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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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变形测
量等级
沉降观测
位移观测
适 用 范 围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mm)
特级
≤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一级
≤0.15
≤1.0
高精度要求的大型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要求的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重要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三级
≤1.50
≤10.0
低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变形观测;一般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注:1.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几何水准测量测站高差中误差或静力水准测量相邻观测点相对高差中误差;
2.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观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坐标差中误差以及等价的观测点相对基准线的偏差值中误差、建筑物(或构件)相对底部定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

Ⅰ 级 Ⅱ 级 闭合差″ 合差
中误差
m
mm
仪器 仪器
mm
1/35000
350 3~5
±6
1/60000 ±2.5
4 6 ±5
±8
1/35000
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 1)角度闭合差允许值 wβ=±5,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个别边不 宜短于 100 米, 2)精密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按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 360°的较差应 小于 4″。 3)在附合精密导线两端的 GPS 点上观测时,应联测两个高级方向,若只能观测到一个时, 应增加测回数。 4)导线边应往返观测二个测回,每测回三次读数较差小于 5mm,测回较差小于 3mm,往 返测平均值较差小于 5mm。 5)气象数据每条边在一端测定一次。精密导线按严密方法平差。 6)全站仪分级标准
级别 Ⅰ级仪器 Ⅱ级仪器 Ⅲ级仪器
测角中误差(″) ±1 ±3 ±6
测距中误差(mm) 1+1×10-6.D 3+2×10-6.D 5+5×10-6.D
2 精密水准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
每 1 千米高差中数
观测次数
线
中误差 mm
附合水
水准
闭合差 mm
准平均
水准尺
偶 然 差 中全 中 误
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
读数之差
之差
0.5
0.7
3.0
1.0
三、铺轨基标测量
1 一般规定 1.1 根据铺轨综合设计图,利用调整好的线路中线点或施工控制导线点和施工控制水准点测 设铺轨基标,
1.2 铺轨基标测设时,应首先测设控制基标,后在控制基标间测设加密基标和道岔铺轨基标。 控制基标在直线段每 120 米设置一个。曲线线路除曲线元素点设置控制基标外,还应每 60 米设置一个。加密基标在直线线路每隔 6 米,曲线每隔 5 米设置一个。 1.3 铺轨基标一般设置在线路中线上,或按设计要求可设置在线路中线一侧,道岔铺轨基标 一般设置在直股和曲股的两侧。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规范(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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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设部国家标准)3。

1 一般规定3.1。

1 平面控制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形网测量等方法.3.1.2 平面控制网精度等级的划分,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及导线网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三角形网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

3.1.3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1 首级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自宜,且适当考虑发展;当与国家坐标系统联测时,应同时考虑联测方案。

2 首级控制网的等级,应根据工程规模﹑控制网的用途和精度要求合理确定。

3 加密控制网,可越级布设或同等级扩展.3。

1。

4 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在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

5cm/km的要求下,作下列选择:1 采用统一的高斯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采用统高斯投影3°带,投影面为测区抵偿高程面或测区平均高程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或任意带,投影面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面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 小测区或有特殊精度要求的控制网,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4 在已有平面控制网的地区,可沿用原有的坐标系统.5 厂区内可采用建筑坐标系统。

3。

2 卫星定位测量(Ⅰ)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3.2.1 各等级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

2。

1的规定。

表3。

2。

1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3。

2。

2 各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按(3。

2.2)式计算。

σ=22)(d B A •+ (3。

2。

2)式中 σ----基线长度中误差(mm );A---—固定误差(mm); B--—比例误差系数(mm /Km) d ——--平均边长(km).3。

2。

3 卫星定位测量控制网观测精度的评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按(3.2。

3-1)式计算;m=[]n WWN31 (3.2。

3-1) 式中 m-——-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mm); N ——--控制网中异步环的个数;n--—异步环的边数;W —-—异步环环线全长闭合差(mm ).2控制网的测量中误差,应满足相应等级控制网的基线精度要求,并符合(3。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GB50026-2007规范

(完整word版)工程测量GB50026-2007规范

单项选择题(共10道)1、高程控制测量精度等级的划分,各等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等及以下等级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也可采用GPS 拟合高程测量。

A、三、五B、三、六C、四、五D、四、六2、平板测图时,测站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mm。

A、0.5B、0.05C、0.1D、0.0053、场区平面控制网相对于勘察阶段控制点的定位精度,不应大于()。

A、1mmB、5mmC、50mmD、10mm4、当采用导线及导线网作为场区控制网时,导线边长应大致相等,相邻边的长度之比不宜超过()。

A、1:2B、2:3C、1:3D、1:55、拟建建筑场地的沉降观测,应在建筑施工前进行。

变形观测,可采用四等监测精度,点位间距,宜为()m。

A、10~30B、10~20C、30~50D、30~606、检查图与原图比较,点状符号及明显地物点的偏差不宜大于图上()mm,线状符号的误差不宜大于图()mm。

A、0.2;0.3B、0.1;0.2C、1;2D、2;37. 我国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是()。

A.高斯平面直角坐标B.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C.黄海高程系统D.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8.场区水准点,距离回填土边缘不宜小于()A、10mB、15mC、20m D25m9.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封闭前,应根据施工需要将建筑物外部控制转移至内部。

引测的投点误差,一级不应超过()mm。

A、0.5mmB、1mmC、2mmD、3mm10.当平面布置改变超过图上面积()时,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和补充,应重新编制。

A、1/3B、1/4C、2/3D、1/2判断题(共10道)1、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多边形网测量等方法。

(错)2、GPRS天线安置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天线高的量取应精确至lmm。

(对)3、高程控制点间的距离,一般地区应为1~3km,了业厂区、城镇建筑区宜小于lkm。

但一个测区及周围至少应有2 个高程控制点。

变形测量级别

变形测量级别

如何设置拨号连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十五--变形测量2010-11-28 14:23:50| 分类:注册测绘师|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2、变形测量方案设计(1)基本要求变形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收集相关的地质和水文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根据变形体的特点、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确定变形测量的内容、精度级别、基准点与变形点布设方案、观测周期、观察方法和仪器设备、数据处理分析方法、提交变形成果内容等,编写技术设计书或施测方案。

变形测量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一般应采用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但也可采用独立系统。

当采用独立系统时,必须在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书中明确说明。

变形观测周期的确定应以能系统的反应所测变形体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变形特征、观测精度要求及外界因素影响情况。

对高精度变形监测网,应该同时顾及精度、可靠性、灵敏度及费用准则进行监测网的优化设计,以确定可靠和经济合理的观测方案。

在变形测量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即刻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a)变形量达到预警值或接近极限值;(b)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c)变形体、周边建(构)筑物及地表出现异常,如裂缝快速扩大等。

(2 )变形测量等级与精度变形测量的等级与精度取决于变形体设计时允许的变形值的大小和进行变形测量的目的。

目前一般认为,如果观测目的是为了使变形值不超过某一允许的数值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则其观测的中误差应小于允许变形值的1/10~1/20;如果观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其变形过程,则其观测精度还应更高。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规定的变形等级和精度要求如表1所示。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JGJ8—2007J719—200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物变形测量规范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5.3.43 (1)、7.1.7 、7.5.6 、10.1.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 、3.0.1 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同时废止。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 )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 年 4 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 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第 3.0.1 条(强条)及昆建协字(2008)第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C、加层、扩建建筑物;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3.0.1条作如下定义:设计等级建筑和地基类型甲级: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 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 运动场等)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6 层住宅楼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工程测量规范Word版

工程测量规范Word版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对于测图面积大于50km2的1:5000比例尺地形图,在满足工程建设对测图精度要求的条件下,宜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第1.0.3条工程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测绘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勘察纲要。

工程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

工程收尾,应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工程技术报告书或说明书的编写工作。

第1.0.4条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

第1.0.5条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第1.0.6条对于精度要求较高的工程,当多余观测数小于20时,宜选用一定的置信概率,采用中误差的区间估计,再结合观测条件评定观测精度。

第1.0.7条各类工程的测量工作,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平面控制测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既从当前需要出发,又适当考虑发展。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和三边测量等方法,对某些特殊工程可采用边角网的测量方法。

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三角测量、三边测量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小三边;导线测量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各等级的采用,根据工程需要,均可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

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1. 1 下列建筑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加层、扩建建筑或处理地基上的建筑。

4 受邻近施工影晌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晌的建筑。

5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建筑。

6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

7 体型狭长且地基土变化明显的建筑。

3. 1. 2 建筑在施工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宜进行场地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和斜坡位移观测。

2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观测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对一级基坑,应进行基坑回弹观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应进行倾斜观测。

4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5 建筑施工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3. 1. 3 建筑在使用期间的变形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各类建筑,应进行沉降观测。

2 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及高耸构筑物,应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倾斜观测。

3 对超高层建筑,应进行挠度观测、日照变形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4 对市政桥梁、博览(展览)馆及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建筑,6 应进行挠度观测、风振变形观测。

5 对隧道、涵洞等,应进行收敛变形观测。

6 当建筑出现裂缝时,应进行裂缝观测。

7 当建筑运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时,应进行周边环境变形观测。

8 对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建筑、异型建筑以及地下公共设施、涵洞、桥隧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宜进行结构健康监测。

9 建筑运营管理需要时,应进行其他类型的变形观测。

建筑变形测量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实施安全预案,同时应提高观测频率或增加观测内容:1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达到或超出变形预警值。

3 开挖面或周边出现塌陷、滑坡。

4 建筑本身或其周边环境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3.2.2 中选择适宜的观测精度等级。

7 3.2.2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沉降监测点位移监视~点等级测站高差中误差坐标中误差主要适用范围(mm) (mm)特等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变形测量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一等O. 15 1. 0 重要的古建筑、历史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耍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等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场地的边坡监视~ ;重要的基坑二等0.5 3.0 监测;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地下工程施工及运营中的变形测量;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等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一般场地的边坡监视IJ; -般的基坑三等1. 5 10.0 监测;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测量; 一般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日照变形测量;风振变形测量等四等3. 0 20.0 精度要求低的变形测量注: 1 沉降监测点lJ!~站高差中误差:对水准测量,为其lJ!~站高差中误差;对静力水准测量、三角离程测量,为相邻沉降监测点间等价的高差中误差; 2 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线的偏差中误差、建筑上某点相对于其底部对应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等。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标准

各种测量限差规范标准

一、建筑变形测量I角对于特级水准观测的仪器不得大于10″,对于一二级水准观测仪器不得大于15″,铟瓦水准尺、尺垫。

二、城市测量规1 平面控制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n测站数水准仪视子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I,在作业前开始的第一周每天测定一次,稳定后每隔15天测定一次。

二等测量I不大于15″,三、四等水准测量I不大于20″、尺垫。

图根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测量技术要求高)精确量取至mm。

图根水准闭合差不得超过±40mm,山地千米超过16站时,不应超过±12mm。

简单计算配赋。

1 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不宜短于100米,2)精密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按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

3)在附合精密导线两端的GPS点上观测时,应联测两个高级方向,若只能观测到一个时,应增加测回数。

4)导线边应往返观测二个测回,每测回三次读数较差小于5mm,测回较差小于3mm,往返测平均值较差小于5mm。

5)气象数据每条边在一端测定一次。

精密导线按严密方法平差。

3 精密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1 往测奇数站:后—前—前—后,2 返测奇数站:前—后—后--前偶数站:前—后—后--前。

偶数站:后—前—前—后。

1 一般规定1.1根据铺轨综合设计图,利用调整好的线路中线点或施工控制导线点和施工控制水准点测设铺轨基标,1.2铺轨基标测设时,应首先测设控制基标,后在控制基标间测设加密基标和道岔铺轨基标。

控制基标在直线段每120米设置一个。

曲线线路除曲线元素点设置控制基标外,还应每60米设置一个。

加密基标在直线线路每隔6米,曲线每隔5米设置一个。

1.3铺轨基标一般设置在线路中线上,或按设计要求可设置在线路中线一侧,道岔铺轨基标一般设置在直股和曲股的两侧。

1.4铺轨基标标志按规要求设计。

2控制基标测量2.1 控制基标测量方法1)控制基标设置在线路中线上时,应在直线上采用截距法在曲线上采用偏角法测设。

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Building Deformation MeasurementsJGJ/T 8-97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查研究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的通知建标[1997]308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科(84)153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主编的《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 8-97,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11月14日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包括上升)测量和位移测量。

1.0.3 确定测量精度所依据的变形允许值和变形测量所用仪器的检验项目、方法及维护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0.1 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场地的实际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并以此作为确定作业方法和检验成果质量的基本要求。

2.0.2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

重大工程或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项目,尚应进行监测网的优化设计。

施测方案应经实地勘选、多方案精度估算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选取。

2.0.3 变形测量的实施,应符合下列程序与要求∶1应按测定沉降或位移的要求,分别选定测量点,埋设相应的标石标志,建立高程网或平面网,亦可建立三维网。

高程测量宜采用测区原有高程系统,平面测量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最新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Code for deformation measurement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JGJ8—2007J719—2007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 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9月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北京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勘测院北京威远图数据开发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丹陆学智张肇基潘庆林王双龙王百发刘广盈张凤录严小平欧海平戴建清谢征海陈宜金孙焰1 总则1.0.1为了在建筑变形测量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施工变形测量工艺标准

建筑施工变形测量工艺标准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CJJT—JS02—2004)(Ⅱ703)建筑施工变形测量工艺标准1 使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期间,对在建工程及施工影响范围内其他建(构)筑物的垂直沉降、水平位移和倾斜测量。

变形测量精度有三种:通常施工信息化要求所进行的变形测量精度要求较低,监视建筑物安全的变形测量精度稍高,研究结构变形过程的变形测量精度最高。

本工艺标准仅涉及前两项变形测量。

2 施工准备2.1 仪器设备全站仪或经纬仪[标称精度±2″,±(2mm+2ppm .D)]、水准仪(标称精度±0.7mm/km)。

辅助工具和材料三脚架、棱镜、觇标、花杆、因瓦水准尺、尺垫、钢卷尺等。

混凝土标石、木桩、标志、红漆、钉子、笔、锤子等。

作业条件变形测量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书面任务委托书和变形测量技术要求,包括变形测量布点图。

进行变形测量所需技术资料齐全(对在施工程施工图纸应齐全,对已有建(构)筑物应有竣工资料)。

从事变形测量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或岗位证书。

23技术准备2.4.1 接受变形测量任务后必须进行资料研究和现场踏勘,了解观测对象的结构设计特点、施工过程以及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等情况,以便制定切实可行的变形测量方案。

2.4.2 编制变形测量方案并经审批。

2.4.2.1 变形测量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⑴ 工程概况及任务要求。

⑵ 变形测量等级划分及精度按表2.4.2.1的要求选择、制定。

表2.4.2.1 变形测量等级划分及精度要求(mm)⑶ 变形测量方法,包括变形测量监测网、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的埋设以及变形测量的路线和基本方法等。

⑷ 变形测量观测人员和仪器设备要求。

⑸ 变形测量观测周期、观测频率、变形限值或变形速率限值的确定。

⑹ 变形观测测量数据处理及变形测量成果提供方式。

⑺ 变形测量信息反馈制度。

2.4.2.2变形测量方案制定中,应征求设计、施工人员意见,确保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

建筑变形测量沉降允许值

建筑变形测量沉降允许值

建筑变形测量沉降的允许值取决于具体的建筑规范和标准。

一般来说,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如下:
对于特级和一级沉降观测,沉降速率≤0.01~0.04mm/d,高程测量误差≤1/10000,相邻高程点的比较观测误差≤1/500。

对于二级和三级沉降观测,沉降速率≤0.05~0.1mm/d,高程测量误差≤1/5000,相邻高程点的比较观测误差≤1/200。

在建筑沉降观测中,通常采用精密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观测,并使用合适的沉降观测点进行测量。

观测点的布设应合理,并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类型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范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技术的进步而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查阅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并遵循当地的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word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word

5.5建筑沉降观测5.5.1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2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3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4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5.5.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

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引言: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筑变形的测量和监测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建筑变形的测量规范和方法,以帮助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对建筑物的变形进行准确测量和及时处理。

一、建筑变形的概念与分类建筑变形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荷载、温度、地基沉降等原因,发生的尺寸、形状、位置变化。

一般可以分为整体变形和局部变形两类。

整体变形包括整体水平位移、整体竖直位移和整体扭曲变形;局部变形包括结构构件的变形等。

二、建筑变形测量的目的与要求建筑变形的测量目的是为了评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监测结构的健康状态,并提供及时的维护和修复措施。

建筑变形测量的要求包括测量的准确性、灵敏度、可靠性、实时性等。

三、建筑变形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1. 测量基准的建立建筑变形测量需要建立测量基准,以便对建筑物的变形进行准确测量。

常用的基准包括平面基准、高程基准和控制点基准等。

2. 测量仪器与设备的选择建筑变形的测量需要借助专业的仪器和设备。

常用的仪器包括全站仪、自动水准仪、测斜仪等,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

3. 变形测量的方法常见的建筑变形测量方法有:全站仪法、自动水准仪法、测斜仪法、平面位移测量法等。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四、建筑变形测量的过程与步骤1. 前期准备在进行建筑变形测量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测量目的、制定测量计划、选择测量仪器和设备、设置控制点等。

2. 测量过程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按照预定的测量计划和要求进行操作。

在测量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 数据分析与处理测量完成后,需要对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包括数据的计算、整理与汇总,并进行变形的评估和判断。

4. 结果报告与维护措施根据测量结果,撰写变形测量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维护和修复措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完整word版)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完整word版)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2.0。

6 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本规程第3、4章的规定进行估算,然后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2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3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程表2.0.5中三级精度的要求时,宜采用三级精度;4对于未规定或难以规定变形允许值的观测项目,可根据设计、施工的原则要求,参考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对照表2。

0.5的规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2.0.7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单一层次布网,观测点与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对于两个层次布网,观测点及联测的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控制网部分可按复测周期进行观测.2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根据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因素影响确定。

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3控制网复测周期应根据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间隔。

当复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如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4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

对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2。

0.8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3 高程控制3。

1 网点布设3。

1。

1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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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本规程第3、4章的规定进行估算,然后按以下原则确定∶
1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2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3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程表2.0.5中三级精度的要求时,宜采用三级精度;4对于未规定或难以规定变形允许值的观测项目,可根据设计、施工的原则要求,参考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对照表2.0.5的规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2.0.7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单一层次布网,观测点与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对于两个层次布网,观测点及联测的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控制网部分可按复测周期进行观测。

2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根据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因素影响确定。

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3控制网复测周期应根据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间隔。

当复
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如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4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

对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2.0.8 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3 高程控制
3.1 网点布设
3.1.1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

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3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

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

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

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的深度。

4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

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

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5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3.1.2 高程控制点标石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准基点的标石,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2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按点位的不同要求选埋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脚、墙上水准标志等。

3高程控制点标石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特殊土地区与有特殊要求的标石规格及埋设,应另行设计。

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15d。

3.1.3 对于应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水准点与观测点,其点位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准点和观测点应设在同一高程面上,各点间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cm。

当部分点位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设置上下高程不同但上下位置垂直对应的常差点,以传递高程。

2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液体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置放式、悬挂式或固定式仪器安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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