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增值税条例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解析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解析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增值额进行征税的消费税制度。
作为中国的主要税收体系之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对企业以及个人的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税务问题。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贸易业和服务业等生产和交易环节。
具体而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营业额超过一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有权抵扣及退税。
2. 小规模纳税人范围:营业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范围纳税,其增值税征收方式相对简化,税率较低,但对抵扣及退税有所限制。
3. 进口环节:进口货物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税率根据商品的分类而有所区别。
4. 出口退税:对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外贸出口,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5. 特定行业:对于特定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等,增值税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根据行业的特点进行相应的规定。
以上是增值税的主要征税范围,具体的征税对象和税务政策适用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参考和了解。
二、增值税的税率解析增值税税率是指纳税人在完成对外销售和购进对外物资、劳务的过程中,应缴纳的税率。
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以下几档:1. 一般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
一般纳税人将销售额减去购进成本,然后按照税率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2. 低税率: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如餐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服务等,适用的税率为9%。
低税率的设立旨在减轻居民的生活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零税率:对部分出口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为0%。
零税率旨在鼓励对外贸易,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的理解、解析、学习体会
第八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第九条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 。 第十条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以上三条与前面的第五、六条非常相似,大家结合前面理解就可以了,此处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对于增值税八种视同销售的情况,我们应当重点把握好两点进行学习和理 解,第一条就是抵扣链条完整的问题,第二条就是,任何货物都要负担税款后退出流通环 节。只有把握好这两点才能保证税款的计算准确。
假设,日照钢铁八月十五,从A企业购进1000斤月饼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个时候很明显我们 会发现,A公司会根据单价和购买数量给日照钢铁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日照钢铁,作为 购进方,把月饼发给员工,发给员工已经属于进入了最终消费环节,而且日照钢铁从A企业购进时, 已经使这些月饼负担了税款,此时理应是退出了流通环节。所以日照钢铁,不能再把发给员工,作 为销售缴纳销项税,而是直接进到费用。
第四条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其实税法要控制的视同销售主 要是从第四条到第十条的内容。对于本条可以这样理解。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货物, 是为增值销售,获取利润的。因此,所谓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 是指企业把这些货物用于了,比如购建厂房。举例,日照钢铁,把自己生产的螺纹钢 用于了新厂区办公楼房的建设。假设日照钢铁,不生产螺纹钢,这个时候他建设厂房 需要的钢材要从上海宝钢集团购买,宝钢集团会根据,日照钢铁的购买数量,单价, 开具发票,最后,宝钢实现收入纳税。所以这一条规定还可以换句话说,叫做,既然 自己家里生产这个产品(螺纹钢),自己家里(日钢)现在又需要用这个产品,干吗 非得跑到别人家(宝钢)去买,按照市价买自己(日钢)生产的用不就完了吗。
目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行为是这样规定的:(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 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通常将以下二种销售行为也归类为增值税视同销售:(9) 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偿债;(10)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换 人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增值税详细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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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各自经济发 展和财政政策的不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宽窄有所不 同,主要分为四类:(新增) 第一类:工业制造环节 第二类:工业制造环节+货物批发环节 第三类:工业制造环节+货物批发环节+货物零售环节 第四类:工业制造环节+货物批发环节+货物零售环节+ 服务业、农业、采掘等,属于完善的增值税。 【提示】我国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第三类范围。
即征即退50% 以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 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即征即退不同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纳税人销售
比例
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秫秸杆、蔗
渣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
务机关实行即征即退办法,退税比例2009年为
100%;2010年为80%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 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例题·计算题】某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动漫软件,当期销售自主 研发的动漫软件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当期可抵扣 的进项税12万元,则当期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多少?
【注意】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 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上述销售额,为小 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减免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 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解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解析一、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税额抵扣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凭证。
它具有专用、固定格式、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等特点。
本文将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发票开具是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关键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 发票的名称和编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并有唯一的发票号码。
2. 销售单位和购买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发票上要详细注明销售单位和购买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 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和金额:发票上要详细列示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和金额,并根据税率计算出增值税额。
4. 发票开具日期和税务机关的印章:发票上还应注明开具日期,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认真核对所填写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一旦开具有误,发票将无法在税务机关实施的抵扣、认证等环节得到认可。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存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纳税人还需妥善保管相关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开展纳税活动时,应当自行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为5年。
同时,纳税人在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发票的完整性: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确保其完整无损,并注意防止涂改和串用等违规行为。
2. 保存方式:纳税人可以采用纸质存档和电子存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存。
纸质存档时,应当妥善分类、编码和装订,以便于查找和整理。
电子存档时,应确保数据完整、可读取和可打印。
3. 备查条件:纳税人在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应当保存相关的原始凭证、合同、账册等,以备税务机关的备查需要。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票限制:纳税人在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确保购买方具备合法纳税人身份,并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相关信息。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
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解析《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中对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以列举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规定为:“(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对于第(1)项中“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较好理解,而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规定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容易混淆,难以理解;对于第(2)、(3)项中“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规定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
一、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理解由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这两项行为往往易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货物”中的相关行为混淆,并产生疑问:为何这些行为在“视同销售货物”中应当计算销项税额,而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却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现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增值税的目的,用图示法和举例法进行分析说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对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有五项,具体包括:“(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实例解析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实例解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税收制度。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来源。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通过实例解析加深理解。
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概念: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1. 销售额:销售额是指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根据销售额的不同计税办法来确定具体的税率。
2. 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在购买货物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可以抵扣后期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 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依法应当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的计算基于销售额和税率。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二、增值税计算实例解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进行解析。
某企业在一季度销售额为100万元。
根据当地税法规定,销售额的增值税税率为13%。
1. 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100万元 × 13% = 13万元2. 计算进项税额:假设该企业在该季度购买原材料及提供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
3.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13万元 - 10万元 = 3万元4. 税款申报: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该企业需要在该季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应纳税额3万元及相关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增值税计算实例,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企业经营情况来进行计算。
结论本文介绍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实例解析。
增值税的计算涉及销售额、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通过用具体实例来解析,希望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增值税的计算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当地税法规定和自身经营情况准确计算增值税,遵守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增值税知识点讲解
专题四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
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产出-投入)×税率=销售额×税率-同期外购项目已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三)增值税的类型类型具体规定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的增值税(缺点:与生产型相比计算繁琐)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采用)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销售劳务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3)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5)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总结】(二)纳税人的分类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
逐条解析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逐条解析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开篇就亮明了观点,出文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但是22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终,在“二、账务处理”的“(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中竟然规定起了消费税的退回处理,这样的凌乱可真是文不对题啊,一点题外话。
凭心而论22号文在7.18号的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修改完善是有十足的进步的,众多关键问题在22号文中得到了明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比之以前更加的细化了,也更加的合理了。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
月3日
附件:。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析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析杨郑莉新中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财政部都对减轻我国纳税人的相关税负进行了一些规定。
增值税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最新的关于增值税的一些政策变化进行解析,让读者更好的了解增值锐改革的内容以及相关规定。
关键词:增值税暂行条例;解析;征收率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相关条例来废止我国的营业税相关规定,并且国家的相关的机关单位对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其中,国家规定自2017年11月19日起,开始实施第691号文件的相关规章制度。
在2017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这是自2016年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之后的又一次补充。
次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文件,即《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以及《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两份文件。
本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目前新增的增值税政策中最重要的一些改变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读,目的是让纳税人能够更好地接收和理解这些改变。
一、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拓宽增值税税基我国最新的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文件中,对增值税相关问题进行了修改,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增值税征税的范围。
最新的改革文件中将企业所有的营业税都加到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这是以往在征收增值税的时候不会遇到的问题。
新的增值税条例中明确指出,增值税征收范围在旧增值税征收范围上进行了相应的扩大,加上了对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与此同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意义重大,可以配合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的估算,如果我国“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得到大力实施,可以减少全国财政800亿到1300亿之间。
二、修改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修改增值税税率旧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增值税进行了划分档次的设定,将增值税率划分成了三个档次,17%档、13%档和零档。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增值税各档次的内容也做了一定修改,增值税的档次由原来的三个档变成了现在的四个档次。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金融商品转让,不仅是银行等金融企业业务的一部分,也是许多非金融企业日常经营中时常会发生的业务。
但是,对非金融企业来讲,这毕竟不是普遍的增值税业务,因此大多数纳税人对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还是比较陌生的。
比如:企业持有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如何缴纳增值税?企业将持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解禁后在二级市场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为此,本文就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详细梳理和解析,以帮助纳税人厘清并正确处理好相关的业务问题。
一、征税范围的界定(一)基本规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改增金融服务税目下面的4个子税目之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补充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二)政策解析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的范围根据上述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限定于转让环节产生的收益,不包括持有期间的收益。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要区分具体情况处理:保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征税,不保本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不征收增值税。
(1)保本金融产品①持有期间收益,按照按贷款服务缴增值税;②不到期转让收益,按金融商品转让缴增值税;③持有至到期赎回,不属金融商品转让,不征增值税;④到期的“持有期间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缴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析
增值税改革政策解析在中国,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
增值税改革是指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不断优化增值税制度,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解析,并分析其影响和意义。
1.增值税率调整:近年来,中国政府多次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主要是降低税率。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应用低税率的范围,例如将16%的税率下调为13%,将10%的税率下调为9%,使得更多的产品和服务能够享受到低税率的政策。
而是对高税率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调整,例如将17%的税率下调为16%,降低税负。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升企业和个人的生活水平,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2.增值税改革:中国政府通过增值税改革,优化增值税制度。
例如取消和减免一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对一些行业和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制定不同的增值税政策,刺激相关行业的发展。
增值税改革还针对跨境电商等新兴行业进行政策调整,为其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3.增值税征收环节调整:中国政府还对增值税的征收环节进行了调整,推行“一表式”纳税申报、核算和缴纳。
这项改革大大简化了纳税人的申报流程,提升了税收征管效率,减少了企业的税收成本。
4.增值税发票管理改革:中国政府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行了改革,推行电子发票,减少了纳税人的行政成本,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防范了发票造假等行为。
二、增值税改革的意义和影响1.促进消费:增值税是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的税,涉及到生产和销售的环节。
通过调整和降低增值税税率,可以降低商品和服务的售价,提高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增加消费需求,促进消费。
这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降低企业成本:增值税是企业的直接税负之一,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和调整征收环节,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税法》-增值税解析
四、税率与征收率(P20)
免税项目:P33 7种
四、税率与征收率(P20)
单选:下列不适用13%低税率的是( )。 A.冷气 B.饲料 C.铜矿砂 D.居民用蜂窝煤
答案:C
四、税率与征收率(P20)
多选: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以下使用13% 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项目有( )。
A.某加工厂销售的农机零件 B.商店销售食用植物油 C.图书店销售的图书 D.书市销售的音像制品 答案:BCD
多选: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 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集邮商品的生产 B.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C.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D.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二、征税范围
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劳务行为
二、征税范围
2.2.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种)P14 (1)委托代销 (2)受托代销 (3)同一核算单位内机构之间的货物移送,相关机构设 在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个人
额超过100万元的 答案:ABCD
四、税率与征收率(P20)
基本税率 17%
低税率
13%
零税率
0
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 用盐 (2)水、气、煤炭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 膜 (5)其他:农产品、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二甲醚
二、征税范围
增值税解析PPT教学课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 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5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0/16
•1
特点: 道道征税、道道抵扣,能够避免重复征税 公平税负,体现“中性”原则 以价外税为主 税基广,具有征收普遍性 是一种间接税
•2020/10/16
•13
4、起征点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20/10/16
•14
最新补充规定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 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 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税〔2014〕71号
•2020/10/16
•15
三、税 率
(1)基本税率 17% (2)低税率为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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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修理修配的对象为增值 税的应税货物。否则征收营业税。
3、上述活动均为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 和其他经济利益。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 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纳 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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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及其变化解析
施后 , 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 , 因此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 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一并停止执行 。
( 将 金 属矿和非金 属矿采 选产品 的增值税 率恢复到 1% 19 三) 7 94
年税制改革时 , 国务院批准 , 经 将金属矿 、 非金 属矿采选 产品的税 率 由 1 %调整为 1 %。自 20 7 3 0 9年 1 1日起 , 山企业执行新修 月 矿
税 因素 , 降低企业设备 投资的税收负担 , 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的前 提下 , 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从短期看 , 这项改革可以减轻企业 负担 , 增强企业投资 和技 术改造的积极性 ; 从长期看 , 这项改革可 以刺激投资 , 提振内需 , 从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当前企业 经营比较困难 的情况下 ,增值税转型 改革 的全面推开能够在一定 程度上刺激企业增加投资和实施技术改造 ,这种刺激既体现在企 业负担 的减轻上 ,同时也体现在政策 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 的现金 流量 , 这种作用对于当前融 资困难 、 现金流量相 当紧张的国内企业 来说 意义更为重大 。 ( 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 根据对外购 固定 资产所含税金扣 二) 除方式 的不 同, 增值税制 分为生产型 、 收入型和消费型 三种类 型。 生产 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 已征增值税 ,税基 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 税基最大 , 但重 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 值税允许扣除固定 资产 当期折旧所含 的增值税 ,税基相当于国民 收入 , 税基其次 。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 固定资产所含
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 、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新《 增 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后 , 企业购买设备 , 不管是进 口的还是国产的 ,
其进项税额均可 以抵 扣 , 原有政策 已经可以用新 的方式替代 , 原来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解析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解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税负,提升竞争力。
本文将对增值税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进行解析。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征增值税。
这种方法不仅简化了申报流程,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2. 跨地区扣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其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跨境,则可以依据相应政策享受跨地区扣税的优惠。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销售额中跨区域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减少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利润空间。
3.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我国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设备所产生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比例予以退还。
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二、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1. 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我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实施了一系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如,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销售的农产品可以减免增值税;农产品生产销售专用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2. 金融保险等行业增值税减免政策我国对于金融、保险等服务性行业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国内金融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保险服务,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金融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
3. 公益事业增值税减免政策为了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对于一些公益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提供的公益服务,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
增值税政策调整及解析PPT(陈红叶)
增值税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 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 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 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 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 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 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 充)
新条例
原条例的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 新条例的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 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决定。
条例分析:新旧比较,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由6 将为3%,适应目前增 条例分析:新旧比较,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由6%将为3%,适应目前增 值税纳税人的改革,以平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值税纳税人的改革,以平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
增 值 税
旧条例 原条例的第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会 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 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 定计算应纳税额。
调 整(6 )
新条例 新条例的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 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 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 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 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 应纳税额。
条例分析:新旧条例比较,新条例删除原条例中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规定; 条例分析:新旧条例比较,新条例删除原条例中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的规定; 并对原“不得抵扣额进项税”从新编排。而且,将原条例中的“ 并对原“不得抵扣额进项税”从新编排。而且,将原条例中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为“国务院财政、 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 人自用消费品” 从这个修订看出,不再强调“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人自用消费品”,从这个修订看出,不再强调“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而是将其 界定为“纳税人自用” 并且,自用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 界定为“纳税人自用”,并且,自用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来确 定。
增值税的三大征税范围(解析增值税构成的三大要素及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三大征税范围(解析增值税构成的三大要素及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这里的货物主要指的就是有形动产。
当然,气体、电力以及热力也包括其中。
2、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关的应税服务。
3、④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卖邮票交营业税)。
4)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增值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进口的货物、销售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这里的货物主要指的就是有形动产。
当然,气体、电力以及热力也包括其中。
法律分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
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如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即有形动产以及有偿转让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关的应税服务。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怎么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包括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三个,包括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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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财税 [2008]171号)
增值税转型改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 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条例第十条)
解析增值税条例、细则及相关政策
一、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 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 进项税额,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 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 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凭证包括机 动车销售(税控发票)统一发票),其进项税额应 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细则二十三条以及财税[2008]170号)
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附着物?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及场所; 构筑物是指人们不能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 (如,水塔、烟囱、水池等);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 建筑物、构筑物以外长期、稳定地附着于土地之物(如, 树木、花草等)
解析:应准确把握应抵扣的固定资产与企业会计账册所记载 的固定资产的差异
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7、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具有选择性)
8、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 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解析说明:虽然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但对一 般纳税人的管理更严(有可能实行一般纳税人等级制度)。
前提条件: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2、合法的增 值税抵扣凭证;3、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 制的只要有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可,不包括应 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 产。
二、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1、专用于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应缴营业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 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2、与企业 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 主要指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3、 专用于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 工程的购进货物。(财税[2008]170号)
新《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 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 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而原规定是以当月全 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 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其区别在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和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虽有几字之差,但意义却 不同,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解析:凡是通过防伪税控进行抄报税的, 如要冲减销项税额的,必须通过防伪税控 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冲减销项税额。
七、价外费用的范围:将价外费用的内容 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延期付款利息”从 “违约金”中分离出来,增加了“滞纳金” 和“赔偿金”。(如电费、水费)
根据现行政策增列了“代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收取的费用”和“代办保险费、车辆购 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价外费用的规定。 (细则第十二条)
新条例的两点变化:纳税人购进到销售货 物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费用均可抵扣; 2009年1月1日新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用 可抵扣进项税额。(到短运费、移库运费 也可抵扣)
十一、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 应税劳务,哪些情形作进项税额转出:条 例第十条的规定(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 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 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十四、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条例第十三条、 细则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
一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变化。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 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调整了年应 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情况,为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 人实现转入一般纳税人提供了更有力的条件;上述以外的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调整了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情况,为小规模流 通企业纳税人实现转入一般纳税人提供了更有力的条件;
解析增值税转型配套政策的几个重要文件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 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 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9]9号) 3、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 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 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
解析:1、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为划分兼营行为的纳税人提供判断标准(50%); 3、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包括
个体户),不申请的,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4、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6、明确了会计核算健全的定义(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
二是确定生产企业的经营形式。即从事货物生产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批发的,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 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 50%以上
三是确认小规模纳税的其他情况。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 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
解析:应核实销售价格:(未计提折旧的应按销 售货物对待,按现价或纳税人同类货物最近时期 的销售价格)细则第十六条
解析: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 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 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 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扩抵试点后购进或者
重点理解“专用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固定 资产;
特殊规定: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 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而包括混用的机器 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 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
三、固定资产的界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月的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 具、器具等。不包括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不 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 建工程。(细则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 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 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 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 收增值税。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 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原《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
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 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 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 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 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 生额外负担。因此新修订后,将这一规定改为,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 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
问题:我区使用的收购统一发票是否属于 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进一步规范发票名 称。(条例第八条、细则十七条)
十、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条例第八 条、细则十八条:对运输费用金额的解释, 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 (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 杂费。在旧《细则》中并未明确。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已使
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 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
结论:无论是否具备三个条件,从2009年1月1日起, 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均应征收增值税,不再享 受税收优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细则十一 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 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 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 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四、固定资产抵扣的时限:是指纳税人2009 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 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 增值税税额。
解析: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定固 定资产购买合同,但增值税发票于2009年1 月1日后开具的,不能够在2009年享受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待遇。增值税扣税凭 证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 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三类。 还应包括机动车销售(税控发票)统一发 票 (国税发〔2008〕117号)
解析: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的区别; 正确理解“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 失的定义。
十二、非正常损失的规定: 《细则》第二 十四条规定:条例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丢失、霉烂 变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