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承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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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承制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独立公司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成立并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独立公司法人。
(2)为繁荣电影、电视剧创作,展示改革开放成果,弘扬甲方企业精神、宣传
甲方产品,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决定联合制作集电视剧
《》(下称电视剧)。该电视剧是根
据所改编而成或是
由创作而成的。
第二条电视剧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2.1 集电视连续剧《》全部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按电视剧的方式制作。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人民币元,每集为人民币元。
2.2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中包含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制作费人民
币万元。除合同约定的制作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3 电视剧总投资预算包含制作费、电视剧前期准备、剧本创作、电视剧拍摄、演员片酬、后期制作、宣传、发行、播放等全部费用。
2.4 乙方负责电视剧前期准备、立项、报批、剧本创作、电视剧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播放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电视剧投资款及制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确定的电视剧总投资预算人民币万元支付投资款。甲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拍摄资金,款项应付至双方共同认定的账户。
投资款分为次支付,年月份
支付投资额的30%,即甲方支付人民币万
元。年月份支付投资额的40%,即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该剧关机前十五日,再支付投资额的30%,即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甲方应将款项付至双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付款额度(包括投资款、制作费)给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付款方式须业务部门决定
第四条财产及权利归属
4.1 因联合制作电视剧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方所有。
4.2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该片著作权、电影和动漫作品的改编权、商业运作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著作权、商品名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5.1 电视剧前期创意以及剧本的创作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乙方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拍摄。乙方给出甲方专业意见,最终确认由甲方完成。
5.2 双方一致同意,本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确需对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进行改动的,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重新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5.3 乙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拍摄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发行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5.4 本剧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六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6.1 摄制组由乙方组建。制片人由甲方指定,乙方可指派执行制片人协助甲方制片人工作。其余主创人员由乙方提供大名单共甲方选择,且甲方有最终决定权。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乙方不得干涉。
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乙方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同意。
6.2 摄制组对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七条拍摄和后期制作
7.1 乙方全权负责该剧的全部拍摄工作,组建摄制组、聘请、聘用有关创作人员、演员及管理人员,完成剧本、拍摄、及后期制作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
7.2 电视剧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1)开机时间:;
(2)停机时间:;
(3)出片时间:。
7.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阶段完成电视剧的制作。
第八条电视剧的发行、播出时间及媒体
8.1 方对该剧享有发行获益权。如在地方台发行播出,署名按、
顺序排列;如首播在央视播出,则署名
按、
顺序排列。
发行时间:
播出时间:
播放媒体:
8.2 乙方负责该剧的宣传、发行和销售工作。乙方应在完成该剧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后,及时发行该剧。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剧的发行执行方,甲方向乙方签署发行授权文件。
8.3 版权收入;网络、移动媒体及其它新媒体版权收入;图书等衍生品版权收入;国家级政府针对该剧的各项补贴、奖励、资助等收入;国内、海外发行收入;以及剧组的一切植入广告、赞助、鸣谢收入等。一旦该剧有资金回收,乙方保证及时结算给甲方,该结算额度为发行收入减去制作、发行成本及应纳税款。
第九条拍摄景点
电视剧的主要拍摄景点为,变更新的景点应当由甲乙双方根据剧情需要协商决定。
第十条日常事务管理
甲方委派、乙方委
派作为专职负责人参加电视剧的拍摄,由其全权负责拍摄电视剧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支出的票据和其他财务报销单据,均需取得该被委派的两名专职负责人的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专用帐户的设立和监管
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工作,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开立联合摄制电视剧专用账户,该账户随拍摄工作的完成(包括应要求修改补拍工作的完成)统一结算后即予废止。对于专用帐户由双方委派的专职负责人共同管理,以监督投资双方资金的投入及支出情况。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取程序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财务与会计
12.1 甲乙双方应在电视剧的主要拍摄地点保存有关的运营情况的账簿和会计记录。账簿与会计记录应当符合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委派的专职财务人员有义务向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提供定期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要求提供的临时报表。
12.2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派的专职负责人有权在不妨碍电视剧摄制工作进展的情况下可随时阅览、检查及核实会计帐簿以及其它会计记录。
12.3 乙方应在电视剧发行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电视剧投资决算书。
第十三条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