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
发展党员八项制度一、跟踪培养、培训制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在党内指定一至两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经常性培养帮助,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
同时,由镇党委利用党校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本党委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成熟,符合入党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
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考察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及时载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发展对象考试制对于经过培养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期满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在接受短期培训后,要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参加由镇党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内容主要包括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考试成绩作为考试对象能否转正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一项主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公开答辩制对经过一年以上考察培养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开答辩。
答辩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先由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汇报入党动机、目的和本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由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介绍培养发展情况;最后与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向入党积极分子提问,入党积极分子当场回答。
答辩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关于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的要求及详细注意事项
关于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的要求及详细注意事项电气学院09级第一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预审材料的要求及详细注意事项注意:(1)所有需装进档案袋的材料,手写版用红色的湖大信纸,打印版页面大小设置为B5(即与湖大信纸的大小是一样的);(2)所有日期没有特殊规定的先不写,以方便统一,时间的填写一定要慎重,否则可能你的材料就要重写了;(3)所有材料没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在3月2日晚之前上交;1.入党申请书(第一次申请时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时间即自己在参加党课培训前的时间)、最近的入党申请书(即这次的入党申请书))2.自传(不少于5000字)3.书面思想汇报(至少五篇:每季度至少一篇,另加一篇总结性思想汇报)(总结性思想回报即这次申请入党的时间,其他季度思想回报按3个月一篇顺推,页数至少三页)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时间为一年前的时间(注意公示时间与公示情况登记表一致)(由支部填写,大家不用管)5.《共青团推优登记表》(打印后,表头自己填写,团支部意见自己找团支书填写,然后在2月26日前上交)6.外调政审材料(即函调材料的回函证明)7.个人优缺点(明确优缺点)(自己上网了解,至少写满一页)8.综合政治审查材料(各支部根据函调、众座谈会、支部讨论意见撰写,要有明确结论)(由支部填写,大家不用管)9.群众座谈会纪录(具体再通知)10.学习成绩(无挂科现象)(等通知,可能会由支部统一帮大家到院楼打印)11.奖惩情况(自己上网了解,先写大学期间的,不足的可写高中期间的,至少写满一页)12.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空表打印后,将表头的个人信息填写后上交,然后在2月26日前上交)13.个人简历(自己上网了解,至少写满一页)14.党校结业证书原件附件一:入党申请书的写法1、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
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
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
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
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
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
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精)
江苏大学关于下发“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2005年6月19日江苏大委[2005]56号)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把发展学生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现将“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大学发展学生党员预审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1、各党总支成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以及相关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
预审小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预审工作。
2、组织员具体负责预审的准备工作,包括指导党支部规范填写表格,接收和整理有关预备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向预审小组提供预审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等。
二、预审的时间预审工作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
具体时间由党总支决定。
三、预审的程序1、接收下级党组织送交的预审材料。
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1)预审表;(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自传;(5)综合政审材料;(6)团组织推优表;(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8)历年学习成绩;(9)思想汇报;(10)党校培训证明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2、审查材料。
由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阅,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等。
负责审阅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
预审情况汇总表要能准确反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所在班级、职务、申请时间、党校培训时间、计划发展时间、专业学习情况、英语和计算机等级情况、奖惩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4、预审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预审对象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会议要作好记录。
预审结果必须填入预审表。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
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4篇)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1、入党申请书(手写、1500字以上);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准确、完整、整洁、无缺漏);3、综合政审材料;4、自传(手写、1500字以上);5、思想汇报(列入拟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汇报,不得少于____份、手写、每份1000字以上);6、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证;7、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8、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
三、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党总支初审。
2、及时把党总支的考察情况和初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据实填写《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书面稿和电子版),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____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中,反馈给基层党委,预审通过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__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二)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6、支部考察报告;7、培训合格证;8、计划生育证明;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
“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
“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
“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
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
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
发展新党员各项措施工作制度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的目的严把入口关,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预审的方法采取三级预审的方法。
支部预审: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规范。
一般情况下,发展新党员支部应具有如下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支部改正。
基层党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要逐人登记造册,进行认真的考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成绩要记录在案,作为入党的必备条件和程序。
基层党委要通过谈话,对入党人进行深入考察。
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组织部门预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县市区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查入党材抖进行预审;也可采取分片定期集中预审,即将全县划分若干个片,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委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指定地点,由县委组织部派人集中预审。
市直单位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分系统定期集中预审。
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县委组织员谈话的,还要通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1、未经预审的,党委不得审批。
2、预审不合格的,党委不得审批。
3、预审中如材料不规范、不齐全而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要负责尽快补齐,在不超过党委审批的时限内,报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党委可予以审批;超过党委审批时限,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预审中发现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 九项规章制度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文件黑组通字[2008]37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省国资委党委: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放在首位,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2008年8月21日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
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在全省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积极分子推荐制度等9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机制。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抓好《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度。
党员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员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及时将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后备人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在各项活动中培养和发现优秀分子,并定期向党组织推荐。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1、党支部要把党员发展列入日常工作,坚持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一次组织发展工作。
2、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工作程序,实行党员发展预审制和党员发展公示制,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3、对条件成熟的积极分子,要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议、群众座谈会、支部党员大会以及支委会,讨论发展事项,整理预审材料,报本单位党委和市委组织部预审批准后,再发展加入党组织。
4、党支部要注重发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特别是要培养生产经营一线的技术人才、业务骨干,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使他们了解党的基础知识,提升理论素养,同时分配一定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5、党支部要指定两名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二、预审制度。党支部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前,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训考试成绩、党支部考察意见、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将上述材料报工委组织部审查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其中,拟确定的预备党员是私营企业主的,工委组织部应协调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各党委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坚持做到五不发展:即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够的不发展;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参考范本
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和审批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政审制度。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具体要求:
(一)政审时间: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前。
(二)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5人)的政治情况。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一、进展党员必须严格按县委《对于仔细做好新形势下进展党职员作的意见》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1、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
凡列入年度打算的进展对象,入党前必须参加本校集中培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别及格者别予进展。
2、严格执行进展党员预审制度。
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进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前,报有审批进展党员权限的上一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凡未经预审或预审只是关的别予进展。
3、严格执行政审制度。
对经过预审的培养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全面考察进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思想品德及相关材料,凡未经政审或政审别合格者别予进展,4、严格执行进展党员公示制度。
进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经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党支部应将新进展党员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新进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务等基本事情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刻、地方等。
公示的范围和方式:普通在本单位公示5—7天。
5、严格执行“三表”登记制度。
“三表”即《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推举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准备党员考察表》。
凡未填写“三表”或“三表”填写别全的原则上别予进展。
6、严格执行团组织“推优”工作制度。
凡28岁以下的团员少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原则上别予进展。
7、申请入党的人要仔细填写入党志愿书,要请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准备期考察,准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再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能成为正式党员。
二、介绍人要仔细了解被介绍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记忆等基本事情和家庭要紧成员及社会关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面貌,并向党支部做出仔细负责的报告。
三、党支部对进展对象在严格执行前面程序的基础上,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西华大学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试行)
附件10:西华大学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川组通[2005]15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审的对象是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拟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各分党委(直属党总支)应成立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的预审工作。
分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
第四条预审的时间应安排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
第五条预审前的准备:1、党支部整理预审材料,并就相应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情况填写在预审情况汇总表上。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个人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2、学生党总支就预审情况汇总表上登记的情况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给出学生党总支初步意见。
第六条预审工作的程序:1、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学生党总支书记汇报预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2、学生党总支应将预审结论及时通知党支部。
预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
第七条为保证学生党员质量,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存在下列情况的,预审不得通过: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不合格,且上一学期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
2、在发展前一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3、预审小组认为不应通过预审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教职工党员的发展,由分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预审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
党员发展管理制度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4、发展党员预审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和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及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责任人。
具体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分管领导、党(工)委书记。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政审、确定、公示、培训及其规定履行的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发展党员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循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均属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处理(1)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重大的违纪违规案件,要在党内进行通报。
(2)对严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发展党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整顿。
(3)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负有责任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党组织和个人由上级党组织或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部门直接调查核实,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区委批准。
怀柔区雁栖镇党委:发展党员严格落实提前预审和前置考察制度
龙源期刊网
怀柔区雁栖镇党委:发展党员严格落实提前预审和前置考察制度
作者:怀组宣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7年第08期
雁栖镇党委针对部分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数量、質量上缺乏统筹考虑和综合研判,个别党支部存在“近亲繁殖”和突击发展等问题,强化镇党委领导监督职责,严格落实提前预审和前置考察制度。
要求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将材料上报镇党委党建办预审,并由镇党委成立专门的考察组,采取党员干部座谈、群众走访、随机回访等方式,对积极分子成熟度进行反复考察,未通过考察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从源头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铁矿小学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
铁矿小学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对象
1、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预审内容
主要审查入党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
重点审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入党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转正对象是否符合转正条件;
2、群众是否满意;
3、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4、发展对象的培养程序、转正对象的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审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政审基本材料、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结业证书。
要求转正的预备党员还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和书面转正申请。
四、预审结果
预审合格的,对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对象进行公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预审的目的
严把入口关,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预审的方法
采取三级预审的方法。
支部预审:
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规范。
一般情况下,发展新党员支部应具有如下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支部改正。
基层党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要逐人登记造册,进行认真的考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成绩要记录在案,作为入党的必备
条件和程序。
基层党委要通过谈话,对入党人进行深入考察。
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组织部门预审:
县市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县市区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查入党材抖进行预审;也可采取分片定期集中预审,即将全县划分若干个片,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委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指定地点,由县委组织部派人集中预审。
市直单位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分系统定期集中预审。
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县委组织员谈话的,还要通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
1、未经预审的,党委不得审批。
2、预审不合格的,党委不得审批。
3、预审中如材料不规范、不齐全而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要负责尽快补齐,在不超过党委审批的时限内,报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党委可予以审批;超过党委审批时限,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预审中发现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组织部门采取分片集中预审的,要形成书面预审意见,作为基层党委审批依据,同时组织部门要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