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防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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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血防工作安排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血防防治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2014年全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年度防控工作目标,强化血防工作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民生工程血防项目,大力开展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推进全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不断发展。

一、防治任务

2014年,全区计划开展人群血检查病13万人次,粪检1.5万人次,化疗2.2万人次,晚血病人医疗救治505例,钉螺调查5300万㎡,药物灭螺600万㎡,同时加强渔船民等流动人员的病情监测,扎实做好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实现24流行村新达传播控制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以区为单位,80%以上乡镇或行政村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以2008年疫情控制乡镇、行政村数为基数)。

(二)正常年份,疫情控制地区春季灭螺后阳性螺点数或阳性螺面积比2012年下降70%以上,秋季查不到阳性螺;传播控制地区有螺面积保持下降趋势;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疫情。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把血防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强年度血防工作目标管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指标引导作用,完善考核机制,狠抓血防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等制度落实。

2、切实做好省政府民生工程血防项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围绕血防民生工程工作目标,认真总结2年来实施血防民生工程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淘汰耕牛、封洲禁牧、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建设无害化卫生户厕工作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高质量的完成2014年血防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建立血防民生工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巩固血防民生工程工作成果。

3、继续实施“十二五”规划分年度达标工作。根据《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工作指导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2012年制定的年度达标计划,针对每一个居民或家畜感染率大于1%的行政村和有阳性钉螺环境,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达标计划任务。对乡镇、行政村的升类达标考核,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务院血防办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2014年,以市为单位,累计达标乡镇、行政村数以2008年达疫情控制乡镇、行政村数为基数,要达到80%以上。对符合达标条件的县、区,市级可以及早申报省级考核。

4、扎实有效做好查灭螺、查治病和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以消灭阳性钉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药物灭螺工作力度。春季要对近3年发现的阳性螺环境、发生急性血吸虫感染环境,采取先灭后查、边查边灭等办法,及早适时开展药物灭螺。阳性螺点和易感环境药物灭螺应不少于3次。对药物灭螺效果不显著的阳性螺环境和易感环境,要积极采取地膜覆盖、综合治理等其他有效的灭螺措施。要狠抓查灭螺工作质量,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工作全过程监督,保证灭螺效果。要加大重点流行村人、畜查治病频次,进一步降低人畜感染率。要按照《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渔船民、务工人员等流动人群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防止出现输入(出)性急感病例。要进一步加强急感疫情报告管理,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血吸虫病疫情报告意识,规范血吸虫病报告制度。要依法依规做好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科学。

5、大力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进一步整合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资源,保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项目按照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

标需要,安排在重点流行乡镇及村、重点有螺环境。要按照《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力争达到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标准。扎实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6、开展血防工作绩效考核,推进血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行血防工作绩效考核,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开展血防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网络实验室创建工作,血防机构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检测实验室。要继续抓好血防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血吸虫病防治机构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根据《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逐步把血吸虫病疫情发现、报告、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纳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中心)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建立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

7、认真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工作,确保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血防重点工作。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月报告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督查。加大对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8、做好达标地区成果巩固工作。已达传播阻断和传播控制地区,要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扎实做好螺情、病情监测工作,防止疫情反弹,巩固工作成果。

9、贯彻落实2006-2015年全国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做好寄生虫病监测点监测工作,完成个国家级省级寄生虫病监测点监测工作,掌握我区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动态,落实防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血吸虫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要按照工作要点,结合本地血防、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认真细化分解年度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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