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应用弊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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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应用弊端与对策
一、发展背景及相关法律
1、政策、法律和标准问题
如果按照有些代表、委员的建议,在产业政策中取消对一次性发泡餐具的淘汰,那么国家有关法律如《产品质量法》、《循环经济促进法》、《食品安全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标准以及地方有关政策、文件需要重新修正的工作难度要充分考虑,必须在更大范围征求立法单位、执法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估计问题会很多,需充分考虑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调研。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早已没有了国家相关标准,可以说,所有生产企业都是违法生产。
如果恢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首先要进行标准的制定。
目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已正式颁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热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饮具”。
2、全国是否要统一问题
如果进行产业政策调整,是否要“全国一盘棋”也要慎重,因为全国对一次性餐饮具的政策执行情况、生产使用情况以及治理情况都不同,如果一刀切,肯定会引起行业巨大混乱,造成行业新一轮的恶性竞争,给新老企业都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议在广泛征求各种一次性餐饮具行业和企业意见基础上,对部分地区如上海、江苏、广州等地区进行政策调整的试点工作,在具有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回收处理设施以及回收管理政策后再考虑这些地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生产设备继续存在的可行性,不能盲目放开,造成“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严重后果。
3、回收资金问题
回收资金是回收利用工作能否开展的基础,政府不出资,让生产企业拿钱看似容易操作难。
一些非法企业和作坊式的小企业(主要是江苏、浙江以及安徽一带)根本不遵守国家政策,更不要说上海的政策,收取这些人的回收费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甚至出现上海这样“守法者掏了回收费产品价高卖不动,违法者不掏回收费质次价廉占市场”的被动局面。
另外回收费怎么出、怎么用以及谁来管等等问题必须客观面对,不能向有些人仅靠循环经济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拍脑门、拍胸脯、拍屁股”不了了之。
4、回收体系问题
回收利用对于大多数废弃物是通用的政策,只是技术难度和效益高低不同而已。
对于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回收处理尤为困难,主要是体积大、仓储运输费用高、含油多不易清洗、废水处理困难、二次污染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其他非发泡塑料餐具就不存在或比较小。
在日本,虽然继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包装食品,但主要是面碗和生鲜托盘,餐盒则主要材料是PP、CT、OPS以及PET等。
由于日本饮食含油较少、剩饭剩菜也少、生产企业规模大很守法以及处理系统很先进(不用水洗,无二次污染)等因素,所以基本没有造成污染。
而我国的情况和日本则大不相同,不能盲目照搬。
另外,目前的市容建设要求很严格,对于回收站点的设立、运输系统的建立以及对发泡餐具进行清洗造粒产生的大量污水进行达标处理都需要很大的投资,不可能都像上海这样把餐盒处理厂建到江苏昆山污水处理厂旁边,只交点污水处理费那么简单。
5、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导向问题
舆论宣传历来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果无原则的恢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和应用,那么我们以前的宣传的许多内容就要更正,消费者
的观念也要进行转变,“有毒说,无毒说,都是政府说,你把消费者往哪儿搁”的局面和后果要认真评估。
6、政府的责任追究问题
原国家经贸委6号令和国家发改委40号令都是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才发布并实施,政策在制定时也是综合考量了很多因素,特别是从环境保护方面,发泡塑料餐具确实没有人主动回收,生产企业这么多年来也没有真正开展回收利用工作,造成了客观上的严重污染与资源浪费。
如果因为政策执行不力或者一些发泡塑料餐具企业或行业的利益而大幅度的改变产业政策,那么以前政策制定者的责任将受到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将会成为被告而倍受责难,其影响后果需要进行综合评估。
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危害
人们只是知道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遇到高温时会产生有毒物质,但不知道会产生哪些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对人体会造成哪些伤害?
主要产生的有毒物质有①苯被公认为致癌物质,但苯类是树脂材料的良好溶剂,它具有溶解性强,挥发速度快,价格便宜等优点,因此被广泛用于一次性餐具的生产中。
如果一次性餐具的生产设备比较简陋时有可能造成苯类物质在餐具中残留。
一次性餐具中苯类物质渗透到食品中,会导致食品中含有苯。
②双酚A是一种普遍应用在塑料餐具中的化学物质,塑料餐具中的双酚A在加热后可融入食品中。
③酚醛树脂和脲醛中甲醛含量较高,塑料餐具中的游离甲醛可融入食品中。
一次性发泡塑料饭盒和塑料袋盛装食物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
当温度达到65℃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中的有害物质将渗入到食物中,会对人的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三.治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政策与认识问题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既然已被国务院批准并多次列入淘汰产品目录,也没有了产品标准,那么生产企业自然就是非法企业,产品也是非法产品。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禁止政策的实施确实给一些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反对的声音历来不绝于耳。
在2000 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可看出,国家再次明确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这一观点,作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仍被列为淘汰类产品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打着“回收”招牌实际并未回收而是继续违法生产,这是国家所明令禁止的。
,通过2009年之后投资新建的企业可以说都是违法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市场上一次性塑料餐具质量不容乐观
日前,由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本月起正式实施。
该通用标准为我国首次制定的关于一次性使用塑料餐饮具的国家标准。
12月2日,记者走访了城区各大超市及零售商店,看到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但绝大多数产品的包装标识都过于简单、欠缺规范,多款产品均采用一般的塑料包装袋进行简易封装,外包装上仅仅注明了产地、生产商等信息,而产品的化学成分、组成物质、卫生标准、耐高温性能等关键信息却无处可寻。
在某些小商店,个别“三无劣质”产品还被明目张胆地摆在货架上,外包装破陋不堪,产品表面还覆盖有灰尘、油污等异物,品质着实令人担忧。
记者还发现,在一些较为隐蔽的店铺和作坊,商家为牟取暴利,用早已明
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充当所谓的“可降解饭盒”,大肆进行生产和销售,使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于市面。
据了解,虽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早已在城市生活中得到普及,但此前我国一直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而是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生产及销售过程较为混乱。
新国标对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质监、工商等部门认为,新标准的施行,使一次性塑料餐饮具行业的分类和管理有了可依据的标准,便于各有关部门顺利开展监管工作,逐步规范行业秩序。
多年来专门从事“白色污染”治理以及绿色包装材料研发的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
心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发泡餐具有许多来自无营业执照的非法企业,有些甚至用的废旧光盘、废旧发泡餐盒进行生产,由发泡剂丁烷引发的火灾事故年年发生,影响极坏。
假如答应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继续存在并要求企业进行利用,那么国家的一系列政策就无法得到执行,国家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挑战,而真正的一次性环保餐具企业总是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无法占领全部市场。
3、回收利用现状不容乐观
据2009年8月以来对主管广,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州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回收工作的广州市废弃物管理处、有关发泡餐具生产企业以及位于昆山的废弃餐盒处理厂的调查得知,目前广州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回收工作已经处于瘫痪状态,回收率只有20%左右,是资金筹措困难、交费企业市场得不到保证导致,江苏、浙江、广东以及安徽一带未交回收费的企业在上海进行大量销售,市场占有率在6成以上。
四、治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对策与建议
1、国家应继续加大对一次性环保餐盒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产品技术水平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和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的努力下,国内已研制生产出聚丙烯类、降解塑料类,、纸浆模塑类、淀粉类,植物纤维类、纸板类及复合材料等各种的替代产品,且已经能够满足不同食品包装的需要。
但因存在成本高的问题,这些替代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并不理想。
为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积极推广易回收以及可降解替代品,在政策上给有关单位或企业以以支持,鼓励国内一次性餐具生产企业努力更新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同时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为替代品的销售创造良好环境,通过示范项目加大对替代品的支持力度.
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彻底禁止发泡餐具
由于原国家经贸委一直没有明确执法的依据,在禁令的执行中也存在比较混乱的现象。
建议各地执法者严格执行这项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效后新建的企业不得包庇纵容,应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严厉查处,限期整改,彰显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
3、加大各种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管理,积极开展回收利用
目前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各种一次性餐饮具存在种类复杂,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规范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环保部门,工商总局应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联合执行国家政策,有效防止各种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政策应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进行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快餐盒、水杯、托盘、碗等)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经营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市场销售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生产者必须设置或委托他人设置回收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的站点,并采取回收利用的措施,达到规定的回收率(建议第一年达到50%以上,第二年达到60%以上,第三年以后保持在70%以上),由环保部门进行考核并制定
详细的考核办法。
4、进一步加大绿色消费常态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各地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加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和环保教育,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促使企业和消费者建立起“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生产-消费-再循环”这一全新的绿色消费理念。
同时要在全社会树立顾全大局、保护生态环境,一切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
五.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后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料、添加剂、制品标准问题
(2)生产、储存安全问题
(3)使用后的环境影响问题
(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否执行QS问题
(5)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企业怎么办?
六、结论
希望生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不要再对该产品的前景抱有太多的幻想,国家的政策市国家的意志,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应该遵守。
我们期待有远见的企业积极寻找新的出路,开发新的环保产品,面对现实,坚持国家的政策,从困难中走出来,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准备。
共同我们呼吁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着力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有关塑料在内的包装物生产、销售、回收、利用等相关方责任,我们坚信,只要中央政府的政策明确,思想统一,执行有力,那么,一次性餐饮具行业就会得到稳步的发展,由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政策建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问题与对策,董金狮,新经济导刊,2009
2彻底解决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污染问题的建议,董金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7年年会,2007
3彻底解决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问题的建议,董金狮,中国包装,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释义,广西节能,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标准化,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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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浅析山东省泵行业存在的几个问题,段德刚,山东农机,2003
8木工机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发现的若干问题简析,齐英杰,木材加工机械,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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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惩治"地条钢"犯罪的刑法适用,张利兆,人民检察,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