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招标文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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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章):
招标时间:
投标邀请书
由招标人()开发的“”项目消防工程已批准立项,现面向社会进行邀请招标。经招标人资格审查,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工程招标范围:“”消防工程。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和气体灭火装置系统及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穿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消防弱电桥架、消防防火封堵;消防变更的开洞、封堵(原图预留预埋由总包负责)(此项单列);地下室消防水管的标高走向调整自行考虑;总坪的开挖及回填(只是水泵接合器部分,检查井由土建施工);防火卷帘门为双规双帘;卷帘门的控制箱包含后端线;消防控制室静电地板,吊顶的金属软管,并包括通过消防验收及所有手续办理(含消防工程开工报告、系统检测、电消检、消防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消防建审手续等的办理)及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
三、工程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包消防专项验收通过。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人(章):前附表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招标人:
1.1.1地址:
1.1.2电话:
1.1.3联系人:
1.2招标要求:
1.2.1工程内容:
1.2.1.1
本次招标为:1、设计院所提供的全套消防(含普消和自消)和防排烟及通风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甲方书面函件、相关标准图集及技术资料所确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及通风系统和气体灭火装置系统及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穿线和设备安装、消防弱电桥架、消防防火封堵;消防变更的开洞、封堵(原图预留预埋由总包负责);地下室消防水管的标高走向调整自行考虑;穿越人防区域的阀门;总坪的开挖及回填(包括外水接入点内的所有安装部分及土方开挖回填、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的土建部分工作);如防火卷帘门为喷雾式连接至阀门位置并接通;消防控制室绝缘地板,并包括通过消防验收及所有手续办理(含消防工程开工报告、系统检测、电消检、消防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消防建审手续的办理)及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
1.2.1.2
注意事项:消防报警系统由总包完成的有:1、出剪力墙的防水套管。2、消防水池的套管。3、室内消防立管穿楼板洞口预留(洞口清理需要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4、室内消防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的穿线管由总包负责预埋,清堵。
消防施工单位的清单应包含:1、管道的支架制作安装;2、消防管道的卫生清理、刷面漆、水流指示等标示标牌;3、防排烟管道标示、标志。
1.2.1.3投标人应提供“”消防工程的施工优化方案及优化原因(保证该方案通过成都市消防支队邛崃县消防大队的审查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和验收),完成出图及报审,并完成工程施工及消防联动试车。
1.2.1.4 消防资料的完成:与消防有关的各分项工程的资料由各分包单位自行完善并确保自行
达到验收条件后,消防施工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的资料汇总组卷备案后交总承包单位。
1.2.1.5 消防单位组织关于消防验收各单位的技术指导及准备资料明细。
1.2.1.6消防单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关经验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并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
责人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1.2.1.7消防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的完成与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验收的联运。
1.3.1工期要求:暂定天
1.3.
2.1开工日期: 按开工通知为准(暂定2015年 4 月)
1.3.3 本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工包料,包专项验收通过。
1.3.4 付款方式:自提。
1.4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经招标审查确认,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或投标邀请书,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相应资格,并满足本招标文件其它方面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5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商业机密
本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涉及的内容均属招标人商业机密,投标人须妥善保管,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招标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5条和第6条发出补充资料及第 12 条的招标答疑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各项附件要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等所有要求,
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甲方负责。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做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该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或打印错误等的错误)时,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与书面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传送至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6.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6.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报价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