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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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园区建设管理措施

智慧园区建设管理措施

智慧园区建设管理措施引言智慧园区建设是指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提升园区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优化园区的资源配置和运营模式,实现高效、智能的园区运营管理。

针对智慧园区建设,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管理措施,以提高园区的管理效率和满足园区发展的要求。

一、智慧园区规划与设计智慧园区建设的第一步是进行规划与设计,确保符合园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目标。

在规划与设计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1 软硬件整合智慧园区的建设需要统一规划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

硬件设施包括监控设备、传感器、网络设备等,而软件系统包括园区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

1.2 数据采集与管理智慧园区需要采集大量的数据,并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实现对园区的管理和决策支持。

因此,规划与设计阶段需要确定数据采集的方式和数据管理的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网络与通信基础设施智慧园区建设需要建立稳定、高速的网络与通信基础设施,以支持各种系统的运行和数据的传输。

在规划与设计阶段,需要确定网络和通信设备的布置和部署,以保证园区内各个区域的网络覆盖和通信畅通。

二、智能安防体系建设智慧园区的安全是建设和管理的首要任务。

为此,需要建设一个完善的智能安防体系,包括以下方面:2.1 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设置摄像头和监控系统,实现对园区内各个区域的视频监控。

同时,结合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可以对异常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和报警。

2.2 门禁系统通过门禁系统,对园区的出入口进行精确管控,确保只有具备权限的人员才能进入园区。

可以采用刷卡、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3 报警系统建立警报系统,及时发现和响应突发事件,如火灾、入侵等。

报警系统可以通过各种传感器和监测设备进行信息采集,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管理人员发送警报信息。

2.4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培训园区内员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2024年07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等机构批准建设,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园区建设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科技赋能集聚科教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发展理念)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融合发展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发展全过程,优化城乡空间和功能布局,激活城乡要素资源,提升园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园区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动改革举措在园区内先行先试。

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公共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和园区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

市和园区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投促、文广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15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我市“人工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一)支持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分级分类按照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鼓励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人工智能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

对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较强行业竞争力和较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创新产品,或综合集成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资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建办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综合评审。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90个城市(区、镇)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

二、各地应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自身特点,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种渠道、多元投资的方式,开展试点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创建任务完成。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我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并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请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镇)按照智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细化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方案,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报创建任务书。

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都制造2025规划》中关于“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智慧园区建设”相关要求,推动我市智慧园区建设进程,促进我市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服务转型,创新园区管理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设一批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的智慧园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园区”是指成都市范围内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以及相关的先进管理模式,以实现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信息化和产业发展智慧化,园区信息化程度处于领先地位、信息技术聚集度达到一定水平的产业园区。

第二条成都市智慧园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融合产业集聚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第三条智慧园区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智慧园区建设、运营、筹资和管理。

从园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注重智慧园区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的信息化协调发展。

强化标准及接口规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统筹、论证与监督标准先行,以优势、领先行业和需求强烈的智慧应用为突破,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强化指导,由点及面有序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智慧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系在本市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产业园区,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融合产业集聚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

(三)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

智慧园区定位管理制度范本

智慧园区定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智慧园区管理,提升园区运营效率,保障园区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智慧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智慧园区定位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科技创新原则: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支撑,推动园区智能化发展。

2. 效率优先原则:优化园区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园区内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园区稳定运行。

4. 生态环保原则:倡导绿色低碳,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智慧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定位管理工作的总体决策和协调。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规划发展部:负责园区定位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

2. 运营管理部:负责园区运营管理、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

3. 技术支持部:负责园区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和技术保障。

4. 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规划发展部:负责园区定位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负责园区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

2. 运营管理部:负责园区运营管理,包括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入驻企业服务。

3. 技术支持部:负责园区信息化建设,包括网络、数据中心、应用系统等;负责系统维护和技术保障。

4. 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宣传和对外联络。

第三章定位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智慧园区定位规划应遵循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2. 充分考虑园区周边环境和资源;3. 体现科技创新、效率优先、安全保障和生态环保原则;4. 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园区定位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建设方案;2. 申报审批;3. 实施建设;4. 验收评价。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九条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2. 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3. 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4. 保障园区安全稳定运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成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成办发〔2019〕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日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为加快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新经济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构建“5+5+1”开放型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支撑,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全面营造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资本链,以平台聚合能力、以能力营造场景、以场景撬动市场、以市场壮大产业,为成都市构建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贡献人工智能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以行业融合应用引领的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涌现,形成50个以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培育3—5家收入规模超10亿元的领军企业和10家以上收入规模超亿元的创新企业,核心专利申请量超过6000项,初步建成3个以上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关联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

到2022年,在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领域,培育5家以上收入规模超50亿元的一流领军企业、10家以上收入规模超10亿元的领军企业和20家以上收入规模超亿元的创新企业,建成3—5个成熟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形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链条完备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成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示范区,打造最具行业融合特色的“中国智谷”、国际知名的工业智联网典范城市、世界一流智能无人机和车联网基地,人工智能(行业融合应用)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带动关联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

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文件要求,为化工园区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简称“适用技术”),是指可运用于化工园区等工业园区和类似场景智慧化建设与管理中得以成熟应用的相关支撑技术。

第三条适用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适用技术的认定管理工作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园区委”)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园区委每年定期组织适用技术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将结果以“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目录”的形式予以发布,为化工园区有效开展智慧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适用技术的申报条件(一)对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智慧化工园区建设的应用层、平台层、基础层领域的相关技术。

(二)相关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技术侵权问题。

(三)在智慧化工园区项目或类似项目(如智慧城市、智慧楼宇、智慧社区、智能工厂等)中已有成熟应用案例,并提供案例说明。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申报方式- 3 -凡满足申报条件的技术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并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八条认定及公示(一)园区委负责受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文件审核。

(二)根据文件审核结果,园区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如有需要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综合评审合格的技术经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同意后,将在园区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提出异议的技术进行复核。

第九条技术目录的发布园区委对经文件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复核的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进行审议、批准,并将通过认定的技术以“智慧化工园区适用技术目录”的形式予以发布。

智慧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智慧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智慧园区的建设与管理一、背景介绍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园区建设成为国内外各大城市争相发展的重点项目。

智慧园区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传统园区转变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现代化园区。

智慧园区建设涉及硬件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化管理等方面,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合作,实现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二、硬件设施建设智慧园区建设需依托一系列硬件设施,例如物联网的传感器、网络设备、服务器中心、云计算等等。

这些设施需要满足园区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功能,为智慧园区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服务。

建设智慧园区需要按照定位、规划、布局等要求,选择具有高可靠性、高性能、低成本的设施,以确保园区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信息技术应用智慧园区建设需要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

可以通过运用这些技术,实现园区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园区服务质量等。

例如,园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快速了解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调整产品策略和服务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智能化的园区管理,如车辆监控、智能安防等。

四、智能化管理智慧园区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园区的智能化管理。

智能化管理是指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园区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

例如,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园区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智能化管理。

智能化管理可以大大提高园区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管理模式。

五、建设与管理的挑战智慧园区建设和管理存在一系列挑战,例如建设成本高、推进难度大、管理复杂等等。

园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科技支持,如何实现资金的投入和科技的创新是一个难点。

另外,智慧园区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合作和沟通,如怎样协调各个企业间的关系、怎样协调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关系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智慧园区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

智慧园区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

智慧园区管理制度有哪些范文智慧园区是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理念,以提升园区服务能力、管理效率和运营规模,提高产业聚集效应和人居环境品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园区。

为了实现智慧园区的管理目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智慧园区规划和设计、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保障、协同管理、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等方面,解析智慧园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智慧园区规划和设计智慧园区管理制度在规划和设计方面,应考虑园区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布局、空间布局和功能布局等要素。

同时,应考虑园区内部的道路、绿化、水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以满足园区的发展需求和居民的生活需求。

(一)产业布局智慧园区的产业布局应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特点,结合当地政府的发展战略,确定园区的主导产业和支撑产业。

制度应规定相关产业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发展政策,以保证园区内企业的合理发展。

(二)空间布局智慧园区的空间布局应根据产业布局和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划分和安排。

制度应规定园区内不同区域的用途、规模和容量等,以及相应的用地政策和开发要求。

(三)功能布局智慧园区的功能布局应根据产业布局和服务需求,确定园区内各类设施设备的位置和数量。

制度应规定不同功能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保证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设施和设备管理智慧园区管理制度在设施和设备管理方面,应考虑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改造等需求,确保园区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园区的运营和管理需求。

(一)设施维护与管理智慧园区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需定期进行,制度应规定维护和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设施的检修、保养和维修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采购、更新、报废和标准化管理等,确保园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设施更新与改造智慧园区设施的更新与改造应根据园区的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制度应规定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程序,包括项目的确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安排等。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1991.07.04【实施日期】199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1991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一条为加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认定、批准进入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按国家科委颁布的文件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工作,市科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及发证。

第四条关于进出口业务(一)高新技术企业可同市外贸各公司实行工贸、技贸结合,参与外贸经营。

对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企业,可授予外贸经营权。

根据业务需要,企业经批准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产品出口创汇额,提取一定金额(人民币)设立奖励基金,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

第五条关于金融信贷(一)市级各银行根据开发区需要,要优先保证后贷资金投入,支持开发区内企业的发展和建设。

对出口创汇的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二)市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审批开发区内企业发行债券,向社会集资。

(三)开发区内企业申请贷款,自有资金应有比例不足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放贷。

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的,不受规定存足时间的限制。

(四)建立开发区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条件成熟时,经批准可成立风险投资公司。

第六条关于税收征管(一)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并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减按15%率征收所得税。

智慧园区建设的政策要求

智慧园区建设的政策要求

智慧园区建设的政策要求一、规划引领方面。

1. 整体布局规划。

政府一般要求智慧园区要有个像模像样的整体规划。

就好比盖房子得先有个设计图一样。

这个规划得把园区的各个功能区,像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都考虑进去。

不能乱搭乱建,要有个长远的眼光,比如说十年、二十年之后园区发展成啥样,得心里有数。

2. 产业定位规划。

政策强调园区得搞清楚自己的产业定位。

不能今天搞这个产业,明天又换一个。

比如说这个园区要是定位成高科技产业园区,那就得重点引进那些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像搞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之类的。

要是搞成文创园区,那就得把那些做文化创意的公司吸引过来。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 网络设施。

现在可是信息时代,智慧园区没有好的网络那可不行。

政策要求园区要有高速、稳定的网络覆盖。

就像咱们家里的Wi Fi一样,要是老是掉线,那多闹心。

园区里的企业要能顺畅地上网办公、搞研发,上传和下载数据得跟火箭发射似的那么快。

2. 能源设施。

园区得考虑节能和环保的能源设施。

不能光用那些老掉牙的高耗能设备。

比如说鼓励采用太阳能板发电,要是园区的楼顶上都铺上太阳能板,既能自己发电省钱,又能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这就像是自己在家里种了菜,不用老出去买了。

三、智能化应用方面。

1. 安防智能化。

安全第一嘛。

政策要求园区要有智能安防系统。

不能光靠几个保安大叔拿着手电筒巡逻。

得有摄像头,而且这些摄像头得聪明,能识别出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

要是有个陌生人在园区里鬼鬼祟祟的,系统立马就能报警,就像有个超级警觉的警卫员一样。

2. 管理智能化。

园区的管理也得智能化。

比如说车辆进出管理,不能再靠人工登记,得有那种车牌自动识别系统。

还有办公区域的管理,什么会议室预订、设备报修等,都得在网上一键搞定。

这就好比给园区管理装上了一个聪明的大脑,啥事都能安排得井井有条。

四、数据管理方面。

1. 数据安全。

园区里企业的数据那可都是宝贝,政策要求得把数据安全保护好。

不能让数据像没关紧的水龙头里的水一样随便流出去。

智慧园区管理制度有哪些

智慧园区管理制度有哪些

智慧园区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园区规章制度1.1 人员管理制度智慧园区的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在园区内,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体系,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促进园区内员工的和谐相处和工作效率。

1.2 安全管理制度智慧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是园区内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园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园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流程,确保园区内的安全稳定。

1.3 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办公场所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园区内的办公环境、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制定规范的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园区内的办公效率、提升员工的工作体验和工作秩序。

1.4 财务管理制度园区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园区内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使用、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财务风险,保障园区内的资金安全和经济运行稳定。

1.5 行政管理制度园区的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园区内的管理效率、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增强园区对外形象和信誉。

二、智慧园区管理流程2.1 入园流程入园流程是指园区内新企业或新员工入驻园区的一系列流程。

智慧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入园流程,包括申请入园、审批通过、签订合同、提供办公场所等流程,简化入园手续、优化入园体验。

2.2 驻园流程驻园流程是指已入园的企业或员工在园区内的一系列工作流程。

智慧园区应建立多种驻园流程,包括办公申请、设备借用、会议预定等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体验。

2.3 退出流程退出流程是指企业或员工在园区内的退出流程。

智慧园区应建立规范的退出流程,包括申请退出、协调办理、清理设施等流程,简化退出手续,提高退出效率。

2.4 事务办理流程事务办理流程是指企业或员工在园区内日常事务办理的一系列流程。

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

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

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智慧园区内的管理秩序,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智慧园区指的是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施为支撑的园区,其中包括企业园区、科技园区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智慧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所有在园区内工作、生活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智慧园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第五条智慧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管理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园区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进出园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登记,不得擅自进出园区。

第七条在园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行危险品的存储和运输。

第八条园区内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园区内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九条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必须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保持园区内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条禁止在园区内乱倒垃圾、乱涂乱画,违者将被进行处罚。

第四章文明行为第十一条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应当树立文明意识,礼貌待人,遵守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禁止在园区内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违者将被进行警告和处罚。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三条园区内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不得逃税或者欺骗国家税务机关。

第六章紧急应对第十五条发生紧急事态时,必须听从园区管理单位的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应对紧急事件。

第七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园区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停工整顿,或者清退出园区。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智慧园区规章制度范本文档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智慧园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员工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园区整体运营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智慧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员工和居民。

1.3 智慧园区管理方负责园区的运营管理,并根据本规章制度对园区内的事务进行处理。

二、园区设施管理2.1 园区内的设施分为公共设施和私有设施。

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照明、监控等,由管理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私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办公设施、居民住宅设施等,由所有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2.2 园区内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取得管理方的同意。

2.3 园区内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确保安全、稳定、高效,并对园区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最小影响。

三、园区安全管理3.1 园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园区内人员、财产和信息的安全。

3.2 园区内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等。

3.3 园区内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4 园区内企业和居民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

四、园区环境保护4.1 园区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实现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园区内的人员和生态环境。

4.2 园区内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4.3 园区内企业和居民应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五、园区服务管理5.1 园区服务管理的目标是为园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2 园区内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物业服务、商务服务、技术支持等。

5.3 园区管理方应根据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需求,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和方式。

六、园区内企业和个人行为规范6.1 园区内企业和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规章制度,维护园区的和谐稳定。

6.2 园区内企业和居民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有欺诈、侵权等行为。

6.3 园区内企业和居民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3月30日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

市长王凤朝2021年4月2日成都未来科技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未来科技城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未来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

科技城的具体范围由科技城规划确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科技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管理体制)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负责科技城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

发展服务局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管理。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负责科技城的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事务;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科技城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事务。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在科技城内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税务和统计管理。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与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协商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科技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简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科技城政策实施、体制创新、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科技城建设发展。

成都地方标准

成都地方标准

成都市地方标准《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工作组二〇一八年十月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产业园区是城市发展地方产业、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平台,也是壮大区域经济、进行城市经济转型的有效载体,是招商引资、创意创新的主阵地。

但在园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园区产业结构、功能定位不准确,导致园区建设存在同质化严重、供给过剩等问题,园区的转型升级和高质发展迫在眉睫。

对园区进行智慧化建设一方面可以对区相关产业有所帮助,提高园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作为智慧城市的缩影,建设智慧园区也可以给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

智慧园区已成为了实现园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战略途径,是进一步提升园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集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选择。

2012年至今,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多项政策推进智慧园区的建设,国内多地陆续开展了智慧园区建设工作,我国的产业园区向着智慧化、创新化、科技化转变,加上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智慧园区"建设已成为发展趋势。

成都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视智慧园区建设,先后在《成都制造2025规划》、《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多项文件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智慧园区建设。

在此基础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地方标准对智慧园区建设及管理过程进行规范。

2.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化项目组2018年2月,为推进项目标准建设,成都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成都市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启动标准起草工作。

(2)地方标准立项2018年2月,向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表,4月18日,进行了地方标准立项答辩,6月1日通过地方标准立项。

(3)网络调研2018年3月~4月,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网络资料搜集的方式,收集到智慧园区建设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其他先进地区的标准,为《智慧园区建设与管理通用规范》标准的编制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
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政报》》
【年(卷),期】2017(000)005
【摘要】川办函[2017]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36-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 [J],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54号) [J],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82号) [J],
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21]49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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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都制造2025规划》中关于“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智慧园区建设”相关要求,推动我市智慧园区建设进程,促进我市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服务转型,创新园区管理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设一批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的智慧园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园区”是指成都市范围内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以及相关的先进管理模式,以实现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信息化和产业发展智慧化,园区信息化程度处于领先地位、信息技术聚集度达到一定水平的产业园区。

第二条成都市智慧园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融合产业集聚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第三条智慧园区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智慧园区建设、运营、筹资和管理。

从园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注重智慧园区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的信息化协调发展。

强化标准及接口规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统筹、论证与监督标准先行,以优势、领先行业和需求强烈的智慧应用为突破,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强化指导,由点及面有序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智慧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系在本市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产业园区,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融合产业集聚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

(三)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

(四)围绕本市智慧园区重点领域,实施智慧招商、智
慧物业、产业服务(园区云)、智慧生活、智慧能源等应用项目,试行2-3年后,能显现较直观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智慧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智慧园区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智慧园区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成都市智慧园区,经市经信委核准并公示,依法享受相关产业政策支持。

第六条申报智慧园区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智慧园区申报表》;
(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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