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

合集下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三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21件)项目名称(一)地方性法规(9件)1.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3.山东省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条例4.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条例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6.山东省史志工作条例送审时间起草单位3月省国土资源厅5月省人事厅5月省气象局7月省科技厅7月省环保局7月省史志办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9月省水利厅8.山东省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条例9月省民政厅9.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1月省安监局(二)政府规章(12件)1.山东省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办法2月省审计厅2.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废止) 2月省人事厅3.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4月省经贸委4.山东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4月省建设厅5.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4月省粮食局6.山东省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办法4月省环保局7.山东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6月省人防办8.山东省残疾人优惠规定6月省残联9.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6月省文化厅10.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8月省农业厅11.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8月省工商局12.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10月省劳动保障厅二、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49件)项目名称起草单位(一)地方性法规(24件)1.山东省清洁生产条例省经贸委2.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省公安厅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 省工商局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省公安厅5.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省信息产业厅6.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省药监局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省侨办8.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修改) 省老龄委9.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 省文化厅10.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改) 省经贸委11.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 省民委12.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交通厅13.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省建设厅14.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省建设厅15.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修改) 省农业厅1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办法省农业厅17.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外经贸厅18.山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省林业局19.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教育厅20.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 省交通厅21.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改) 省宗教局22.山东省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条例省信息产业厅23.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信息产业厅2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省司法厅(二)政府规章(25件)1.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省国资委2.山东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修改) 省发改委4.山东省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省法制办5.山东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水利厅6.山东省热力管理办法省建设厅7.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修改) 省环保局8.山东省城市容貌管理办法省建设厅9.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经贸委10.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省建设厅11.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省地震局12.山东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3.山东省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办法省农业厅14.山东省实施《规划编制条例》办法省发改委15.山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管理办法省经贸委16.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修改) 省建设厅17.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改) 省科技厅18.山东省人事代理工作规定省人事厅19.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省文化厅20.山东省重要单位和部位保卫办法省公安厅21.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省公安厅22.山东省人民防空建设费用征收管理办法省人防办23.山东省人防通信警报社会化管理办法省人防办24.山东省档案登记备案办法省档案局25.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省交通厅三、抓紧研究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62件)项目名称起草单位(一)地方性法规(26件)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修改)省审计厅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建设厅3.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省建设厅4.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省农业厅5.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农业厅6.山东省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条例省农业厅7.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修改) 省水利厅8.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省环保局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办法省环保局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省物价局11.山东省合作社条例省供销社12.山东省土地征收征用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3.山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4.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省质监局1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修改) 省建设厅16.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省环保局17.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省经贸委18.山东省科学投入资金管理条例省科技厅19.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省科技厅20.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省卫生厅21.山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省民政厅2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改) 省人防办23.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省司法厅2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省劳动保障厅2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省教育厅26.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业管理条例省公安厅(二)政府规章(36件)1.山东省土地复垦规定(修改) 省国土资源厅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办法省国土资源厅3.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改) 省国土资源厅4.山东省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5.山东省农业机械销售维修作业市场管理办法省农业厅6.山东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办法省环保局7.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改) 省审计厅8.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经贸委9.山东省渔业质量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10.山东省海域使用权评估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11.山东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省外经贸厅12.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办法省信息产业厅13.山东省通信线路保护办法省信息产业厅14.山东省IC卡使用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15.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省审计厅16.山东省城市规划监察办法省建设厅17.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18.山东省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细则省建设厅19.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改) 省建设厅20.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改) 省建设厅21.山东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国资委22.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建设厅23.山东省检测(验)机构管理办法省质监局24.山东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细则(修改) 省水利厅2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省水利厅26.山东省重点林业工程管理办法省林业局27.山东省林业建设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林业局28.山东省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省统计局29.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省人口计生委30.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管理办法省文化厅31.山东省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省文化厅32.山东省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文化厅33.山东省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省卫生厅34.山东省档案接收办法省档案局35.山东省指定公物拍卖机构办法省国资委36.山东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省公安厅——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鲁政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政发[2007]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确定了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7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关键一年。

做好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搞好产业布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善建设环境、加强项目管理等方面,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期建成投产。

三、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任何部门和地区不准向省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和乱集资。

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确保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稽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不准违反程序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标准、增减建设内容。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鲁司[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通知(鲁司[2006]126号)各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省属大企业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目标,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五进”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平安和谐山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山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法律五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4.19
•【字号】鲁教厅办字〔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20号),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厅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
教育普法是关系全面依法治教,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普法工作纳入总体布局,严格执行普法计划,认真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法任务。

二、突出普法成效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普法过程中要注重寓普法于执法,坚持普法中执法、执法中普法,实现普法执法双促进。

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普法,切实提高普法成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
厅(委)将对照年度普法计划清单,加强检查考核,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予以扣分。

附件: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9日。

全民普法依法治理

全民普法依法治理

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青岛市文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普法办[2005] 4号关于印发《青岛市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现将《青岛市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望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市)、各部门(系统)、各单位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请于3月底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附件:《青岛市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二00五年三月九日青岛市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05年是全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年,是“五五”普法研究论证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纪念之年。

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促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求真务实,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探索依法治理的新方法,为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1、大力宣传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公民明确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广大消费者、市场经营监管人员依法消费、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大力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努力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2、围绕建设“平安青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在全民中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将于今年5月施行的《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自律意识、防范意识,增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责任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2•【字号】鲁政办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立法计划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18件)项目名称送审时间起草单位(一)地方性法规(8件)1、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3月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5月省建设厅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7月省公安厅4、山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7月省海洋与渔业厅5、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9月省环保局6、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9月省教育厅7、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9月省药监局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11月省侨办(二)政府规章(10件)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6月省科技厅2、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修订)8月省发改委3、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8月省民政厅4、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10月省国资委5、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10月省劳动保障厅6、山东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8月省人防办7、山东省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监督办法6月省审计厅8、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10月省劳动保障厅9、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8月省农业厅10、山东省残疾人优惠规定6月省残联二、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63件)项目名称起草单位(一)地方性法规(32件)1、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省信息产业厅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省工商局3、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交通厅4、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省司法厅5、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省地震局6、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省公安厅7、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外经贸厅8、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环保局9、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省文化厅10、山东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省气象局11、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订)省民委14、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省民委15、山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省交通厅16、山东省林公园条例省林业局17、山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省民政厅18、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报警服务行业管理条例省公安厅19、山东省民用机场管理暂行条例山东机场有限公司2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省中小企业办21、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老龄办22、山东省清洁生产条例省经贸委2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省质监局2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省建设厅25、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修订)省军区26、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省司法厅2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办法省农业厅28、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修订)省农业厅29、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省人口计生委30、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修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31、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省经贸委、省供销社32、山东省价格监测办法省物价局(二)政府规章(31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省建设厅2、山东省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省建设厅3、山东省消防工作责任制办法省公安厅4、山东省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省发改委5、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省民政厅6、山东省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7、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8、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省建设厅9、山东省人事代理管理规定省人事厅10、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经贸委11、山东省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省卫生厅12、山东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省统计局13、山东省音像制品分销管理办法省文化厅14、山东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省交通厅15、山东省通信线路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16、山东省水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渔业厅17、山东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省建设厅18、山东省要害保卫规定省公安厅19、山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省公安厅20、山东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办法省环保局21、山东省人民防空建设费管理办法省人防办22、山东省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局23、山东省海上民用船舶动员办法省军区24、山东省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办法省交通厅25、山东省人防通信警报社会化管理办法省人防办26、山东省抗旱管理办法省水利厅27、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管理办法省文化厅28、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建设厅29、山东省档案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30、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省农业厅31、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三、抓紧研究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54件)项目名称起草单位(一)地方性法规(27件)1、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条例省科技厅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建设厅3、山东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建设厅4、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省建设厅5、山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改)省建设厅6、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办法省建设厅7、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省建设厅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省公安厅9、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省农业厅10、山东省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办法省农业厅11、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省农业厅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省农业厅13、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条例省信息产业厅14、山东省电子签名与数字认证管理条例省信息产业厅15、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条例省信息产业厅1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办法省环保局17、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修订)省审计厅18、山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省审计厅19、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修订)省审计厅20、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省工商局21、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省林业局22、山东省林业种质资源管理条例省林业局23、山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省外经贸厅24、山东省游艇管理办法省海事局25、山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省经贸委26、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省供销社27、山东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省水利厅(二)政府规章(27件)1、山东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省建设厅2、山东省派驻城市规划监督员试行办省建设厅3、山东省城市规划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省建设厅4、山东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5、山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省建设厅6、山东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建设厅7、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建设厅8、山东省开锁业管理办法省公安厅9、山东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公安厅10、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省农业厅11、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办法省农业厅12、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农业厅13、山东省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省文化厅14、山东省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文化厅15、山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省省质监局16、山东省IC卡使用管理办法省信息产业厅17、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办法省信息产业厅18、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修订)省公安厅19、山东省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安监局20、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省安监局21、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省地震局22、山东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省发改委23、山东省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省发改委24、山东省指定公物拍卖机构办法省国资委25、山东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省国资委26、山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27、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省外经贸厅。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公布日期】1997.01.22•【文号】•【施行日期】199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1997年1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为了检验和规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全国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四个标准,现予以印发试行。

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生活中创造的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是促进法律实施、保障国家法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管理的基本手段。

在全国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对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的,望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依据此标准,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各地贯彻执行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附件1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标准(试行)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摆上工作议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党委有决定,人大常委会有决议,政府有规划或实施方案。

二、普法依法治市的领导机构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办事机构的职能,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国家机关各部门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自己在职能范围内,逐步完善管理规章和各项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鲁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四月二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五个统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法规、规章项目。

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其中,力争年内提请审议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14件,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8件、省政府规章31件,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54件。

具体安排如下:地方性法规一、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件)为了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请审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省工商局起草)。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建设现代农业。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请审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办法草案 (省农业厅起草)。

为了促进和改善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扩大城乡就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请审议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省中小企业办起草)。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普法办[201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3.01【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普法办[2011]1号)各市、省属四大企业、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现将《山东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

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开局之年。

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全面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全面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论证出台工作。

2、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召开第十三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总结“五五”工作经验,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宣传“六五”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启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鲁普法办[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普法办[2007]2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安山东建设大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建设平安山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更高的水平上推动平安山东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0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二、活动主题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山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重点(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三)“五五”普法规划、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四)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内容(一)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鲁政字[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7]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7年3月9日至15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2006年省环保局、监察厅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对部分重点废水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入河排污口、燃煤电厂、重点建设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环保专项行动中,累计检查工业污染源21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94座、河流断面43个、入河排污口16个。

在取样监测的131个工业污染源中,达标排放的有119个,占取样监测总数的90.8%;在取样监测的80座污水处理厂中,达标排放的有58座,占取样监测总数的72.5%;在取样监测的43个河流断面,仅有1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多数排污单位环保法制观念和治污责任感明显增强,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步伐加快,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进一步好转。

但检查中仍发现有少数排污单位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的企业超标排污,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部分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浓度居高不下,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少数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鲁政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三日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五日)2007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国办发〔2007〕32号文件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全部免除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确保向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以及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以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取消除上述规定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现将《山东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山东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08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加快依法治省步伐,为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

突出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论的学习宣传。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鲁府法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府法发[2007]5号)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处(室):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二○○七年二月一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工作要点2007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这根主线,着眼全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任务是: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法制监督协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努力打造精干团队,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07年的工作要点是:一、加强依法行政宏观指导(1)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四五”规划。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以依法行政统揽工作全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通过健全完善制度,监督检查等措施,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全面落实责任,确保规划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2)深入贯彻《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深沪杭座谈会共识》。

深入持续学习落实《共识》,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变为全体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共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大局,准确定位,开拓创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动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进展,尽快实现使政府法制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的位次相匹配的目标。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法新发[2008]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发布日期】2008.03.12【实施日期】2008.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山东省法制新闻协会关于组织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法新发[2008]1号)各市、各大企业普法办公室,省法制新闻协会会员单位,省直各新闻媒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近日发出通知,对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参加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作出如下通知:一、参评范围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一〉报刊通讯类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2、言论(一般不超过1500字);3、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5、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1、新闻;2、评论;3、专题。

〈三〉电视类1、新闻;2、专题;3、法制栏目。

三、评选推荐机构。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普法办[2007]1号【发布部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1.29【实施日期】2007.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普法办公室:现将《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1月29日二〇〇七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07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做好2007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认真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1、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

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促进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山东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鲁农经管字[2010]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05.26【实施日期】2010.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0〕5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司法局、普法办公室:2010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识,积极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和运用好《条例》,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道路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学习宣传《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现代农业发展新突破;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农村。

全省各级农业、司法行政、普法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共同搞好《条例》的宣传。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鲁府法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2〕14号)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全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法制办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全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结合全省“行政程序年”活动,2012年底前17个设区的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政复议职权,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

二、方法步骤(一)做好动员准备工作1.认真学习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政府法制、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

(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1.科学、合理地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当包括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集中行政复议权范围、工作步骤等具体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6.15•【字号】鲁政办发[1998]33号•【施行日期】199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1998]33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山东省1998年度立法计划一、省政府拟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6件)法规名称起草部门送审时间1.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省经委8月2.山东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省经委10月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省地矿厅6月法4.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建委8月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省人防办6月6.山东省机关、事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省审计厅8月条例7.山东省沿海港口、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省公安厅8月8.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修改)省公安厅10月9.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省科委10月10.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省专利管理局6月11.山东省中医条例省卫生厅10月12.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省统计局10月1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利厅10月办法(修改)1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局12月办法(修改)15.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省土地管理局12月(修改)16.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修改省土地管理局12月)二、省政府规章(21件)规章名称起草部门送审时间1.山东省白酒管理办法省经委5月2.山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经委9月3.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省交通厅5月4.山东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省交通厅9月5.山东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地矿厅8月6.山东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省技术监督局6月7.山东省药品流通管理规定省医药管理局7月8.山东省种畜禽管理规定省畜牧局5月9.山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省建委7月10.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国资局10月11.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公安厅7月12.山东省农村户籍管理办法省公安厅10月13.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省人事厅6月14.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民政厅9月15.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省科委7月16.山东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省卫生厅5月条例》办法17.山东省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办法省政府法制局4月18.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法制局4月19.山东省行政赔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政府法制局8月20.山东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法制局10月21.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省计委10月三、调查研究项目(38件)(一)地方性法规(13件)1.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业厅2.山东省小清河管理条例省水利厅3.山东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省建委4.山东省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条例省地震局5.山东省会计工作条例省财政厅6.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省财政厅7.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省财政厅8.山东省社会保障条例省劳动厅9.山东省集体合同条例省劳动厅10.山东省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省劳动厅11.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省民委12.山东省母婴保健条例省卫生厅13.山东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省卫生厅(二)省政府规章(25件)1.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法制局2.山东省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局3.山东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省外经贸委4.山东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省建委、省二轻总会5.山东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省技术监督局6.山东省工业产品准产证管理办法省技术监督局7.山东省政府定价管理办法省物价局8.山东省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9.山东省农业机械修配管理办法省农机局10.山东省涉外渔船管理办法省海洋与水产厅11.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水利厅12.山东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建委13.山东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省环保局14.山东省土地使用权抵押办法省土地管理局15.山东省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省公安厅16.山东省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办法省人事厅17.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管理办法省人事厅18.山东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省民政厅19.山东省收容遣送工作办法省民政厅20.山东省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省旅游局21.山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省科委22.山东省招生管理办法省教委23.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办法省文化厅24.山东省文物市场管理办法省文化厅25.山东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省档案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02.05
【实施日期】2007.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关键之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认真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决议,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深化平安山东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

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的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党的领导理念。

2、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促进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继续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3、深入开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围绕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宣传刑法、诉讼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