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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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政策、业务等培训。 甲方可组织有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基本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监督员等对乙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 督和评价。
一、总 则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要求加强内部
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制定并执行与基本医疗(工 伤生育)保险相配套的制度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 、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乙方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联系、 沟通、咨询,做好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4、协助做好医保医师的日常管理,包括医保医师服务的 计算机确认、积分制管理、诚信档案记录、违规失信处理 、信任医师评选等工作。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应确保医保医师在岗,保障参保人员的
医疗服务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 ,应同时上传参保人员的就医信息及经治医 师信息。 上传的经治医师信息必须准确,涉及违规扣 分或处罚的,甲方将以乙方上传的经治医师 信息为准。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三条: 非医保医师在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
,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工伤生育) 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四条:
乙方应要求本单位医保医师规范门(急)诊病历、住院 病案书写,对参保人员因外伤就诊时,须如实、详细记 录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受伤经过,对不属于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支付。 参保人员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 甲方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对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 可通过医院刷卡或到甲方窗口报销的办法处理。因乙方 把关不严,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外的 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的,医疗(工伤生育) 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医疗服务管理
四、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
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 理用药、合理收费。保证参保人员的基
wenku.baidu.com 四、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校验本人社会
保障卡、《证历本》,做到人、证、卡相符。办理门诊 挂号、住院登记、就诊及结账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 并认真校验社会保障卡、《证历本》和不同参保人员性 质类别的区分与确认,发现社会保障卡、《证历本》有 冒用、涂改的应予以制止拒绝结算,同时做好记录并及 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 者进行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 宣传培训,教育他们共同遵守基本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改进基本医疗 (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及时向对方通报管理措施调整情况。
一、总 则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医保医师管理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受理医保医师资格确认申请,协助做好医保医师资格 确认的初审工作;
2、受甲方委托,与本单位具有医保医师资格的医师签订 《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服务协议》;
3、定期组织医保医师进行医保政策培训,加强医保医师 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
乙方可使用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列入当地医疗基本(工 伤生育)保险用药范围的自制制剂。
乙方因参保人员病情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的 ,应告知参保人员或亲属,并签订《自理项目及费用认 同书》。
三、 医保医师管理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条: 乙方应建立医保医师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
配合甲方做好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工作。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工作人员需经甲方 培训考核合格。
二、 基础管理
第八条: 乙方应按照医保计算机系统接口技术要求配
备相应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刷卡键盘以及 主干和备份通信线路,并配备系统管理及维 护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参保人员就医及时刷 卡结算需求。
二、 基础管理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浙江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 品目录》、《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基 本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并根据甲方中心端目录库调整 及更新做好本单位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疾病 库、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更新工作。
第五条:
一、总 则
乙方须向甲方开放全部基本医疗(工伤生育)服务数据
,允许甲方提取乙方医疗服务数据库数据。甲方应对
从乙方提取的数据做好保密措施,并不得用于基本医
疗(工伤生育)保险审核结算、稽核监管及学术研究
之外的用途。
二、 基础管理
二、 基础管理
第六条: 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
和“医保定点医院诚信服务承诺”标牌,并严 格遵守《医保定点医院诚信服务承诺》,设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医 疗(工伤生育)保险投诉箱”,设置医保服务 窗口,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二、 基础管理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确定一名院级领导( 或单位负责人)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建立医 保管理工作职能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 具体负责。
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一、 总 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 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服务范围,优化医疗保险服务 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 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一、总 则
第二条:
四、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规定病种人员的管理,须
严格掌握规定病种范围和办理条件,出 具诊断证明及病理报告等资料须真实、 清晰、完整,并建立规定病种参保人员 的就诊台帐。
四、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应要求本单位医保医师严格掌握入
院标准,严格控制药品处方剂量,掌握 好限制用药支付范围的原则规定,不得 冒名住院、挂床住院或将不符合住院条 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经核实确认后
三、 医保医师管理
第十六条: 甲方将乙方医保医师的违规扣 分记录与对乙方的医保服务考 核挂钩,乙方违规的医保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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