塔吊、施工电梯、模板支撑、基坑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作为这次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严格责任,狠抓落实。
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治理责任,在这次检查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四)搞好检查结果上报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于4月8日前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