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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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攻坚任务取得实效,现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

1.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各牵头单位要分别于X年6月15日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我县《行动方案》印发后,各乡镇、部门要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机构,7月底前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县经发局,各牵头单位负责)。

2.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各乡镇、各工作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X年7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涉及单位配合)。

3.宣传报道情况。

按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1”行动宣传方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X电视合、X宣传等媒体开辟专栏,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树立典型示范,强化媒体曝光,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广局、

电视台,各牵头单位负责)。

4.“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情况。

贯物落实《映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55号),加快我县公共服务平合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县级部门共享政务服务数据。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X年7月底前完成阶段任务(网信办、行政审批办负责)。

二、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

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实行跟进督办。各乡镇、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部门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6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前由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经发局)。

2.专项督查。

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牵头的《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每月梳理汇总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工作建议及处理意见,定期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各牵头单位负责)。

3.实地督查。

县政府督查室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年督查重点,不定

期对各乡镇、各牵头单位进行督查,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牵头单位配合)。

4.随机抽查。

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实地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各牵头单位配合)。

三、督查结果运用

1.督查问责。

在督查中发现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导致工作严重滞后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按照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2.年度考核。

由县考核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经发局等单位配合,定期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作为重点考核依据纳入我县年度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X关于X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保重力度。

(二)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各部门要针对生态环境问题,各司其职、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围绕突出问题整治,对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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