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赞皇县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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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赞皇县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实施方案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优化我县矿业结构,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矿业体系,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山关闭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8〕63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矿业实际和生态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
以“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沿线)直观可视范围为重点,在全县开展“矿山关闭复绿行动”,到2019年底,突出的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1、对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矿山开展边生产、边整治、边复绿工作。
2、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开展矿山复绿工作。
3、2018年完成对赞皇县林华采石厂、王家洞增文石子厂2家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
二、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矿山复绿是指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使矿山环境达到稳定,生态得到恢复,景观得到美化的过程。
(一)生产矿山复绿
生产矿山是指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露天或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我县现有露天开采企业6家,地下开采企业3家。凡在复绿行动期间新增和延续采矿许可证的,均纳入此项管理。
1、具体任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由采矿权人筹资负责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布置的工程量复绿。
2、主要措施:2018年底前,生产矿山按照“边生产、边整治、边复绿、一矿一案”的原则,开展复绿工作;2018年底前未完成矿山复绿工作,未经验收的,予以停产,专项开展整治复绿工作。
3、完成时限:生产矿山必须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复绿任务,完成复绿工作的,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
县政府按照“随申报,随验收”的原则,申报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对不能按时完成矿山绿化任务的,责令停止一切开采活动,并不予以进行采矿许可证延续。
(二)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矿山关闭复绿”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8〕63号)文件内容,我县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24处,其中5处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19处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外。
1、具体任务:复绿工程分为二期:第一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内的5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任务;第二期于2019年底前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外19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复绿任务。
2、工作方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