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矿区环境 (2)5.1 基本要求 (2)5.2 矿容矿貌 (2)5.3 矿区绿化 (2)5.4 废弃物处置 (2)6 资源开发方式 (3)6.1 基本要求 (3)6.2 绿色开发 (3)6.3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3)7 资源综合利用 (4)7.1 基本要求 (4)7.2 共伴生资源利用 (4)7.3 固体废物利用 (4)7.4 废水利用 (4)8 节能减排 (4)8.1 基本要求 (4)8.2 节能降耗 (5)8.3 废气排放 (5)8.4 废水排放 (5)8.5 固体废弃物排放 (5)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9.1 基本要求 (5)9.2 科技创新 (5)9.3 数字化矿山 (6)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6)10.1 基本要求 (6)10.2 企业文化 (6)10.3 企业管理 (6)10.4 企业诚信 (6)10.5 企地和谐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冶金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冶金矿山综合利用率指标 (10)附录C(规范性附录)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11)附录D(规范性附录)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12)附录E(规范性附录)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13)附录F(规范性附录)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14)参考文献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地质科学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圣才、雷平喜、吴登定、项宏海、马增风、熊正莲、董延涛、郝美英、楚克磊、华绍广、代碧波、王海龙、高景俊、曹进成、郭敏、景建华。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的管理,推动矿山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矿山建设和运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绿色矿山,指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要求,在矿山建设、生产经营和后续处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四条:矿山建设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矿山建设和运营工作中。
第二章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第五条:矿山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的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合适的地理位置进行矿山建设,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矿山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对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矿山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土地复垦和绿化措施,尽量恢复和改善矿山建设前的生态环境状况。
第八条:矿山建设单位应制定周边社区和居民的沟通和参与机制,及时公开矿山建设的相关信息,并尊重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矿山运营管理制度第九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噪声、尘埃、气味和废水的控制和处理措施,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第十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制定资源节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矿石回收利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推广,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消耗。
第十一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岩爆、瓦斯、塌陷等灾害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装备。
第十二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建立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教育、就业安置和环境补偿等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矿山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一、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营正常,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土地和林地相关使用手续完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广西和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广西相关产业政策;诚信经营,及时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年内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三)全面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四)编制有审查通过的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
(五)至评估基准日3年内未发生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无因矿山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无因矿山开采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未受到过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矿山环境(一)基本要求1.矿区布局合理,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与居民区、高速公路、主要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
2.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及矿山占地面积控制在批准的建设用地及矿区范围内;新建矿山的道路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能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3.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4.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和主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矿山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辽宁省冶金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

附件3辽宁省冶金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辽宁省冶金行业绿色矿山考评标准包括:准入条件和评分标准两项。
其中准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绿色矿山。
评分标准包括:规范管理、绿色开发、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七个基本考评指标,建立绿色矿山建设考评评分标准。
不涉及绿色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某项考评要求具体内容的矿山企业视为该考评项合格。
一、准入条件(一)依法办矿1)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需提供矿山《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4)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
(二)绿色开发1)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附录A的相关要求。
2)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达到《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附录B的相关要求。
(三)节能减排1)铁矿山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选矿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附录C和附录D的要求。
2)铁矿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监管,达到《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中附录E和F的要求。
3)锰矿和铬铁矿矿山开采综合消耗、选矿综合能耗低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考核的限额。
二、评分标准(一)规范管理1.管理制度1)建立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位;建立产权、责任、管理和文化等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
本项共2分,具有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得1分,具有4项以上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绿色矿山培训。
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
本项共2分,参加绿色矿山培训得1分,有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得1分。
3)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等齐全、完整、真实。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建设是指在矿山开采和生产过程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采取一系列环保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矿山开发和管理。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应包括绿色矿山规划设计标准。
在矿山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布局矿山设施和生产区域,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影响。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绿色矿山建设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实现矿山开发和当地社会协调发展。
其次,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应包括绿色矿山生产管理标准。
在矿山生产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山生产过程的监测和控制,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矿山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还应加强对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的监管,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应包括绿色矿山安全生产标准。
在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山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最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应包括绿色矿山环境治理标准。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施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矿山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总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坚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才能实现矿山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冶金行业)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

(冶金行业)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附件1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二OO五年十壹月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目录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 (1)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 (1)3.创建绿色矿山的目标 (2)4.省级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 (2)5.创建绿色矿山的组织管理工作 (3)6.省级绿色矿山的政策措施 (5)7.其他 (5)附表1.浙江省绿色矿山申报表 (6)附表2.省级绿色矿山申报程序表 (12)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试行)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
“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2.创建绿色矿山的意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可是,长期以来,我省壹些地方存在着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造成了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据统计,全省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共有8000余处,其中亟待治理的有1300处,需治理的矿地面积达4200多公顷;现有开采的矿山4606个,占用矿地面积23500公顷,其中大部分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我省率先在全国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要求纳入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创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在全国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山布局得到调整,关闭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率先在全国探索采矿权配置制度改革,采矿权基本实现有偿取得;率先在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率先在全国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省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一、依法办矿(一)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进行生产与管理。
(四)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或重大事故。
二、规范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绿色矿业发展理念。
将开釆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发展理念贯穿到矿山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
(二)矿山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矿山生产管理信息化程度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安全生产等方面规章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有力。
(三)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体系质量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绿色开采(一)矿山开釆应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釆方式,努力降低开釆贫化率、损失率,提高回采率。
(二)开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降低釆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等。
四、综合利用(一)涉及多种资源共伴生的矿山,在开采利用主要矿种的同时,坚持综合回收共伴生资源。
暂时不能回收的,有处置措施,没有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三率”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二)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合理利用。
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三)采用科学合理的选矿方法,优化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有毒有害试剂的使用、降低用量,提高精矿质量。
五、技术创新(一)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省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
2.本规章适用于矿山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3.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保责任,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本规章。
二、环保管理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责任,设立环保部门或负责人,定期开展环保培训。
2.矿山企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3.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保证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4.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监测点,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环境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准备。
三、资源利用1.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产资源,减少矿产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矿山企业应当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3.矿山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生态保护1.矿山企业应当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漠化、水资源污染、植被破坏等问题。
2.矿山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开采区域,保留自然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
3.矿山企业应当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修复水体、治理矿山废弃地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五、环保监督1.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确保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矿山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环保问题。
3.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环保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六、法律责任1.矿山企业违反本规章的,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处罚款、停产停业等。
2.地方环保部门发现矿山企业环保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本规章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规章制度,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绿色矿山~(3)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绿色矿山~(3)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做好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废石、尾矿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当地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新建矿山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五)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
(六)根据矿体赋存条件,采用科学合理的采选方法,地下矿山鼓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露天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选矿多碎少磨,选择选矿方法多种组合,提高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七)涉及多种资源共伴生的有色金属矿,应坚持主金属开采的同时,回收共伴生金属和非金属资源,暂时不能回收的,应提出处置措施。
开发不得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八)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九)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它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划定矿区范围外或造成污染。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每年要自行对矿区范围的土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设置除尘器等措施处置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对凿岩、碎磨、运输等生产中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阻隔等措施降低噪声。
(十一)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 应有固定废水处理站和相关设施,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各类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处理后水质要求。
金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金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一、资源利用1.1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采矿方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2 采取合理的选矿工艺和技术,提高选矿回收率,降低尾矿品位。
1.3 开展综合利用,对有价值的伴生元素进行回收利用。
二、环境保护2.1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2.2 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采矿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3 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治理和排放控制。
2.4 积极推行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三、节能减排3.1 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3.2 采用清洁能源和节能设备,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3 强化节能监测和考核,促进节能减排的落实。
四、安全生产4.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4.2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4.3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五、社会责任5.1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和社会发展。
5.2 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文化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5.3 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企业文化6.1 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尊重员工权益和发展。
6.2 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建设。
6.3 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技术创新7.1 加强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技术研发和升级。
7.2 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7.3 鼓励员工参与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八、制度建设8.1 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8.2 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和责任。
DZT 0320-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ICS73.060D 40B 09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XXXXX—XXXX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of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矿区环境 (2)5.1 基本要求 (2)5.2 矿容矿貌 (2)5.3 矿区绿化 (3)6 资源开发方式 (3)6.1 基本要求 (3)6.2 绿色开发 (3)6.3 技术与装备 (3)6.4 指标要求 (4)6.5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4)7 资源综合利用 (4)7.1 基本要求 (4)7.2 共伴生资源利用 (4)7.3 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 (4)7.4 废水与废气处理与利用 (5)8 节能减排 (5)8.1 基本要求 (5)8.2 采矿能耗要求 (5)8.3 选矿能耗要求 (5)8.4 控制污水排放 (5)8.5 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 (6)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6)9.1 基本要求 (6)9.2 科技创新 (6)9.3 数字化矿山 (6)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6)10.1 基本要求 (6)10.2 企业文化 (6)10.3 企业管理 (7)10.4 企业诚信 (7)10.5 企地和谐 (7)附录A(规范性附录)部分金属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参考值 (8)附录B(资料性附录)有色金属矿山规模级别 (15)参考文献 (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地质科学院、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4.24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XXXX—XXXX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cation of 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矿区环境 (2)5.1 矿容矿貌 (2)5.2 环境保护 (2)5.3 矿区绿化 (3)6 资源开发利用 (3)6.1 开采方式与方法 (3)6.2 选矿工艺 (3)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4)7 资源综合利用 (4)7.1 共伴生资源利用 (4)7.2 固体废弃物利用 (4)7.3 废水利用 (5)8 节能减排 (5)8.1 节能降耗 (5)8.2 减排 (5)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9.1 科技创新 (5)9.2 数字化矿山 (5)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5)10.1 企业管理 (6)10.2 企业文化 (6)10.3 企业诚信 (6)10.4 企地和谐 (6)附录A(规范性附录)部分金属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参考值 (7)参考文献 (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行业(钼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铜矿、锑矿、钒矿、银矿、锂矿等)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矿山作为资源开发的重要领域,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
了促进矿山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提高矿山建设的绿色化水平,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注重生态保护。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矿山
周边的生态环境,避免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生态恢复措施,保护当地植被和野生动物,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次,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注重资源节约利用。
在矿山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应采
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资源的消耗。
同时,应加强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
另外,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注重环境污染治理。
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应加强对矿山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注重社会责任。
矿山企业应承担起对当地社会的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
同时,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矿山建设向着绿色、环保、
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遵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才能实现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希望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建设绿色矿山作出积极贡献。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为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是矿山建设的首要任务,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资源节约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3.科技创新原则:倡导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措施
1.环境评估:在矿山建设前进行环境评估,明确环境影响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资源利用:尽可能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对环境的破坏,推广循环经济和绿色矿山建设理念。
3.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强化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5.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地方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考核指标
1.环境质量:监测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评估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2.安全生产: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降低生产事故发生率。
3.资源节约:节约用能、用水、用电等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4.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改善当地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是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制度,其实施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附件5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做好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废石、尾矿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 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五)冶金矿产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
六)矿山开采应针对不同的矿体赋存条件,选择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技术、露天矿陡帮开采、大区微差爆破技术、大间距集中化无底柱开采工艺、全尾砂充填采矿技术等合理先进的采矿方法,提高开采回采率。
不得采用露天矿浅眼爆破、矿井提升直流电机、扩壶爆破等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技术。
(七)涉及多种资源共伴生的黑色金属矿,应坚持主金属开采的同时,回收共伴生金属,开发不得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八)废石、尾矿和尾渣等固体废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不得流泻到堆积场外,造成环境污染。
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九)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器等措施处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对凿岩、破碎、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
(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三、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冶金矿产及共伴生资源(十一)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强对冶金矿产及共伴生有用成分、低品位矿、废石和尾矿合理利用,建立“低消耗、高产出、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冶金矿山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十二)选择适宜选矿方法,优化选矿工艺,改善碎磨流程,提高铁锰矿等主矿产回收率,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
矿山绿色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绿色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矿山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矿山企业的绿色建设和管理,涉及矿山开采、加工、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三、矿山企业应遵循“绿色先行、保护优先、资源循环、科技支撑”的原则,全面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山和矿山循环经济发展。
第二章绿色建设基础一、矿山企业应制定绿色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绿色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矿山企业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绿色建设设计和施工。
三、矿山企业应建立绿色建设档案,记录绿色建设的过程和成果。
四、矿山企业应完善绿色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绿色建设验收标准,并定期进行验收。
五、矿山企业应加强绿色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绿色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绿色建设要求一、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绿色建设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确保绿色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矿山企业应合理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绿色植被,维护生态平衡。
三、矿山企业应合理控制矿山开采量和开采深度,保护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
四、矿山企业应严格控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五、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山技术革新,采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四章绿色建设监督一、矿山企业应建立绿色建设监督体系,加强对绿色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二、矿山企业应建立绿色建设违法违规查处机制,对不符合绿色建设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矿山企业应建立绿色建设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投诉。
四、矿山企业应通过定期发布绿色建设监督报告,向社会公开绿色建设信息。
第五章绿色建设奖励一、矿山企业应根据绿色建设绩效,给予员工和单位相应奖励。
二、矿山企业应加强绿色建设成果的宣传,树立绿色建设典型。
绿色矿山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绿色矿山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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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行业的绿色生产标准

提高绿色生产标准的实施力度与监管力度
01
加强政策引导
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提高违法成本,引导企业自觉 遵守绿色生产标准。
02
强化监督检查
03
推广绿色生产认证
加大对企业执行绿色生产标准的 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 严厉处罚。
建立绿色生产认证体系,鼓励企 业开展绿色生产认证,提高市场 竞争力。
05
未来金属冶炼行业的绿色生产标 准展望
未来绿色生产标准的制定方向
资源循环利用
推动金属冶炼行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 源利用率。
节能减排
强化节能减排标准,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冶炼过程的能效 和环保水平。
创新技术应用
鼓励采用先进的冶炼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 对环境的影响。
高资源利用率。
再生资源利用
03
金属冶炼行业应积极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
降低生产成本。
环境保护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
金属冶炼企业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达标 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生态恢复
金属冶炼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受影响的生态 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
环境监测与报告
金属冶炼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报告环 境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金属冶炼行业的发展趋势
绿色化
随着环保政策的加强和消费者对环保产品需求的增加,金 属冶炼行业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生产 技术和循环经济模式。
智能化
随着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金属冶炼行业将加快 智能化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排 放。
多元化
面对资源短缺和环保压力,金属冶炼行业将积极探索多元 化的发展模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开发新型金属 材料和合金,满足冶炼行业的绿色发展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目录前言1壹、目的和任务1二、方案编制依据1三、方案适用年限4第壹章矿山基本情况4壹、矿山地理位置和经济社会概况4二、矿山开采历史概况6三、矿山开发利用现状7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情况概述18五、矿山环境评价情况概述20六、绿色矿山创建主要优势及荣誉和存在的主要问题22第二章绿色矿山创建目标27壹、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及创建指导思想27二、绿色矿山创建指标的设定27第三章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工程和经费估算28壹、依法办矿28二、规范管理28三、综合利用33四、环境保护33五、生态修复36六、社企和谐39七、工程量概算41第四章保障措施和效益分析44壹、管理措施44二、技术保证措施45三、安全保障措施45四、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46五、效益分析46第五章结论和建议47壹、结论47二、建议48附图:1、*****采石场现状及地形地质图2、*****采石场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平面布置图3、*****采石场县级绿色矿山建设终了平面图4、*****采石场县级绿色矿山治理设施示意图附件:1、委托书2、采矿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营业执照5、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前言壹、目的和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矿业开发新路子,现根据***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绿色矿山创建管理办法》*****采石场申请创建***县级绿色矿山,积极响应***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建设更好的绿色矿山。
**采石场开采建筑用石料多年,2009年7月领取了由***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主要从事矿石开采和各种规格的石料,矿产品供应***周边地区,矿山处于正式开采阶段。
如何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如何有效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如何通过科技工艺进壹步完善三废治理体系,如何做到以废治废、变废为宝,已成为矿山和环境相和谐,走发展新型道路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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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3.060D 30B 08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XXXXX—XXXX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Metallurgical M ines’ Indust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矿区环境 (2)5.1 基本要求 (2)5.2 矿容矿貌 (2)5.3 矿区绿化 (2)5.4 废弃物处置 (2)6 资源开发方式 (3)6.1 基本要求 (3)6.2 绿色开发 (3)6.3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3)7 资源综合利用 (4)7.1 基本要求 (4)7.2 共伴生资源利用 (4)7.3 固体废物利用 (4)7.4 废水利用 (4)8 节能减排 (4)8.1 基本要求 (4)8.2 节能降耗 (5)8.3 废气排放 (5)8.4 废水排放 (5)8.5 固体废弃物排放 (5)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9.1 基本要求 (5)9.2 科技创新 (5)9.3 数字化矿山 (6)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6)10.1 基本要求 (6)10.2 企业文化 (6)10.3 企业管理 (6)10.4 企业诚信 (6)10.5 企地和谐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冶金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冶金矿山综合利用率指标 (10)附录C(规范性附录)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11)附录D(规范性附录)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12)附录E(规范性附录)铁矿采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13)附录F(规范性附录)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14)参考文献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地质科学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圣才、雷平喜、吴登定、项宏海、马增风、熊正莲、董延涛、郝美英、楚克磊、华绍广、代碧波、王海龙、高景俊、曹进成、郭敏、景建华。
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冶金行业(铁矿、锰矿、铬矿)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3306 标牌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8661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335-2014 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336-2014 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337-2014 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612 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GB 50830 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HJ 65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绿色矿山 green mine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废石场、矿区工业场地、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
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4 总则4.1 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4.2 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4.3 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4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5 矿区环境5.1 基本要求5.1.1 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优美。
5.1.2 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5.2 矿容矿貌5.2.1 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 50187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5.2.2 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规范清晰并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4161的规定。
5.2.3 地面运输系统、运输设备、贮存场所实现全封闭或采取设置挡风、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进行防尘,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GBZ 2.1规定的粉尘容许浓度要求。
5.2.4 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2的规定,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 12523的规定。
5.3 矿区绿化5.3.1 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3.2 应对已闭库的尾矿库、露天开采矿山的排土场进行复垦及绿化,矿区主运输通道两侧因地制宜绿化美化。
5.4 废弃物处置5.4.1废弃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符合安全、环保等规定。
5.4.2废水应优先回用,未能回用的应100%达标排放。
5.4.3 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安全处置率应达到100%。
5.4.4 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应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处置率应达到100%。
6 资源开发方式6.1 基本要求6.1.1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按照GB 50830、GB 50612、GB 50863进行设计。
6.1.2 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6.1.3 根据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采选工艺。
优先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采选工艺、技术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1.4 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
6.1.5建立金属平衡管理系统,完善生产管理、改进技术工艺,减少金属流失。
6.2 绿色开发6.2.1 矿山开采应根据不同的矿体赋存条件,宜选用对环境扰动小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的技术和装备。
6.2.2 应选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装备。
6.2.3 应采用绿色开采工艺技术,具体要求如下:a)露天开采矿山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露天开采境界。
b)地下开采宜采用高效采矿法、高浓度或膏体充填技术,宜实现无轨机械化采矿。
c) 环境敏感地区和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等压矿区域应采用充填开采,其他地区在成本可控、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宜采用充填开采,实现地面无废石堆存,地表变形和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d)宜对残留矿石和矿柱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根据论证结论采用合理的技术进行回收,以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6.2.4应采用绿色选矿工艺技术,具体要求如下:a)应在充分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适宜的选矿工艺流程。
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主矿产及伴生元素应得到充分利用。
b)宜采用节能环保型选矿工艺;新建、改扩建矿山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
c)对复杂难处理矿石宜采用创新的工艺技术降低能耗,提高技术经济指标,或者采用直接还原等选冶联合工艺。
6.2.5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应符合附录A.1相关要求。
6.3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6.3.1 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具体要求如下:a)排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塌陷区、废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HJ 651的规定。
b)闭坑矿区(采区)压占、毁损土地及闭库的尾矿库应在三年内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 1036的规定。
c)暂时难以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环境的负效应。
d)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e)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应达到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6.3.2 应建立环境监测与灾害应急预警机制,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
具体要求如下:a)对生产废水、噪音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并做好环保处置应急预案。
b) 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稳定性与质量进行动态监测。
c)应对矿山边坡、地压监测,实现露天边坡、深部地压动态显现监测,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7 资源综合利用7.1 基本要求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科学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水等资源,发展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