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网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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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网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1.目的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维修、抢修工程项目及由用户全额或部分出资的小型安装工程项目、一户一表工程项目。
3.职责
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债项目的归口及实施管理;负责公司工程项目(含设计结算)预、结算的初审工作;负责公司户表改造、小型安装工程预算抽查审核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选定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签订;负责组织本部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2 技术部负责公司大中型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核;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核;负责勘测、设计单位的选定;负责勘测、设计合同的签订。
3.3 行政保卫部负责资金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非生产性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含竣工验收)。
3.4 生产运营部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外设备的招标采购;负责生产性维修项目的施工归口管理(含竣工验收)。
3.5 管网中心负责一户一表、小安工程、抢修、表井、加压站和水库维修
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抢修、表井、加压站和水库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
3.6 业务受理中心负责一户一表、小安工程项目的业务受理、洽谈、现场勘察设计、工程预算的编制及竣工验收。
3.7 审计部负责工程项目(含设计结算)的预、结算审计。
3.8 信息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归档。
4. 内容
4.1 项目申报
4.1.1 年度工程项目申报
4.1.1.1 生产运营部于每年12月上旬对基层单位、职能部门提交的第二年度工程项目(含管线、建筑、5万元以上维修工程、改制企业一户一表项目等)汇总,经技术部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后,确定年度工程项目计划,交企业管理部。
4.1.1.2 企业管理部于每年12月中下旬召开第二年年度计划会之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会,将评审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编制年度工程项目计划。
4.1.2 年度计划外工程项目申报
计划外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部门)填报计划外项目申请表,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图”的临时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后,技术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4.1.3 国债工程项目申报
国债项目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市发改委对使用国债资金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申报。
4.2 项目核准、备案及报建
4.2.1 公司投资建设的《株洲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以及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包含公司内电气设备改造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市发改委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4.2.2 公司投资建设的改、扩、新建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建设局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2.3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4.2.4 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核准、备案及报建的原始资料,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
4.3 项目招标
4.3.1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招标工作。
4.3.2 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工程承包合同外设备的招标工作。
4.3.3 招标组织机构
说明:招标组织机构负责由公司组织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的组织工作,公开招标工程项
目的招标组织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4.3.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3.4.1 公开招标----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
4.3.4.2 邀请招标----拟定招标,但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4.3.5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4.3.
5.1 公开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a)国债项目;
b)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
c)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项目;
d)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
e)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3.
5.2邀请招标工程项目范围
拟定招标,但不满足政府规定的必须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
4.3.6 招投标程序
4.3.6.1 公开招标
按株洲市有关招投标文件办理。
4.3.6.2 邀请招标
a)工程管理部编制招标文件,向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
b)投标单位提交标书;
c)招标评标小组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d)工程管理部发出中标通知书;
e)签订合同。
4.4 合同签订
4.4.1 公司投资的非招标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合同签订(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有关的施工、建设监理、竣工测量合同或合同性文件,勘测设计合同或合同性文件由技术部负责签订)。
4.4.2 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由工程管理部、合同相关职能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建设监理合同或合同性文件。
4.4.3 小型安装、一户一表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文本由业务受理中心起草,经审计部审核后,由业务受理中心分别委托建安一分公司和华亿市政设计有限公司与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和设计合同。
4.4.4 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签订,一般情况下合同应一式六份,甲方四份(甲方:工程管理部、审计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各一份)。
4.5 监理管理
4.5.1 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5.2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
4.5.3 施工阶段监理方提交给业主方的报表应包括:项目总状况报告表、工程质量月报表、项目月支付总表、工程(分项)进度月报表、暂定金额支付月报表、应扣款月报表、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报表、月份施工计划表、备忘录、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
4.5.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在工程开工前须报工程管理部认可。
4.5.5 每月5日总监理工程师上交工程管理部上月监理月报,应包括:本月工程概况、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计量与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质量、工程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