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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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版)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

(Word版)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

2019年社保降费新政解读2019年7月报告导读2019年4月,国务院下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社保关乎企业,也关乎个人,本文以降费新政为触点,由浅及深,全面阐述了社保的组成结构,社保基金的收支现状,各省市社保缺口现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情况,社保降费新政对企业用工和个人就业的影响。

与此同时,本文也尝试解答国家打出社保入税、降低企业端缴费费率、全国统筹的组合拳的政策意图。

目录1.社会保险概述 (1)1.1.社保释义和构成 (1)1.2.社保覆盖人数规模 (2)1.3.社保基金VS社会保障基金 (3)1.4.社保经济社会效益 (5)2.我国社保基金现状 (6)2.1.社保基金结构 (6)2.2.社保基金总体收支情况 (7)2.3.社保基金缺口情况 (9)2.4.养老基金缺口应对策略 (13)2.5.社会保险统筹 (14)3.社保费率调整概述 (17)3.1.历次社保费率调整情况 (17)3.2.分公司所在城市社保费率 (19)3.3.降费空间预测 (22)4.社保降费新政影响分析 (22)4.1.对企业用工需求的影响 (23)4.2.对个人灵活就业的影响 (24)4.3.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影响 (24)4.4.降低费率&社保入税&养老统筹综合分析 (25)5.总结 (26)1.社会保险概述1.1.社保释义和构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也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改革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的深入推进,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国家、广东省调整后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需要逐步向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过渡,有必要授权市政府在过渡期间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随着国家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保机构转变为税务机构,需要相应地修改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名称,并明确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的各自职责。

因此,原《条例》亟需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下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原《条例》规定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国家综合方案》),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深圳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2019年7月-2020年6月)

深圳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起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根据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2200元。

2019-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广东省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01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792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585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的职工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9309元/月)确定。

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792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

失业保险按照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2019-2020年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14%,个人缴8%;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45%,个人不缴;医疗保险一档公司缴6.2%,个人缴2%;二档公司缴0.6%,个人缴0.2%;三档公司缴0.45%,个人缴0.1%。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7月起执行)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7月起执行)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涉及多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标准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共同决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医疗保险根据档次不同,缴费比例和基数有所差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60%。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会根准。对于用户关心的2024年7月最新标准,需结合政府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要闻〈要闻〉o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2019年3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提出将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切实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以及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等。

(来源:中国政府网)o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自2049年5月伯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 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伯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来原中国政府网)o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E卩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岀以下几点要求: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来源:中国政府网)o《中华入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表决通过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伯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o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3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19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9深圳社保缴费标准

2019深圳社保缴费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之一,其社保缴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以下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缴费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其次,对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2019年也有所调整。

按照深圳市人社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缴费基数将根据自身情况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确定。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保缴费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2019年,深圳市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都有相应的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缴费比例的调整、缴费基数的浮动范围等。

企业在缴纳社保费时,可以根据自身类型和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确定。

此外,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中,个人参保者的缴费方式也有所调整。

个人参保者可以选择按月缴费或者按年缴费,这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同时,个人参保者在缴费时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缴费基数,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

总的来说,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对于企业和个人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优化。

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社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保费时,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享受社保带来的各项权益。

以上就是2019年深圳社保缴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社保缴费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局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2019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生了一些重大变革,这些变化对于广大社会保障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主要介绍2019年社保领域的“3个变化”,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保政策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

2019年社保领域的第一个变化是社保费率的降低。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至1%,工伤保险费率由0.2%下调至0.16%,生育保险费率由0.8%下调至0.6%。

这意味着企业和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享受到更为优惠的价格,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社保费率的降低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2019年社保领域的第二个变化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全面推开。

2019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为全国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医疗保障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时享受直接结算待遇,不再需要事后报销。

这项政策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报销难题,提升了全国居民的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全面推开也有助于促进地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均衡性和公平性。

2019年社保领域的第三个变化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权多元投资。

2019年,我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国有股权多元投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债市等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投资,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为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这一变化不仅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基金的运作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2019年社保领域发生了“3个变化”,这些变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未来,我们相信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将会不断地深化和完善,为广大参保人员和相关单位带来更多的实惠和便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养老:内资企业12%、个人8%,外资企业20% 、个人8%;医疗:企业8%+5元、个人2%;(5月1日起,单位缴费调低1个百分点)失业:企业2%、个人1%;工伤:企业0.4%、个人不缴;生育:企业0.85%、个人不缴。

深圳户口,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单位11%,个人8%;(2)医疗:单位4.5%,个人2%;(3)生育:单位0.5%,个人不缴;(4)失业:单位0.4%(单位承担);(5)工伤:单位0.75%、0.5%、0.25%三个档次,个人不交。

二、广东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社保的补缴是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社保政策改变会因为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各地的社保政策会因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又较大的不同,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应该多了解。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2018年具体有哪些,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

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

2019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

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内容
5月1日起,社保降费新政正式落地。 此次降费主要涉及两方面:
一是降费率;
二是降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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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一、养老保险费率下降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 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三、工伤保险费率下降
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 率政策。
累计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 下调20%;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基准费率下调50%。
执行浮动费率管理的用人单位,执行下浮费率或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最高 优惠费率;应执行上浮费率的,只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暂不执行上浮费 率政策。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二、四项举措确保降费新政落实到位
三是充实缴费渠道。各地税务机关在保持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积 极拓展缴费人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网上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终端、 委托代收、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缴费渠道,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缴 费方式,提升缴费服务水平。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
三、工伤保险费率下降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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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9年降低社保费率
一、缴费基数调整内容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 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作为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权威解读来了!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权威解读来了!

政策解读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问题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这项措施会有什么效果?答: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省份20%,多数省份阶段性降至19%,还有个别省份14%左右。

单位缴费比例总体较高,有一定下调空间;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根据《方案》,各省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一是单位缴费比例最多可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彰显了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各地降费率后,全国费率差异缩小,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问: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有的省份基金支大于收,如何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答: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都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

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省提出,与目前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分布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问题。

受制度抚养比不同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存在地区差异,各省份降费率面临的压力不同。

一般来说,抚养比高的地区,基金结余情况较为乐观,降费率面临的困难较小;而抚养比低的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降费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难,对此,中央将通过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措施给予支持,帮助这些地区降费率后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

2019年社保有“3个变化”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社会保险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社会保险费率降低。

此前,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率较高,给企业和个人带
来了较大的负担。

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2019年开始,社保费率降低了。

对于企业来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下降了三个百分点,从当前缴费基数的0.5%、0.8%和0.8%调整为0.5%、0.5%和0.5%;对于个人来说,这些比例也下降了相同的幅度。

措施的实施应对了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大,且面临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新挑战的情况。

第二个变化是社保待遇提高。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中加强了社保治理和补贴工作。

比如,新政策的实施将使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增加20多个百分点,失业保险的最高补贴比例上调至80%,最高补贴金额上限也将提高。

此外,低
保人才能够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待遇,他们将得到一些基本的财政补助,包括养老、医疗以
及就业补助等.
第三个变化是社保管理更加规范。

新修改的《社会保险法》计划引进人脸识别技术,
以减少社保资金的滥用和乱用,促进社保资金的公平使用,保证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将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管和防止基金的滥用和通道的乱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总体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
的关键之一。

随着国家对城镇化问题的重视和农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日益关注,社保制度
的改革将有望能够满足更多人民的需求,推动中国的社会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新旧政策差异对因疫情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

在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阶段性减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

放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将裁员率标准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我市登记失业率2.18%)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控制目标为5.5%)。

30人以下的企业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疫情防控期间,新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援企稳岗补贴。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吸纳就业的比例要求,当年新招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从25%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从15%下调为10%。

新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年度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

对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实施力度,在全面覆盖各类创业人员的基础上,取消对各类群体身份类别的限制,免除重点扶持对象反担保。

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至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1月起)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1月起)
险种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分账比例
合计 单位 个人 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
基本+地补 养 (深户)
22%
13%+1%
8%
老保Leabharlann 险 基本(非 深户)21%
13%
8%
深户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
8%
职工上月工资 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
总额。最高为 交为4000×22%=880元
社平工资的3
倍,最低为最
2019年1月 起
0.49% 、 0.63% 、 0.66% 、 0.78%、0.96%、1.14%。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
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阶段
0
性下调30%。
同养老保险缴 费基数
职工小李月工资5000元, 应缴生育保险费为5000× 0.45%=22.5元,全部由 单位承担
最低工资标准 2200元
职工小王月工资20000 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交 2200×0.7%=15.4元, 职工个人缴交2200× 0.3%=6.6元
同养老保险缴 费基数
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 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小 李月工资5000元,应缴工 伤保险费为5000×0.63% ×70%=22.05元,由单位 承担
说明:1、表中的“社平工资”是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表中的“最低工资”是指深圳 市当年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不同时间点的“社平工资”、“最低工资”以市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4、本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 保的缴费比例为1%(均包含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社平工资。

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深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二、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调整至16%。

三、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适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

上述执行时间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继续维持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各参保单位现行缴费费率继续维持阶段性下调30%的规定。

五、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

合理调整我市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整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艾学峰副市长副组长:吴优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成员:孙福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局长蒋溪林市司法局局长汤暑葵市财政局局长吴红艳市医保局局长张国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局长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

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印发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印发

政法要闻《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印发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方案》明确,自2()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E)。

《方案》提出,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新华)最高检将加大对侵害个人信息等犯罪打击力度笔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最高检将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有针对性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暴力伤医、黄赌毒、盗拐骗、传销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等犯罪打击力度。

最高检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加大对经济金融犯罪惩治力度;继续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打击力度;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岛、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把“11条”检察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加大惩治食药安全领域犯罪力度;完善与监察委在惩治职务犯罪中的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陈菲)《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印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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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8 (省) 8348 (市)
5782 (省) 5782 (市)
4001
3469 20004 17346 2200
2200 25044 17346
二、降费基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同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即自 2019年5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做调 整,仍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 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调整 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
就业人员平均 工资计算口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 《国家综合方案》);
2.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
3.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5号, 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
25044
1.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 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2.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其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3.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执行;
4.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感谢聆听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人社部发〔2018〕25号
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非私营→全口径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020年底前
5.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3.5%
6.国务院文件要求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两个不得一个务必”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计算口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8348 (市)
5782 (市)
2200
2200
25044
17346
二、降费基方面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017年7月1日已完成全省统筹,基金已实现全省
统收统支;
3.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省基金节余较多,按时足额上解难度不大。
1.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3.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4.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5.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机制改革; 6.保障措施。
一、降费率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二、降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上下限;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一、降费率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情况, 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 础上,深圳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 阶段性下调30%。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
二、降费基方面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一、降费率方面 2.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1)人社部发〔2018〕25号 (2)粤人社规〔2018〕13号
(1)人社部发〔2018〕25号:《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 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 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 (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 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 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 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2)粤人社规〔2018〕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7.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政府牵头
8.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1.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
2.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20年底前调整为14%,具体过渡计划由各市制 定;
3.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全口径
4.保障措施。
1.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已达到《国家综合方案》要求的标准;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暂时未做调整,仍维持原来的基数上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基数 上限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基数 上限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基数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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