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用耗材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合用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系统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第四章医院专职物价职工作职责第五章医院各科兼职物价职工作职责第六章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第七章一次性医用资料价钱管理制度第八章医药收费投诉制度第九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健全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拘束系统,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度,使医疗服务收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依照国家及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相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本质情况,特拟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系统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力度,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督查、亲近配合,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国家及省、市、县的物价政策和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二、专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部门(收费管理科)三、科室兼职物价员(科主任、护士长)第三章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要求全院上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的物价政策法规及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意识。
以诚信为本,成立优异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医疗服务收费知识及相关规定,使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获取完善。
三、成立健全医院三级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
合时召开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听取收费管理科及个临床科室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小组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情况报告,依照上级部门指示布置、督查、检查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对全院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第四章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相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张掖市医疗服务价钱手册》。
负责拟定医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二、经过本院联网计算机,依照《张掖市医疗服务价钱手册》保护调控全院各项医疗收费价钱。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物价员职责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一、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卫生材料价格政策,接到上级调价通知后,及时按文件要求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卫生材料价格。
2、进行医药价格调整时必须有调整记录,调价结果报物价办公室。
3、药品、医用材料调价由药剂科、医学装备科按国家物价规定,由专人负责调整。
4、诊疗服务项目调价根据物价相关文件规定,由专人负责调整。
5、加强对调价流程管理,明确调价与审核人员的责任、权限。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条件的,和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开展服务,尚末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各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程序申报。
1、新增医疗项目由市卫生局批准立项。
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由县、市物价部门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报告;(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成本测算资料。
按规定分别填报《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山东省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备案表》;(4)涉及仪器、器械、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应提供进货票据。
国内产品提供出厂价格,进口产品提供海关报关单。
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医疗项目的提供合作合同书等相关资料;(5)外省(市、自治区)或毗邻地区相关价格资料;(6)其他有关资料。
3、未经国家列入项目规范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应停止执行。
4、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严禁擅自增设新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按规定备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一、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须由价格办专人负责向上级物价局申报。
二、科室(部门)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经申报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比照其他收费项目收费。
三、科室(部门)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须由科室兼职物价员和科室领导向价格办提交申请,并为申报工作提供各种数据。
四、物价管理科接到科室申请后进行现场调研、审核相关材料后方可上报材料。
五、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并递交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由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县物价局和主管部门。
六、价格办接到上级部门审批后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及时进行医院物价系统价格维护并通知相关科室。
医院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一、医用耗材收费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患者需使用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应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方可收费。
二、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成率: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医疗机构实际购进价格加规定差率计收。
购进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加价率为10%;1000元以上部分加收8%,单件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三、明确医药价格管理职能。
加强对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
四、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阳光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不允许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加成率及最高限价。
药品调价由药剂科专人负责调价。
1。
医院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耗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诊疗项目及耗材的审核、使用、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医保诊疗项目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医保诊疗项目,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医保诊疗项目审核制度,对新增、变更的医保诊疗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费用合理性等。
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医保诊疗项目的结算标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诊疗项目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诊疗项目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诊疗项目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医保诊疗项目,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三章医保耗材管理第十条医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医保耗材,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医保耗材审核制度,对新增、变更的医保耗材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耗材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费用合理性等。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合理制定医保耗材的结算标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耗材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耗材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医保耗材,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使用的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对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诊疗项目及耗材管理的问责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鼓励临床科室开展新技术,同时保障合理的经济效益,根据粤价[2006]227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医疗机构因临床需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开展的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
(二)医疗服务项目经国内外临床研究取得成果并已推广和应用。
(一)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开展。
一、下列项目不列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二)仅用于医学科研的项目。
(三)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
(四)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医疗机构购置的新仪器、设备等,其诊断、治疗内容与《医疗服务价格》所列项目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
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程序:
(一)科室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表》,以及新增医疗项目的诊疗规范,包括项目名称、
操作说明、适用范围、临床意义和质量标准等。
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3、国内其他省份的价格资料。
(二)物价办审核科室提供的材料后,向上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四、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发文公布试行后,按文件规定项目及价格执行,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1。
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进一步强化医院成本核算体系,秉持节约原则,促进收入增加与支出减少,并确保医疗、教学与科研活动的高效、迅捷与安全执行,特此构建并完善一套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核心的科学管理与服务体系。
基于此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规范:一、验收管理制度:1. 医院所采购的医用耗材及医疗用品(包括三类及进口产品),必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 在进行医用耗材及医疗用品的验收工作时,验收部门需严格遵循以下流程:检查每箱(包)产品的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核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验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GB15979—____》、《GB15980—____》、《GB8939—____》及《YY/T0313—____》等国家标准要求。
进口产品需附带中文标识。
二、使用管理制度:1. 严禁任何科室或部门未经审批擅自引入非本院供应的医用耗材进入临床使用。
同时,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或其家属推荐并促使其购买非本院提供的医用耗材,亦不得将患者自行购买的耗材应用于临床诊疗过程。
2. 对于因开展新项目而需邀请外院专家携带的医用耗材,需事先提交完整的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材料至药剂科进行审核与议价,并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需事先向患者及其家属明确告知所用耗材的功能、品质及价格,并获取其书面同意。
3. 所有医用耗材及低值器械必须由药剂科统一调配至各医技、临床科室,严禁供应商直接送达。
对于植入性耗材,需实施严格的发放与验收流程,包括药剂科、手术室及手术医师的逐级核对与检验。
植入性耗材需预先交付药剂科材料仓库,并由药剂科安排专人送至使用部门,手术室及介入科室需指定专人签收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以便实现可追溯性。
4. 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无条件使用医院提供的医用耗材。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或相关职能部门,并按既定程序处理。
5. 临床试用或验证阶段的医用耗材需按照新增耗材的申报流程进行申请,经药剂科审核批准后试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用报告。
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5篇)
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5篇)第一篇: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关于申报新增临床检验收费项目流程如下:1.(各所属医院向本单位财务部物价办公室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各省、市三级以上医院检验科提出申报,填写并提交《《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以及其他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依照主管部门要求),由三名副主任以上级别医师签字。
医院财务部物价办公室填报《新增项目成本测算表》并填写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说明。
以上文件按照卫生厅,物价部门要求份数加盖医院公章,上报至省级卫生厅计财处和物价局医政处进行行政审核。
2.卫生厅组织主管专家对新增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审批。
卫生厅审批通过后对报送单位颁发批准文件并加盖卫生厅审批章。
3.审批通过后本项目将增补到该医院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并在卫生厅通过相关备案。
4.医院物价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上报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申请。
5.物价局医疗管理部门就医院和卫生厅上报项目进行行政审批。
6.省级批准物价有效期为1年,到期之日提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
第二篇:新增医疗收费项目流程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流程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关于申报新增临床检验收费项目流程如下: (各所属医院向本单位财务部物价办公室领取统一表格填写)各省、市三级以上医院检验科提出申报,填写并提交《《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以及其他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依照主管部门要求),由三名副主任以上级别医师签字。
医院财务部物价办公室填报《新增项目成本测算表》并填写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说明。
以上文件按照卫生厅,物价部门要求份数加盖医院公章,上报至省级卫生厅计财处和物价局医政处进行行政审核。
λ卫生厅组织主管专家对新增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审批。
卫生厅审批通过后对报送单位颁发批准文件并加盖卫生厅审批章。
λ审批通过后本项目将增补到该医院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并在卫生厅通过相关备案。
λ医院物价办公室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填写上报物价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申请。
2024年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一、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性与处理意见的合理性,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二、为适应医疗技术的进展和医疗服务需求,若各科室具备条件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应遵循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物价管理员需指导科室完成新项目成本测算,提出收费标准建议,经审计科审核后,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批准执行。
对于“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的申报,也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关于手术科耗材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手术科仅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特殊缝线和特殊止血材料以外的费用。
凡未明确排除在外或在相关说明中未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不得额外收费。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比例计收,具体加价率遵循省级标准执行。
组织器官移植供体费用以实际发生额计收。
四、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责。
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部门应协同工作,定期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自查,严格遵循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制定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设定的加价率负责定价,药品调价由药剂科专人负责。
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由信息科专人审核录入。
五、如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力,导致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造成违规收费情况,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医院各类人员违规处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云发改收费【____】5____号文件规定,住院时间以一天计算,不论入院时间,出院当天不计收住院床位费。
②在院内转科的病人,当天只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由转入或转出科室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③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和住院诊查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若病人在出院当天接受了相关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费用,否则不得收费。
七、建立并执行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医院新增医用耗材收费审批制度
医院新增医用耗材收费审批制度根据《XX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医用耗材有“可以除外另收的特殊材料”和“不可收费的一般医用消耗品”之别,财务科按规定负责参与医用耗材采购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为规范医用耗材的收费管理,制定本制度。
1、科室需使用新增医用耗材时,先认真、如实填写《XX 科技学院附属医院新增医用耗材申请、审批表》审批表由财务科、设备科、科室各保留一份,由申请科室填写后交价格管理科进行收费类型的审核;
2、财务科根据《XX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涉及相关项目“除外另收”材料收费的说明,认真界定材料能否收费,并在审批表签字确认,在 3 个工作日内交物资采购中心;
3、药械科根据价格管理科的批复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及材料信息维护;
4、按规定可以单列计费的特殊材料,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进行收费;
5、属于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的材料,或收费项目不变仅材料属新技术的,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规定执行。
医院卫生耗材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卫生耗材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卫生耗材的收费管理,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般卫生材料、化验试剂、胶片、低值易耗品、设备耗材等。
第三条医院卫生耗材收费应遵循公平、合法、合理、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医院卫生耗材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监督。
第六条医院卫生耗材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流程第七条医院卫生耗材收费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使用卫生耗材前,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所需卫生耗材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二)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所需卫生耗材后,医务人员将卫生耗材收费单交予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三)患者或其家属按照收费单上标注的价格支付费用。
(四)医务人员将收费单存档,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报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卫生耗材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卫生耗材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一)未按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标准的;(二)未实行明码标价的;(三)未公开收费标准的;(四)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二)虚报、冒领、骗取费用的;(三)未按规定收费的;(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
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医疗价格服务投诉制度物价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健全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医疗服务收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力度,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江西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
江西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江西省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2005年3月14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引导医疗机构有序开展新技术、运用新技术,提高医疗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对社会开放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中尚未列入,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准入的技术性服务,其成本必须通过收费取得补偿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况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要求测定成本,并由设区市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省级医疗机构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一)《规范》中已经包括的,但我省目前尚未开展和制定指导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已制定指导价格的,由于成本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第五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市、县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设区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提出立项意见及建议价格,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省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其自主提出立项意见及建议价格报省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价格法》、《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项医疗收费管理活动,包括门诊收费、住院收费、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等。
第三条医院收费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医院设立收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医院收费管理制度,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处理收费纠纷和投诉。
第二章收费项目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收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收费项目库,定期更新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七条新增收费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栏等方式向患者公示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标准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物价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医院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并提前向患者公示。
第四章收费流程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设立收费处,统一处理医疗收费事务。
第十三条收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四条收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患者交费后,医院应当出具收费凭证,患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收费情况。
第五章收费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向物价部门报告收费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收费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
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技术、新检查、新的治疗手段或方法可以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
开展的要求。
2、临床科室必须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此项项目的理由、操作流程,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
开展并签字。
3、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按规定格式、内容要求填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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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申报
北京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申报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情况
三、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四、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影响
五、总结
正文: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这些通知旨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患者就诊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通知,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人磷酸化tau-181蛋白检测、高位肛漏/肛痈虚实挂线术、中药散剂临方加工、关节盂唇自体肌腱移植重建术、脑部组织工程技术修复术等。
这些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成本测算结果、与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相近的项目比价关系以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试行价格。
三、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定价依据等方面的详细信息。
在申报过程中,医疗机构需关注政策动态,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同时要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确保价格合理。
四、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影响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对医疗机构而言,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对患者而言,新增项目意味着更多治疗选择和便利,有助于满足患者多样化、个性化的医疗需求。
五、总结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旨在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医院在日常运营中使用的医用耗材也逐渐增多,占据了医疗机构的大量资金。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医用耗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将会被引入。
一、制定以临床需要为导向的耗材目录在制定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中,首先需要建立一个以临床需要为导向的耗材目录。
该目录将会细化各类医疗服务和治疗操作所需的耗材品种,确保只有符合临床需要且具有明确医疗意义的耗材才能纳入可收费范围内。
二、建立耗材采购与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情况,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将建立耗材采购与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实现耗材的自动化、透明化和标准化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三、实施医用耗材计量收费为了更合理地收费和医疗资源的平衡利用,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将实施医用耗材的计量收费。
具体操作是通过引入医用耗材管理系统,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计量,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
这将能够更准确地为患者计费,避免了因为耗材浪费而导致的费用增加。
四、加强医用耗材质量监管医用耗材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安全,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将加强医用耗材的质量监管。
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对医用耗材生产、供应环节的监管和抽检,确保医用耗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对不合格耗材进行处罚处置。
五、建立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评估机制为了了解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和效果,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将建立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调研和数据统计,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效果和费用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为今后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
2024年可收费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患者带来更好的医疗体验和健康效果。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依据国务院第76号令《医疗器械管理监督条例》、国家药监局第4号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我院要建立并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流程;2、审核科室新增医用耗材申请报告,并确定准入品种;3、分析、论证本院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淘汰品种;4、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医用耗材管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科。
(二)医用耗材试用制度1、科室须根据临床需求、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需要提出试用耗材;2、试用科室填写《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并备齐以下资质;①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②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要)③各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④各级经销商及业务员的授权书⑤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⑥报关单(进口且非中标产品需要)⑦小包装产品3、将《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和相关资质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处。
护理耗材由护理部,医用耗材由医务处论证试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批签字并确定试用数量。
4、医学工程科审核耗材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并签字确认;5、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还要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喝茶确认是否符合感控规定;6、各部门审批完成后,将《医用耗材试用申请表》交至护理部或医务处,由其确定试用数量和费用。
供应商到财务部门交齐试用费用后,试用科室方可试用;7、试用完成,如科室评估结果为希望长期使用该耗材,则按新医院耗材申请流程接续进行。
(三)医用耗材申购制度为优化我院医院耗材的品种,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品种总量,进一步提高耗材管理水平,特制定医院耗材申购制度。
1、限量申请按照各科的业务特点及近几年医用耗材的用量品种、新技术开展情况,确定各科室提交申请的品种、数量限额。
科室提交上会讨论的医用耗材使用申请数必须小于或等于限额数。
2、替代原则除科室开展新技术(开展的新技术应由相关部门批准)所需耗材外,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耗材品种。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2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
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第三条主管机构医院管理者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基本原则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便利、高效的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第五条服务项目和价格制定1. 医院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难易程度制定相应的价格。
2. 服务项目的价格应经过公示和审核程序,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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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用耗材报告制度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国家项目规范未列入,符合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应用准入条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开展服务,尚未经过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
二、各科室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用耗材要及时填报新增项目申请表和医用耗材准入审批表:
三、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申请须有科主任和兼职物价员签字,并书面报物价综合科:新增医用耗材要有科主任或护士长、相关职能部门、医学工程部、物价综合科、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四、科室兼职物价员要认真填写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成本测算表,必要时联系物价综合科协助填写;,
五、物价综合科要认真核对科室报送的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成本测算表,并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
六、物价综合科对物价部门批复的新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要及时进行数据库维护并通知相关科室及时执行;
七、医用耗材一律由医学工程部统一购进。
医学工程部要严格按物价管理规定查验“三证”,严禁购入不合格产品、试验产品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进入招标目录库的产品:
八、购进医用耗材由医学工程部录入原始信息后,由物价综合科
按相关规定加价,并维护好材料收费编码,确认是否收费后方可出库,允许收费的材料和不收费材料要有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