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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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儿童医院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医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医院科学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指: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执行情况;

2、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医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医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6、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9、医院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0、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12、医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奖惩事项;

13、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4、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等重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15、基础设施等办医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医院三产企业的开发和产权的变更;

17、医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8、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

1、全院副科以上(含副科)党政干部及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的人选和任免;

2、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

4、医院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5、医院的院务会、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等的建立、调整、撤消及人员组成;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指:

1、医院国有资产处置;

2、合同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修缮、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

5、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

6、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指:

1、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2、广大职工的奖金、福利;

3、医疗纠纷的赔偿(指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

4、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三、基本原则

“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院务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党政领导联席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决定。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建设和决策科学理论的普遍规律结合起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从医院的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自觉从全局利益出发,不能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它工作,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二)民主决策原则:一方面,领导班子之间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作表决。另一方面,在决策全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会人员意见,凝聚民意,集中正确意见。

(三)合法性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为依据,依法确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依法建立健全决策程序,依法行使决策权力,决策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开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要由专人做好记录,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院务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党委会需颁布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成员)审核后签发公布。

(五)保密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回避原则: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基本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提交院务会、党委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

3、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4、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1、重要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

选拔任用干部,可以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

3、其主要程序是: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方案(拟定、公布职数)——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面试、民主测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公示人选——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

(三)重要项目安排程序:

1、通过职能科室——分管院长——院长——院务会这一流程,搞好调查研究,拟订预案,提出立项报告;

2、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院务会通报招标结果;

3、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

4、重要项目具体要求:药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部分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省采购中心等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总务物品采购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的实施院内招标;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院务会讨论同意列入年度计划,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实行集中招标、单次招标、特定招标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医院设备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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