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2013.7.9新
新颁布的《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授予对象第二条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我校承担的自学考试主考专业学习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可向我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学位申请:1.对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者: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第五条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四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专升本学生在入学前的考试成绩或获得全国四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有效);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合英语。
四、学位授予工作程序第六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1.参加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学习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
2.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拟授予学位的名单,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审议合格者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分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少数暂无授予权的学科需授予学位的,可向有权授予学位的高等院校的有关学科申请相应的学位,并按该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十九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经遴选后由校长确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分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任期二至三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2.审议并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3.审议并做出授予名誉学位的决定;4.审议并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5. 审查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6.审批增列或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 审批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8.审查、批准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9.研究、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2.受理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3.负责推荐并初审本领域内申请增列或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事宜;4.初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5.初审博士、硕士学位培养方案;6.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某些职责。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形成重要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一名。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
研究生〔2014〕51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经过修订的《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予以公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同名文件(2010年8月10日下发,南理工研[2010]79号)作废。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博士学位预答辩细则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的授予质量,决定实行博士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前预评审和预答辩制度(以下简称“预答辩”)。
预评审的目的是为了对预答辩前的学位论文进行前期质量把关,并为预答辩提供参考性意见,预答辩的目的是判定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标准,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据此对博士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定稿。
一、预评审1. 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预评审: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
对未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采取适当的方式考核部分硕士课程。
2. 预评审事宜由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且经导师同意后在所在培养单位教务员处办理。
3. 申请人提交的预评审材料为学位论文和预评审评阅书2份和专家评审费(具体费用由所在培养单位自定)。
4.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为2人,且都是本领域内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
5. 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把关,着重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工作量和撰写质量等予以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评阅书》,该评阅书作为申请人预答辩材料之一提供给预答辩专家。
6. 学位论文预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1)在评审意见中,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预答辩者,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进入预答辩。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预答辩”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评审。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纸质版)申请人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年月日入学时间年月学科名称研究方向指导教师何时在何大学何何时获何校何专业硕士学位专业本科毕业(如为提前或直接攻博者请注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起止时间年月—年月论文题目按序号;项目名称及来源;主要参加者(排序);博士生本人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或获奖)情况等顺序填写:在校期间参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及获奖情况按序号;论文(专著)题目;刊物名称;刊物主办者名称;发表时间、卷、期、页码;所有作者姓名;本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章节;被SCI 或 EI 收录情况及相应的收录号等顺序填写(限填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 3 篇):在校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情况(仅限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情况)包括上述 3 篇论文(专著)在内,本人以第一作者共发表论文篇,其中 SCI 收录篇、 EI 收录篇ISTP 收录篇。
导师对学位论文总体水平的评价(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序号姓名单位职称是否博导博士1学位论文2评审3专家4名单5专家评审意见汇总专家打分情况(按百分制,按评审专家名单中的序号排列)平均得分评议项目(按百分制)12345论文选题(15 分)评审论文综述(10 分)意见论文反映作者的基础理汇论与专门知识( 30 分)总论文反映作者的科研能35 分)力与创造性(写作能力(10 分)总分注: 1、本表是《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综合情况表(电子版)》的简写版,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学位用。
2、本表只收纸质版本,且必须打印,在答辩后的 5 天内,经申请人签名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所在学院(系)各一份。
评审专家结论(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结论性评语后逐条填写):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所有评审专家的意见都必须填入,同类的意见可归并):评审专家优秀人;良好人;中等人;评审专家同意答辩人;修改后答辩人;是否同意答辩不同意答辩人;对学位论文总体评价情况一般人;较差人;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是否博导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秘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从《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审定表》中照抄):声明: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准确,且严格按照表格所要求的格式填写,如有差错,本人愿承担后果。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毕业条件(2014新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
南理工研…2014‟447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第二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夏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4年夏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目录2.部分被CSSCI收录的期刊目录3.思想政治教育类重要期刊目录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受理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二);4. 通过软件产品检测,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二);5. MBA、MPA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MTI研究生提交1份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翻译报告(作品);6. 体育类学位点的研究生,在体育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7. 艺术学位点的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1篇: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论文,或SCI、SSC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2.发表2篇:SCI(其中至少1篇三区论文)、SSCI源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由外文撰写。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简章尊敬的各位申请人,欢迎您关注我校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招生工作。
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有志于学术研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并愿意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您,加入我们的博士生培养体系,共同探索更高层次的学术领域。
一、学校简介我校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知名学府,始终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变革,我们深刻认识到高层次、实践型博士人才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致力于为申请人提供一流的学术环境和实践机会,助力其成长为行业领军人物。
二、招生要求1. 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2.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3. 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适应国际学术交流;4. 申请人应符合我校其他相关招生要求。
三、报名方式1. 申请人请访问我校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报名表》;2.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3. 报名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程序1. 初审: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环节;2. 面试: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参加面试,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3. 综合评定:根据面试成绩及其他相关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培养方式与学制1. 课程学习:申请人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2. 实践研究:申请人将参与导师指定的研究项目,积累实践经验,提升研究能力;3. 学术交流:学校将为申请人提供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等机会,拓宽学术视野;4. 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个人学术水平和导师意见而定。
六、学费与奖助政策1. 学费标准及缴纳方式将根据学校规定执行;2.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为品学兼优的申请人提供资助;3.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一定的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01)机械工程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02)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03)化工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04)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0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07)经济管理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08)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10)自动化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13)理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16)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表中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19)知识产权学院(表中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21)瞬态物理重点实验室(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24)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125)格莱特纳米科技研究所(表中带“▲”专业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表中带“*”博士生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
)▲。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Nust)于2020年正式启动其博士研究生招生。
该项目旨在培养具有特定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的研究人员,以应对当今世界所面临的复杂问题。
本次招生对象为具备本科学位或同等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及其他有意申请者。
本次招生将招收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拟开设的专业包括: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土木工程、经人管理、金融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哲学等。
申请条件:
1.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2.具有一定的学术和研究背景,出色的学术表现;
3.英语水平托福80分(IBT)以上,或雅思6.0分(单项不低
于5.5)以上。
报考材料:
1.《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语言成绩单;
4.成绩单(复印件);
5.两封推荐信;
6.最新的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可选)。
申请步骤:
1.详细阅读招生简章;
2.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网
上申请表;
3.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扫描,并将扫描件发送至申请邮箱;
4.注册并登陆“南京理工大学教育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缴费;
5.完成上述步骤后,获得有效申请资格,参加统一考试;
6.经过统一考试及学术评审,入围本次招生的学生将进一步交
叉考核。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
欢迎各位有志之士,积极报名参加本次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博士培养的质量,使研究生教育适应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改革博士生招生、培养制度,加快人才培养,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教学[2009]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有条件的博士点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硕博连读生的培养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
总体要求是:1、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探索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应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3、身心健康。
二、选拔条件和范围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风严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指导小组认为有培养前途且一致推荐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动手能力及创造性思维能力;4、英语原则上已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通过英语学位考试。
三、选拔方式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原则上只在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内选拔。
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经个人申请、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指导小组或导师推荐、学院审查、学校审定后,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
四、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批准为硕博连读生后的下一学期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学习期限为四年。
五、培养计划硕博连读生因已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故其培养计划按博士的培养方案制订,分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和论文工作计划。
课程设置参照《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课程体系,允许少部分课程设置超出培养方案要求。
硕博连读生课程设置由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必修课程组成,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硕士阶段课程),要求完成总学分理工科类不少于40学分,其它学科门类不少于4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8学分。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 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理工研…2005‟4号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且对其中的一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简称“高水平论文”),并以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形式下发执行。
根据“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为了便于博士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更准确地掌握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修订,现公布如下: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高水平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高水平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EI、SSCI检索。
2、在国际正式期刊上发表。
3、在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一)。
4、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其它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二,本条规定的期刊仅适用于属于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此外,博士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减少或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博士生参加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
2、博士生参加了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经审查认定博士生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且不能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保持对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连贯性,2005年6月31日以前投稿的学术论文可以参照“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件:1、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目录。
关于从2007级硕士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研究生〔2008〕6号关于从2007级硕士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系):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有利于选拔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及《南京理工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学校拟从2007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一批具有博士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现将选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选拔工作按照《南京理工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执行;2、选拔时间:学院(系)选拔时间:2008年5月15日~5月30日;学校审定时间:2008年6月9日前。
3、选拔条件: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生及推荐免试硕士生;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硕士阶段学习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秀,思维敏捷,表现出有较强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所在学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4、选拔人数:原则上每名博士生指导教师选拔人数不超过2名。
请各学院(系)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博士学科及导师,并根据上述时间安排执行。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制度的规定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推荐、申请表二○○八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选拔博士研究生通知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改稿)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提前攻博生)是改革博士生招生、培养制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在有条件的博士点实行提前攻博的培养方法。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1、通过统一考试入学的硕士生及推荐免试硕士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风严谨;3、原则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硕士阶段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思维敏捷,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5、原则上攻博专业与硕士专业一致或相关;6、提前攻博生的选拔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进行。
二、选拔方式1、提前攻博生的选拔在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进行。
2、选拔程序为:硕士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学院(系)审查,学校审定。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生659名左右(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 其中工程博士50名。
招生专业与导师信息查看《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导师介绍。
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我校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各学院用于公开招考的招生计划参见附表,各学院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报名前考生必须向报考学院和导师进行咨询,了解报考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再报名。
二、招生方式(一)直接攻博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是面向校内在读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规定》进行选拔。
(三)公开招考1、公开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按照“申请-考核”方式遴选博士生。
2、公开招考含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计划”。
(1)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招生专业为我校各博士招生专业。
(2)联合培养科研项目博士,招生专业为数学、物理、力学、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和兵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联合培养单位包括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五研究院和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等4个科研院所。
3、报考类别公开招考的全日制博士(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生。
对于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成果较为突出、招生导师认为具有较强培养潜质且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申请报考,由学校统一审核同意后,方取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4、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安排在2023年春季学期。
南京理工大学2023博士报名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博士报名简章
一、报名时间
2023年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4月25日至7月25日期间开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
(二)拥有对研究领域具有初步科学认识,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四)满足本校有关法律、法规及学科背景的要求;
(五)诚恳奉献,回馈社会,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报名材料
(一)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高校学位证办公室的公章);
(三)报考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分别期间的学历证明;
(四)最近2年内发表的论文或专利;
(五)学术论文或科研报告;
(六)两名推荐人提供的推荐信;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博士学位英语专业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三)考试形式:线上/线下;
(四)考试地点:南京理工大学。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请在网上提交所需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二)邮寄报名:请将所需材料和报名费袋齐全,并于截止日期内邮寄至南京理工大学;
(三)现场报名:报名材料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到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提交。
六、报名费
报名费:人民币200元/人。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和导师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课件.doc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和导师违反学术道德与纪律处分条例(文件号:南理工研字〔2005〕1号)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学术道德与纪律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结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为获得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而脱产或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及其导师,也适用于所有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
对工程硕士、EMBA、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违反学术道德和纪律的,根据不同情况参照本条例做出处分,或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由所在单位进行处分。
第三条本条例中的“作品”系指已投稿或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著;已提交、送审或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已提交或被批准的专利申请、报告或报表等。
“他人”指包括导师、同一导师培养的其他研究生在内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研究生在考试过程中因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处分办法和程序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有以下行为之一即为违反了学术道德或纪律: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行为。
2、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数据、公式或图表等而不注明出处。
3、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数据、公式或图表等成为自己作品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4、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的资料,或断章取义地采用某些论述或数据证明自己的论点。
5、学术论文一稿两投或多投。
6、未做他人作品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并将取得的研究成果作为作品内容的一部分,而在他人作品中署名。
7、未经他人审查并同意,擅自在作品中签署他人姓名。
8、谎报学历或学位,伪造科研成果、作品、专家鉴定或推荐意见等。
9、更改在科研项目、成果或作品中的排名顺序和成果等级。
10、在作品被录用或成果获奖后任意修改作者排序和著作权单位。
11、故意夸大自己或贬低他人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并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产生较大影响。
1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名誉,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术机构论证的科研成果,或其它与学术有关的虚假新闻。
南京理工大学2023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博士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对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转读硕士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
2、具备必要的考录资格,能够完成博士毕业论文的研究工作;
3、有合乎专业要求的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技能;
4、有较强的学术水平,掌握前沿专业知识,能够在科学研究中独立完成任务;
5、有出色的教学与科研能力,并有出色的非学术素质。
三、考录程序:经考录委员会审核,考生须参加英语考试,专业考试和笔试,面试。
四、奖助政策:学校奖助在校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研究生。
五、申请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六、申请方式: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按步骤申请,并填写报名表,报名结束后,提交报名资料。
七、相关条款:
1、申请材料应注明“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申请博士招生”;
2、合格考生需根据学校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3、学校可根据招生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以上就是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即将考研的学生把握机会,努力备考,早日收获博士学位的梦想。
南京理工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博士生招生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择优录取。
二、申请条件1、申请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
2、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1)申请者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CET-6≥430;②IELTS≥6.0;③TOEFL≥90;④作为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⑤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其中第①-④项的时间范围为近五年。
(2)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3、申请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包括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得奖励等。
4、申请者未达到第二条规定的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或综合素质较为突出,学院同意选拔进入综合考核阶段,应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其进行外语笔试考核。
三、工作程序1、考生申请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编号为1-8的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考学院审核:(1)《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后生成;(2)本人有效身份证;(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学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6)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7)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无可不附);(8)考生个人陈述(包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9)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的推荐信(密封后邮寄至报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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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研〔2005〕16号
关于下发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规范地处理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便于博士生了解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请贯彻执行。
本文件中与预答辩有关的规定到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博士学位申请规定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为了使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了解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依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文件。
一、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
(2)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制定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及其后续版本《学术论文投向指南资料汇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杂志目录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05〕4号):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检索;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其它杂志上发表。
●申请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军工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被认定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
对出版过著作或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减少或取消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
上述文章以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为准。
(3)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4)保密学位论文作者完成了《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中的工作程序。
二、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
1、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答辩且评审意见中无严重问题者,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申请,也可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出答辩申请。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将评审意见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与委员协商的基础上委托有关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经认定评审专家意见
基本正确的,本次评审(包括预答辩环节)无效。
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申请。
如果第二次评审中仍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评审专家意见基本正确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3、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者,根据具体的评审意见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论文的写作、打印、标注等错误者,申请人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至少1个月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2)评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主要为实验或论文撰写方面存在较大错误(如对创新点的论述错误或不清晰、理论推导或归纳错误等)者,申请人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补充实验或重大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个月,修改完成后由学位办公室将学位论文送原评审专家审查是否达到要求。
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和存档的材料以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为准。
专家第二次评审意见中仍有“修改后答辩”者,申请人必须重新撰写论文,至少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4、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专家在同意答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较严重,或有2份(或2份以上)评审意见给出的等级为“一般”或“较差”者,应将评审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对评审意见认定基础上,做出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或“修改后送原评审专家再次审阅”的决定,由学位办公室监督执行,修改时间至少为1个月。
5、申请人根据上述2、3、4条的规定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时,必须
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报告表》,经导师签字后送交学位办公室。
三、与学位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必须为下列之一:
(1)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4)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对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此条仅为无硕士学位申请人而设)。
2、对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处理
(1)对于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取消申请人学位申请资格。
(2)对于不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同意在一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答辩一次者,届时所有申请环节(包括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必须重新进行。
四、博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1、对发表论文提供录用通知,且仅靠此论文才能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条件者,必须在论文正式发表后,将其送交学位办公室查验,学位
办公室在查验后方可向申请人颁发学位证书。
2、通过学位审批者,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通过学院向申请人颁发,定向、委培或与申请人所在单位订有协议者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向所在单位寄送。
五、申请人的申诉及处理
1、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做出的评语、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在宣布评语、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申请,申诉或复议申请书送学位办公室。
2、申请人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诉或复议申请。
3、学位办公室根据申诉或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答复意见或决定。
学位办公室将答复意见或决定以告知书的形式送交申请人,对申诉或复议申请做出答复期限为1个月,对情况复杂或涉及校外的申诉或复议申请,处理期限可适当延长,在此情况下,学位办公室必须将延长的期限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