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三节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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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本票和支票

13-3国际贸易结算与支付法-本票和支票
国 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教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国际贸易学和法学双硕士
电邮:1055565394@
第三节 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 本票又叫期票,是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或于一定日期,向受款人 或其指定的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凭证。 本票的当事人只有两个,一个是出票人,另一个是受款人。 本票与汇票都是流通票据,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因此汇票上 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 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出票人本身就是付款人,所以本票上无须 记载付款人的姓名。
(2)汇票必须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责任,使承 兑人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出票人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本票的情况有所不同,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 他是本票的当然债务人,自负到期付款人义务,持票人无须办理 承兑手续。
二、支票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中国《 票据法》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和汇票一样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与受款人。支票 的出票人是支票的债务人。 支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是: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 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 付。
所谓空头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 款金额的支票。 中国《票据法》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按照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银行由于疏忽对客户开立的支票付了款 ,而事后发现客户的存款或财产不足以抵偿这一金额,则银行不 能向受款人请求偿还这笔款项。
3.支票的停付与确认 4.横线支票 横线支票,也叫平行线支票,是指由出票人、背书人或持票人在 支票的正面划有两道平行线,或在平行线内载明银行名称的支票 。 横线支票的特点是只能对银行付款,即受款人必须是银行,横线 支票主要有两种: (1)普通横线支票,即在支票上只划两道横线,或加上“公司”字 样,但不注明银行公司名称的支票。 (2)记名横线支票,即除了在支票上划两道横线外,还在两道横线 中间指定收款银行的名称的支票。 横线支票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后来欧美各国也相继采用,横线 支票的作用主要是减少支票遗失、被窃的风险,防止他人冒领支 票,保护支票真正所有人的利益。 中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第三章(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章(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支票的概念及其记载项目
支票的记载项目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 表明“支 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票”的字样;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 确定的金额;④ 付款 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人名称;⑤ 出票日期;⑥ 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 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则规定支票应包含以下必要记载项目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① “支票”字样;② 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③ 付款 人名称; 付款地点;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人名称;④ 付款地点;⑤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⑥ 出票的日期 和地点; 出票人的签字。此外, 和地点;⑦ 出票人的签字。此外,还规定出票人签发支票必 须以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支票协议为依据。否则, 须以存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支票协议为依据。否则,出票人签 发的支票将得不到付款。 发的支票将得不到付款。
重点理解: 重点理解: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较短。 ③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较短。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支票提示期限为国内支票自出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票之日起算8日内 国际洲内支票自出票之日起算20日内 日内, 日内, 票之日起算 日内,国际洲内支票自出票之日起算 日内, 国际跨洲支票70日内 支票追索期限自提示到期日起算6 日内; 国际跨洲支票 日内;支票追索期限自提示到期日起算 个月内。 个月内。 我国票据法:支票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算10日内 日内。 我国票据法:支票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算 日内。
来人支票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不同点在哪里? 不同点在哪里?
二、 支票的种类
按不同用途划分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两种承兑: 普通承兑 限制承兑
(5)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 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 三个条件:
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 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
第二节 汇票
1 汇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 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 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 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 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 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 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2 汇票的必要项目
必要 项目
1 写明“汇票” 字样
2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 出票地点和日期
4
付款时间
5 一定金额的货币
6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
收款人名称
8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1)成套汇票 (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 (3)付款地点 (4)担当付款行 (5)利息与利率 (6)用其他货币付款 (7)提示期限 (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 (9)无追索权
可同时具备 几个特征
(4)按付款人和出票人的不同分类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5)按汇票是否跟随单据分类 光票 跟单汇票
(6)按使用货币不同分类
本国货币汇票 外国货币汇票
第三节 本票
1 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 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 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 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 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 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 人或来人。
(2)背书: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53页PPT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53页PPT
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Drawer)、付款人 (Drawer,Payer)和收款人(受款人)(Pa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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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Requisites for a B/E)
1.表明“汇票”(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t)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或委托(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2)承兑或拒绝承兑
持票人接上述时间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承兑后,付款人也应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承兑或拒绝承兑决定。 (3)交还汇票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后占有汇票,在其承兑或拒绝承兑后 应将汇票交还给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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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汇票承兑的效力
汇票被付款人承兑后将产生承兑效力。依惯例和各国票据法,对 承兑人而言,即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即使承兑人与出票人并不 存在资金关系,、梦言之,承兑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 请求。·同时,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如出票人,营书人、保证人等)被 追索或主动清偿了汇票债务而取得汇票时,均可对承兑人行使再追索 权。另外,当持票人未按期提示付款时,则使其对背书人、保证人等 的追索权因此而丧失,但持票人仍有权对承兑人主张权利。
3.按照汇票是否随附单据,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汇票 (Clean Bill)。它是指由出票人开 立的不随附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它又称押汇 汇票或信用汇票;是指随附与贸易有关的货运单据才 能获得承兑、付款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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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确定的金额 (a Sum Certain in Money) 4.付款人(受票人)(Drawee;Payer) 5.收(受)款人(Payee)又称受款人或汇票抬头。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交给持票人的行为。
出 票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N0 汇票号码 Exchange for 小写金额Beijing, China,出票日期 At **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 th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 pay 受款人 (抬头的三种写法) the sum of 大写金额 dawn under 出票依据 To 受票人名称 出票人签字
王 五





汇票专用章




本汇票经本行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 承兑银行盖章 2000年3月5日
赵 六
ACCEPTED 12th April,2001 Payable at Midland Bank Ltd. London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ed
文义性
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
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
票据的性质
无因性
流通转让性
有价性
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
本 票
支 票
票据的定义
票据的性质
票据的作用
票据的法
票据权利义务
第一章 国际结算票据
汇 票
票 据
本 票
支 票
汇票的行为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

《国际结算》课程笔记第一章票据概述票据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具有特定的概念、特性和作用。

本章将详细介绍票据的基本知识,包括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票据的起源和票据法系,以及票据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票据的概念、特性和作用1. 票据的概念票据是一种书面的、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的凭证,由出票人签发,载明支付一定金额的文义,并指定付款人支付给特定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承诺,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

2. 票据的特性(1) 无条件支付:票据是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无需附加任何条件。

(2) 可转让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给他人,实现支付功能的传递。

(3) 有序性:票据具有明确的付款人和收款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支付。

(4) 确定性:票据的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是确定的,具有明确的支付义务。

(5) 有价证券: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益。

(6)要式性:票据的格式和内容通常由法律或行业惯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7)期限性:票据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超过期限则无法兑现。

3. 票据的作用(1) 支付工具: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可以方便地进行交易结算。

(2) 信用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信用工具,为商业活动提供融资和担保。

(3) 流通手段:票据可以通过背书和转让,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功能的传递。

(4) 投资工具:票据可以作为一种短期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收益。

(5) 融资工具:票据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满足短期资金需求。

第二节票据的当事人、票据权利和票据关系1. 票据的当事人票据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承担支付义务的人,付款人是根据票据的指示支付金额的人,收款人是享有票据权利并接受支付的人。

(1)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对票据的付款承担责任。

国际结算第三章

国际结算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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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票的种类:
• (1)现金支票 • (2)转账支票 • (3)划线支票 ☞ • (4)保付支票 ☞ • (5)指己支票 • (6)空白支票 • (7)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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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支票
• ①普通划线(general crossing)课本 P78图例
• ⅲ保付支票若遭拒付,持票人不能对保付人以外 的其他人追索;
• ⅳ支票的保付是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已有资金 关系之上,但汇票的承兑不需以出票人与付款人 之间是否存在现实的资金关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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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与保证的区别:
• ⅰ支票的保付只能由付款人做成,而票据的保证 一般是由票据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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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票自身的基本特点
• (1)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出票人和 收款人。
• (2)本票是出票人无条件付款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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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发本票的条件:
• ①出票人必须具有可靠资金来源。 • ②出票人必须保证支付本票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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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②信用功能 ③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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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点
•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 (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 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 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 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 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 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天;我国汇票必 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必须兑付。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c.见票/出票日/说明日以后若干月付款(At ××
after sight/ date/ stated date)的到期日算法是:
months
到期日应该为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 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例如:At 3 months after 15 Jan. ,到期日为 At 1 month after 31 May 到期日为 At 2 months after 31 Dec. 到期日为 。 。 。
二、汇票的内容
(一)主要记载项目
1. “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4.付款时间; 6.付款人名称和地点;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3.出票地点和日期; 5.一定金额的货币; 7.收款人名称;

1.写明“汇票”字样
(Bill of exchange;draft;exchange)
如: Exchange for GBP1250.00
据原因相分离。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当 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受影响,对于票据受让人来讲, 他无须调查这些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取得票
据文义所载明的权利。
票据基础关系分析
背书转让
C
收款人
受让人
D
对价关系 原因关系
B
付义性

票据上权利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
本章研究的票据是指狭义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节 票据的基本特征

1.设权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要式性
5.流通性
1、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
随之确立。

票据发行的目的,不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 而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

国际结算课件第三章本票和支票

国际结算课件第三章本票和支票
特别划线支票:在两条平行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 ,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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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否提现: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①票面上的区别:现金支票的票面印有“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的票面印有“转帐支票”;
②用途上区别:现金支票的用途一般为差族费、备用金、 工资等,转帐支票用途一般为货款、运费等。
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 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 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 追索权;
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 分金额保证;
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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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间的区别(作业)
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别 1、性质:支付命令或支付承诺 2、当事人之间关系 3、主债务人 4、出票份数 5、付款人责任 6、付款期限 7、票据行为
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记载保证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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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与承兑
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 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付款提示;
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 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 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即可行驶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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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简述即: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不必办理承兑 只有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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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票的记载项目 (1)本票必要记载的事项:
①“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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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票对应记载 事项: 到期日 出票地 付款地

外贸出口资料—国际结算课件--第二章票据

外贸出口资料—国际结算课件--第二章票据
第四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 付款人——根据出票人命令 支付票款的人
但收款人或持票人不能强迫其付款或承担到期付款的 责任;只是在承兑之后取代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
• 收款人——收取票款的人
作为主债权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并在 被拒付情况下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可在票据到期前 背书转让,成为背书人,承担付款人付款或承兑的保证 责任
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称参加承兑人
• 参加承兑人——远期汇票被退票时对汇票作出 承兑的预备付款人或任何其他人
四、票据行为
(票据从开出到终结所经历的步骤)
1。狭义票据行为:出票、背书、保证、承 兑、参加承兑等
2。广义票据行为:(还包括)提示、付款、 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C。大陆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单作 一类
D。英美法系规定票据包括汇票和本票,支票属 特殊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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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三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二、票据法
1。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英法:英国《票据法》 3。欧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三、票据的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附属当事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 承兑人、参加承兑人、参 加付款人
• 出票人——开立票据并把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
开出票据后,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有效 期内提示付款人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若持票 人被拒付,则应自己履行付款责任;是未经承兑票据 的主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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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是为保证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履行的票据第三方;被担 保对象一般是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或承兑人等; 未注明具体担保对象的被担保人是付款人;保证人与 被保证人同责,并对持票人独立负责;对到期得不到 付款的持票人足额付款,并因此取得对被保人及其前 手的追索权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ppt课件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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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下列流通转让中C和D的权利是否 相同,为什么?
因购买货物而签发支票
A
从D处购买货物
D
C转让支票给D
B
赠 与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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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特性
设权性 无因性 文义性 要式性 流通性
货币性 债权性 提示性 返还性 可追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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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权性
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 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 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 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
1)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2)无条件支付
3)可以流通转让
4)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
5)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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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票据的转让形式
(1)过户转让/通知转让--股票、债券 (2)交付转让--提单、仓单、栈单 (3)流通转让---汇票、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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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
过户转让(Assignment)或通知转让必须: 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 签名。 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 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在三个当事人之间,即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以 及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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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一)票据权利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一、票据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全)
transferable”字样 (2)指示性抬头:(可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① pay to the order of ② pay to A or order ③ pay to A,且汇票其它文字无“不可转让”字样 (3)来人抬头:向任何持票人付款(交付即可转让) ① pay to Bearer ② pay to A or Bearer 《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禁止来人抬头方式。
其中①②④⑥都是有条件的,因为如果货物与合同 不符、一号账户上没有1万美元、货在运输途中出 了问题,就无法付款,而⑥中的某人也可能不结 婚,这样就无法付款;③⑤可视为无条件的,因 为③只是描述了款项的性质,⑤只说明了付款后 帐务的处理,都不会影响付款。
⑦要视情况而定。在《英国票据法》中是允许使用 “在某特殊事件发生之日或发生之后的固定期限” 这样的条件,但该事件必须肯定会发生。
甲是出票人,乙是收款人,丙是受甲委托的付款人。 思考:若乙在三个月期间将该票据转让给丁,那么丁
是什么角色?此时应由谁向丙要求付款? 丁是持票人,应由丁向丙要求付款。来自二、票据的性质(重点)
(一)设权性:指票据权利是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
并自始至终依附于票据。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 票据,权利的行使要出示票据,权利的转移要交付 票据。
思考:(1)B、C是否为正当持票人?为什么?
(2)A若发现是B偷得票据并转让给C,能否以汇票 被窃为由要求C交还票据?
案例2:B向A销售价值1万元的商品(该批商品后被 发现存在质量问题),A开出一张汇票给B,而C由 于向B提供了员工培训服务,B将汇票转让给了C。
思考:
(1)C是否是正当持票人?为什么?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的定义

国际结算之本票

国际结算之本票

付款: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追索: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 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
为。
保证:是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来担保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一种制度。是 债的担保方式。
退票时是否拒绝证书
使用区域不同
不需
同一票据交换地区
需要
同城异地都可使用
THANKS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本票汇票性质不同无条件的支付承诺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基本当事人不同支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有无承兑行为提示的形式不同只有提示付款有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两种形式主债务人不同制票人在流通期间始终是主债务人自付证券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成人成为主债务人委付证券退票时是否拒绝证书不需需要使用区域不同同一票据交换地区同城异地都可使用thanks谢谢观赏
付款请求权
收款人的 职责
追索权
本票的票据行为
出票: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本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 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 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提示付款: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 票据金额的行为。
本票
(3)无须承兑 本票在很多方面可以适用汇票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本票是由出 票人本人承担付款责任,无须委托他人付款,所以,本票无须 承兑就能保证付款。
本票的当事人及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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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厂在取款未成的情况下,前去找建材理石厂, 要求建材理石厂付款,遭拒绝。最后,机械设备厂将 建材理石厂和滨海建设分行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 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第四节 支 票 一 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他开立账户的银 《英国票据法》 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金
额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3
Eight hundred pounds
7
For Bank of Europe,London
8
signature
4
1、写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或 其指定人;4、制票人签字;5、出票日期和地点;6、付 款期限;7、一定金额;8、付款地点
PROMISSORY NOTE
USD 5,000.00
支票是以银 行作为 付款人的即 期汇票。
二 支票的特点
1、所有支票都 是即期付款的
2、支票的付款 人只能是银行
3、支票有划线和 保付制度, 可防止假冒
4、支票签发时, 出票人与付款人
之间必须 先有资金关系
5、支票的基本 当事共三个,即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
款人
6、支票的 主债务人是
出票人
7、支票可以止付 8、支票只有一张
记名式本票
指示式本票 无记名式本票
2、根据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3、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五 本票的票据行为
本票也有出票、背书、 保证、付款和追索等票 据行为,其做法和规定
与汇票基本相似!
案例分析(五):
兴华公司于2006年5月出资开办了一家以批发零售商品 为主的子公司,公司开办时有注册资金40万元人民币。 2006年10月,兴华公司在他人介绍下,从山亚公司购进 一批价值30万元的建材商品,收到货物后,由于一时资 金短缺,于是兴华公司的经理找到自己的一位在某信用 社人负责人的好朋友帮忙,先让该信用社垫付一下货款, 一个月内本息一并归还。碍于情面,这位负责人同意了, 并开出一张以山亚公司为收款人、面额为30万元的银行 本票交给了兴华公司的经理,再由兴华公司的经理交给 了山亚公司。山亚公司在收到本票后的第五天,持票向 该信用社要求付款,当时该信用社的资金大量外贷,备 存金不足,于是该信用社拒绝付款,并告之山亚公司: 因为与兴华公司的特殊关系,所以才开具了这张本票, 其实,本信用社规模小,吸纳存款量少,兴华公司在这 里又没有什么存款,所以没有能力一下子支付30万元。
山亚公司在请求付款未果的情况下,又去找兴华公司。 兴华公司称自己与信用社已经协商过,山亚公司应该 请信用社付款,与本公司无关。无奈,山亚公司最终 将该信用社推上了被告席,请求该信用社支付本票票 款。
试分析:该信用社是否应该向山亚公司支付此笔货款?
案例分析(六):
2005年1月20日,滨海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该城市某建材理 石厂签订了建材理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建材理石厂 在2005年3月底前供应装饰工程公司各种型号理石共计1550 平方米;货款总额32.75万元;验收标准按建材理石厂提供 的样品;产品自提,不包装;货款在交货后10日内以本票 形式结算。2005年3月27日,装饰工程公司从建材理石厂提 取各种型号理石共计1550平方米。2005年4月1日,装饰工 程公司向自己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滨海市支行申请开出 一张面额为32.75万元的银行本票,并将该本票交付给了建 材理石厂。由于建材理石厂购买滨海某机械设备厂的机械 设备,货款32.8万元已到期尚未给付,建材理石厂于是将 装饰工程公司交付的本票背书转让给了机械设备厂,但是, 机械设备厂受票后迟迟未到银行请求付款,直到6月2日, 机械设备厂财务人员才持票到中国建设银行滨海支行请求 付款,建设分行经过审查发现该本票已超过法定2个月的 付款期限,于是拒绝付款。
Dlian March 20,2005
On demand we promise to pay the order of B Company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U.S.dollors only.
For A Company
(Signed)
四 本票的种类 1、根据抬头做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8
To: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 3 (6) For London SSE Co. ,London
John smith 4
1、写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银行 名称 4、出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地点 7、 写明“即期”字样 8、一定金额 9、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一 本票的概念:
《英国票据法》 的本票定义: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 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 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 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 的本票定义: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汇票
本票
1.支付命令
1.支付承诺
2.三个基本当事人
2.两个基本当事人
3.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3.出票人始终是主债务人 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4.有承兑和参加承兑
4.没有承兑和参加承兑ຫໍສະໝຸດ 5.可以出票人为收款人5.不可以出票人为收款人
6.一式两份或一式多份
6.一式一份
7.在英国,国际汇票遭到退票, 7.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
三 支票应记载的事项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支票须具备下列项目:
Cheque for GBP 5000.00
London,8th Jan,2000
1
8
5
On demand pay to the order of BBC Co.
7
2
9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only
必需做成拒绝证书
需做成拒绝证书
三 本票应记载的事项
Promissory Note for GBP 800.00
London,8th Sept,2000
1
7
5
At 60 days after date we promise to pay
6
2
Beijing Grafts Co. or order the sum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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