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公安警察)
常用法律时限表
10日内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日பைடு நூலகம்
三、其他人身伤害相关法定时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丧失的时限是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60日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
1年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受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为
1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民法通则135条)
普通2年诉讼时效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期限为
90日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
15日内
四、赔偿数额及计算时限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倍
申请领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的时间要求是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旅客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年内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对其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1年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的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期限要求是自工伤认定决定做出之日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正文:
---------------------------------------------------------------------------------------------------------------------------------------------------- 公安部令
(第9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已经2007年10月2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
公安部部长 XXX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
一、将第三百三十一条修改为:“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需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案件中的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于采取强制措施的四十八小时以内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二、将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地(市)级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
馆,同时报告公安部。
”——结束——。
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警察执法办案流程是怎样的警察办案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首先要有行为人报案,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事实的,就会进行立案,然后派出警察去对案件进行侦查,最后破案。
警察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普通民众心中是正义的化身,肩负着维护人民和谐稳定生活的重任。
我国对于政府部门管理要求严格,警察也不例外。
那么,警察执法办案流程又是什么呢?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
一、接受案件1、接受案件的条件。
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1)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扭送犯罪嫌疑人的;(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3)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其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
2、接受案件的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2)接受证据。
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必要时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对报案、控告、举报、扭送的,应当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备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等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5)现场处置。
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处警民警应当及时报告案件处理情况。
二、立案审查1、审查内容。
接受案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应当立即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有犯罪事实;(2)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是否符合案件管辖规定,即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除审查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审查是否随案移送了以下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3)涉案物品清单;(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执保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执法保障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为了确保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以下是关于执保案件期限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解释,以供参考。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侦查期限- 一般案件: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2个月。
-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18个月。
2. 审查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3. 一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二审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 死刑复核期限- 一般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复核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起诉期限- 一般案件:起诉期限为6个月。
- 特殊案件:起诉期限为3个月。
2. 审理期限- 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执行期限- 一般案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仲裁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仲裁期限- 一般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重大复杂案件:仲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六、行政处罚法中的执保案件期限1. 调查期限- 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在生活中,公安局机关将案件立案之后,办案人员首先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到结案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那么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下面笔者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
一、派出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二、公安局立案刑事案件多久结案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为大家解决了公安局办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问题,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总而言之,公安局办案结案,并不是没有时间的限制。
不过针对每个案件复杂程度,需要消耗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特殊案件也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警察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到达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处理。
对案件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一、受理、登记;二、调查;三、传唤;四、查证询问及询问笔录的制作;五、检查;六、扣押物品;七、鉴定;八、处罚决定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警察在接到报警后及时到达案发现场,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处理。
对案件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
那么,治安案件▲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警到现场办案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受理、登记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制作受案登记表。
▲二、调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对案件的调查需要注意的事项:1、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
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2、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3、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四、查证询问及询问笔录的制作1、时间限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0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实施日期】2020.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6日公安部令第160号《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般在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案侦查,通过侦查的⽅式看是否存在犯罪⾏为。
很多⼈只知道有⽴案侦查这⼀环节,但是不知道公安⽴案侦查的期限,那么公安⽴案侦查有期限吗?店铺⼩编将会在下⽂做⼀个详细的分析。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是多久
⽴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讯问,但是应当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经出⽰⼯作证件,可以⼝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四⼩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应当保证犯罪嫌疑⼈的饮⾷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案侦查是没有期限的,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
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范本)
公安机关规章制度公安机关规章制度篇一: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 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
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
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
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公安部关于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61号
公安部关于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9]61号1999年8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就治安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尽快部署、落实治安部门承办刑事案件的工作。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是防范与打击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力度,有利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对此要充分认识,按照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要求,尽快做出统一部署,切实由治安部门承担起办理刑事案件的任务。
二、抓紧规范办案机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涉及多方面业务,而办理刑事案件又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办案质量,省、地(市)两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组织专门办案力量,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确定专门的办案人员,承担直接办案和协助业务处科办案的任务,同时负责办案工作的研究指导和侦查业务的基础建设。
组建专门办案队伍所需人员编制可以从公安机关内部调整。
已组建治安行动队的,也可由治安行动队来承担。
当前要特别注意选调一些有刑侦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好、有专门知识技能的干部充实治安办案队伍。
在各地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刑事案件管辖尚未按公安部要求做出调整之前,各地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统一归口指导和掌握情况。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案。
收藏丨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一览表
收藏⼁刑事强制措施种类及期限规定⼀览表刑事强制措施从轻到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种类法律规定条件及规范拘传主体:公检法均可以决定和执⾏对象:未被羁押的嫌疑⼈、被告⼈,不包括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程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执⾏:辖区外应当通知当地机关协助,⼈员不得少于两⼈,出⽰拘传证。
抗拒的可使⽤械具,强制到案。
时限:拘传应当⽴即询问;⼀次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时;案情特别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得超过24⼩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般不得少于12⼩时。
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分阶段均可决定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保证⾦数额。
执⾏机关:⼀律由公安机关负责执⾏。
适⽤情形:《刑诉法》第六⼗五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主体:嫌疑⼈、被告⼈;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
决定主体:按阶段分别由公检法机关决定。
期限:12个⽉。
三个机关可以分别计算12个⽉,同⼀机关再次决定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取保候审⽅式:保证⼈保证或保证⾦保证。
1.保证⼈⽅式担任保证⼈的条件:与本案⽆牵连;有能⼒履⾏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由没有被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
保证⼈的义务:监督被取保⼈的义务;被取保⼈违反规定时及时报告义务。
保证⼈的责任:⾏政责任:罚款1000-20000元。
刑事责任:协助逃匿、明知藏匿地点⽽拒绝提供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保证⾦⽅式⾦额:起点为1000元,上不封顶。
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的需要,被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的经济状况等。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格模板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送达控告人的时间
7日内
从作出决定后次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
警察办案期限是多长时间?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等等。
⾃从警察进驻社区、进驻校园以来,经常能看到警察⽇常巡视的⾝影,使得民众得以安⼼的⼯作⽣活。
当发⽣事故民众报警后警察也能很快赶到,很好的维护了社会秩序。
当民警接到报警后,警察办案期限⼀般是多长时间呢?为您解答。
⼀、警察办案有严格的时间限制1、公安办理治安案件,⾃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
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办理刑事案件,时限更为严格。
2、对后的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等等。
⼆、警察办案有关时间限制的相关规定(⼀)《》的具体规定第⼀百五⼗六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
第⼀百五⼗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复杂的案件,由最⾼⼈民检察院报请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百五⼗⼋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百五⼗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个⽉:1、交通⼗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复杂案件;2、重⼤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
第⼀百五⼗九条对犯罪嫌疑⼈可能判处⼗年以上,依照本法第⼀百五⼗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个⽉。
(⼆)《》的具体规定第九⼗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受理之⽇起不得超过30⽇;案情重⼤、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可以延长至30日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
行为
传 唤
拘 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 捕
冻结存款
时
限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
(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24.03.01
•【文号】公通字〔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
正文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
(二)》的通知
公通字〔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后部分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结合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部制定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内部对上述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并认真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24年3月1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修正案(十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非公职人员涉嫌以下案件的,由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共3种)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修正案(十二)》第1条)
2.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修正案(十二)》第2条)
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刑法》第169条,《修正案(十二)》第3条)。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举行听证
10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15
治安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6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7天
4
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7天
5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60天
6
管辖移送
24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序号
具体行为
期限
依据
1
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2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
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证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公告送达法律文书60管辖移送24小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公安基础知识需要记住的时限
时限★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
两次拘传之间的间隔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人。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
★通缉令—--网上追逃—--必须是逃跑3个月以上还未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拘留、逮捕的,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
24小时内讯问★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4日。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检察院一次拘留最长时限是14天,如果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可以达到37天。
★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内作出决定。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再犯从重处罚。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一般分为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个档次——*一人实施数行为的责任“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治安管理处罚追溯时限为6个月。
起点:发生之日起或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罚款的执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场收缴的,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水上收缴的应当在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劳动教养的期限:一年至三年,延长:累计不超过一年;减期:一般不得超过原决定劳动教养期限的1/2。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新旧条文对照表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涉外犯罪;
(四)经济犯罪;
(五)集团犯罪;
(六)跨区域犯罪(新增)。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三条
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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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
从收到申请次日后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般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48小时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内部审批)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依照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
自发现之日起计算,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需报检察院备案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如何计算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予安排的期限
5日内
从接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复
议
复
核
期
限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5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时间
7日内
从收到决定后次时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6条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侦
查
羁
押
期
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
1个月
需经上级检察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侦
查
措
施
期
限
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期限
6个月
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的期限
3日
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12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6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 Nhomakorabea审的期限
1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
7日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盘
问
及
刑
事
强
制
措
施
期
限
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
24小时/
48小时
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
3日/7日
/30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内部审批)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26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
2个月
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
无具体时限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125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讯问指立案后的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提出聘请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日内
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从收到申请后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1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
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
48小时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时间
期限届满七日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128、129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种类
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
依据
审批权限
聘
请
安
排
律
师
会
见
期
限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