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亳政办秘〔2017〕200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行动工作的部署,推进亳州智慧城市和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住房城市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到2017年末,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更多绿色星级标准的地产项目,到2020年末,全市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 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100%执行率。
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绿色建筑标准。
2. 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率先对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为主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V2)-120620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范围绿色生态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绿色建筑、市政、 能源专项规划的编制。 •本导则适用于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应在2~10万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城区。其它规模 绿色生态城区可参照执行。
规划层次
本导则将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三个层次。
1 总则
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对更长远的发展做出前瞻性安排。 控规和专项规划没有期限限制,但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求编制起步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 绿色生态城区总体规划
2.1 基本要求 2.2 现状诊断 2.3 用地规划 2.4 交通规划 2.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6 生态环境规划 2.7 成果要求
1 总则
1.总则 1.1 目的与意义 1.2 适用范围 1.3规划层次 1.4 规划原则 1.5 规划内容 1.6 规划期限 2. 总体规划 3. 控制性详细规划 4. 专项规划 5.术语
规划内容
•本技术导则内的所有规划均应符合《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各地方性相 关规范等要求,并进行现状条件分析和相应的前期规划专题研究。 •现状条件分析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应包含生态诊断方面的内容,生态诊断包括 自然资源条件分析、用地现状分析、城市生态承载力分析等。 •总体规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用地规划、交通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规 划内容,可根据各绿色生态城区的特点,在总体规划中体现各规划内容中的强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有控制地块规划及绿色生态相关的指标体系。对于有条件的绿色生态城 区可包括控制单元规划。 •专项规划应包括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能源利用专项规划。
2 总体规划
1.总则 2. 总体规划 2.1 基本要求 2.2 现状诊断 2.3 用地规划 2.4 交通规划 2.5 市政公用设施 规划 2.6 生态环境规划 3. 控制性详细规划 4. 专项规划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1.05
•【字号】苏建科〔2018〕607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
行)》的通知
苏建科〔2018〕60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规范和指导全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防灾处)。
联系人:王乐;联系电话:************。
附件:《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5日。
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模式新探索以南京河西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为例
第十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论文集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模式新探索——以南京河西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为例罗海明李婷(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南京新城生态技术工程中心,南京210019)摘要:本文基于当前各地低碳生态城工作普遍面临的四方面核心制约问题“长效化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有待完善、后评估监测机制有待完善、可实施技术标准有待完善”,立足南京河西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的实践,探索性的建立了一套集“指标、规划、技术、管理、市场、政策、行动”等七位一体的新模式,试图为我国低碳生态城工作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河西;绿色生态城区;低碳生态城1面临问题和挑战据《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报告》统计‘11,截止2012年3月,我国提出“生态城市”“低碳城市”等生态型发展模式为城市发展目标的地级以上的城市约280个,但至今仍未形成公认的成功案例。
总的说来,存在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1长效化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全过程管理机制没建立。
国省市层面提出了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要求,各生态城市也建立了一套低碳生态指标体系,但是与之配套的基本建设管理流程没建立,导致低碳生态和绿色建筑要求难以落地。
1.2市场化运营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市场共建生态城格局未形成。
生态城工作基本上是政府主导推进,市场活动不足;市场化发育不足。
节能服务公司、新型物业管理公司等企业队伍,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有待继续培育完善。
1.3后评估监测机制有待完善国内已有近300城市提出生态城市的建设目标,但截至当前尚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绿色建筑推广机制与模式真正意义上的低碳生态城,核心在于大家都没有建立一个能够体现低碳生态城建成之后、运营期间的减碳、节能、节水等检测数据,以体现低碳生态城的实效。
全生命周期的理念没建立。
如绿色建筑项目只重视设计和建设,但对于后期的运营维护却有所缺失,而运营管理恰恰是发挥绿色建筑实际绿色效果的关键所在。
1.4可实施技术标准有待完善中观规划超前,但实施设计滞后。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16日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和《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市区达到35%,各县区超过25%。
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
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中确定的节能措施和设备是否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临政办字〔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63号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统筹绿道、廊道建设,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居住环境和公园服务能级差异,高起点、高标准优化调整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充分利用裸露地、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补齐公园绿地缺少短板。
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设家门口的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建成数量多、品质优、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满足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的美好愿景。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京绿城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京绿城发〔2014〕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北京市市级绿道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发改〔2014〕11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规范开展你区(县)绿道规划设计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2.《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2月27日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要求,规范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北京市绿道建设实施有效指导和规划控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除参照本指导书的要求之外,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进行,规划成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查,最终报区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承担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第二章绿道及其分级第六条绿道是一种串联各类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适用于步行、骑行等慢行休闲方式的线性绿色空间,具有美化环境、文化展示、健康休闲、沟通城乡等多种功能。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银政办发〔2020〕104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211号)精神,全面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大力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统筹协调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注重绿色生态措施和灰色基础设施、地上设施和地下设施的有机结合,以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为核心,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格局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建立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市政道路、建筑与小区、公园和绿地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项目,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近期目标(2020年底):提升雨洪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到2020年底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实现85%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远期目标(2021年—2030年):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29日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以上,武汉城市圈实施集中连片发展,其他市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形成省、市两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和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县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开始实施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加强城乡规划引导,各地城镇新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生态发展要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建设。
《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
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6.2.2 规划原则与目标...............................................................29 6.2.3 区域常规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评估...................................30 6.2.4 能源需求预测...................................................................31 6.2.5 区域建筑能源规划...........................................................31 6.2.6 能源节约策略及节能分析...............................................31 6.2.7 能源规划评估...................................................................32 6.3 分项指标....................................................................................... 33 7、可持续水系统....................................................................................... 34 7.1 技术路线....................................................................................... 34 7.2 规划编制内容............................................................................... 34 7.2.1 现状分析...........................................................................34 7.2.2 规划原则与目标...............................................................35 7.2.3 给水系统规划...................................................................35 7.2.4 污水和再生水回用系统规划...........................................36 7.2.5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和雨水回用规划...............................37 7.2.6 建筑节水措施...................................................................37 7.2.7 水的碳足迹.......................................................................38 7.3 分项指标....................................................................................... 38 8、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0 8.1 技术路线....................................................................................... 40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附件3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发布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二〇一〇年三月前言实现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河北实际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提高我省城镇化建设水平、打造新的增长极、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宏伟目标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环境建设的意见》,推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实施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建设攻坚行动,切实提高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和景观环境建设水平,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水系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指导好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绿地设计导则》。
本导则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内容和程序、公园绿地设计、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防护绿地设计等。
本导则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目次1 总则2 一般规定3 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的内容和程序4 公园绿地设计5 道路绿地设计6 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7 防护绿地设计1 总则1.0.1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地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地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建设布局合理、绿量适宜、特色鲜明的城市园林绿地,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地的设计。
1.0.3 各类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1 设计原则2.1.1 以人为本原则。
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宜人的绿色环境为宗旨,并根据绿地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绿地设计要符合市民的需求和审美趋向。
2.1.2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综合考虑绿地设计中的各类要素,统筹设计、合理实施。
绿色生态城区
1、标准先行:以获批的评价标准作为评审重要技术依据 由于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编 制、实施与评价管理中还存在着标准缺失等问题。2013 年,经过明确工作内容和技术路线、 确定指标体系和评价类别方式、试点评估等多个工作阶段,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编制了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价标准》和《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技术导则》。通过对 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分析、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试点区的技术要点的提炼、以及北京市在各 个领域的现状及问题的挖掘探讨,建立起涵盖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全生命周 期的技术引导、监督核查与后期评估机制,以更有效地落实生态策略,总结经验教训。其 中《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价标准》是 2014、2015 年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评价的重要 技术依据。
在开发模式上,目前我国绿色生态城区开发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响应、社会有 限参与的模式。从其开发主体来看,主要有国际合作、部市共建、城市政府主导和开发商 主导四种类型。城市政府主导开发为政府设置管委会或成立城投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土地 出让、规划建设管理等手段来主导规划建设。这一部分开发模式占到绿色生态新区的多数, 部分城市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新城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但也存在一些新城开发仅冠以 生态城的名字,但未采用真正的生态理念和技术措施来推动开发建设。开发商主导开发的 绿色生态城区多数为生态旅游度假、休闲养生、高端居住类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此类项目 通常规模较小,很多仅以绿色生态城作为噱头进行宣传和炒作,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生态城, 但其中也不乏部分有远见的开发主体有志于生态城开发建设,大力推动以绿色建筑、低碳 社区为主的开发项目[9]。
以上述 139 个新区项目为分析对象,从空间分布情况看,这些新区主要集中环渤海、 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和湖南、湖北等中部城市群,一方面表明这些地区经济和 政策环境为生态新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绿色、生态、低碳已 成为新兴经济地区的战略发展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西北、西南等一些经济相对落 后的地区也开始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实践探索,将生态和环境优势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推动 力,绿色生态发展不再是发达地区的专利。
绿色生态住宅技术导则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于2001年5月2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承担研究和编制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科研成果评审。
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该《导则》通过评审。
现将《导则》全文刊登,向公众征求意见。
1总则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
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0.2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为:生态小区)建设应符合国家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并符合地方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1.0.3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1.0.4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能原则。
并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措施,使生态小区的建筑节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0.5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废热资源等)的使用,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应达到一定的水平。
使用常规能源时,应进行能源系统优化。
1.0.6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考虑节地原则。
应合理规划住宅、公建、道路、公共绿地等项目的用地,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倡采用先进的建筑体系,以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耐久年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限期淘汰粘土实心砖等建筑材料。
1.0.7生态小区建设应充分体现节约资源原则,尤其要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
应尽量使用可重复利用材料、可循环利用材料和再生材料(3R 材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冀建科[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冀建科〔2013〕19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4日河北省“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质量,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启动了“4+1”生态示范城市(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城乡建设逐步走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发展道路。
但目前仍存在建筑绿色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3]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的历史机遇,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发挥“4+1”生态示范城市在全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城镇化进程的低碳、生态、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吉政办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日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绿色建筑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十一五”以来,我省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新建居住建筑从2008年开始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地级城市(含延吉市)设计与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累计改造面积937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采用热泵技术供暖(制冷)建筑59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建筑165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省级能耗监测平台初步建立,完成1834栋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开始启动,完成设计评价标识12项、示范面积139万平方米。
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增长模式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二氧化碳排放逐年增高;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重规模轻效率、重建设轻管理、重速度轻质量,建筑使用寿命远低于设计使用年限。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编制说明为适应我省绿道规划设计需求,有效指导、规范和协调全省绿道的规划设计⼯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我省新型城市化战略、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规范我省绿道规划设计⼯作的指导性⽂件。
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或具体化。
各地绿道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编制⼈员:顾浩陈桂秋赵栋胡智清⾼⿊孙鹏周俊马敏马浩杨永康周伊峰黄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 年12⽉12⽇1⽬次1 总则 (3)2 绿道定义 (4)2.1 绿道的定义 (4)2.2 绿道的构成 (4)3 绿道的分级与分类 (8)3.1 绿道分级 (8)3.2 绿道分类 (9)4绿道规划总体要求 (10)4.1绿道规划类型 (10)4.2省级绿道⽹规划要求 (10)4.3 设区市绿道⽹规划要求 (11)4.4 县(市、区)绿道⽹规划要求 (11)5绿道规划设计要求 (12)5.1 绿道选线原则 (12)5.2 绿廊 (13)5.3 慢⾏道 (15)5.4 驿站 (18)5.5 标识 (22)5.6 节点 (23)21 总则1.0.1 本导则适⽤于我省绿道的规划设计⼯作。
1.0.2 本导则为我省绿道规划设计提供基本技术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深化。
1.0.3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发布之⽇起⽣效。
32 绿道定义2.1 绿道的定义2.1.1绿道是以⾃然要素为基础,以⾃然⼈⽂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开敞空间廊道系统。
2.1.2绿道主要功能是我省⽣态空间的保护系统、历史⽂化的展⽰系统、健康⽣活的活动系统、旅游⽹络的⽀撑系统和城乡统筹的连接系统。
2.2 绿道的构成2.2.1绿道由绿廊系统和⼈⼯系统两⼤系统构成,主要包括绿廊、慢⾏道、驿站、标识和节点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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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4.2.6 地下空间利用...................................................................15 4.3 分项指标....................................................................................... 16 5、绿色交通系统....................................................................................... 18 5.1 技术路线....................................................................................... 18 5.2 规划编制内容............................................................................... 18
3.1 编制程序......................................................................................... 8 3.2 构建指标体系................................................................................. 9 3.3 成果要求......................................................................................... 9 4、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0 4.1 技术路线....................................................................................... 10 4.2 规划编制内容............................................................................... 10
《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二○一五年五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Contents 目 录
1、总则......................................................................................................... 1 2、术语......................................................................................................... 3 3、基本规定................................................................................................. 8
4.2.1 现状分析...........................................................................10 4.2.2 规划原则与目标...............................................................11 4.2.3 空间结构与低碳布局.......................................................11 4.2.4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配置...............................................13 4.2.5 城市绿地与城市广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