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规定
砌筑工程砂浆施工要求(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中,砌筑砂浆是砌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因此,在砌筑工程中,对砂浆的施工有着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砌筑工程砂浆施工的主要要求:一、原材料要求1. 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级;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级。
2. 砂:砂宜用中砂,其中毛石砌体宜用粗砂。
砂的含泥量: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石灰膏: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小于2天。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
4. 黏土膏: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制备黏土膏时,宜用搅拌机加水搅拌,通过孔径不大于3mm的网过筛。
用比色法鉴定黏土中的有机物含量时应浅于标准色。
5. 粉煤灰: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3-1的要求。
6. 磨细生石灰粉: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表13-2的要求。
二、砂浆拌制要求1. 砂浆拌合物流性:砂浆拌合物流性称砂浆稠度,用砂浆稠度仪测定。
砂浆稠度应根据砌体材料品种、具体施工及施工气候条件等进行选择。
2. 砂浆保水性:砂浆保水性指砂浆保全拌合水,防止析水造离析。
砂浆拌合水流失会使砂浆流性降低,难以铺均匀砂浆层,影响砌体传力均匀。
3. 砂浆强度:砂浆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保证砌体强度。
三、砂浆施工要求1.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3.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砌筑砂浆强度检验细则
砌筑砂浆强度检验细则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目录1 编制目的 (3)2 编制依据 (3)3 适用范围 (3)4 操作人员 (4)5 砂浆回弹仪 (4)6 检测技术 (5)1 编制目的1.0.1 为正确使用砂浆回弹仪检测砌筑砂浆强度,保证检测精度。
2 编制依据2.0.1 本细则依据《回弹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
3 适用范围3.0.1 本细则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和评定。
3.0.2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件数量不足;(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或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3)发生工程事故,或对施工质量有怀疑和争议。
3.0.3 既有砌体工程,在进行下列可靠性鉴定时,可按本细则检测和推定砌筑砂浆的强度:(1)静力安全鉴定及危房鉴定;(2)抗震鉴定;(3)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4)房屋改变用途、改建、加层或扩建前的专门鉴定。
3.0.4 本细则适合下列条件的砌筑砂浆的检测:(1)符合普通砌筑砂浆用材料、拌和用水的质量标准,采用中砂;(2)采用普通成型工艺;(3)自然养护且砂浆表层为干燥状态;(4)龄期不少于14天;(5)抗压强度为1.0~20.0MPa;3.0.5 本细则不用于下列情况砌筑砂浆的检测:(1)测试部位表层与内部的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2)遭受化学腐蚀、火灾或冻伤。
3.0.6 用回弹仪检测及推定砂浆强度时,除应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操作人员4.0.1 凡使用回弹仪进行工程检测的人员,均应经专门培训方可进行测试。
5 砂浆回弹仪5.1 仪器要求5.1.1 测定砂浆回弹值的仪器。
5.1.2 回弹仪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1)回弹仪水平弹击时的冲击能量应为0.196±0.010J;(2)刻度尺上“100”刻线,应与机壳刻度槽“100”刻线重合;(3)指针长度应为20.0±0.2mm;(4)指针摩擦力应为0.5±0.1N;(5)弹击杆端部球面半径应为25.0±1.0mm;(6)弹击拉簧刚度应为70.0±5.0N/m;(7)弹击拉簧工作长度应为61.5±0.3mm;(8)弹击锤冲击长度应为75.0±0.3mm;(9)弹击锤起跳位置应在刻度尺“0”处;5.2 仪器检验5.2.1 砂浆回弹仪应每半年校准一次。
建筑砌筑砂浆规范
建筑砌筑规范
针对有代表性部位砌体的砌筑方法,有如下规定:
规范【GB50203第5.1.11条】规定:竖向和横向缝砂浆饱满,勾缝均匀,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防止抹灰层开裂、渗漏。
规范【GB50203第5.2.4条】规定: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大于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保证墙面的整体性、稳定性,防止抹灰层开裂。
规范【GB50203第3.0.4条】规定:施工洞口侧面离交接处墙面不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超过1m,按规范要求留设过梁、阳搓及拉结筋,保证施工洞口填堵后墙面的整体性、稳定性,防止抹灰层开裂。
规范【GB50210第5.3.3条】规定:金属门窗框和副框必须牢靠。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预埋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议采用预制混凝土块补槎,便于门窗安装的固定,保证门窗的稳定性。
【专业知识】建筑施工知识: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
【专业知识】建筑施工知识: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学员问题】砌筑工程砌筑砂浆规定?【解答】砌筑砂浆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
4.0.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4.0.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砌筑砂浆强度标准
砌筑砂浆强度标准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分为M2.5、M5、M7.5、M10、M15、M20、M25、M30七个等级。
其中,一般砌筑砖墙的砂浆强度是M7.5,即其抗压强度为7.5MPa。
请注意,这个等级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会根据具体的建筑类型和结构等因素有所不同。
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以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块,按标准养护条件(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养护至28d的抗压强度平均值而确定的。
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对于不同的强度等级,其规定的抗压强度也有所不同,例如M10的抗压强度为≥10MPa,M15的抗压强度为≥15MPa等。
在进行砌筑施工前,需要对砖或砌块进行泡水处理,同时砌筑砂浆也应在需要使用的时候调制,这样才能保证砌筑的墙体更加结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其使用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工业厂房、变电所、地下室等砌体选用M2.5-M10的砌筑砂浆,而二层以下建筑常用M2.5以下砂浆等。
总的来说,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和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工程需求和条件而定的,需要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应用。
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行业施工规范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
建筑行业施工规范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砌筑砂浆是建筑行业中常用的一种材料,用于砌筑、抹灰等工序。
它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和美观度。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规范来规定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行业中施工规范所要求的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
1. 砌筑砂浆的配制要求1.1 原材料的选取砌筑砂浆的配制需要选取合适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子和添加剂。
水泥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砂子要干燥、不含杂质,添加剂要经过合理搅拌均匀,确保配合比例合理。
1.2 配合比例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砌筑砂浆的配合比例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砌筑砂浆的水泥与砂子的比例为1:3至1:4.5,水泥用量不宜过多,以免出现开裂等问题。
1.3 搅拌方法砌筑砂浆的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方法,确保原材料充分混合,搅拌时间一般为3-5分钟。
同时,搅拌后的砂浆应保持一定的湿润程度,以便更好地施工。
2. 砌筑砂浆的施工要求2.1 基底处理在进行砌筑砂浆施工前,需要对基底进行处理。
基底应保持洁净、坚实、湿润,以提供良好的粘结性能。
2.2 砂浆的涂抹在进行砌筑施工时,需要将砂浆均匀涂抹在砌块或墙面上。
施工的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要保持垂直、水平的要求,以保证砌筑的质量。
2.3 砂浆的拼缝在砌筑过程中,拼缝的要求非常重要。
拼缝应保持均匀、一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拼缝的处理要注重施工时的压实,以提高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2.4 施工中的浇水养护砌筑砂浆施工结束后,需要进行浇水养护。
浇水养护的目的是保持砂浆的适宜湿度,避免过快干燥导致的开裂。
浇水养护应持续一段时间,具体时间根据施工环境、气温等因素而定。
2.5 施工中的环境要求在进行砌筑砂浆施工时,需要注意环境的要求。
施工场地要清洁,避免灰尘、杂物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施工应避免在过于潮湿或高温的环境中进行,以免影响砌筑砂浆的施工质量。
通过对建筑行业施工规范砌筑砂浆的配制与施工要求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砌筑砂浆的质量与施工规范密切相关。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J G J T98-20112011年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
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
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
砌筑砂浆的技术标准
砌筑砂浆的技术标准引言:本技术标准旨在规范砌筑砂浆的材料选择、配比、施工工艺、工作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砌筑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升工程品质。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砌体砌筑工作。
1. 材料选择1.1 水泥1.1.1 水泥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良好的抗压强度、早强性能和耐久性。
1.1.2 常用水泥种类有硅酸盐水泥、硅酸盐硬化速度快的水泥、铝酸盐水泥等,根据具体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种类。
1.2 砂粉料1.2.1 砂粉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应具有适当的颗粒分布、均匀性和良好的黏结性。
1.2.2 常用的砂粉料有石英砂、河沙、人造砂等,选择时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合理搭配。
1.3 外加剂1.3.1 外加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应具有良好的分散性、增稠性、延缓时间性能等特点。
1.3.2 常用的外加剂有减水剂、增稠剂、延迟剂等,根据具体情况适量添加以改善砂浆性能。
2. 配比要求2.1 砂浆配比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包括水泥、砂粉料和外加剂的比例选择。
3. 施工工艺3.1 施工前准备3.1.1 砌筑砂浆施工前,应对砂浆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3.2 砂浆的配制3.2.1 砂浆的配制应使用专用搅拌设备,确保混合均匀,避免团聚和团结。
3.2.2 在配制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逐步加入水泥、砂粉料和外加剂,并进行充分搅拌,直至砂浆达到均匀且具有一定流动性。
3.3 砂浆的存储和保护3.3.1 配制好的砂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避免出现干燥或凝结现象。
3.3.2 砂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砂浆的湿润性,防止水分挥发。
4. 工作要求4.1 砂浆施工前,应对砌块进行检查,确保砌块质量符合要求。
4.2 砌筑砂浆的施工要采用连续工艺,避免间歇性施工造成砂浆的凝结或干燥。
4.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砂浆的污染或受外界环境影响。
4.4 砂浆施工时,应掌握适度的保温措施,确保砂浆的早强性能和耐久性。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9(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J G J T98-20112011年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
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
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加剂等,掺量应经试配后确定。 4.0.9、砌筑砂浆试配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 拌时间应自开始加水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对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 不得少于120s; 2 对预拌砌筑砂浆和掺有粉煤灰、外加剂、 保水增稠材料等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 180s
f m.0 kf 2
4 技术条件
4.0.1 水泥砂浆及预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
M5、M7.5、M1O、M15、M20、M25、M30:水 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可分为M5、M7.5、M1O、 M15。 4.0.2 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应符合表4.0.2的 规定。
4.0.3 砌筑砂浆稠度、保水率、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 时满足要求。
5.3.5砂浆试配配合比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1 应根据5.3.4确定的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砂 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 t Qc Qd Qs Qw (5.3.5-1) 式中:ρt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值(kg/m3),应精确至10kg/m3。 (2)应按下式计算砂浆配合比校正系数δ: (5.3.5-2) 式中:ρc一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kg/m3),应精确至10 kg/m3。 (3)当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值与理论表观密度值之差的绝 对值不超过理论值的2%时,可将按本规程第5.3.4条得出的 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 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δ)后,确定为砂 浆设计配合比。 5.3.6预拌砌筑砂浆生产前应进行试配、调整与确定,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JG/T230的规定。
式中:fm.0—砂浆的试配强度(MPa),应精确至0.1MPa; f2——砂浆强度等级值(MPa),应精确至0.1MPa; k——系数,按下表取值。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原材料的质量和原材料的配合比例组成。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规定,砌筑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等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规范相应规定,砂浆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当变更砂浆的组成材料时,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验确定。
1.相关知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①砂浆拌合物的和易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②砌筑砂浆的强度、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③经济上应合理,水泥、掺合料的用量应较少。
2.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的方法与步骤1)配合比计算(1)确定砂浆的试配强度砂浆的试配强度应按式(12.1)计算。
式中f m,0——砂浆的试配强度,MPa,精确至0.1 MPa;f2——砂浆的强度等级值,MPa,精确至0.1 MPa;k——系数,按表12.1取值。
表12.1 砂浆强度标准差σ及k值砂浆强度标准差σ的确定。
当有统计资料时,标准差应按式(12.2)计算。
式中f m,i——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第i组试件的强度,MPa;μfm——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n组试件强度的平均值,MPa;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试件的总组数,n≥25。
当没有近期统计资料时,砂浆现场强度标准差可按表12.1取用。
(2)计算水泥用量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应按式(12.3)计算。
式中Q 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kg,精确至1 kg;f ce——水泥的实测强度,MPa,精确至0.1 MPa;α,β——砂浆的特征系数,其中α取3.03,β取-15.09。
在无法取得水泥的实测强度值时,可按式(12.4)计算f ce。
式中f ce,k——水泥强度等级对应的强度值;γc——水泥强度等级值富余系数,该值应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无统计资料时取1.0。
(3)计算石灰膏用量Q D为了改善砂浆的稠度,提高保水性,可掺入石灰膏。
每立方米砂浆中石灰膏用量按式(12.5)计算。
式中Q D——每立方米砂浆的石灰膏用量,kg,精确至1 kg,石灰膏使用时的稠度为120±5mm;Q C——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kg,精确至1 kg;Q A——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和石灰膏的总量,精确至1 kg,可为350 kg。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砂浆
⒊表观密度试验步骤
砂浆
⒊表观密度试验步骤
砂浆
⒊表观密度试验 砂浆拌合物表观密度计算
砂浆
⒊表观密度试验
容量筒的校正步骤
砂浆
⒋分层度试验(略) 适用于测定砂浆拌合物的分层度,
以确定砂浆在运输及停放时砂浆拌 合物的稳定性。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98-2010,取消了分层度指 标,增加了砂浆保水率的要求
砂浆
⒉技术条件 ⑴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宜采用M20,M15,
M10,M7.5,M5,M2.5。 (改为:水泥砂浆及水泥砌筑砂浆的强度
等级可分为M5, M7.5, M10, M15, M20,M25,M30;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 等级可分为M5, M7.5, M10, M15 。) 强度等级去掉了M2.5,增加了M25 、 M30两个等级
砂浆
d.试配时稠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按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 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的规 定测定砂浆的表观密度及强度;并 应选定符合试配强度及和易性要求、 水泥用量最低的配合比作为砂浆的 试配配合比。
砂浆
⑷砌筑砂浆试配配合比的校正步骤
①计算砂浆表观密度理论值
砂浆
⑷砌筑砂浆试配配合比的校正步骤
砂浆
⒊砌筑砂浆配合比确定与要求 ⑴ 现场配制砌筑砂浆的试配要求 ①现场配制水泥混合砂浆应符合以下规
定: 1.配合比计算步骤: 计算砂浆试配强度; 计算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计算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石灰膏用量; 确定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 按砂浆稠度选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砂浆
度)
砂浆
⒉技术条件 ⑹有抗冻性要求的砌体工程,砌筑砂浆应进
行冻融试验。(抗冻性符合表4.0.6规定)
砌筑砂浆评定标准
附录Ⅰ砌筑砂浆质量要求及强度评定1.砂浆及其拌合物的质量要求(1)砂浆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种类和强度等级。
(2)砂浆的稠度宜符合附表12-1规定。
(3)砂浆应具有良好的保水性能(分层度不应大于30mm)。
(4)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毕起,浆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
材料计量允许误差: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控制在±2%以内;砂、水及石灰膏、电石膏、粉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控制在±5%以内。
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6)水泥粘土砂浆中不得渗入有机塑化剂。
(7)用水泥砂浆或掺入有机塑化剂的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分别较水泥混合砂浆的砌体降低10%和20%。
(8)砂的含泥量,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9)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0)拌制砂浆的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11)冬期施工时,不得使用无水泥配制的砂浆。
拌制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中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拌合砂浆用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12)氯盐砂浆中掺微沫剂时,盐类溶液和微沫剂溶液必须在拌和中先后加入。
2.砂浆试块强度检验评定(1)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按下列条件制作的试块的抗压强度来确定。
1)1)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
一组试块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2)2)试块为边长70.7mm的正立方体,采用无底试模放在含水率不大于2%的烧结普通砖上成型(砖上铺有吸水性较好的湿纸)。
3)3)试块标准养护条件:水泥混合砂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90%以上。
砌体工程施工材料要求规范
一、引言砌体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施工方式,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为确保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本文对砌体工程施工材料要求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二、材料要求1. 砌块(1)砌块品种、强度等级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2)砌块进场前应进行取样试验,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3)砌块堆放应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有防雨要求的应做好排水,砌块保持干净。
2. 砌筑砂浆(1)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严格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对材料进行计量,并充分搅拌。
(2)砂浆搅拌后的稠度以5~7厘米为宜。
(3)砂浆应按要求随机取样,留置试块送试验室做试验。
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3小时内使用完毕。
3. 水泥(1)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32.5,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强度、安定性进行检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4. 砂子(1)砂子宜选用中砂,含泥量不超过5%,过5mm孔径筛。
(2)砂子应保持清洁,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和冰块。
5. 钢筋(1)钢筋材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单及复试报告。
(2)钢筋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钢筋尺寸、形状、表面质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6. 其他材料(1)石灰膏、粘土膏或电石膏等应保温防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2)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cm的冻结块和冰块。
(3)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
当水温超过规定时,应将水、砂先行搅拌,再加水泥,以防出现假凝现象。
三、材料检验与验收1. 材料进场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湿拌砌筑砂浆执行标准
湿拌砌筑砂浆执行标准
湿拌砌筑砂浆执行标准参考国家标准《建筑用砂浆》(GB/T 14684-2011)。
根据该标准,湿拌砌筑砂浆的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水泥:应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物掺合料水泥。
2. 砂:应当采用粗砂和细砂的混合物,粗砂细度模数应在
2.6~
3.0之间,细砂细度模数应在2.2~2.6之间,粗砂和细砂的比例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
3. 水:应当为洁净自来水或其他符合质量要求的水。
湿拌砌筑砂浆的配合比、混凝土适性、施工要求等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砂浆的保温、保湿,保证其达到设计的强度等级和使用效果。
此外,在湿拌砌筑砂浆的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施工环境应当干燥、卫生,防止杂质进入砂浆中。
2. 砂浆的拌合时间应当根据砂浆特性和施工环境进行调节,以确保砂浆的性能。
3. 应当及时清理和维护砂浆搅拌机、输送管道等施工设备,防止砂浆混合不均、堵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砌筑砂浆的相关要求
砌筑砂浆一、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二、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及氯盐含量(配筋砌体砌筑用砂)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三、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的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及石灰膏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建筑生石灰》JC/T 479、《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有关规定;2、建筑生石灰、建筑生石灰粉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分别不得少于7d和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建筑生石灰粉、消石灰粉不得替代石灰膏配制水泥石灰砂浆;3、石灰膏的用量,应按稠度120mm±5mm计量,现场施工中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可按规范表中4.0.3来确定。
四、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五、在砂浆中掺入的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
薄灰专用砌筑砂浆技术规程标准
薄灰专用砌筑砂浆技术规程标准一、概述薄灰专用砌筑砂浆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薄灰专用砌筑砂浆的配制、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砌体结构的抗渗性和耐久性,并引领和推动薄灰专用砌筑砂浆技术的进步。
二、术语和定义1. 薄灰专用砌筑砂浆:指用于砌筑砌体的专用砂浆,成品呈灰色。
2. 比表面积:指在单位质量下颗粒的表面积。
3. 初凝时间:砂浆混合水后,从开始搅拌到搅拌器停止的时间。
4. 力学性能指标: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拉强度等。
三、材料要求1. 水泥: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 砂料:应采用中砂或精制砂,粒径应均匀,含泥量和颗粒细度模数应符合要求。
3. 骨料:应选用符合要求的骨料,粒径应按规定进行分级。
4. 外加剂:应采用有机外加剂,按国家标准GB8076-2008的要求进行使用。
四、配合比1. 抗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时,配合比为1:4~5。
2. 抗水泥强度等级低于42.5MPa时,配合比为1:3~4。
五、技术要求1. 水泥与砂料的拌合均匀,含水率控制在10~14。
2. 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
3. 施工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且搅拌和使用砂浆的场地应遮阳避雨。
六、试验与验收1. 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GB/Txxx-1999的要求。
2. 砂浆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在试验合格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施工注意事项1. 砂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以免初凝时间过长影响其性能。
2.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工具和模板,避免砂浆固结影响施工效果。
3. 砌筑过程中应保证砌体和砂浆之间的粘结牢固。
八、装载与运输1. 砂浆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止结块的措施。
2. 砂浆不得混入杂物和脏物。
九、质量验收1. 每批原材料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 对砂浆的配合比、试验结果、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结语薄灰专用砌筑砂浆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将为薄灰专用砌筑砂浆的配制、施工和验收提供明确的标准依据,进一步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要求标准
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要求标准
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要求标准指的是对于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抗裂等级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国家标准GB175-2007《建筑砂浆》的要求,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要求应符合以下标准: 1.强度等级:应不低于M5。
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越高,其抗压强度也就越大,对建筑物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也就越有保障。
2.抗渗等级:应不低于P8。
外墙砌筑砂浆的抗渗性能越好,其防水性能也就越强,对建筑物的保温和防潮效果也就越好。
3.抗裂等级:应不低于S2。
外墙砌筑砂浆的抗裂性能越好,其抵御外部因素的能力也就越强,对建筑物的耐久性和稳定性也就越有保障。
综上所述,外墙砌筑砂浆的强度要求标准是建筑行业中比较重要的标准之一,对于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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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规定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砌筑砂浆一般规定
摘自《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砌筑砂浆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砌筑砂浆及其所用原材料。
【条文说明】由于不同种类砂浆的用途不同,对砂浆的原材料技术指标和要求也存在差异,因此,本章内容主要适用于砌体结构工程中砌筑砂浆的施工,对其他种类砂浆如抹灰砂浆、地面砂浆、装饰砂浆及保温砂浆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砂浆种类的技术标准要求。
6.1.2对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照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使用。
6.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所用砌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严格按照砌筑砂浆设计配合比配制。
不同块材砌筑砂浆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
【条文说明】为了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减少粉尘、噪声污染,要求砌体结构施工中优先选用预拌砂浆。
当条件不具备,需要现场拌制砂浆时,应确保达到设计配合比要求。
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混凝土小砌块砌筑时,一般不需要对砌块提前浇水湿润,若采用传统砂浆砌筑时,砂浆中的水分慢慢被加气混凝土吸收,导致水泥水化不充分,从而影响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因此,对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出采用保水性好、性能优异的专用砂浆的要求。
6.1.4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条文说明】不同种类砂浆,由于原材料的种类、性能及技术指标等存在差异,混合使用可能会对砂浆的性能和强度产生影响。
6.1.5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条文说明】预拌砂浆的凝结时间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当采用现场拌制的砂浆时,应随拌随用,对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一般要求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时外界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制后的2h和3h内使用完毕;当采用拌合干混砂浆时,应根据施工季节按其使用说明的凝结时间进行控制。
砂浆的凝结时间以贯入阻力达到0.5MPa时所用时间为评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