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方案

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方案

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方案一、战略定位国家高新区应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强化自主创新和高端产业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成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产业升级1.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4. 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国际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科技创新1.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2.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机构和孵化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

3. 推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 倡导创新创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四、人才引进1.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高新区发展。

2.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为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和创新创业支持。

3. 优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和创新创业园,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营商环境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2. 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4. 优化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支持、市场开拓等全方位服务。

六、对外开放1. 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产业和创新资源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国际创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2.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推动高新区在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3. 拓展对外贸易渠道和市场,提高高新区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

4. 吸引外资企业和高技术企业入驻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融合发展。

七、绿色发展1. 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苏科政[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苏科政〔2008〕138号)各省辖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切实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现将《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2008年4月18日)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引进、培养、集聚各类科技人才,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组织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双千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双千人才工程”的重大意义“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人才是关键。

实施“双千人才工程”努力造就一批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使江苏涌现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大家、科技名家和杰出的科技型企业家,实现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的跨越,对于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双千人才工程”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省市县联动,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

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大会和高峰论坛策划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科办发[2017]9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7.04.21【实施日期】2017.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主题大会和高峰论坛策划活动的通知(苏科办发〔2017〕99号)各有关单位:今年7月5日-6日,由江苏省委省政府主办的“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暨第六届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以下简称对接会)将在南京举行,为做好对接会筹备工作,现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对接会设立的主题大会和高峰论坛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活动背景本次对接会主题为“智汇江苏,共创未来”,目的是深入贯彻省党代会“两聚一高”部署要求,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企业自主创新、园区创新发展等重大需求,推动国内外大院大所来江苏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携手共建骨干创新载体,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联合开展前沿关键技术攻关,共同培养高层次创新团队,为打造发展主引擎、增加发展新优势、构筑共同发展协同发展新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对接会拟邀请150家大院大所的400-500名国际国内高层次专家出席。

对接会的主要活动包括:(1)主题大会,国家相关部委领导、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大院大所负责人、国内外知名专家,我省高校院所、企业和中介机构代表等800余人将参会;(2)组织“我为江苏创新发展建言”活动,请与会嘉宾为江苏创新发展建言献策,会前采集的部分嘉宾建言视频将在相关宣传平台播放,并汇编成册;(3)邀请部分大院大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一年一度在南京召开的“江苏产学研合作创新圆桌会议”,探讨深化战略合作的新路径新模式;(4)举办“智汇江苏高峰论坛”,为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提供决策支持;(5)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域,组织12场左右推介路演;(6)设置技术和产品展示区,包括序区、新兴产业展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展区、境外科教展区、境内高校院所展区、军民融合展区等6个展示区;(7)举行“大院大所江苏行”活动,邀请有关大院大所专家赴园区、企业实地考察,开展专题推介、技术咨询、现场考察洽谈等系列活动。

持续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的对策措施

持续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的对策措施

持续实现高新区争先进位的对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服务业发展。

加快建设服务业先进化、管理信息化和品牌化
发展示范平台,依托高端服务业,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高新区
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
2、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深化科技创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变革;
3、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提质增效。

建立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技术示范区,开展全国成果展示和展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完善物流信息化平台、智能物流等系统,建设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形成一体化服务体系;
2、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产业、社会、政府机构信息化建设,平台
化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信息化;
3、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完善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智能交通体系,增强交通运行能力和安全等级;
三、完善软硬件环境
1、提高环境质量。

深化环境治理,实施环境治理创新计划,完善自
然环境监测和保护系统,加强环境防护和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0.08.16
•【字号】苏科办〔2010〕165号
•【施行日期】2010.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科办〔2010〕165号各市、区科技局:
为总结2010年上半年我市科技工作,部署下半年科技工作任务,经研究:召开全市科技局长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月19日下午1:30分,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太仓金陵花园酒店(地址:太仓人民北路11号,电话:53531888)
三、参会对象:
1、各市区科技局局长、分管高新技术产业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
2、市科技局副处长以上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参观考察;
2、“纳米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讲座;
3、交流发言;
4、周旭东局长讲话。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安排好工作,于19日下午1:15分前到金陵花园酒店一楼大厅报到。

并将出席会议名单于17日中午前报市科技局。

传真:65223409
联系人:市科技局办公室徐华65241084、138****0851
赵玮芳65236616、138****5508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0年8月16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苏教研[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各市科技局(委)、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8〕1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全省已设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1000余家,在企业技术研发、培养和培训高层次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积极、规范、有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建站工作。

研究生工作站是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承担研究生培养单位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渠道,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研究生工作站作为省级“人才工作站点”类企业研发机构,与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同等对待。

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职能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相互合作、积极支持、强化管理,努力把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好、管理好、运作好。

二、深入实施“231”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58号)要求,到“十二五”末,力争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家研究生工作站,总量达到2000余家,引入3000余名研究生导师、10000余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

三、有效拓展设站范围。

从2013年起,研究生工作站设站范围将拓展到所有需要设立并适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领域,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特点与有关单位合作建设“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苏政办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集聚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深化体制改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突出问题导向。

针对耕地后备资源紧缺、化肥农药投入偏高、名特优农产品偏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不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等问题,突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强农,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苏科计发[2016]25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9.09【实施日期】2016.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科计发〔2016〕259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院所:为全面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科技强省,省科技厅在全面推进年初确定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组织编制了《“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9月9日附件“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在全面推进年初确定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力,着力提升高新区示范引领能力,着力提升创新平台集聚能力,确保2016年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1%以上。

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竞争力强的创新生态系统。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科技体制创新步伐,优化创新政策供给,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落实大会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江苏实施方案》,细化《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具体配套举措和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发挥高新区引领作用 打造江苏科技创新高峰

发挥高新区引领作用 打造江苏科技创新高峰
三 、瞄准特 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 构建高新 区发 展新 的竞争优势
推动 高新 区经济发 展质量 变革 、效益变革 和动 力变 革 ,提高 全 要素 生产 率 ,推 动 产业 发展 迈 向 中 高端 ,充实 壮大 实体 经济 。一是 塑造 “一 区一 战 略 产业 ”格 局 。借 鉴武 汉东 湖光通 信 、贵 阳大 数据 产 业集群发 展模式 ,统筹 省级 以上 高新 区产业规划 布 局 ,着力 改变 园区 内产 业 配置 分散 、园区 间产 业竞 争无序 的现 状 。建立 有效 的调控机 制 ,按 照 “1+1” 产 业布 局 ,每 个 高 新 区集 中做 优 做 强一 个 主 导 产 业 ,规 划布 局一 个未来 产业 ,集 聚上下 游创 新 资源 , 力争 用 3— 5年 时间 ,在 若干 战 略性新 兴产 业领域 形成江 苏的竞争 优势 ,培 育 以若 干标志性 产业为 龙 头 的引领 型 高新 园 区。二 是培 育高 成长 性科 技企 业 。加强 高新 区创 新型 企业培育 ,注入 原生优 质创 新 基 因 ,支持高 新区 围绕产业细 分领域打 造一批 高 成 长性 、具 有全球 影响力 的 “瞪羚 ”、“独 角兽”等创 新 型领 军 企业 。三是提 升 国际化 合作 水平 。支持
步提 升在 全 国 “156+1”个 国家 高新 区 中的综合排 名 ,支持苏州工业 园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 园区 ,推 进苏 州高新 区进入前 10强 、南京 高新 区进入前 20 强 ,积极 支持苏南板 块创新核 心 区符 合条件 的地 区 创建 国家 高新 区 ,整 体提升 高新区板 块对 区域经 济 发展的引领 作用。二是分层推进 形成体 系。聚焦苏 南 自主创新 示范区 “三 区一高地”战略定位 ,推进 苏 南板块协 同发展 ,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 ,统筹推 进五 城 联动 的产业科技创 新 网络 ,支持南京 、苏卅I、无锡 等 8个 国家 高新 区和 苏卅J工业 园区创新 合作 、协 同 发 展 ,加快建 设江宁 高新 区 、独 墅湖科教创 新 区 、无 锡太 湖 国际科技 园等创 新核心 区 ,全面提升 区域创 新体 系整体 效能 ,把示 范区建设成 为具有 国际影 响 力 的产业科技创新 中心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 。三 是系 统统 筹提升效 能。构建 高新区 “一区多 园”管 理体 制 ,结合 园区功 能定位 、资源 禀赋 ,高标准 规划 建设核心 区和管理 区 ,统一组织管理体系 、产业规划 定位 、载体空 间配置和信息资源数据 ,建立创新生态 环境 、创新资源集聚 、创新创业活力等多维评价指标 体系 ,定期 发布 江苏 高新 区 “双创 指数 ”,进一 步提 升高新 区创新水平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全省高新区科技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全省高新区科技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全省高新区科技工作培训班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新函[2016]39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全省高新区科技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苏科新函〔2016〕398号)
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定于2016年11月28-29日在南京市举办全省高新区科技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科技创新政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区管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业、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业务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会期2天;28日上午报到。

地点:南京新世纪大酒店五楼正天厅(南京市龙蟠路133号)。

三、培训对象
全省国家高新区(含江宁、新港高新园和宜兴环科园)和省级高新区(含筹)新任管委会分管领导、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具体业务负责同志,每个高新区2-3人。

四、其他事项
请各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本高新区参会人员信息,于2016年11月24日下午5:00前将会议回执发至snzcpt@163.c。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7•【字号】苏政办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2号2008年8月1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协同作用,更好地组织和集成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研究,提出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工作要点如下:一、加强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筹全省科技创新重大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中央部委及地方之间科技创新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

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检查考核全省科技创新工作。

研究制定对地方科技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好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中科技创新四项指标的细化、量化及落实工作。

制定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推动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在整合科技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和前瞻部署。

组织研究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发展战略、重要举措和相关政策。

开展调查研究,超前部署、协调推进我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型园区建设、重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区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布局。

四、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

研究制定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基层科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基层科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18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0.22【实施日期】2012.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8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统计局《江苏省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江苏省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科技厅、省统计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2〕46号),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扎实推进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引导基层树立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理念,以建设创新型县(市、区)、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为目标,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性原则。

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力求从创新投入、创新绩效、创新环境以及企业创新等方面,全方位反映各地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情况。

(三)操作性原则。

设计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指标时,充分考虑统计资料的可获取性,尽量选用符合国家规范,以及数据易采集、可量化、能对比的指标。

(四)衔接性原则。

基层科技创新考核评价在指标选取、进度安排和目标值确定上,注重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科技创新工程以及国家创新型园区和创新型城市等指标体系相衔接,以便于相互比较印证,最大限度发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协同效应。

二、考评范围全省县(市、区)、乡镇和科技园区,适用期限为2012-2015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苏科农[2007]405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科农〔2007〕405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科技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四项转移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苏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科技厅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深入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为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在加快苏北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就今后一段时期内加强苏北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四个转移的精神,以增强科技创新对苏北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引领作用为着眼点,对加强对苏北科技工作的统筹部署,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进苏北支柱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重点加强对苏北科技工作的引导与支持,着力推进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由只抓项目向善于抓大产业转变,加大科技工作在苏北地区的显示度;突破传统的科技工作模式,由过分强调科技自身规律向服务中心工作任务转变,紧密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改变现有科技资源配置的状况,由分散实施向集成实施的转变,集中力量办大事,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由单一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向全面提升科技工作整体水平转变,主动配置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提升科技在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为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鲁科字〔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3〕77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7月18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及《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7号),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营造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最优生态,制定本措施。

一、集聚创新平台及项目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

鼓励高新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认真梳理自身优势力量,以重点实验室重组为契机,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将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深度合作情况纳入省级以上产业类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类平台绩效评价指标。

每家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与3家以上建设单位之外的高新区内企业结对,协助解决产业技术问题。

优先支持高新区内创新主体申报省重大科技项目。

二、着力塑造产业特色优势围绕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布局,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推动以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对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

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领域高新技术,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小升高”等惠企政策落实,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9.02•【字号】苏政发[1998]81号•【施行日期】199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8]81号1998年9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全省经济的运行质量、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特作如下规定:一、切实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进步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速科技进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保证财政支出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的稳定增长。

(二)进一步充实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机制。

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在已有1.5亿元规模的基础上,1998年起省财政从财政回收的周转金中分3年专项投入5亿元。

各市也要建立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

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投资资金的周转,开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担保业务,搞好资本运作。

要充分发挥管委会作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对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缴纳的所得税,由省财政列收列支返还给该公司,用于风险补偿。

二、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扶持(三)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要按照《江苏省科技进步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按照新机制发展科技事业,实施科技计划,吸引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等。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新发[2016]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4.29
【实施日期】201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科新发〔2016〕113号)
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促进高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各高新区要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要覆盖到区内所有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在生产、
经营(带仓储)、使用、运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把石化企业、化品罐区、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等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7•【字号】苏政办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1号2008年8月17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成立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委〔2008〕178号)要求,现制定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与规则如下: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研究、审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二)检查科技专项执行情况及效果;(三)协调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科技重大事项;(四)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科技创新工作;(五)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二)加强对全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及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三)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科技创新政策情况;(四)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联系,收集、汇总科技创新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五)协调各地各部门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的重大科技创新工作和重要活动;(六)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新函[2016]14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苏科新函〔2016〕143号)
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着力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争先进位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85号)部署要求,指导推进全省高新区开展对标找差争先进位、开发区目录修订审核等工作,省科技厅定于5月9日下午在江苏省会议中心召开全省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9日(周一)14:30-17:30。

地点:江苏省会议中心主楼307会议室(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二、参会人员
1、各国家高新区(含江宁、新港高新园和宜兴环科园)和省级高新区(含筹)管委会分管领导、科技局局长;
2、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分管领导、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分管领导;
3、地方政府已上报省政府申请建设省级高新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