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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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作业、烧烤、熬制、炒制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规定;2. 审批用火作业申请;3. 监督检查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4.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五条用火作业审批部门:1. 负责审批用火作业申请;2. 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3. 监督指导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六条用火作业单位:1. 负责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2. 制定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对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负责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员:1. 遵守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 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用火作业申请:1. 用火作业前,用火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出用火作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用火作业申请表;b. 用火作业安全措施;c. 用火作业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2.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对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2. 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 用火作业现场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隔离措施;4. 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用火作业实施:1.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操作;2.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审批部门;3.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如下:
一、使用火源前需严格检查周围环境,确保无可燃物。

火源使用时需有专人监护,离开时必须熄灭。

不得在易燃物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

燃气灶具需定期检查维护,防止漏气引发火灾。

二、禁止在密闭空间使用明火。

使用明火时需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户外用火时需选择安全场所。

建筑物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露天活动场所需配备灭火器材。

禁止在山林等易燃场所烧火。

四、执法部门将定期对火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奖励。

违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加强用火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媒体渠道宣传用火安全知识。

加强社区、学校用火安全教育。

定期进行用火安全演练。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法律惩罚。

火源使用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火源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

2023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2023年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火灾隐患的防控工作,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用火活动。

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农业生产、居民用火、商业用火等。

第二章用火行为管理第三条所有用火活动必须经过审批,并按照审批的用火范围、时间、爆炸等级等条件进行操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火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制定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条各类用火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选用符合要求的防火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组织使用者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第八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建立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机制,及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和灭火救援情况。

第九条各类用火单位必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设备、用火操作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禁止在无防火设施或无防火措施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温操作。

第三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各类用火单位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灭火、疏散、抢救和报警等措施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火灾发生时,用火单位的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及时报警。

第十三条火警接警后,消防部门应迅速出动,进行灭火救援,切断火灾蔓延的途径,并组织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人命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追究和处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用火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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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用火和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不得在无关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的场所使用明火。

- 在使用明火时,应确保明火周围的环境无可燃物,以防火灾蔓延。

-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靠近易燃易爆品的地方使用明火。

- 使用明火的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等。

- 在使用明火前应检查燃气管道、明火设备等是否正常,并确保这些设备经过消防检验合格。

2. 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私自改动电路设备,以免发生电气火灾。

- 避免过载使用电器设备,并确保电器设备正常工作、无漏电等现象。

- 确保电缆、插座等电路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确保无异常并定期进行维护。

- 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确保它们处于工作状态。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包括在需要时进行演习、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等措施。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计划。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火灾和电气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源等,保证消防设施功能正常、操作便捷。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4篇)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各类场所、活动中使用火源的管理。

第三条火源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供电系统供电的火源、燃气电磁炉、燃气罐、蜡烛、明火燃烧器具等。

第四条上级政府应制定火灾危险等级划分标准,并根据划分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火源的监管,确保安全用火。

第六条个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火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使用火源的管理第七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前,应对火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确保火源的安全可靠,不得使用无证火源。

第九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严禁将火源靠近易燃物品,保持火源周围一定的安全间距;(二)严禁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火源;(三)严禁在密闭空间中使用火源,如无法避免,应保持良好通风;(四)严禁抛掷火种,避免引发火灾事故;(五)严禁无故熄灭火源,应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火源;(六)严禁擅自更改火源设施和使用火源的方式。

第十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明火燃烧器具时,应加强监管,确保明火燃烧器具的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个人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火源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火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个人和单位应定期对火源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应的检验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和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章火源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上级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对火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各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宣传火源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单位和个人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建立火源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对火源的使用、检验等进行实时记录,提高监督效能。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物附近或者没有消防设施的地方使用明火。

应将易燃物与火源保持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围挡、阻燃材料等。

2. 用电安全:设立合理的电气线路和插座,以确保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维护电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防止电气设备过载、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3. 消防设施管理: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报警系统等,并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同时,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易于操作和使用。

4. 严禁违规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电源的使用应符合规定要求。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劣质电线和插头,严禁乱用电、过度负荷或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值班监控:应设立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控,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6. 员工培训:提供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火源和电器设备,掌握灭火技巧和火灾逃生方法,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是一些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组织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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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与火有关的工作,例如焊接、气割、喷灯、点燃器具等。

由于用火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来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关于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要求1. 所有从事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用火作业。

2.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用火作业的操作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和保养与用火作业相关的设备和器具。

3.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4.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酒后、疲劳、病态等不适宜作业的情况下从事用火作业。

二、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1. 确保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火焰和烟雾在作业现场内积聚。

2. 用火作业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无易燃物、可燃物和爆炸物,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 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用火作业的危险性。

4. 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水带等,并保持消防器材的良好状态和有效性。

5. 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火灾报警装置,并与工地内部的消防控制中心进行联动,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报警和控制。

三、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确保用火作业人员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2. 在用火作业现场进行火焰试燃前,必须进行试燃前安全检查,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设备和灭火人员。

3. 确保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视线,防止因光线不足而引发事故。

4. 确保用火作业现场的动火许可证制度,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用火作业。

5. 严格控制用火作业现场的用火规模,避免因火焰过大而引发事故。

6. 定期检查和维护用火作业设备和器具,如焊机、气割设备等,并记录检查和维护情况。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以下为常见的管理规定:
1. 严禁在禁止用火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用火作业。

2. 符合消防规范的场所,提供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3. 有经验和合格的人员负责用火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证书。

4. 在施工现场进行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事前安全交底,明确用火作业的范围、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5. 严格控制用火作业期间的人员数量,以保证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6. 在进行用火作业前,要检查用火设备和用火现场,确保设备完好,用火现场无明火,且周围环境无可燃物。

7. 严禁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并及时处理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

8. 用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在用火过程中抽烟、玩火、乱扔烟蒂等危险行为。

9. 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火源,清理现场,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易于使用,并进行明火彻底灭火。

10. 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

以上规定只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措施,具体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规范和具体工程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建立有效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一系列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火灾预防、火源管理、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一、火灾预防1. 宣传教育推广火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2. 防火检查加强对公共场所、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定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安全逃生通道确保逃生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提供有效的逃生设施。

二、火源管理1. 禁止乱扔烟蒂公共场所应设立烟蒂收集箱,鼓励吸烟者文明用火。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对电器线路的管理,防止私拉乱接电线引发火灾。

3. 防止火灾引燃物品在生产、存储、交通等环境中,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明火作业。

三、用火设备和器材管理1. 用火设备检查维护对用火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漏电、漏气等安全隐患。

2. 合法购买和使用燃气器具明确规定购买燃气器具的合法渠道,加强对燃气器具的安全监管。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特别是在户外场所进行非法用电。

四、应急预案制定1. 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建立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和行动步骤。

2. 灭火器材储备与培训确保灭火器材的储备齐全、定期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培训和演练。

3. 火灾报警与紧急救援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建立和配备紧急救援队伍,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安全用火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措施,旨在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与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火灾防控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

消防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篇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

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

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

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

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1、总则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火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指针导员工在使用火源或者进行火源作业时,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火安全管理规定:
1. 消防设施:建立和维护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火栓等,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防火通道:保持防火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通道,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3. 防火隔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设施,避免火灾扩散。

4. 灭火器材:提供足够数量和各类别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充装,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灭火。

5. 灭火方法: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了解灭火方法和适用场所,掌握灭火时的应对策略,切勿盲目扑灭大火或使用不适合的灭火方法。

6. 火源管理:禁止在禁火区域或禁火期进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易燃物品靠近明火,遵守明火管理规定。

7. 电气安全: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定期检查电线、插头等电器的使用状况,防止因电气故障引起火灾。

8. 周期检查: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综合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

9. 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自救能力。

10. 堆放存放:重要物品必须分类堆放,按照规定的间距堆放杂物,杜绝将可燃物品靠近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这些是火安全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些差异,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制定和遵守。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是国家制定的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人们在生产、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使用火源的安全。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火源管理、火器安全使用、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并根据不同的场所、行业和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火源管理首先,关于火源管理,主要规定了如何防范因人为疏忽或不当操作导致的火灾事故。

例如,规定了严禁在易燃物品附近或可燃目标上使用明火、电器火源等,如焊接、乱扔烟蒂、放烟花爆竹、乱拉电线等行为。

另外,还规定了火源必须定期检查,明确了如何降低因设备老化造成的火源风险等。

二、火器安全使用火器安全使用是指对使用特种装备和相关材料进行合理管理,保障使用者和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中有详细规定了火器的使用条件、使用人员的要求、使用方法和必备防护措施等。

例如,规定了必须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操作火器,并必须戴好相应的护镜、手套、护足等防护措施等。

三、火灾预防火灾预防是防范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

根据规定,火灾预防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严格物品管理,尽量避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二,进行科学的防火设计,确保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防火性能和安全指标;第三,定期检查和消除隐患,例如电线老化、电路短路、气体泄漏等情况都必须及时发现或排除。

四、应急处理在火灾突发时,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安全和财产。

根据规定,应急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立即报警,呼叫相关部门进行灭火处理;第二,积极展开有序疏散,确保人员的安全;第三,对火源待定区域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避免火源扩散或伤害人员。

总之,《安全用火管理规定》是一项经过长期研究和广泛实践的成果,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生产和生活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火源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和安全发展做出贡献。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火灾和电器事故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和执行火灾和电器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关于火灾和电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火灾和电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火灾和电器事故的防范与管理,包括各类建筑物、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以及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火灾和电器事故的预防,实行责任制,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防火和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五条建立健全火灾和电器事故预防和管理机构,划定职责和权限,明确责任,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资金保障。

第二章火灾预防和管理第六条各类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物应设有有效的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防烟设备和应急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相关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第八条建筑物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乱堆乱放物品,必须确保通风、防火、防雷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九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禁在公共场所、校园、商场、办公室等地点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电器设备和线路。

第十条公众场所必须设置适当数量和位置的灭火器,明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民众要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学习防火常识,正确使用火源,不乱扔烟蒂、火柴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做到爱护公物,积极参与火灾防范工作。

第三章电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各类用电设备和电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和可靠的供电和用电环境。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用火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

2. 火源必须随时受到监控和管理,以确保没有未经授权的火源。

3. 火源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引发火灾。

4. 在需要采取明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制定明火作业计划,并获得上级批准。

5. 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6.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有火灾隐患的区域使用明火。

7.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用电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安全检查。

8.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电线必须完好无损,避免引发电火灾。

9. 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进行选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

10. 定期检查电线和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11. 严禁在无人值守的区域使用电热器具,必要时需要设置自动断电装置。

12. 在发生火灾或电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获得相应的检测和认证。

2.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所有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布置和固定。

4.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线,必要时需要增加电线容量或采取其他措施。

5. 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减少电火灾的风险。

6.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替换。

7. 在用电设备空载运行时,应尽量关闭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节约能源。

8. 严禁在无人值守的区域使用电热器具,必要时需要设置自动断电装置。

9. 严禁在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期间通电,必要时需要采取安全措施。

10. 在发生电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用电安全培训,了解电火灾风险和预防措施。

以上制度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火灾是人类社会的常见灾害之一,不仅会造成财产的巨大损失,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2.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2.1 火源的安全防范: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火源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火源的存放、使用、监控、检查等,防止火源引发意外火灾。

2.2 燃气使用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使用燃气的,应当认真制定使用规程和安全标准,做好燃气的供应、输送、使用和检修等工作,确保燃气使用的安全。

2.3 防火安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灭火设备和逃生通道等,确保在突发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源、疏散人员、保护财产。

2.4 火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水平,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5 火灾事故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做好火灾事故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用火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3.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用火安全管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它对于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用火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用火安全管理能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用火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措施、建立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建立一个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用火安全管理机制。

最后,用火安全管理能够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火灾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结语在当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成为了一项必要的工作。

各行各业都需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做好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2024年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2024年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2024年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安全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动火、用火活动的管理。

1.2动火:利用明火或弧光、摩擦、电热、电子束及激光等方式,使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等物品着火或产生火花、火苗、火焰或熔化、燃烧、爆炸和热的过程。

1.3用火:指企业内对于生产场所进行烘烤、加热、灭菌等操作及饮食、加工等生活设施所需火源燃烧的活动。

第二章动火、用火操作人员的要求2.1所有动火、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企业安全培训并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

2.2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2.4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三章动火、用火申请流程3.1动火、用火申请必须在操作开始前到技术部门进行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

3.2技术部门按照动火、用火申请表格的要求审核申请材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3.3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必须在操作开始前对动火、用火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用火作业。

第四章消防措施4.1所有动火、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留意补给。

4.2操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及作业后检查配备的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4.3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紧急情况处理流程,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5.1外来施工人员在企业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交相应资料,并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5.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内相应的安全、环保等管理规定,并参加企业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3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核验,并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6.1企业必须建立动火、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了防范和控制火灾危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有序的,制定的有关用火用电的管理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用火管理:- 火源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易燃和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明火。

- 使用火点必须配备灭火设施,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 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禁止乱燃烟花爆竹,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 建筑物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布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2. 电气设备管理:-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和合格检测,并获得相应的电气产品合格证。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接头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 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定期进行线路和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严禁在常用电器、电线附近堆放易燃物品,避免火灾的发生。

3. 灭火设备管理:- 建筑物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充实和更换。

- 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必须明显标示,方便使用。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4. 疏散指引管理:- 建筑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 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必须清晰可见,避免混淆和误导。

- 员工应定期参加疏散演练,掌握紧急逃生的方法和路线。

- 部署消防指导员,负责引导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消防法规进行制定。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火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加强火电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要求1. 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火电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 制度规范:制定并完善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要求,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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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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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动火安全管理的范围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从事以下作业:
1、进行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及其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3、烧、烤、猥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使用临时电源、安装临时电线,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电器等;
5、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及蓄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第三条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

(见附表)
第四条动火分级
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四级。

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⑴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
⑵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加油站;
⑶有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⑷易燃易爆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洗槽站及罐装;
⑸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 米以内的区域);
⑹化学危险品仓库;
⑺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油轮、驳船、码头等。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⑴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炼油、化工、化纤、塑料等工艺生产装置;
⑵从易燃、易爆、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⑶全厂系统管网区(有易燃易爆工艺介质的管网区可提高一个动火等级);
⑷一般物品仓库、车床及木材加工场;
⑸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操作间、配备间等)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公司生产装置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属三级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均为特殊动火。

⑴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般不允许动火。

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⑵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所必须进行的动火,一律按特
殊动火处理;
⑶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00时到第二天8:00 时之间的动火要作特殊动火处理;
⑷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 一律按特殊动火处理。

5、生产单位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动火并设立围栏,定出制度,严格管理。

第五条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领导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
查,制订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HSE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由HSE t理部门负责人签发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由申请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报HSE管理部门审批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动火。

3、二级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制定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再经装置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已落实后,由装置领导批准动火。

4、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装置的安全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动火。

5、特殊动火由申请动火单位提出申请,HSE t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准用许可证,方可动火。

6、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HSE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固定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
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七条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要有分析数据,动火区的可燃性气体
分析由公司装置分析人员进行。

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指标为小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0.2%为合格。

第八条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用火单位应制订用火、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用
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
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一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律不动,凡能
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3)除固定动火区外,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
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用火;
4)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
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九条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HSE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
“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
2)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拒绝用火。

第十一条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固定
动火区内一般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或班组长担任,二、三级动火由专人担任。

);必须了解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
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
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
查现场用火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
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
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在生产装置、要害部位等维修的临时用电,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规定:
1)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带有车辆防火设施。

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持有驾驶员证和进厂许可证。

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车辆
进入区域作业申请书;由项目部规定行车路线,对车辆状况和驾驶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审定后,发放“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机动
车辆持“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进入。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采用华胜公司有关证件)
3)门卫对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防火设施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
可证进行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准许进入。

4)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
在生产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区域。

第十四条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能随意涂改,
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一联存放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
作业人随身携带,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试车期间增加一联存放用火地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用火许可证存档:用火许可证由申请单位和批准单位共同存
档;
4)用火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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