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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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发[2015]6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1

【实施日期】201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济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棚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棚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工作,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

划、政策扶持的原则,全面加快棚改步伐,有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2015-2017年,市本级计划改造国有土地上棚户区约2万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和形象全面提升,有效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认真做好中央、省级棚改奖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市、区财政资金投入,优先用于亟待实施改造且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棚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返还区政府和市投融资平台的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棚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积极争取信贷支持。抓住国家实施棚改信贷扶持的政策机遇,尽快策划整合和启动实施一批新项目,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改专项贷款和其他金融产品。适时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市棚改安置房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土地储备机构要积极通过土地储备贷款方式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规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社会资金参与棚改项目土地熟化工作机制,并做好与原有土地熟化方式的过渡衔接。各区政府和市投融资平台可根据土地熟化成本、熟化周期及市场情况等,对参与土地熟化投资的社会资本给予一定比例投资报酬。各区政府和市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配合衔接,积极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股权融资等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棚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实施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核算,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各区政府和市投融资平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土地熟化成本。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棚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牵

头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

三、明确规划控制

(一)统筹确定配套设施规模。结合现有配套设施情况,统筹考虑棚改项目配套设施设置。对建设用地规模受限,但确需单独占地的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可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的下限执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二)适当提高配套公建比例。在满足住宅回迁安置需求的前提下,允许棚改项目适当提高配套公建规划建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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