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库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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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库房管理制度

为切实管理好中心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库房,确保应急物资安全存放,保证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存放物资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生活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应急药品、诊疗用品、照明用品和个案调查表等。其他物资不得存放。

二、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设施。做到“三不”即不丢失、不失火、不霉变。

三、应急物资调拨程序

㈠正常情况下:⑴提出申请;⑵由分管领导审批;⑶管理人员发货。

㈡紧急情况下,经领导同意,可先调应急物资,再补申请。

四、应急物资是本着“宁可备而无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储备的。根据物资存放的时限和条件,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如遇灾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使用完后要及时更新,以确保救灾防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五、管理人员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准确记录

物资的调入和调出,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禁私自倒卖、借出、使用应急物资。如确需借用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无法归还的,按物资调入价格加2%手续费,由借用人结算。

七、管理人员需定期检查库房的通风、防火、防盗、防潮设施,确保物资的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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