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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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稽查岗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稽查岗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位说明书
编制时间:2006年01月编号:
岗位名称:稽查
岗位定员:1人
所属部门: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
工资等级:
岗位层次:基层
岗位类别
职能

供销
其他
本岗位工作关系
直接上级
处长
直接下属

内部相关部门/岗位
办公室,专营管理处,行业管理处,运销处
外部联系
单位
省法制部门,司法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培训要求
每年应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一般不应少于15天。
职业技术资格要求
行政执法证
备注:
岗位说明书批准人:
批准日期:200年月
工作内容与职责
岗位工作概述: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参与本省重大涉盐案件和法人走私的查处,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省盐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场检查、督查、考核各市盐政执法工作。
编号
工作内容
权责
相关部门/岗位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个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人事处,各级盐政执法机构
6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审报
局领导,处室负责人
7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标准
1
按规定时间要求组织全省盐政执法工作
2
案件查处及时,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3
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有时加班,经常出差
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较高,工作条件较差
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车辆,取证工具(摄录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等
岗位任职资格
年龄要求
25岁以上
性别要求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正文:----------------------------------------------------------------------------------------------------------------------------------------------------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盐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盐务管理部门盐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盐务管理部门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盐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

第三条盐务管理部门实施盐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盐务管理部门给予的盐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盐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盐务管理部门建立盐政处罚监督制度。

上级盐务管理部门对下级盐务管理部门实施的盐政处罚进行监督。

上级盐务管理部门对下级盐务管理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盐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盐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盐务管理部门管辖。

第七条市、县(市、区)盐务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处罚案件。

省盐务管理局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盐政处罚案件。

市、县(市、区)盐务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八条县级以上盐务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盐政处罚。

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部门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盐政处罚行为及其相关的盐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方案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方案

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方案(建议稿)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

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

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

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

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法规类别】轻工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令2号【发布部门】轻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91.06.06【实施日期】199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6月6日轻工业部令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盐业管理条例》贯彻施行,加强盐业行政执法(简称盐政执法,下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维护盐业部门、盐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盐业行政执法机构(简称盐政执法机构,下同)及执法人员,从事盐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盐政执法,是指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对《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以及依法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盐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盐业违法行为。

第五条盐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盐政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盐政热执法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

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大重点盐区(包括产区和销区)、盐业企业设立盐政执法机构。

第八条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应配备政治素质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盐政业务,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盐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盐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四)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五)受理盐业行政纠纷;(六)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荣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荣成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2日荣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我市盐业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省和威海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盐储备功能,形成监管到位、竞争公平、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二、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上级盐业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荣成实际,综合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理顺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建立新的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三、主要任务(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撤销荣成市盐务局,剥离市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市政府与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

明确市经信局为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设立、食盐批发许可有关职能);市食药监局为市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冀政办[2009]77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9日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河北省盐业公司)(副厅级),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强化工业盐依法管理、监督落实食盐加碘碘剂的供应计划和管理。

将指导盐学会工作交由盐业协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省盐业发展规划;负责制盐许可证管理,负责全省盐项目的审批上报,保护并合理开发盐资源;负责受理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申请,并进行初审、汇总及上报审批。

指导盐业企业优化组合和产品结构调整;拟订盐业科技发展规划。

(三)负责盐生产、调拨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食盐生产监督检查,按计划做好全省食盐经营企业的食盐供应工作;负责管理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按照职责分工,管理食盐批发许可证。

(五)负责全省工业盐管理,协调、平衡全省工业盐运销工作。

(六)负责指导提升盐及盐制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七)对唐山市、沧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实行省市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

盐政稽查管理制度

盐政稽查管理制度

盐政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盐政稽查工作,规范管理行为,依法保障国家盐业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盐政稽查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盐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盐政稽查机构的科研、监督、管理、服务和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人民、维护国家盐业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为宗旨,保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

第五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市场、科学决策、合理监管。

第六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保护科研人员的独立性和学术自由,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强化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第八条盐政稽查管理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国家盐业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九条社会各界应当依法配合国家盐业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盐政稽查机构的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盐业管理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盐政稽查管理机构第十条国家盐业管理部门设立盐政稽查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盐政稽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盐政稽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盐政稽查工作计划和制度;2. 负责依法对盐业市场进行稽查和监督;3. 负责处理盐业违法违规行为;4.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盐政稽查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国家盐业管理部门报告;5. 负责指导协调各地盐政稽查机构的工作。

第十二条盐政稽查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盐政稽查机构设置专职稽查人员,依法执行盐政稽查任务。

第十四条盐政稽查机构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盐政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盐政稽查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盐政稽查机构依法开展盐政稽查工作,对盐业市场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盐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盐政稽查机构在稽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盐政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佩戴稽查证件,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盐政管理制度范本

盐政管理制度范本

盐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盐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保障盐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动盐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盐政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盐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盐政管理适用于国内盐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及相关活动和企业。

第四条盐政管理制度由国务院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盐业的监督管理,保障盐业的规范运行。

第六条全国各级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调与交流,推动盐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盐业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盐业的政策和信息。

第九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法规的盐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合理处罚。

第十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盐的质量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盐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生产工艺、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盐业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环境、设施设备和人员卫生健康管理,保障盐的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盐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和成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盐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盐业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确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原因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盐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盐的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盐的价格管理第十八条盐的价格管理遵循市场调节原则,供求双方自由协商价格,不得垄断和操纵价格。

第十九条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定期调查盐的市场价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第二十条盐业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制定价格,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者恶意破坏市场秩序。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0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0

征稽处单位职责、机构、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制度0 征稽处是一个负责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务征收职责:征稽处负责制定和执行税收征收政策,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
报和缴纳、税款追缴等工作。

征稽处需要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同时协助税务
部门处理纳税人的申诉和纠纷。

2. 稽查职责:征稽处负责对纳税人进行稽查,以确保他们遵守税法和纳税义务。

征稽
处需要进行核实、核对纳税人的财务和纳税资料,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发现
并防止逃税行为。

对于不合规行为,征稽处需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 稽查计划和风险分析:征稽处负责制定稽查计划,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和风险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区域。

征稽处还需要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
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征稽处的机构设置和岗位安排一般根据具体的税务机构的规模和职能来决定,常见的
设置包括处长、副处长、科长、稽查员等。

具体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参考税务部门的相
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征稽处的管理规定和制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制定,包括组
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权限授权、工作流程、考核评估等内容。

这些规定和制度有
助于明确征稽处的职责和权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税收征收和稽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稽查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稽查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稽查岗位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稽查岗位管理,保障企业资源的安全和合规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稽查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稽查人员、外部稽查人员等。

第三条稽查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第四条稽查岗位管理制度是公司稽查管理的基本制度,对稽查岗位的管理及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等进行规范。

第五条公司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稽查岗位管理第六条稽查部门设置稽查管理岗位,该岗位主要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稽查管理岗位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稽查经验的员工担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

第八条稽查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制定稽查工作的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稽查工作,检查稽查人员的工作进展;(三)处理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四)对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稽查管理岗位应当保证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不得有违法、失职、徇私等行为。

第十条稽查管理岗位必须遵循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重要资料。

第三章稽查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稽查人员是公司稽查工作的执行者,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稽查人员应该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公司应对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稽查技能和知识的持续更新和提升。

第十三条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失职、徇私等行为。

第十四条稽查人员应当对所获取的企业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重要资料。

第十五条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工作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个人或利益团体的影响。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必须尊重被稽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编制定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局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卖管理职责,增强责任意识,根据省局《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云烟专[2007]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规范编制定员、岗位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绩效,使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职能明确,运转灵活,精干高效。

二、基本原则(一)因事设岗、科学合理的原则(二)精简效能、职责明确的原则(三)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四)统一规划、精干高效的原则三、编制定员岗位设置根据省局规定和水富实际,专卖科(队)人员编制暂定为8人,岗位设置为:(一)专卖管理科科长(大队长)1名(二)专卖管理科副科长(副大队长)兼内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专卖综合信息管理员1名(三)片区市场专卖管理负责人1名(四)证件管理员兼罚没卷烟仓库管理员、专卖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管理员1名(五)案件审理员1名(六)内部监督管理员1名(七)专卖市场管理员(稽查员)2名四、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一)岗位名称:专卖管理科科长(大队长)岗位职责:1、在局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全面工作,负责科(队)各岗位人员的调整、选拔和任用;2、负责专卖队伍组织建设和专卖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做好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4、制定并组织实施专卖管理科、稽查大队的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负责辖区打假行动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查处假冒及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取缔非法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窝点,组织查处涉烟网络案件;6、负责协调与当地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作联动机制;7、督促办案人员按程序对违法案件进行处理,按工作程序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案卷及时纠正,把好案件审理的质量关,对重大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请局领导审批;8、把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的审核关,把好各类上报材料、报表的质量关,并关注时效性;9、指导内勤人员做好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存档工作;10、负责对专卖人员实施工作绩效考核;11、完成局(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典型案例

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典型案例

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典型案例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查处孙××非法制售小包装食盐案【案情】2004年10月15日,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青岛市城阳区仙家寨一废弃的养殖场内当场查获大包装精盐 6.5吨;小包装盐2吨;自动包装机1台;电子秤1台;封口机1台;用过的精制盐袋400余条;标有“不得食用”字样的包装袋60余条和大包装盐所附合格证494个。

经调查查明,青岛建新盐化厂下岗职工孙××为牟取暴利,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包装设备,生产假冒小包装食盐,批发给周边零售商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和第二十二条“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2004年10月20日,青岛市盐务局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第五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的”,对孙××作出了没收盐产品8.5吨和制假设备;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盐政稽查支队认为此案重大,可能有更大隐情需要查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当日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孙××交代制售假冒食盐50余吨的犯罪事实,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2年执行。

【评析】本案是一个少见的盐贩为牟取暴利而违法加工、销售小包装食盐案。

此案也是一个移交公安调查处理而不影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制售假盐窝点一直是盐政执法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孙××的行为涉盐案值大,影响恶劣,因此,根据《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其进行盐产品价值3倍的最高罚款是适当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渝府发[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府发〔2010〕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扎实工作,认真履职,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健全,政府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政府管理制度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行政监督有效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决定,对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等50个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刘道平等97名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二○一○年九月十九日重庆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先进单位(50个)1.万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科2.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涪陵区环境保护局4.渝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5.大渡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江北区农林水利局7.沙坪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9.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北碚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1.万盛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2.渝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3.巴南区审计局14.江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15.长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6.合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7.永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8.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19.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0.大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1.璧山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22.梁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23.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4.丰都县城乡建设委员会25.武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6.忠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7.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8.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29.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30.市监察局法规和申诉室3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32.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执法监察处33.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34.市审计局法规处35.涪陵区地方税务局3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37.市统计执法检查大队38.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39.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40.市民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41.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4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43.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44.北部新区火车北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5.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46.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47.市公安消防总队48.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49.市环境监察总队50.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二、先进个人(97名)1.刘道平万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2.谢承刚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3.张冀东涪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4.钟志芳(女)渝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5.付骏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6.唐立新江北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副局长7.苏君沙坪坝区法制办公室主任8.黄琳九龙坡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科长9.宋全良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10.朱锴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11.钟声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2.肖朝琴(女)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13.徐仁格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科长14.熊斌渝北区市政监察支队双凤桥大队副大队长15.张国强巴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6.陈治龙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科科长17.程吉祥江津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18.邓长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法规科科长19.瞿江永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20.黄清满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监察科科长21.邱全能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2.张荣德潼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23.李六奎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24.郑学刚大足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25.XXX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仲裁科科长26.向雁宾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27.陈斌璧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28.李静(女)梁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科长29.陈文城口县人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30.王东(女)城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31.邱明天南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32.姚文生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33.周朝兵垫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34.刘卫国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监察大队大队长35.张雄武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队队长36.王学兴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37.温中辉(女)云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长38.宁造友云阳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39.陈桂林奉节县环保局副局长兼监察大队大队长40.卢延毅奉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41.蒲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巫山县分局市场科科长42.周佳林巫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43.朱思奎巫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44.曹启燕巫溪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45.XXX(土家族)石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46.刘洋(土家族)石柱县林业局干部47.吴秀平(苗族)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检查所所长48.向东木(土家族)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49.田淑华(女土家族)酉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50.陈民恒酉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制科科长51.张德礼彭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科科长52.王中(苗族)彭水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53.刘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科员54.金燕(女)市财政局法规处处长55.陈美志(女)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56.张雪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处副处长57.尹昌义市交通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58.颜大民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副处长59.曾文宪市商业委员会执法监督处调研员60.张艳婷(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干部61.罗征市司法局法制处主任科员62.刘洪平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63.苏自立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64.帅宗见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65.李永芳(女)市水利局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66.陈萍(女)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处长67.唐光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执法处)处长68.杜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69.李炳仁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处长70.朱佳(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71.米仁忠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72.刘月秋(女)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投诉科科长73.王楚嘉(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副处长74.潘莉(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立案处副主任科员75.张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76.黄极微市人民防空监察队队长77.黄正明市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78.罗骏市劳动教养管理局万州劳动教养戒毒管理所法制科科长79.李春生市公务员局综合处处长80.朱顺芳市公路局副局长81.李方宇(土家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82.涂红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稽查处处长83.胡伟北部新区法制局局长84.郭松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调研员85.向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86.崔高峰重庆市万州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87.司太生重庆海事局副局长88.唐敏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渝南监察分局一室主任89.李娜(女)市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90.石红云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调研员91.陈涛(女)市烟草专卖局主任科员92.王四滨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法宣处副处级侦查员93.张嵘(女)市卫生监督所主任科员94.舒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95.熊壮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主任科员96.谭作平市市政监察总队总队长97.蒋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干部。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位说明书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任职资格
年龄要求
25岁以上
性别要求

最低学历
大专
专业要求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盐业政策
职称要求
初级以上
外语、计算机要求

知识技
能要求
国家、省内相关盐业法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经
验要求
熟悉行业执法工作程度、要求,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
能力要求
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实施能力,沟通能力,操作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协办,建议,决定
省人大、省法制办行政管理相对人
3
涉盐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
主办,建议,审报
行政管理相对人
4
全省盐政执法分类统计,执法机构年报
主办,决定
中盐总公司,各市局
5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标志、盐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
主办,审报
稽查总队,全省各市县局
6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主办,建议
全省各市县局
7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
主办,审报
全省各市县局
8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审报
局领导,处室负责人
9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标准
1
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
2
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时,达到规定培训率要求
3
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有时加班,经常出差
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较高,工作条件较差
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车辆,取证工具(摄录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等
工作内容与职责
岗位工作概述: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负责对监督、检查、盐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考核,有关证件发放审验、行政复议,违法案件统计等。

人随事走:安徽省全体盐政稽查人员调整划转的诉求

人随事走:安徽省全体盐政稽查人员调整划转的诉求

人随事走:安徽省全体盐政稽查人员调整划转的诉求我们是安徽省盐政稽查人员,我们对当前开展的盐业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并积极践行过渡期间赋予的盐政监管职责,始终队伍不散,市场不乱,齐心协力打好应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攻坚战。

但随着安徽省盐业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下发,其他非盐政人员看到有进食药监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转岗机会,提出盐务局与盐业公司过去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散布和鼓动盐业公司应全员参于盐政人员转岗的消息,蛊惑人心,扰乱盐业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盐政稽查工作的开展,背离了“保留现有专业监管队伍”以及“人随事走”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

我们特向省领导诉求,希望我省在制定分流方案时根据政企分开和全省食盐监管专业化需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充分考虑保护现有盐政人员的利益,在现有持证盐政人员基础上优先考虑选拔。

我们安徽盐政稽查人员数十年如一日,奔波在执法一线,不辞辛劳,尽职履责,确保全省盐业市场稳定,查处盐产品超万吨,查处案件超万起,判刑多人,抗阻力、联合多部门、跨多省查处震惊全国的“农药废渣盐”案件,“5·3”假冒小包装案件等等影响全国的重大涉盐案件。

为确保全省人民食用合格碘盐,践行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任务,全省盐政执法人员忍辱负重,自始至终保持顽强的工作作风,文明执法,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

盐务局与盐业公司虽然政企合一,但是盐务局与盐业公司,盐政人员与公司职工一直以来处于机构分设、人员分开,岗位和工作性质有着本质区别,并不是简单的分工不同,只是在过去,所有人对这些没有在意而已。

“省编办、省财政厅皖编办 [2004]97号文件《关于安徽省盐业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批复》中明确提出685名编制,主要用于盐政管理人员的配备。

”按照“编随人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应该是现有盐政管理人员调整划转,而不是全部盐业公司人员参与划转。

现有各单位盐政人员人数均超出规定编制人数,恳请省局领导能够充分考虑不能转岗盐政人员的出路。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2002]4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2.07.09【实施日期】2002.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府[2002]4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九日海南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盐务管理体制,强化盐量监管和执法力度,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现就我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省盐务系统机构改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步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盐业经营管理新体制。

二、机构设置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精神,保留海南省盐务局和海口、文昌、陵水、三亚、乐东、东方、儋州、临高8个盐务分局。

省盐务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省经济贸易厅,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办)、专营管理处、规划发展处、监察审计(纪检)处5个处级机构。

海口、三亚盐务分局为副处级,其他盐务分局为正科级。

各盐务分局均为事业单位,原所管辖市、县不变。

设置海南省盐政稽查大队,为省盐务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行科。

各盐务分局加挂盐政稽查队牌子。

省盐务局与省盐业总公司、各分。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赣食药监人〔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18〕5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盐业公司(盐务局):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盐政执法人员安置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8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符合《通知》安置条件的盐政执法人员。

暨2010年以来,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系统取得了盐政执法资格证、2017年5月31日仍在职的盐政执法岗位人员及盐业质量监督检验站在职员工(仅限省盐业集团公司本部质量检测站5名在职职工)二、现场报名方式及时间凡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和自愿报名的原则,到省级(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申请报名。

省、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参加报名人员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江西省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表》(附件2),用5号宋体字填写,并对是否服从调剂作说明。

要求A4纸打印,并在照片粘贴处贴一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报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

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报名材料,不允许他人代理。

三、资格审查由省级和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坚持诚信报考原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江西省盐政执法人员安置考试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

3.江西省法制办核发的本人盐业行政执法证。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专营与专控【发文字号】川经信轻纺[2013]38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8.23【实施日期】2013.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川经信轻纺〔2013〕386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盐政市场稽查处:去年10月至今年春节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检局、省盐务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全省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遏制了省外违法盐产品冲销我省盐业市场的态势,形成了多部门“资源共享、多措并举、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全省盐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为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提高合格盐产品市场占有率,确保群众吃上安全盐、放心盐,现就加强盐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盐政管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多次对“全省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经信、盐务管理部门巩固成绩,进一步增强对科学治盐、依法治盐的认识,采取积极措施,使盐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得到真正落实。

当前,受工业废渣盐产能大幅上升、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盐业体制改革预期等因素影响,全省盐政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盐务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全省食盐安全百日执法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执法协作,加大盐政执法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盐政职责。

特别是盐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认识盐政执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和完善食盐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集中力量打击影响盐业市场的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我省盐业市场来之不易的良好秩序。

二、明确重点,提高盐政监管效能各市(州)盐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区内各县级盐业支公司口盐销量变化动态、人均年口盐销售量变化、居民户碘盐入户监测和市场检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盐政执法重点区域、违法盐产品分布以及销售渠道和源头,针对性地加大盐政执法力度,集中清理整顿和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防止食盐批发企业跨区侵销,提高盐政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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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任职资格
年龄要求
25岁以上
性别要求

最低学历
大专
专业要求熟Βιβλιοθήκη 相关法律法规,盐业政策职称要求
初级以上
外语、计算机要求

知识技
能要求
国家、省内相关盐业法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工作经
验要求
熟悉行业执法工作程度、要求,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
能力要求
决策能力,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实施能力,沟通能力,操作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
全省各市县局
7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
主办,审报
全省各市县局
8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审报
局领导,处室负责人
9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和标准
1
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
2
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时,达到规定培训率要求
3
岗位工作条件
工作时间:有时加班,经常出差
工作环境:劳动强度较高,工作条件较差
需使用的工具设备:车辆,取证工具(摄录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等
培训要求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各1年,经济管理培训3个月
职业技术资格要求
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资格证书
备注:
岗位说明书批准人:
批准日期:200年月
工作内容与职责
岗位工作概述:贯彻执行盐业法律、法规、政策,并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负责对监督、检查、盐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知识考核,有关证件发放审验、行政复议,违法案件统计等。
编号
工作内容
权责
相关部门/岗位
1
参与有关规章、政策的制订、修改
主办、检查、监督
相关单位、个人
2
盐业法规立法解释、宣传、咨询
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盐政管理岗位说明书
编制时间:2006年01月编号:
岗位名称:盐政管理
岗位定员:1人
所属部门:盐政管理处(稽查总队)
工资等级:
岗位层次:基层干部
岗位类别
职能

供销
其他
本岗位工作关系
直接上级
处长
直接下属

内部相关部门/岗位
办公室,专营管理处,行业管理处,运销处
外部联系
单位
省法制部门,司法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协办,建议,决定
省人大、省法制办行政管理相对人
3
涉盐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
主办,建议,审报
行政管理相对人
4
全省盐政执法分类统计,执法机构年报
主办,决定
中盐总公司,各市局
5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标志、盐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证管理
主办,审报
稽查总队,全省各市县局
6
全省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
主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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