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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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运煤发〔2020〕号
关于印发《运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的
通知
各单位:
随着矿井的不断发展,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电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因此,强化机电系统正规化、科学化的严格管理,对促进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新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顺理机电管理网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矿对各种机电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要求全矿干部、职工必须遵照本制度行使职权,在此之前,与此
相背的制度同时作废.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法律、规程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的法律、规程为准。
附件:运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日
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印发
附件:
运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电气试验制度 (5)
2、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6)
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
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8)
5、设备管理制度 (19)
6、安全活动(会议)制度 (25)
7、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26)
8、设备包机制度 (27)
9、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28)
10、电缆(接地线)管理制度 (29)
11、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4)
12、风液动工具管理制度 (35)
13、油脂管理制度 (36)
14、设备配件备用管理制度 (38)
15、钢丝绳管理制度 (39)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40)
17、皮带综保使用管理制度 (41)
18、停送电管理制度 (47)
19、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52)
20、供电系统接地电阻测量管理规定 (55)
21、巡回检查制度 (56)
22、防灭火管理制度 (59)
23、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制度 (59)
24、井上下电器及大型设备检查试验规定 (60)
25、主井绞车无人值守制度 (60)
26、七采区绞车无人值守制度.... (61)
27、压风机房无人值守巡查制度 (62)
28、通风机房无人值守巡查制度 (63)
29、变电所无人值守制度............................................ (63)
30、运河煤矿装封车管理规定 (64)
31、运河煤矿钢丝绳夹使用管理规定 (77)
32、运河煤矿副井平板车装运管理规定 (79)
33、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 (81)
34、保护试验制度 (82)
3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83)
36、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84)
37、负荷审批制度 (85)
38、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 (85)
39、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86)
40、运河煤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88)
41、电液控液压支架检修管理制度 (93)
42、立井检修管理制度 (94)
电气试验制度
为保证我矿的电气试验工作适应矿井机电管理的新形势,促进试验工作进一步向试验申请制度化、试验程序规范化发展,特制定电气试验管理办法如下,望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一、机电技术部设备电气试验范围
(一)机电技术部试验工作范围为全矿6kV等级设备,运行中的6kv等级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在用电压表、电流表的校验(新装及定期)。
(二)矿新装6kV等级变电所、变电点电气设备的试验。
(三)6kV等级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四)由于运行方式更改及负荷变更后继电保护定值改变,需重新整定的试验。
(五)6kV等级使用的绝缘工具,如验电笔、放电棒、手套、胶靴等。
(六)6kV等级及35kV等级变压器油的试验。
(七)6kV等级变电所及主要设备的接地。
(八)工矿区、居民区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及重要场所的防雷接地。
二、申请试验的暂行规定
(一)常规预防性试验申请:
1、对于预防性试验,应写出各类设备的具体试验项目、保护定值经机电技术部复核后,报机电副总审批。
2、设备管用单位根据“预防性试验工作计划”时间,对本单位各变电所的具体设备排出试验工作进度日程表,报机电技术部审定,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一般性试验申请:设备管用单位,根据设备情况需要试验并具备试验条件的,应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写清设备型号、容量、编号及申请试验的具体项目,对有继电保护定值的,应给出定值,经机电技术部复核后,再由机电矿长审批,然后报机电技术部安排试验。
(三)急需试验:如事故处理试验、较大机电设备的故障协助试验等,能办理申请的亦应办理手续,并在书面申请上由机电矿长签批为准。机电技术部电气组接到该类通知后,将暂缓其他工作,确保该类试验按时进行。
三、电气试验工作的配合
电气试验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它的效果直接与设备及人身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要求
各级领导和所有机电人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使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安全顺利地完成,为此在试验配合方面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已按计划进入试验的单位,应提前安排好所属生产环节,办好停送电工作票。对井下设备的试验,还应批好“瓦斯检查”措施,对主要场所的试验,设备管理单位应写出运行设备故障下的应急措施,并做好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
(二)派出两名熟练电工和一名熟悉现场的技术人员协助试验,以确保现场问题的协调及处理。
(三)根据试验仪器多、造价高、重量重、试验人员分散等特点,设备管理单位应协助机电技术部试验组搞好仪器的运输与保管以确保试验按时进行。
四、试验管理的罚款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电技术部电气试验组有权对责任人或设备管理单位处50—500
元罚款。
(一)对仪器的运输、保管或试验不予配合,甚至故意刁难试验人员。
(二)损坏试验仪器,影响试验按时进行的,加重处罚。
(三)重要场所的试验,无熟悉现场的技术人员配合的。
(四)对于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其他不安全隐患,机电技术部电气试验组以“任务卡”或试验报告的形式通知设备管用单位限期整改,等待复校或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或者复校检查不合格的。
(五)6kV级设备未经机电技术部试验,而私自下井的。
(六)6kV级设备虽经机电技术部组织试验,但有不合格项而私自下井的(特殊情况下有矿领导批准者除外)。
(七)6KV级设备虽经机电技术部组织试验,但试验尚未结束或使用单位对试验结论尚不明确,而匆忙下井的。
(八)对于6kV级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机电技术部整定后而私下乱调整定值的。
(九)不按照试验计划安排,无故拖延工作进程的。
(十)因工作需要,借用试验仪器不按时归还或损坏的。
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设备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