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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
一、为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良性发展。含有商业配套的公共停车场称综合公共停车场,不含商业配套的公共停车场称纯公共停车场)综合公共停车场非公共停车设施部分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以内,具体开发比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市国土规划、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投资平衡等因素核定。
二、综合公共停车场项目。土地供应按照划拨方式供地。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目标确定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组织实施。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照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经营主体。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定期联合向社会发布拟建公共停车场地块信息通告,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投资建设经营主体,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社会投资建设经营主体必须在1年内实施项目建设,否则收回该项目予以重新招标。
建设主体明确为原用地权属单位。用地权属单位利用单位院内、废弃厂房等空闲用地自建或采取与社会企业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公共停车场项目免缴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商业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综合公共停车场项目中非公共停车设施部分。
五、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别到市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市环保部门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由投资建设经营主体按照中标的规划条件和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核准报告,社会投资的公共停车项目实行核准制。同时到市国土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市环保部门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核准。
由权属单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后,用地权属单位利用单位院内、废弃厂房等空闲用地自建或采取与社会企业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备案制。编制规划方案报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
一站式服务,各审批部门要实行绿色通道。加快公共停车项目审批进度,积极支持停车场建设。
六、项目业主取得用地许可手续后。积极支持投资建设经营单位开展土地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