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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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水泥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编制说明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目录一、标准编写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 (1)2.主要工作过程 (1)3.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1)二、标准制订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的编写原则 (2)2.标准的主要内容 (2)3.标准主要内容论证或说明 (2)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3)4.设计依据及设计内容 (3)4.1设计依据 (3)4.2设计范围及内容 (3)5.建设项目概况 (3)6.工程分析 (4)7.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4)8.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8.1选址、总体布局与建筑设计 (4)8.2防护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4)8.3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 (6)8.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策职业病危害建议落实情况 (6)9.预期效果评价 (6)10.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7)三、标准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7)1.标准实施的经济分析和综述报告 (7)2.标准实施的技术经济论证 (7)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8)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8)1.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关系 (8)2.与相关标准关系 (9)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0)七、标准性质的建议 (10)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 (10)1.贯彻标准的要求 (10)2.标准实施建议措施 (10)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11)十、其它应于说明的事项 (11)一、标准编写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本项目来源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安监总政法〔2015〕61号),承担单位包括: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一、设计范围与内容1.设计范围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设计专篇可作相关说明后省去相关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设计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二、设计过程1.资料收集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2.工程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与人员数量、作业内容与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1)分析说明建设项目建设期或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特点及分布。

2)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分析其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 构(建)筑物设计根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ZW-J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一、设计范围与内容1.设计范围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设计专篇可作相关说明后省去相关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设计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二、设计过程1.资料收集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2.工程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与人员数量、作业内容与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1)分析说明建设项目建设期或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特点及分布。

2)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分析其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 构(建)筑物设计根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AQT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AQT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AQ/T4233-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自2013-10-1 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5 设计依据6 设计范围与内容7 设计程序及要求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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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2013-06-08发布2013-10-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样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样本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06-08发布-10-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沪安监职安〔2013〕124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职安〔2013〕124号有关设计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行为,指导有关设计单位做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提高设计专篇编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现予以印发,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一、设计范围与内容1.设计范围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设计专篇可作相关说明后省去相关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设计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二、设计过程1.资料收集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2.工程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与人员数量、作业内容与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1)分析说明建设项目建设期或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特点及分布。

2)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分析其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 构(建)筑物设计根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AQ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AQ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自 2013-10-1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5 设计依据6 设计范围与内容7 设计程序及要求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ZWJB--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ZWJB--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 W-J B-2014-00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一、设计范围与内容1.设计范围根据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设计专篇可作相关说明后省去相关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再补充相关设计内容。

2.设计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最后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

二、设计过程1.资料收集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等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2.工程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程内容、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与人员数量、作业内容与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进行分析。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1)分析说明建设项目建设期或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特点及分布。

2)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情况,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接触时间与接触频度等。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分析其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构(建)筑物设计根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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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2.4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2.5职业病防护设施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2.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设计措施及其预期效果而编制的专项报告。

2.7局部排风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在散发粉尘、废气的局部地点设置捕集罩,将其捕集并净化后排至其它地点的通风方式。

2.8捕集罩hood局部排风系统中,设置在粉尘、废气发生源处,就地捕集和控制的通风部件。

2.9排风口enhaust outlet局部排风系统中,含粉尘、废气空气排出室外的排放口。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3.1建设项目概述3.1.1建设项目概况应描述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项目组成、建设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描述是否利用原有建筑情况以及新建建筑情况;描述产品、产量;描述作业时间、劳动定员、生产班次;描述设备年时基数。

应描述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引用建设地点当地近期的风频、风向、风玫瑰图、风速、气温及相对湿度数据。

3.1.2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简介、并对项目来源做简要介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描述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护现状,明确“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以新带老。

3.1.3小结概述章节中相关内容与预评价报告是否一致,如有不同,应着重说明。

3.2设计依据3.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我国及建设项目当地和行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2.2标准、技术规范我国及建设项目当地和行业与职业病防治和防护设施设计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3.2.3项目基础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2.4其他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3.2.5设计范围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3工程分析3.3.1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描述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

应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公用设施站房平面布置图。

图件要求详见4.1.9章节。

对生产和辅助建筑进行描述。

3.3.2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描述主要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

如果是化工企业,应描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主要化学反应及反应方程式。

按下表填写主要设备清单、型号规格(或参数)、数量,含公用辅助设施内容及基本参数、数量等。

下表中的设备序号应在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公用设施平面布置图表示。

有多个车间的项目,应按车间分别列主要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清单说明:1.表中设备序号的表达形式不限,只要与图纸对应即可。

2.建设项目有几个车间的,可将表格分列。

公用设备也可与工艺设备分列。

3.3.3原、辅材料描述原、辅材料、产成品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以及添加剂、废弃物等名称、成分、物态、来源或去向、用量或产量、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储存量等;明确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如有,应描述其装卸方式;并按下表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表说明:用量也可用其他重量、数量等单位表示。

3.3.4自动化及操作方式设备布局及先进性分析,主要描述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装备水平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3.3.5小结概述工程分析章节中相关内容与预评价报告是否一致。

如有不同,应着重说明。

3.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3.4.1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摘录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

并按照下列表格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3.4.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对工艺及预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预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增减,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3.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3.5.1建(构)筑物设计3.5.1.1总体布局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全年风玫瑰图简要描述工业企业厂区生产区(包括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高温车间)、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的平面布置。

简要描述总图设计与预评价报告有何原则性区别。

3.5.1.2厂房自然通风设计按照使室内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要求,对厂房建筑方位和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进行描述。

对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应描述通风形式,并着重阐述自然排风装置(通风天窗、气楼、通风帽等)的形式。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宜对所采用的通风天窗、气楼、通风帽及相关参数进行描述。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应提供厂房的平面、剖面、立面图。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高温车间,应描述可开启的有效窗户面积、门洞面积、百叶面积,以及有效通风面积与墙面之比;应描述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的距离;应描述建筑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的夹角,以及建筑迎风面辅助建筑所占比例。

所有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应填写自然通风设计一览表。

厂房自然通风设计一览表说明:1.进风形式可描述为门窗自然进风、百叶自然进风等。

2.排风形式可描述为侧窗自然排风、通风天窗、气楼、通风帽等。

3.5.1.3采光和照明以自然采光为主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应描述采光方式、采光面积。

工作场所照明设计宜包括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照明灯具、照度值等。

对于采光要求较高的车间工作场所,在文字无法完全表达照明状态时,宜附照明区域图。

3.5.1.4暖通工程3.5.1.4.1空调应对需要空调的车间、房间、区域以及对应的温湿度设计参数、服务人数、新风量、空调方式进行描述,并列表说明。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情况表说明:1.如果应工艺需要,人均新风量远大于设计要求的最小新风量,可用大于××m3/h表示,并在备注中加以指明。

2.表中没有控制要求的用斜杠符号“/”表示。

应说明冷热源的来源。

应详细描述新风设计方案,新风口位置,并列表说明。

新风口位置应在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中编号表述,并与车间新风系统设计情况表保持一致。

车间新风系统设计情况表说明:1.新风口位置用平面图轴线位置表示。

2.新风口周边情况应描述周边5米范围内的情况。

3.5.1.4.2岗位送风采用岗位送风的车间应该描述新风口位置、送风岗位的名称和数量、分设几个送风系统、每个送风系统的设计参数、送风处理情况、送风温度、送风口形式、送风口风速、送风口与受众的距离等,并分别列表汇总。

车间岗位送风系统一览表说明:1.表中没有的如送风温度、送风处理方式用斜杠符号“/”表示。

2.无论新风口在室内或室外,均应描述周边5米的环境。

3.送风处理方式应包含过滤、降温、加热、加湿、消声等。

岗位送风口一览表说明:1.风口与受众距离可以用~××m或××m~××m表示。

2.岗位送风系统编号应与“车间岗位送风系统一览表”匹配,便于看出某系统用了几种形式的送风口。

3.岗位送风口形式指旋转送风口、层流式送风口、蛋格式风口等。

岗位送风口形式须用示意图表示。

3.5.1.4.3车间通风采用机械通风的厂房,应说明进风形式和排风形式;应描述分设几个系统,每个系统风机参数如风量、风压、功率等。

如采用机械送风的系统须描述新风口位置和周边环境;须描述过滤等净化形式。

宜对车间内的气流形式加以描述。

对区域正负压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或工艺),应对正负压的控制有明确技术方案描述。

车间或区域通风形式一览表说明:1.进风方式为自然进风的,进风风量用斜杠符号“/”表示。

2.排风方式可描述为屋顶排风、离心式、混流式、轴流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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