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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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转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提交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
4、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受让人填写,共有商标转让的委托书由受让方代表人出具。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
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
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
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
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
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
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
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
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
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
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
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
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
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
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商标转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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