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依据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证据的具体要求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证据的具体要求:为证明一件事实的客观存在通常应当从证据能看出何人、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五个方面的内容。
有些证据单独就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在,例如公开出版物上所披露的内容,这样的证据叫做直接证据;而另一部分证据只反映了证明所述事实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一部分,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实事实的存在,例如除公开出版物之外通常用于证实公知公用的证据,这些证据被称为间接证据。
为证明证据来源和证据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所提供的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应当告知原件或原物的保存地点以供查证核实,或者提供公证单位出具的公证证明文件,且此公证证明文件所证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其能够证明的公证范围。
对于在我国以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样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法释(2001)33号)。
但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再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
①该证据是能够从港澳台地区外的国内公共渠道取得的,如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或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文献资料。
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
③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
此外,为了便于对证据内容的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提供外文书证和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必须附交中文译文。
与此相应,《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2.2.1节明确规定,对外文证据,应当同时、至少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所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若未提交中文译文,则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为防止请求方故意拖延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7条,中明确规定,请求人可以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五、无效请求案件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
� 依职权引入证据或认定事实的情形:
1、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 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 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 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无效程序流程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 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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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2、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3、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 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定的事实,并且 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 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专利无效宣告是指有关人员申请法院或专利局宣告某项专利权的无效。
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是无效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专利无效宣告来寻求法律支持。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及应对方法。
一、无效宣告的基本概念和背景无效宣告是指针对某项现有专利提出异议,申请专利局或法院宣告该项专利权是无效的一种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使得无效的专利权可以及时撤销。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涉及专利权的正当性和价值评估,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权自始无效。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资格在中国,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由公众、专利申请人、其他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等向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提出。
申请人必须具备对无效宣告进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提起申请。
通常,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利益;2.专利权正在或曾经对其造成或可能对其造成损害;3.那些声称某一专利权无效的人,应当为证明实际需要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并提供证据。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适用法律在中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还需要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专利无效宣告的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引入法院的司法权益。
四、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1.提出请求: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或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需要包括对专利权的宣告请求、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材料审查:专利局或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要求。
如果审查通过,则会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
3.证据交换:双方需要交换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各自的主张。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提出质证和反驳。
4.审理:专利局或法院将组织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听证、质证、辩论和裁决等程序。
双方可以出庭辩论和申辩。
5.裁决:专利局或法院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无效宣告
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的法律条文《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第八章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八章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1.引言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无效宣告案件审查实践,制定本章。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的各种问题,适用本指南的规定,本指南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
2.当事人举证2.1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2证据的提交证据的提交除本章规定之外,应当符合本部分第三章第4.3节的规定。
2.2.1外文证据的提交细则4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
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
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
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
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
双方当事人未能就404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
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
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2.2.2 域外证据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无效宣告请求书
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 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 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专利法第33条是一个重要的无效理由,应充分利用, 事半功倍。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 请文件。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 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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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 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 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 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若存在多个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应当从中选择最有把握取得 成功的作为最主要的无效理由。一般来说,只要确定的无效宣 告请求理由中包含有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往 往选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 性的规定作为最主要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此外,一定不要 将明显不存在的实质性缺陷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 提出的,不予受理。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 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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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注意: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 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 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 一事不再理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范文模板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商标局:我司在近期的一次市场调查中发现,商标“XXX”已被他人注册,我司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我国和我司的合法权益,因此特此向贵局申请对该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一、商标信息1. 注册商标:XXX2. 注册人:某某某3. 注册号:XXXXXX4. 注册日期:XXXX年XX月XX日5. 商标类别:第XX类二、无效宣告理由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司认为该注册商标应被宣告无效,具体理由如下:1.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该注册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与我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相冲突,对我司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2. 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例如,注册人可能伪造了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3.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注册人可能采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证据材料1. 我司的商标注册证书和商标标识2. 相关市场调查报告和消费者投诉材料3. 注册人可能存在的伪造证明文件的证据材料4. 其他支持我司主张的证据材料四、申请请求1. 宣告注册商标“XXX”无效。
2. 取消注册人某某某的注册商标权利。
3. 处以注册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赔偿我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撰写申请书时,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 information and evidence,以便提高无效宣告申请的成功率。
民法典下的无效救济
民法典下的无效救济一、引言无效救济是民法典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旨在保护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本文将对民法典下的无效救济进行探讨。
二、无效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无效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成立或有效性受到影响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相对无效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但受到一方当事人请求认定无效的行为。
比如,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或者个人意愿不明确的条款。
2. 绝对无效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无效的行为,即无效的标的是合同本身。
例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或者以非法目的为基础订立的合同。
三、无效救济的适用条件1. 无效宣告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2. 诉讼时效:民法典对无效救济的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请求宣告合同相对无效的时效期间为10年,请求宣告合同绝对无效的时效期间为30年。
四、无效救济的效力和后果1. 相对无效救济:对于相对无效的合同条款,请求宣告无效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救济。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合同的部分无效、补充和修改等处理。
2. 绝对无效救济:对于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请求宣告绝对无效的一方可以获得无效救济,合同被认定为从未生效。
双方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消除不当得利。
五、无效救济的适用范围无效救济适用于包括合同在内的各种法律行为,主要应用于民事诉讼中。
六、无效救济的实践问题与完善建议1. 指引权的加强:在无效救济中,司法机关应当更加注重解释性指引权的运用,确保适用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2. 无效救济程序的简化:应当优化无效救济的审判程序,提高效率,避免纠缠不清。
3. 法律宣传与培训:在实践中,无效救济的适用情况广泛存在误解,应当加强对民众的法律宣传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七、结论无效救济是民法典中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合理适用无效救济,可以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专利代理实务
专利代理实务一、历年实务考试(一)历年实务考试主题(二)历年实务考试题型(三)历年实务考试考点二、无效宣告请求(一)实务考试常用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1.不具备新颖性(《专利法》第22条第2款)2.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法》第22条第3款)3.不授予专利权客体(《专利法》第25条)4.技术方案不清楚(《专利法》第26条第4款)(1)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没有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2)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3)使用“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4)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5)被引用权利要求缺少引用基础(6)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矛盾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1)权利要求中使用的上位概念过度概括说明书中的下位概念(2)权利要求与说明书矛盾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二)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不具备单一性(《专利法》第31条第1款)2.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划分不当(《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3.引用主题名称不一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1款)4.多项引多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三)涉案专利技术特征对比表(以2019年实务题为例)(四)客户无效宣告请求的咨询意见1.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文件,不属于现有技术,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2.新颖性评价的单独对比原则//一份对比文件中的一项技术方案3.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可以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但不能对材料本身提出改进4.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5.对比文件解决不同技术问题的类似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不影响创造性6.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7.没有引用涉及的具体法条,存在撰写不规范问题答题模板: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成立/不成立2.权利要求2和3不具备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商标无效宣告 申请收文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收文以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收文为标题商标无效宣告是指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第三方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法定注册条件或者与其自己的权益存在冲突,因此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是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下面,我们将就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收文过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收文程序1.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可以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提起,但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与商标注册人有直接利害关系;(2)本人的商标申请被驳回,或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其自己的商标存在冲突;(3)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已经注册的商标权利。
2.申请书的准备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是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核心材料之一,申请人须认真准备,并注明下列内容:(1)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事实;(2)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依据;(3)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材料。
3.申请材料的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通过指定的递交渠道递交给商标局。
4.申请收文商标局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材料后,将进行申请收文。
申请收文是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包括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商标局将予以受理,并出具收文通知书。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补正。
5.收文通知书的发放商标局在完成申请收文后,将发放收文通知书给申请人。
收文通知书是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的重要凭证,申请人可以通过收文通知书查看申请的进展情况。
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收文的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决定书、商标侵权的证据等。
只有有力的证据材料,才能增加申请成功的概率。
2.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准备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材料时,应注意材料的规范性。
申请书应当清晰明确,逻辑严谨,内容准确。
同时,证据材料也要具备真实性和可信度。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权利。
尽管专利主管机关对专利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但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绝对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的。
特别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专利主管机关并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难免在以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形。
为对这类情形有必要的补救措施,本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使公众与专利审查机关相结合,纠正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取消本来就不应当获得的专利权。
二、依照本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当然,实践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多是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本条规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例如: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
四、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起始时间,为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
按照本次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在公告授予专利权满6个月后提出。
同时又规定,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局申请撤销。
考虑到专利撤销程序和无效程序都是为了纠正专利行政部门不当授权而设置的,而专利撤销程序完全可以通过无效程序来实现。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专利权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发明人和创新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专利权的维持以及无效宣告程序的解析,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对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一、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的维持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旦专利权获得,发明人或者其他专利权人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带来的专有权益。
但是,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的维持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首先,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支付专利年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专利年费的金额和缴纳时间都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专利年费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节点缴纳,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可能会被撤销。
其次,专利权的维持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请求实施或者使用专利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申报专利权的实施或使用情况,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专利权的维持还需要注意专利权的使用情况。
如果专利权被滥用或者未合理使用,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因此,专利权的持有人需要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充分利用专利权,以增加专利权的价值和有效性。
二、无效宣告程序解析无效宣告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一种程序。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他人认为某一专利权无效,便可以向专利权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在于解决专利权争议和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
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分为实质审查和司法诉讼两个阶段。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果请求被受理,专利权部门将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专利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部门认定专利权确实无效,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或接受无效宣告结果。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旧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新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旧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新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授权这事儿啊,就像是给一项发明盖上了一个官方认可的大章。
可这章盖了之后,还有个叫做“无效宣告请求”的小怪兽可能会蹦出来捣乱。
我给您讲讲我曾经遇到的这么一档子事儿。
有个发明家,满心欢喜地拿到了专利授权,觉得自己的心血终于得到了保障。
可没过多长时间,居然有人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这就好比你精心盖好的房子,突然有人说这房子的地基有问题。
那这个无效宣告请求到底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有人觉得已经授权的专利不应该存在,认为它不符合专利的相关规定,或者说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一些猫腻。
比如说,可能是认为这个专利根本就不具备新颖性。
啥叫新颖性呢?就好比你发明了一个会飞的自行车,结果发现市场上早就有类似的东西了,那你的发明就没啥新颖的地方。
还有可能是觉得创造性不够。
这创造性就像是做菜,别人都是炒青菜,你只是加了点盐就说自己的做法独特,这可不行。
得有那种让人眼前一亮,“哇塞”一声的独特创新才行。
另外,实用性也很重要。
如果你的发明只是看起来很美,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根本没法用,那也可能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不是随便就能提的,得有一定的证据和理由。
这就像是打官司,你不能空口无凭地说人家不好,得拿出真凭实据来。
而且这个过程可不简单,得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辩论。
双方就像是在擂台上比武,各自拿出自己的绝招,试图说服裁判。
比如说,请求方得详细地说明为什么认为这个专利无效,提供各种证据和分析。
而专利持有人呢,也得拼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解释自己的发明是多么的合法和有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审查员就像是个公正的裁判,仔细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查看各种证据,然后做出判断。
我还记得那个发明家,在面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时候,那叫一个着急上火。
他天天研究各种资料,找专家咨询,头发都快掉光了。
不过好在最后,他成功地保住了自己的专利。
所以说啊,专利授权可不是一劳永逸的事儿,后面的无效宣告请求可得小心应对。
这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智慧、勇气和耐心。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模版分享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模版分享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一、法条1.A45《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
2.R65.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
无效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解题步骤1.证据核实(1)优先权的核实(2)时间上:现有技术/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3)内容上:是否抵触申请(四相同,主要是技术方案实质相同)一一不构成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三、撰写格式1.起始部分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为/实用新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宣告本发明/实用新型全部(或者权利要求XX)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的证据:2.正文部分具体论述无效理由3.结论部分综上所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实用新型全部(或者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一、法条和套路(一)法条1.R65.2:无效理由2.A33: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3.R69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套路1.证据必须核实(1)证据提交的时间①首次提交一一提出无效请求之日提交的证据②补充的理由或者证据一一是否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2)优先权问题①给优先权文件的,需要核实优先权一一优先权期限一一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四相同)②只给了优先权日,没有给出优先权文件,需要假设、分类讨论(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一一假设优先权成立,享有优先权,则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一一假设优先权不成立,对比文件变成申请日后申请的文件,作废(3)证据的时间和内容①现有技术②申请在先、公开在后一一抵触申请一一评新一一非抵触申请一一证据作废2.理由绝对有问题3.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二、对专利文件的修改1.修改原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R69)(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A33)(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效力认定
03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与效 力认定原则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证据的采信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对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采信
证据的排除原则:专利 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提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效力争议解决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中的证据效力争议解决
案例二:某实用新型专 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的
证据效力争议解决
案例三:某外观设计专 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的
证据效力争议解决
• 争议类型:当事人对证据的关联 性存在争议 • 解决途径: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 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充分性进 行判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协议
• 当事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如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等 • 专家证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提供专业意见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与专利无 效宣告请求的 事实密切相关
01
• 证据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关 系 • 证据与专利审查过程的关系
证据的真实性: 证据是真实、 合法、有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指南》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 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 行无效宣告 • 对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决定进行复审
02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类型与要 求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种类
书面证据:包括专利文件、技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 争议类型:证据是否是真实、合 法、有效的 • 解决途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证 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 调查取证
《无效宣告请求提出》课件
目 录
• 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概述 •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流程 • 无效宣告请求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 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例分析
01
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概述
无效宣告请求的定义
无效宣告请求: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 利法相关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方式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通过邮寄、 面交或者电子提交的方式向专 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 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按 照规定的格式提供证据材料。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专利 存在多个权利要求,申请人应 当逐一针对每个权利要求进行 说明和举证。
02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流 程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在实践中,有时审查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内容给予 支持,而对其余部分予以驳回。这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以 支持全部权利要求的无效,或者部分权利要求本身具备新 颖性和创造性。对于被支持的部分,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 结论在相关诉讼中进行引用;对于未被支持的部分,申请 人可以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旨在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维护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条件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无效宣告请求应当明确指出被质疑的专利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04
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例分 析
案例一:某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
总结词
大型企业间的专利权争夺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注意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2.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2.2.1节关于外文证据提交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
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
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
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
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
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
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
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填表注意事项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应填写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姓名和地址,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
还应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
三、本表第②栏应填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一、概述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已授予的专利不具有有效性时,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该专利的法律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证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新和可行性的发明才能得到专利保护。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具体流程。
二、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无效宣告申请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利益相关方、竞争对手等。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
三、无效宣告申请的适用范围无效宣告申请适用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无效宣告申请可针对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包括专利的发明概念、技术特征、创新点等方面。
四、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1. 编写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详细陈述为何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书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并清晰陈述无效宣告的请求。
2. 递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将编写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递交给专利审查机关。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3. 受理和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
4. 审理和裁决:专利审查机关将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对专利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5. 上诉和复审: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复审请求。
上级专利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决。
6. 裁决结果公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裁决结果将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示,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五、无效宣告申请的效力专利权人对于无效宣告申请的结果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进行辩护。
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裁定有效,专利权将被撤销,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保护。
而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专利权将继续有效,依然享有专利权益。
什么是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1、无效程序的启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可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的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具体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无效宣告文件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并确认缴纳了无效宣告请求费后向无效宣告请求人发出受理无效宣告请求通知书从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并组成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无效审查的合议组一般情况下由组长、主审员、参审员三人组成,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合议组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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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效宣告请求相关的法条、细则及审查指南请求人依法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第3.2.节:3.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
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侵犯在先权利的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人。
(3)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4) 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
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及依据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三章第4.1节:4.1审查范围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针对该专利权的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以维持有效的专利权为基础。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请求人增加无效宣告理由不符合本章第4.2节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本章第4.3节规定的,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本章第4.3节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下列情形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1)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与其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告知其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允许其变更或者依职权变更为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
例如,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为同一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申请并在专利申请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专利文件,而无效宣告理由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告知请求人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含义,允许其将无效宣告理由变更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者依职权将无效宣告理由变更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明显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缺陷,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
(3) 专利权存在请求人未提及的缺陷而导致无法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审查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针对专利权的上述缺陷引入相关无效宣告理由并进行审查。
例如,无效宣告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但该权利要求因不清楚而无法确定其保护范围,从而不存在审查创造性的基础的情形下,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无效宣告理由并进行审查。
(4) 请求人请求宣告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的某些权利要求无效,而未以同样的理由请求宣告其他权利要求无效,不引入该无效宣告理由将会得出不合理的审查结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引入该无效宣告理由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例如,请求人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而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则可以依职权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进行审查。
(5) 请求人以权利要求之间存在引用关系的某些权利要求存在缺陷为由请求宣告其无效,而未指出其他权利要求也存在相同性质的缺陷,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与该缺陷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审查。
例如,请求人以权利要求1增加了技术特征而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而未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也存在同样的缺陷,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无效宣告理由对从属权利要求2进行审查。
(6)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7)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为了便于对证据内容的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提供外文书证和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必须附交中文译本。
《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2.2.1节:为了防止请求方故意拖延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