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业联盟章程模版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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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 XX产业联盟。

(英文: XXXX, 缩写: XXXX)

第二条本团体由XX公司、XXXX核心企业及机构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是经XX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 以科技创新为导向, 以协同合作为准绳, 为产业发展打造一个交流、合作、创新、发展的生态平台; 促进团体成员企业间产业互补、项目互动、资源共享、资本联动, 实现融合发展、协同发展; 经过团体凝聚中关村乃至国内外绿色低碳产业链上下游资源, 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创新与联动, 提升绿色低碳产业的技术和商业创新能力; 整合涉及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等资源, 改进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进而推动全国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 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 一) 节能技术研究;

组织开展节能产业发展的研究工作, 承接产业相关课题的研究。

( 二) 人才培训;

集聚行业资深专家学者, 针对联盟成员及绿色低碳企业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培训活动; 为产业从业人员打造专业能力建设平台。

( 三) 技术交流;

定期策划举办针对不同主题、形式各异的产业技术品牌会议、论坛、沙龙。

( 四) 专项咨询;

为企业提供企业发展、市场调研、战略规划等专业咨询服务。

( 五) 宣传会展;

开展宣传工作, 建设联盟网站, 设立联盟公众微信平台, 出版联盟内部刊物, 为联盟成员和有关部门提供最新绿色低碳产业信息。

( 六) 国际交流合作;

促进国际交流, 与国际机构广泛开展合作, 举办交流活动, 组织会员出国交流考察。为联盟成员引入国际先进技术产品、拓展海外业务。

( 七) 编辑出版专业刊物;

编辑出版节能相关的刊物。

( 八) 成果转让

帮助联盟成员间成果转让。

( 九) 承载政府委托;

组织联盟成员与各地方政府对接交流, 策划专场对接活动, 协助联盟成员拓展地方业务, 助力各级地方政府推进绿色低碳工作开展。

( 十) 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绿色低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备中国独立法人资格;

(五)认同本团体理念, 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正当行使会员权利。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团体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秘书处初审申请书并上报理事长;

(三)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一、团体理事会委托秘书处代表团体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团体的

申请书( 协议书) ;

(四)缴纳会费;

(五)由秘书处代表理事会给会员签发会员证, 成为团体会员。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 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 代表) 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 代表) 大会每届四年。召开换届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 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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