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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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腕带标识管理旨在有效帮助医护人员确认急诊抢救、手术、转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等重症病人及沟通有障碍病人的正确身份,提高识别准确度,降低因识别错误造成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根据医院标识相关规定,护理部下发《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一、“腕带”使用目的
帮助医护人员确认住院病人及急诊观察病人的正确身份,提高识别准确度。
二、“腕带”使用对象
1.全院所有住院病人。
2.急诊科抢救室及急诊留观的病人。
三、“腕带”使用规定
1.颜色:使用的“腕带”有两种颜色,蓝色和粉色。其中蓝色用于男性病人,粉色用于女性病人。(包括新生儿)
2.“腕带”信息内容包括:科室、床号、住院号(门诊自费病人用就诊卡号,参保病人用医保卡号)、姓名、年龄、性别、诊断等。护理人员应用蓝色圆珠笔按要求,逐项清晰填写各项内容。
3.病人从急诊室入院或转科,接收科室应及时完善“腕带”上的信息,必要时更换。
4.“腕带”佩带部位:腕带常规佩戴在病人右腕。如病人右腕无法佩戴时,按右腕—右脚踝—左腕—左脚踝的顺序依次佩戴。“腕带”佩戴时注意字体方向,便于查对。
5.“腕带”佩戴时松紧度以一指为宜。佩戴部位皮肤保持完整、无擦伤,肢体末梢血运良好。
四、“腕带”管理要求:
1.病人入院后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填写“腕带”上的信息,需由双人核对(护士——患者、护士——家属、护士——护士、护士——医生)无误签名后,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为病人佩戴。
2.责任护士应经常检查“腕带”的信息是否清晰。一旦发现“腕带”损坏、丢失及“腕带”上信息无法辨认时,应立即更换,更换时同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为病人佩戴。
3.“腕带”不得重复使用。
4.病人出院时由责任护士摘除腕带。
5.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一次,保证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血运情况良好。
6.将科室使用识别“腕带”的工作纳入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五、“腕带”使用要求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要求,确保“腕带”标识准确无误,正确进行“腕带”的佩戴与使用,执行任何治疗、护理及交接班时均需核对腕带信息。转抄长期口服药本或服药卡及临时治疗时,服药本或服药卡及治疗单上均需填写住院号。确保有效核对。保证各项护理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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